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較大范圍,具體是一種改進的中藥加工裝置。
背景技術:
傳統的中藥大部分需要進行熬制,一般是將藥鍋放置到氣灶等上進行熬制,熬制時間比較長,火候不易掌握,且在熬制過程中不但費火,而且藥效成分不能更好的與水進行融合,中藥的有效成分無法釋放出來,現有的中藥熬制也在逐步換成電加熱器與煎煮容器的結合,中藥材在煎煮容器中進行熬制時,容易發生燒焦現象,不能更好的進行溫度恒定,燒焦后的藥物性能變差,且影響口感,導致無法入口,因此,需要一種良好的中藥煎罐,以便能更好的應用到中藥熬制中。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現有專利公告號為CN205459901U的專利公布了一種加工裝置,但是這種裝置任然不免不了藥材與加熱塊接觸,而且這種裝置不方便將藥材殘渣取出,進而增加了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改進的中藥加工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改進的中藥加工裝置,包括箱體和支腿,所述箱體為圓柱形筒體,箱體下端兩側對稱設有支腿,支腿下端設有方便裝置搬運的滾輪,箱體頂部中間位置設有安裝口和位于安裝口上方的封板,封板上端兩側設有拉環,封板下端面中間位置設有方藥筒,放藥筒底部為半球形筒底,筒底所在的放藥筒筒壁上均勻布有濾水孔,放藥筒右上側設有料口,料口為圓形口,封板上端中間位置何有傳動塊,傳動塊上穿設有傳動螺桿,傳動螺桿與傳動塊之間為螺紋連接,傳動螺桿所在的封板上設有滑動口,傳動螺桿上端設有轉輪,傳動螺桿下端伸入放藥筒內,且傳動螺桿端部設有活動壓塊,活動壓塊下端面的形狀與放藥筒筒底相配合,靠近支腿的箱體外側繞設有電磁加熱線圈,箱體左上端設有放氣管,箱體外側設有隔熱層。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滾輪為自鎖式滾輪。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封板與箱體之間設有密封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轉輪上設有隔熱套。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箱體有下端還設有放水管和位于放水管上的節流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電磁加熱線圈電性連接控制面板。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合理,便于搬運,通過將藥材隔離,進而避免了藥材燒焦的問題,保證了加工質量,而且也方便了裝置后期藥材殘渣與藥液的分離,降低了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箱體1、支腿2、滾輪3、隔熱層4、放藥筒5、濾水孔6、活動壓塊7、料口8、轉輪9、傳動螺桿10、傳動塊11、拉環12、封板13、放水管14、控制面板15、電磁加熱線圈16、節流閥17、放氣管18。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改進的中藥加工裝置,包括箱體1和支腿2,所述箱體1為圓柱形筒體,箱體1下端兩側對稱設有支腿2,支腿2下端設有方便裝置搬運的滾輪3,滾輪3為自鎖式滾輪,箱體1頂部中間位置設有安裝口和位于安裝口上方的封板13,封板13與箱體1之間設有密封墊,封板13上端兩側設有拉環12,封板13下端面中間位置設有方藥筒5,放藥筒5底部為半球形筒底,筒底所在的放藥筒5筒壁上均勻布有濾水孔6,放藥筒5右上側設有料口8,料口8為圓形口,封板13上端中間位置何有傳動塊11,傳動塊11上穿設有傳動螺桿10,傳動螺桿10與傳動塊11之間為螺紋連接,傳動螺桿10所在的封板13上設有滑動口,傳動螺桿10上端設有轉輪9,轉輪9上設有隔熱套,傳動螺桿10下端伸入放藥筒5內,且傳動螺桿10端部設有活動壓塊7,活動壓塊7下端面的形狀與放藥筒5筒底相配合,進而方便后期的壓料,靠近支腿2的箱體1外側繞設有電磁加熱線圈16,電磁加熱線圈16電性連接控制面板15,這種電磁加熱方式加熱面積大,制熱效率高,在裝置工作時,先通過轉輪9轉動傳動螺桿10,進而使得活動壓塊7的高度高于料口8的高度,然后將藥材從料口8處加入放藥筒5中,然后將放藥筒5放置在箱體1中,在通過轉輪9旋轉傳動螺桿19,進而使活動壓塊7向下運動,進而將藥材壓在放藥筒5底部,這樣藥材中的藥性會沿著濾水孔6進入箱體1中的水中,當完成藥材加工后,只需進一步旋轉轉輪,進而使活動壓力7下壓,進而將藥材殘渣中的水分擠出來,然后再通過拉環12將整個放藥筒5取出即可,進而方便了藥材殘渣后期的分離,降低了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為了保證箱體1內部氣壓,箱體1左上端設有放氣管18,為了避免箱體1外壁燙傷工作人員的問題,箱體1外側設有隔熱層4,箱體1有下端還設有放水管14和位于放水管14上的節流閥17。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