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注射器,具體地說是一種旋閥式多用過濾型注射器,屬于醫療器械用品。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目前臨床使用的針劑多封裝在玻璃瓶中,用注射器的針頭扎橡膠塞或用砂輪割破玻璃瓶抽取藥液時,瓶塞料屑或玻璃粉末會進入注射液中。傳統的注射器不具有過濾功能,抽取液體藥物時會將這些雜質抽到注射器內并直接注射給患者,從而誘發靜脈炎癥等疾病。
中國發明專利CN103721322A,公開了一種過濾型注射器,包括注射器和過濾注射針,所述注射針有針管和針座組成,針管安裝在上針座的前端,下針座的后端連接到注射器的錐頭上,下針座的前端與上針座結合形成吸液入口和注射出口,下針座上安裝有止回閥,止回閥在吸液入口的吸液方向及注射出口的注射方向打開,注射出口上安裝有過濾器。由于在針座有限的結構尺寸里同時設計進液通道和出液通道,致使兩通道都比較狹窄,且止回閥在過液通道前形成障礙,會影響抽液及推液阻力,致使抽液及推液用力都較常規普通注射針大幅度增大,抽液時狹小的通道再覆蓋過濾膜,進液流速緩慢,增加了醫護人員的工作強度及工作時間,致使臨床無法接受應用。其次,在抽液和推液時,都要先沖開止回閥形成過液通道,一旦沖開通道,瞬間阻力變小,尤其在推液注射時,不能控制好注射速度,易對患者造成傷害。再者,止回閥的進液止出液結構和出液止進液結構一體,在抽液時,進液止出液結構收起會拉動出液止進液結構,造成出液口張開,導致藥液會從非過濾通道進入注射器內,使得藥液雜質不被完全過濾,致使產品設計理念失去意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安全性高的旋閥式多用過濾型注射器,尤其適合臨床使用。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旋閥式多用過濾型注射器,包括注射器和注射針,所述注射針包括針管和針座,針管安裝在針座的前端,針座的后端連接到注射器上,針座內設置四通旋轉閥,所述四通旋轉閥包括殼體,殼體的兩端分別與注射器和注射針相連接,殼體內可旋轉的設有球體,球體內設有十字通道,十字通道中一個通道內部垂直設有濾膜,殼體外部設旋頭,旋頭連接在球體外側壁上。
所述旋頭包括連接部和手柄,連接部的一端與球體的外側壁相連接,連接部的另一端伸出殼體與手柄相連接。
所述連接部垂直于十字通道所在平面,所述手柄與連接部相垂直。
所述十字通道內壁設有環形凹槽,所述濾膜的邊緣焊接在環形凹槽內。
所述手柄為十字手柄,十字手柄所在平面與十字通道所在平面相平行。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抽液和推液過程中中藥液過濾更加方便;具有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藥液過濾完全、安全性高、臨床使用便捷等優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旋閥式多用過濾型注射器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旋閥式多用過濾型注射器結構示意圖
圖3是環形凹槽示意圖
圖4是十字手柄示意圖
圖5是抽液過濾時針座中的液體流向示意圖
圖6是推液不過濾時針座中的液體流向示意圖
圖中:
1、注射器 2、注射針 3、針管
4、針座 5、四通旋轉閥 6、殼體
7、球體 8、十字通道 9、濾膜
10、旋頭 11、連接部 12、手柄
13、環形凹槽 14、十字手柄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旋閥式多用過濾型注射器,包括注射器1和注射針2,所述注射針2包括針管3和針座4,針管3安裝在針座4的前端,針座4的后端連接到注射器1上,針座4內設置四通旋轉閥5,所述四通旋轉閥5包括殼體6,殼體6的兩端分別與注射器1和注射針2相連接,殼體內可旋轉的設有球體7,球體7內設有十字通道8,十字通道8中一個通道內部垂直設有濾膜9,殼體6外部設旋頭10,旋頭10連接在球體7外側壁上。
所述旋頭10包括連接部11和手柄12,連接部11的一端與球體7的外側壁相連接,連接部11的另一端伸出殼體6與手柄12相連接。
所述連接部11垂直于十字通道8所在平面,所述手柄12與連接部11相垂直。
如圖3所示,所述十字通道8內壁設有環形凹槽13,所述濾膜9的邊緣焊接在環形凹槽13內。
如圖4所示,所述手柄12為十字手柄14,十字手柄14所在平面與十字通道8所在平面相平行。
本實例的工作過程:
本實用新型使用時,可根據醫護人員個人的操作習慣,自行選擇抽液過濾推液不過濾,或抽液不過濾推液過濾。如圖5-圖6所示,選擇抽液過濾推液不過濾方式,即旋轉手柄12,將手柄12處于與注射器1垂直位置進行抽液,藥液完全經過濾膜9過濾進入注射器1內;抽液完成后,將手柄12旋至與注射器1平行位置,即可進行推液,此時藥液不經過濾膜9進入針管3。若選擇抽液不過濾推液過濾方式,即旋轉手柄12,將手柄12處于與注射器1平行位置進行抽液,藥液不經過濾膜9過濾進入注射器1內;抽液完成后,將手柄12旋至與注射器1垂直位置,即可進行推液,此時藥液完全經過濾膜9過濾進入針管3。
將濾膜9置于靠近針管3一端,藥液過濾效果更好。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