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胎兒頭吸引器。
背景技術:
目前,產科醫務人員在對產婦進行接生時,需要擁戴助產工具,擋圈產科醫務人員大多數采用簡單的助產工具進行人工助產,這種工具用途比較小,對順產的產婦有些作用,但對一部分生產困難的產婦起到的作用是局限性的,在產婦難產時,不能夠起到助產作用,從而延誤產婦的生產,嚴重威脅到閃付的生命安全,從而給醫務人員的工作帶來的極大的難度,當產婦在分娩的過程中胎頭壓迫時間過長,無法分娩出來的時候,容易造成胎兒窒息,傳統的方法是使用產鉗將胎頭牽引出來,但是由于產鉗屬于金屬器械并且整個操作過程是不可實的,容易造成胎頭損傷或者產婦產道損傷。現有的普遍采用胎頭吸引器進行胎頭吸引,但負壓過大時,也容易造成胎頭的損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胎兒頭吸引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利用吸力調節旋鈕控制氣壓的大小,防止因負壓不足吸引器滑脫和負壓過大損傷嬰兒頭皮;在負壓不足或者過大時,警報裝置會發出鳴叫,提醒醫務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大大的提高了醫務人員利用吸引器助產的成功率。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胎兒頭吸引器,包括液晶顯示屏和吸引器主體,所述吸引器主體的下方有捏器支架槽和捏器支架,且捏器支架位于捏器支架槽的右側,所述液晶顯示屏的上方安裝有負壓傳感器,所述負壓傳感器的上方安裝有連接抽氣裝置,所述連接抽氣裝置通過通氣管道與吸頭連接,且吸頭位于通氣管道的上方,所述通氣管道的外部設置有卡槽和氣壓刻度表,且氣壓刻度表設置在卡槽與連接抽氣裝置之間,所述通氣管道的最前端設置有外置螺紋,所述通氣管道的外表壁末端安裝有防滑螺紋,所述吸頭的外層設置有輕金屬層,所述吸頭的內層設置有軟橡膠層,所述吸頭的內層和外層連接處安裝有橡膠邊緣。
優選的,所述通氣管道的外表壁頂端安裝有吸力調節旋鈕。
優選的,所述輕金屬層的表面安裝有警報裝置。
優選的,所述捏器支架槽的上方安裝有液晶顯示屏。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清潔衛生,使用方便,在產科醫務人員在產婦進行助產時,使用靈活,省時省力,減輕了產科醫務人員的工作難度;通過負壓傳感器檢測內部管道氣壓的大小,利用吸力調節旋鈕控制氣壓的大小,防止因負壓不足吸引器滑脫和負壓過大損傷嬰兒頭皮;在負壓不足或者過大時,警報裝置會發出鳴叫,提醒醫務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大大的提高了醫務人員利用吸引器助產的成功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通氣管道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吸頭結構示意圖。
圖中:1-吸頭;2-通氣管道;3-卡槽;4-氣壓刻度表;5-連接抽氣裝置;6-負壓傳感器;7-液晶顯示屏;8-捏器支架槽;9-捏器支架;10-吸引器主體;11-外置螺紋;12-吸力調節旋鈕;13-防滑螺紋;14-橡膠邊緣;15-警報裝置;16-軟橡膠層;17-輕金屬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胎兒頭吸引器,包括液晶顯示屏7和吸引器主體10,吸引器主體10的下方有捏器支架槽8和捏器支架9,且捏器支架9位于捏器支架槽8的右側,液晶顯示屏7的上方安裝有負壓傳感器6,負壓傳感器6的上方安裝有連接抽氣裝置5,連接抽氣裝置5通過通氣管道2與吸頭1連接,且吸頭1位于通氣管道2的上方,通氣管道2的外部設置有卡槽3和氣壓刻度表4,且氣壓刻度表4設置在卡槽3與連接抽氣裝置5之間,通氣管道2的最前端設置有外置螺紋11,通氣管道2的外表壁末端安裝有防滑螺紋13,吸頭1的外層設置有輕金屬層17,吸頭1的內層設置有軟橡膠層16,吸頭1的內層和外層連接處安裝有橡膠邊緣14,通氣管道2的外表壁頂端安裝有吸力調節旋鈕12,輕金屬層17的表面安裝有警報裝置15,捏器支架槽8的上方安裝有液晶顯示屏7。
工作原理;使用時,將吸頭1吸附在嬰兒的頭上,用手捏夾捏器支架9,觀察氣壓刻度表4上的數據,調節通氣管道2內的氣壓,調節完畢后用手抓緊卡槽3,將吸頭1向外拉,在外拉的過程中如果警報裝置15發出鳴叫,則需要利用吸力調節按鈕12調節通氣管道2內的氣壓,每次成功牽引出嬰兒時吸引器內部負壓的數據都會保存在液晶顯示屏7上,方便醫務人員統計數據,更好的掌握負壓的適宜值。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