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輔助滴眼器。
背景技術:
滴眼液是眼科疾病最常用的藥物劑型之一,對于許多眼病來說,滴眼液都有直接、快捷的治療作用。但是,在使用滴眼液時,由于滴眼液對眼睛的視覺刺激,使患者眼睛睜不開,感覺不舒適,并且在使用滴眼液的過程中,還存在藥量不易控制及容易滴到眼睛外面等缺點。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精確控制每次藥量,眼部的刺激小的輔助滴眼器。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輔助滴眼器,其包括容納箱、過渡箱和多個排液管,所述容納箱的內部設有滴眼液瓶體,所述滴眼液瓶體的側壁與一定量擠壓機構相連接,所述定量擠壓機構用于對所述滴眼液瓶體的側壁進行定量擠壓,所述滴眼液瓶體的開口豎直向下且伸入到所述過渡箱中,所述過渡箱的底部與多個所述排液管相連通,多個所述排液管的外部還設有支撐罩,所述支撐罩的底部與人體的眼部相配合。
進一步地,所述定量擠壓機構包括固定擋塊、擠壓塊、階梯軸和限位螺母,所述固定擋塊固定在所述容納箱的側壁上,且與所述滴眼液瓶體的側壁相配合,所述擠壓塊設置在所述容納箱上與所述固定擋塊相對的側壁上,所述階梯軸的一端與所述擠壓塊相連接,其另一端伸出至所述容納箱的外部,所述階梯軸還與所述容納箱滑動連接,所述限位螺紋位于所述容納箱的外部,且所述限位螺母還與所述階梯軸螺紋配合,以及所述擠壓塊的上下兩端還與所述容納箱的側壁之間通過復位彈簧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容納箱的頂部還設有一旋轉蓋板,所述旋轉蓋板的底部設有一緩沖塊,所述緩沖塊與所述滴眼液瓶體的底部相接觸。
進一步地,所述旋轉蓋板的外側還通過鎖扣與所述容納箱的外側壁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支撐罩的底部還設有海綿體,所述海綿體與所述支撐罩可拆卸式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在使用時,將支撐罩罩放在人體的眼部,定量擠壓機構定量擠壓滴眼液瓶體的側壁,使滴眼液每次都保持同樣的藥劑量從滴眼液瓶體的開口處流出,其在保證了用藥效果的前提下,減少了滴眼液的浪費,然后滴眼液再依次經過渡箱和多個排液管后分流注入到人體的眼中,其減小了對眼部的刺激,提高了人體的舒適度。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輔助滴眼器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參閱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輔助滴眼器,其包括容納箱1、過渡箱2和多個排液管3,容納箱1的內部設有滴眼液瓶體4,滴眼液瓶體4的側壁與一定量擠壓機構5相連接,定量擠壓機構5用于對滴眼液瓶體4的側壁進行定量擠壓,滴眼液瓶體4的開口豎直向下且伸入到過渡箱2中,過渡箱2的底部與多個排液管3相連通,多個排液管3的外部還設有支撐罩6,支撐罩6的底部與人體的眼部相配合。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將支撐罩6罩放在人體的眼部,定量擠壓機構5定量擠壓滴眼液瓶體4的側壁,使滴眼液每次都保持同樣的藥劑量從滴眼液瓶體4的開口處流出,其在保證了用藥效果的前提下,減少了滴眼液的浪費,然后滴眼液再依次經過渡箱2和多個排液管3后分流注入到人體的眼中,其減小了對眼部的刺激,提高了人體的舒適度。
具體地,定量擠壓機構5包括固定擋塊51、擠壓塊52、階梯軸53和限位螺母54,固定擋塊51固定在容納箱1的側壁上,且與滴眼液瓶體4的側壁相配合,擠壓塊52設置在容納箱1上與固定擋塊51相對的側壁上,階梯軸53的一端與擠壓塊52相連接,其另一端伸出至容納箱1的外部,階梯軸53還與容納箱1滑動連接,限位螺紋54位于容納箱1的外部,且限位螺母54還與階梯軸53螺紋配合,以及擠壓塊52的上下兩端還與容納箱1的側壁之間通過復位彈簧55相連接。通過旋轉限位螺母54可以改變限位螺紋54與擠壓塊52的相對位置,從而可以改變階梯軸53受擠壓后的滑行位移量,進而調節擠壓塊52擠壓滴眼液瓶體4作用力,使滴眼液按照需要的藥量流出。復位彈簧55主要用于擠壓塊52受壓后的復位。
較佳的,為了使滴眼液瓶體4的放置更加穩固,容納箱1的頂部還設有一旋轉蓋板7,旋轉蓋板7的底部設有一緩沖塊8,緩沖塊8與滴眼液瓶體4的底部相接觸。以及,為了進一步提高結構穩定性,旋轉蓋板7的外側還通過鎖扣9與容納箱1的外側壁固定連接。本實用新型中,為了與人體進行柔性接觸,提高使用的舒適度,支撐罩6的底部還設有海綿體10,海綿體10與支撐罩6可拆卸式連接。這樣方便了海綿體10的安裝和更換。
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