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臥床病人防足下垂外翻裝置。
背景技術:
長期臥床的病人由于行動受限,尤其是下肢腓腸肌泵功能的減弱或消失,使血液回流不暢,這樣容易導致下肢深部靜脈血栓的形成及足根部壓瘡、足下垂、足外翻及水腫等并發癥,而現有的防足下垂工具普遍存在價格高、固定不牢、容易壓傷皮膚等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防足下垂外翻效果和舒適度好且使用方便的臥床病人防足下垂外翻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臥床病人防足下垂外翻裝置,包括支架,所述支架包括相互垂直設置的底板和面板,所述面板的側壁上設有連接塊和位置調節機構,所述位置調節機構用于調節所述連接塊相對于所述面板的位置,其中,所述連接塊上還設有一頂部開口的卡槽,以及還包括套設在人體腳部上的鞋套,所述鞋套包括相互連接的鞋幫和鞋底,所述鞋底的外側壁上設有一卡塊,所述卡塊和所述卡槽相配合。
進一步地,所述位置調節機構包括開設在所述面板的側壁上的多個調節滑槽,多個所述調節滑槽水平設置,并沿所述面板側壁的高度方向上間隔分布,每個所述調節滑槽包括水平滑道和多個定位槽,多個所述定位槽設置在所述水平滑道的下方,并與所述水平滑動相連通,相鄰的兩個定位槽與所述連接塊的兩側通過螺栓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鞋幫采用皮革材料制作而成,且所述鞋幫的前部和后部分別設有第一開放面和第二開放面,所述鞋幫的側面設有多個透氣孔。
進一步地,所述鞋底包括木板和棉墊,所述卡塊設置在所述木板的外側壁上。
進一步地,所述底板和面板之間還設有加強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在病人左右側臥時,鞋套與支架可處于分離狀態,防止病人的足部產生扭曲,而在病人平躺時,可以將鞋套上的卡塊卡入到支架上的卡槽中,使病人的足部保持功能位,其防止足下垂和外翻的效果好且使用簡單,并且通過位置調節機構調節連接塊相對于面板的位置,可以改變病人的足部固定位置,從而方便不同的人群進行使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臥床病人防足下垂外翻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臥床病人防足下垂外翻裝置的位置調節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參閱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種臥床病人防足下垂外翻裝置,包括支架,支架包括相互垂直設置的底板1和面板2,面板2的側壁上設有連接塊3和位置調節機構4,位置調節機構4用于調節連接塊3相對于面板2的位置,其中,連接塊3上還設有一頂部開口的卡槽5,以及還包括套設在人體腳部上的鞋套,鞋套包括相互連接的鞋幫6和鞋底7,鞋底7的外側壁上設有一卡塊8,卡塊8和卡槽5相配合。
本實用新型在病人左右側臥時,鞋套與支架可處于分離狀態,防止病人的足部產生扭曲,而在病人平躺時,可以將鞋套上的卡塊8卡入到支架上的卡槽5中,使病人的足部保持功能位,其防止足下垂和外翻的效果好且使用簡單,并且通過位置調節機構4調節連接塊3相對于面板2的位置,可以改變病人的足部固定位置,從而方便不同的人群進行使用。
具體地,位置調節機構4包括開設在面板2的側壁上的多個調節滑槽41,多個調節滑槽41水平設置,并沿面板2側壁的高度方向上間隔分布,每個調節滑槽41包括水平滑道42和多個定位槽43,多個定位槽43設置在水平滑道42的下方,并與水平滑動42相連通,相鄰的兩個定位槽43與連接塊3的兩側通過螺栓固定連接。通過將連接塊3放置到不同的高度的調節滑槽41中,即可改變鞋套的固定高度,而將連接塊3卡入水平滑道42下方不同的定位槽43中,即可左右調整鞋套相對于面板3的位置,從而將鞋套調整到最佳的使用位置,方便不同的人群進行使用。
本實用新型中,鞋幫6采用皮革材料制作而成,質地柔軟減少了與病人的足部摩擦,且鞋幫6的前部和后部分別設有第一開放面61和第二開放面62,這樣可以防止壓迫到足根部,可避免足根部壓瘡的產生,同時,為了增強透氣性,鞋幫6的側面設有多個透氣孔63。
本實用新型中,鞋底7包括木板71和棉墊72,卡塊8設置在木板71的外側壁上。木板71不僅重量輕,而且具有足夠的強度保持足部的固定位置不發生移動,而棉墊72可以與人體的足部接觸,增加使用的舒適度。
較佳的,為了增加結構的穩定性,底板1和面板2之間還設有加強筋9。
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