1.一種膝關節置換髓外定位尺,包括第一支腿定位桿(1)和第二支腿定位桿(2),所述第一支腿定位桿(1)和第二支腿定位桿(2)的一端鉸接在一起,另一端可隨意分開或合攏,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支腿定位桿(1)和第二支腿定位桿(2)的公共鉸接端(3)還鉸接有股骨機械軸定位桿(4),所述股骨機械軸定位桿(4)通過一形位保持結構始終處于第一支腿定位桿(1)與第二支腿定位桿(2)夠成的夾角平分線上;
所述形位保持結構包括滑塊(5)、等長的第一拉桿(6)和第二拉桿(7),所述滑塊(5)滑動地設置在股骨機械軸定位桿(4)上,所述第一拉桿(6)和第二拉桿(7)的一端分別鉸接在滑塊(5)的兩側,用于推/拉滑塊(5)沿股骨機械軸定位桿(4)滑動;
所述第一拉桿(6)的另一端鉸接在第一支腿定位桿(1)上并且鉸接處構成第一鉸接點(61),所述第二拉桿(7)的另一端鉸接在第二支腿定位桿(2)上并且鉸接處構成第二鉸接點(71),所述第一鉸接點(61)到公共鉸接端(3)的距離等于第二鉸接點(71)到公共鉸接端(3)的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關節置換髓外定位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腿定位桿(1)與第二支腿定位桿(2)的長度相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膝關節置換髓外定位尺,其特征在于,所述股骨機械軸定位桿(4)的非鉸接端處設有沿桿長方向的定位槽(41)。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膝關節置換髓外定位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腿定位桿(1)和第二支腿定位桿(2)的非鉸接端分別設有固定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膝關節置換髓外定位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結構為同心定位孔(8),所述同心定位孔(8)用于跟隨一股骨標記孔,使兩者圓心重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膝關節置換髓外定位尺,其特征在于,所述股骨標記孔為一在股骨髁間窩穹窿部中心點(12)沿股骨(10)縱軸近端10mm-40mm處鉆的一2mm-4mm的孔。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膝關節置換髓外定位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固定結構相配合的輔助固定結構,所述輔助固定結構包括一中空圓柱體(9),所述中空圓柱體(9)伸入同心定位孔(8)中并相互形成共心固定配合,所述中空圓柱體(9)外周設有一環狀突起(91),所述環狀突起(91)與同心定位孔(8)周圍的桿體間形成一固定孔凹槽(92),便于對應的夾持工具同心夾持,防止滑脫,并保持中空圓柱體(9)與夾持工具相對轉動,不作水平、垂直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