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治療裝置。
背景技術:
耳鼻喉科患者越來越多,患病情況也各有不同,依據不同的患病情況進行針對性的治療越來越受到醫生和科研工作者的重視,目前臨床上在給耳鼻喉科病人進行診治時,需要患者頭部仰起,一手拖住藥品托盤在臉龐,一手固定患者,這樣操作比較麻煩,無法實現病情觀察與給藥系統的綜合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以上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耳鼻喉科治療裝置,觀治結合,高效快捷,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耳鼻喉科治療裝置,包括座椅和給藥裝置,所述座椅的上表面固定安裝有坐墊和靠背,且靠背設置在坐墊的左側,坐墊與靠背之間通過轉動軸活動連接,在坐墊的下方還固定安裝有支腿,其特征在于:坐墊下方的支腿通過安裝在其內側的轉動塊固定連接有伸縮桿,且伸縮桿的一端穿過支腿頂端與固定在其上部的座椅固定連接,在支腿的底端固定安裝有萬向動輪和從動輪,所述座椅的左右兩側固定安裝有扶手,所述給藥裝置通過橫向導桿(和縱向連接桿與座椅固定連接,且在橫向導桿與縱向連接桿之間固定安裝有旋轉螺絲,在給藥裝置內部固定安裝有儲藥筒和增壓器,儲藥筒與增壓器之間通過供藥管路固定連接,在增壓器的右端固定安裝有超聲霧化器,超聲霧化器與噴藥孔固定連接,在給藥裝置的右側固定安裝有患者固定裝置和照明裝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座椅的左側固定安裝有供電裝置和通電導線。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給藥裝置、患者固定裝置和照明裝置通過轉軸固定連接,且三者呈四十五度安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伸縮桿的數量為四個,且四個伸縮桿分別固定安裝在萬向動輪和從動輪的上端。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耳鼻喉科治療裝置,通過設置伸縮桿,帶動座椅和支腿在轉動塊的帶動下上下移動,使座椅高度調節更加方便,設置靠背和轉動軸,使靠背和坐墊之間的夾角根據患者的情況輕松可調,能夠實現患者的平躺和左立,設置萬向動輪和從動輪,實現該治療裝置位置的輕松移動,設置患者固定裝置,而且配合扶手,實現患者的自動固定,配合照明裝置,使病情觀察更加方便,設置儲藥筒與增壓器,可以根據不同的病情和患病部位,使用不同藥物,配合超聲霧化器與噴藥孔,實現藥品的高效利用,達到更好的治療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座椅;2-給藥裝置;3-坐墊;4-靠背;5-轉動軸;6-支腿;7-轉動塊;8-伸縮桿;9-萬向動輪;10-從動輪;11-扶手;12-橫向導桿;13-縱向連接桿;14-旋轉螺絲;15-儲藥筒;16-增壓器;17-供藥管路;18-超聲霧化器;19-噴藥孔;20-患者固定裝置;21-照明裝置;22-供電裝置;23-通電導線;24-轉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耳鼻喉科治療裝置,包括座椅1和給藥裝置2,座椅1的上表面固定安裝有坐墊3和靠背4,且靠背4設置在坐墊3的左側,坐墊3與靠背4之間通過轉動軸5活動連接,在坐墊3的下方還固定安裝有支腿6,座椅1的左側固定安裝有供電裝置22和通電導線23,坐墊3下方的支腿6通過安裝在其內側的轉動塊7固定連接有伸縮桿8,且伸縮桿8的一端穿過支腿6頂端與固定在其上部的座椅1固定連接,在支腿6的底端固定安裝有萬向動輪9和從動輪10,座椅1的左右兩側固定安裝有扶手11,給藥裝置2通過橫向導桿12和縱向連接桿13與座椅1固定連接,且在橫向導桿12與縱向連接桿13之間固定安裝有旋轉螺絲14,在給藥裝置2內部固定安裝有儲藥筒15和增壓器16,儲藥筒15與增壓器16之間通過供藥管路17固定連接,在增壓器16的右端固定安裝有超聲霧化器18,超聲霧化器18與噴藥孔19固定連接,在給藥裝置2的右側固定安裝有患者固定裝置20和照明裝置21;該耳鼻喉科治療裝置,通過設置伸縮桿8,帶動座椅1和支腿6在轉動塊7的帶動下上下移動,使座椅1高度調節更加方便,設置靠背4和轉動軸5,使靠背4和坐墊3之間的夾角根據患者的情況輕松可調,能夠實現患者的平躺和左立,設置萬向動輪9和從動輪10,實現該治療裝置位置的輕松移動,設置患者固定裝置20,而且配合扶手11,實現患者的自動固定,配合照明裝置21,使病情觀察更加方便,設置儲藥筒15與增壓器16,可以根據不同的病情和患病部位,使用不同藥物,配合超聲霧化器18與噴藥孔19,實現藥品的高效利用,達到更好的治療效果。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