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中藥麻醉劑藥品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中藥表皮麻醉劑。
背景技術:
麻醉劑是臨床手術常用的藥劑之一,其能夠使機體或機體局部暫時可逆性失去知覺及痛覺。表皮麻醉是微創手術和美容手術等常用的輔助治療手段之一,目前主要采用的是皮膚穿透力較強的利多卡因等西藥麻醉劑。雖然利多卡因等西藥麻醉劑能夠起到迅速麻醉的效果,但是其大多需要注射進表皮內才能起到效果,且使用過量時,容易導致頭昏、惡心、言語不清甚至神志不清的缺點,給患者帶來痛楚。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關于中藥麻醉劑的記載,最早始于東漢時期,其不但麻醉效果良好,且副作用小,但后因為各種原因并未在當下廣泛使用。由于利多卡因等西藥存在諸多缺陷,有必要研發一種效果顯著且副作用小的中藥表皮麻醉劑。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中藥表皮麻醉劑,效果顯著且副作用小,即使稍有使用過量的現象,也不會造成頭昏、惡心、言語不清甚至神志不清的等問題。
具體的,本發明提供得中藥表皮麻醉劑,中藥表皮麻醉劑是中藥材料混合物經10-20%乙醇浸泡3-4d,然后過濾收集得到的濾液;其中每升10-20%乙醇中浸泡200-300g中藥材料混合物;
所述中藥材料混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分組成:細辛5-8份、制川烏5-8份、生草烏8-10份、花椒15-18份、樟腦3-5份、薄荷5-8份、生姜1-2份、辣椒0.5-1份、蘆薈2-4份、龍骨風1-3份、透骨草1-3份。
優選的,所述中藥表皮麻醉劑是中藥材料混合物經10%乙醇浸泡4d,然后過濾收集得到的濾液;其中每升10%乙醇中浸泡200g中藥材料混合物;
所述中藥材料混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分組成:細辛8份、制川烏8份、生草烏8份、花椒15份、樟腦4份、薄荷4份、生姜2份、辣椒1份、蘆薈3份、龍骨風2份、透骨草2份。
優選的,所述中藥表皮麻醉劑是中藥材料混合物經20%乙醇浸泡3d,然后過濾收集得到的濾液;其中每升20%乙醇中浸泡300g中藥材料混合物;
所述中藥材料混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分組成:細辛5份、制川烏5份、生草烏10份、花椒18份、樟腦5份、薄荷8份、生姜1份、辣椒0.5份、蘆薈2份、龍骨風1份、透骨草1份。
優選的,所述中藥表皮麻醉劑是中藥材料混合物經15%乙醇浸泡4d,然后過濾收集得到的濾液;其中每升15%乙醇中浸泡250g中藥材料混合物;
所述中藥材料混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分組成:細辛6份、制川烏6份、生草烏9份、花椒16份、樟腦3份、薄荷4份、生姜1份、辣椒1份、蘆薈4份、龍骨風2份、透骨草2份。
本發明提供的中藥表皮麻醉劑由于采用了制川烏、生草烏和花椒等具有麻醉作用的材料,不僅原料廉價,而且功效良好,尤其是花椒作為常見的食材,安全性高,無副作用;同時麻醉劑中添加了辣椒、生姜、龍骨風、透骨草等具有止痛作用的材料,在麻醉成分與止痛成分的共同作用下,使患者感受到的疼痛感降到最低。該中藥表皮麻醉劑,適用于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地區、不同職業的人群,效果顯著,副作用小。在麻醉局部皮膚上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說明,但不應理解為本發明的限制。
本發明一種中藥表皮麻醉劑,所述中藥表皮麻醉劑是中藥材料混合物經10-20%乙醇浸泡3-4d,然后過濾收集得到的濾液;其中每升10-20%乙醇中浸泡200-300g中藥材料混合物;
所述中藥材料混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分組成:細辛5-8份、制川烏5-8份、生草烏8-10份、花椒15-18份、樟腦3-5份、薄荷5-8份、生姜1-2份、辣椒0.5-1份、蘆薈2-4份、龍骨風1-3份、透骨草1-3份;其中蘆薈優選使用皂質蘆薈品種。
上述組分分別具有以下的功效與作用:
細辛:味辛、性溫。具有治療頭痛、齒痛和風濕痹痛等功效。
制川烏:味辛、苦,性熱。具有治療寒濕疼痛、跌打損傷,并且具有麻醉止痛的功效。
生草烏:味辛、苦,性熱。具有除濕散寒、消腫止痛和麻醉止痛的功效。
花椒:味辛、性溫。具有溫中散寒、健胃除濕、止痛殺蟲、解毒理氣、止癢祛腥的功效。其中含有的花椒揮發油的物質具有良好的局部麻醉作用。
樟腦:味辛,性熱。具有除濕殺蟲、溫散止痛等功效。
薄荷:味辛,性涼。具有疏風散熱、清涼、止癢、消炎、止痛等功效。
生姜:味辛、性溫。具有消炎殺菌、散寒等功效。
辣椒:味辛。其中含有的辣椒素具有消炎等功效。
蘆薈:其中含有豐富的維生素等,具有良好的美容、抗菌、抗癌等功效。
龍骨風:味甘、性平。具有鎮靜安神、止痛的功效。
透骨草:味辛、性溫。具有消腫止痛的功效。
同時,基于同一種發明構思,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中藥表皮麻醉劑的制備方法,具體按照以下步驟實施:
步驟1,按以下重量份稱取各組分:細辛5-8份、制川烏5-8份、生草烏8-10份、花椒15-18份、樟腦3-5份、薄荷5-8份、生姜1-2份、辣椒0.5-1份、蘆薈2-4份、龍骨風1-3份、透骨草1-3份。
步驟2,將步驟1中稱取的原料分別粉碎,然后將粉碎后的各原料混合并攪拌均勻,過80目篩,得到中藥材料混合物;
步驟3,將中藥材料混合物經10-20%乙醇浸泡3-4d,然后過濾,收集得到的濾液即為中藥表皮麻醉劑。
優選的,本發明提供的中藥表皮麻醉劑,包括以下實施例:
實施例1
一種中藥表皮麻醉劑,是中藥材料混合物經10%乙醇浸泡4d,然后過濾收集得到的濾液;其中每升10%乙醇中浸泡200g中藥材料混合物;
所述中藥材料混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分組成:細辛8份、制川烏8份、生草烏8份、花椒15份、樟腦4份、薄荷4份、生姜2份、辣椒1份、蘆薈3份、龍骨風2份、透骨草2份。
具體按照以下步驟實施:
步驟1,按以下重量份稱取各組分:細辛8份、制川烏8份、生草烏8份、花椒15份、樟腦4份、薄荷4份、生姜2份、辣椒1份、蘆薈3份、龍骨風2份、透骨草2份。
步驟2,將步驟1中稱取的原料分別粉碎,然后將粉碎后的各原料混合并攪拌均勻,過80目篩,得到中藥材料混合物。
步驟3,將中藥材料混合物經10%乙醇浸泡4d,然后過濾,收集得到的濾液即為中藥表皮麻醉劑。
以此方進行藥效試驗,麻醉成功率達96%以上。
實施例2
一種中藥表皮麻醉劑,是中藥材料混合物經20%乙醇浸泡3d,然后過濾收集得到的濾液;其中每升20%乙醇中浸泡300g中藥材料混合物;
所述中藥材料混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分組成:細辛5份、制川烏5份、生草烏10份、花椒18份、樟腦5份、薄荷8份、生姜1份、辣椒0.5份、蘆薈2份、龍骨風1份、透骨草1份。
具體按照以下步驟實施:
步驟1,按以下重量份稱取各組分:細辛5份、制川烏5份、生草烏10份、花椒18份、樟腦5份、薄荷8份、生姜1份、辣椒0.5份、蘆薈2份、龍骨風1份、透骨草1份。
步驟2,將步驟1中稱取的原料分別粉碎,然后將粉碎后的各原料混合并攪拌均勻,過80目篩,得到中藥材料混合物。
步驟3,將中藥材料混合物經20%乙醇浸泡3d,然后過濾,收集得到的濾液即為中藥表皮麻醉劑。
以此方進行藥效試驗,麻醉成功率達97%以上。
實施例3
一種中藥表皮麻醉劑,是中藥材料混合物經15%乙醇浸泡4d,然后過濾收集得到的濾液;其中每升15%乙醇中浸泡250g中藥材料混合物;
所述中藥材料混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分組成:細辛6份、制川烏6份、生草烏9份、花椒16份、樟腦3份、薄荷4份、生姜1份、辣椒1份、蘆薈4份、龍骨風2份、透骨草2份。
具體按照以下步驟實施:
步驟1,按以下重量份稱取各組分:細辛6份、制川烏6份、生草烏9份、花椒16份、樟腦3份、薄荷4份、生姜1份、辣椒1份、蘆薈4份、龍骨風2份、透骨草2份。
步驟2,將步驟1中稱取的原料分別粉碎,然后將粉碎后的各原料混合并攪拌均勻,過80目篩,得到中藥材料混合物。
步驟3,將中藥材料混合物經15%乙醇浸泡4d,然后過濾,收集得到的濾液即為中藥表皮麻醉劑。
以此方進行藥效試驗,麻醉成功率達97%以上。
本發明提供的中藥表皮麻醉劑由于采用了制川烏、生草烏和花椒等具有麻醉作用的材料,不僅原料廉價,而且功效良好,尤其是花椒作為常見的食材,安全性高,無副作用;同時麻醉劑中添加了辣椒、生姜、龍骨風、透骨草等具有止痛作用的材料,在麻醉成分與止痛成分的共同作用下,使患者感受到的疼痛感降到最低。經臨200例患者做美容手術的使用結果來看(見表1),其中有192例患者成功得到局部皮膚麻醉,麻醉成功率達96%以上,用藥5分鐘以后開始有麻醉感,15分鐘后局部皮膚完全麻醉,其中有180人不僅局部皮膚得到麻醉,而且手術過程中無疼痛,有12人在局部皮膚得到麻醉后,手術過程中稍有疼痛感。
此外,使用的樟腦、生姜等具有殺蟲、消炎、抗菌等材料還可以防止麻醉劑染菌,增加麻醉劑的貯藏時間,一般的熬制中藥都是現熬現用,而實施例1-3的麻醉劑可以放置至少15天以上。
表1 200例患者使用麻醉劑的結果
注:“-”表示該項沒有數據。
上述物質經醇提后其中的有效成分溶于乙醇溶液中,然后在涂抹于局部皮膚上,加快了皮膚吸收該有效成分的速度。用法及用量如下:每平方厘米的皮膚上涂抹總量為4-8mL,分3次涂抹,或者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或減少麻醉劑的用量。
下面結合具體的病例對本發明的效果進一步說明。
病例一
使用者27歲,女,需要做切除體表痣的切除手術,使用實施例1的麻醉劑5mL涂抹于手術部位,15分鐘后局部皮膚麻醉,且手術時無疼痛感,1.5小時候皮膚恢復知覺,無頭昏、惡心等不良反應。
病例二
使用者40歲,女,需要做祛除色素色斑手術,使用實施例2的麻醉劑4mL涂抹于手術部位,15分鐘后局部皮膚麻醉,且手術時無疼痛感,2小時后皮膚恢復知覺,無頭昏、惡心等不良反應。
病例三
使用者35歲,男,需要做皮膚創口清創縫合手術,使用實施例3的麻醉劑10mL涂抹于手術部位,14分鐘后局部皮膚麻醉,且手術時無疼痛感,2小時后皮膚恢復知覺,無頭昏、惡心等不良反應。
盡管已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但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一旦得知了基本創造性概念,則可對這些實施例作出另外的變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權利要求意欲解釋為包括優選實施例以及落入本發明范圍的所有變更和修改。
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發明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發明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發明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發明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