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中藥煎煮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適用于醫院藥房的中藥蒸汽循環煎煮系統。
背景技術:
家庭進行中藥煎煮模式是采用砂鍋或不銹鋼鍋將中藥進行兩次煎煮。第一次煎煮完成后將藥液倒出,再加入水進行第二次煎煮;最后合并煎煮藥液即完成。
醫院藥房是需要根據處方進行中藥煎煮,尤其是需要針對大批量的處方進行中藥煎煮時就需要安排大量的醫護人員進行。有的醫院采用的還是煤氣對砂鍋進行加熱煎煮,一名醫護人員同時對多個中藥砂鍋進行看管,室內溫度高、工作環境差;而且不容易把握中藥煎煮溫度和時間,煎煮溫度過高和不妥當的煎煮時間都將嚴重影響到中藥的藥效。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缺陷,而提供一種適用于醫院藥房的中藥蒸汽循環煎煮系統。
為實現本發明的目的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適用于醫院藥房的中藥蒸汽循環煎煮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蒸汽發生爐;所述蒸汽發生爐設置有蒸汽出路和蒸汽回路;
所述蒸汽出路間隔安裝有若干個蒸汽煎煮裝置;所述蒸汽煎煮裝置包括煎煮鍋,所述煎煮鍋設置有容納蒸汽通過的空腔,空腔與所述蒸汽回路連通;
所述煎煮鍋的上部安裝有豎筒,所述豎筒的上邊沿設置有引流口;
所述煎煮鍋的底部安裝有支架,所述煎煮鍋的空腔兩端分別安裝有連接管,所述連接管與所述蒸汽出路連通;所述連接管的外部安裝有旋轉軸承,所述旋轉軸承固定安裝在所述支架上部;
所述蒸汽出路在所述蒸汽煎煮裝置之前的管路上設置有蒸汽分路,所述蒸汽分路連通至所述煎煮鍋的內部;所述蒸汽分路的端部安裝有中藥蒸汽煎煮筐;
優選的,所述蒸汽煎煮筐在所述煎煮鍋內部是懸空固定放置;
所述中藥蒸汽煎煮筐包括蒸汽底托和網眼筐;所述蒸汽底托為弧形盤狀結構,其內部設置有連接腔,所述連接腔與所述蒸汽分路連通;所述蒸汽底托的上表面設置有若干個與所述連接腔接通的蒸汽孔;所述網眼筐為半圓球體結構,所述蒸汽底托的上表面與所述網眼筐的底部貼合并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網眼筐的上部設置有筐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在蒸汽出路和蒸汽回路上設置多個蒸汽煎煮裝置,可以同時為多個中藥處方進行煎煮,大大提高了中藥煎煮效率;同時,中藥煎煮裝置設置有旋轉結構,方便藥液倒出,操作起來省時省力。
(2)中藥煎煮裝置的內部設置有蒸汽通過的空腔,加熱穩定,無火源,操作安全性高;避免了中藥渣糊鍋的情況發生。
(3)蒸汽分路的蒸汽進入中藥蒸汽煎煮筐,蒸汽透過所述蒸汽孔自下而上進入網眼筐,帶有浮力和速度的蒸汽會對網眼筐內的中藥材進行攪動和再次加熱,能夠快速的分解有效藥物成分。
附圖說明
圖1所示為一種適用于醫院藥房的中藥蒸汽循環煎煮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2所示為蒸汽煎煮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所示為中藥蒸汽煎煮筐的結構示意圖;
圖4所示為蒸汽底托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
如圖1所示為一種適用于醫院藥房的中藥蒸汽循環煎煮系統,包括蒸汽發生爐1;所述蒸汽發生爐1設置有蒸汽出路3和蒸汽回路4;蒸汽發生爐1加熱產生的蒸汽進入所述蒸汽出路3,最后在經蒸汽回路4回到蒸汽發生爐1中;
所述蒸汽出路3間隔安裝有若干個蒸汽煎煮裝置2;如圖2所示,所述蒸汽煎煮裝置2包括煎煮鍋21,所述煎煮鍋21設置有容納蒸汽通過的空腔,空腔與所述蒸汽回路3連通;蒸汽出路3內的高溫蒸汽會通過煎煮鍋21的空腔,從而對煎煮鍋21進行加熱;
所述煎煮鍋21的上部安裝有豎筒22,這會有效增加煎煮鍋21的容量;所述豎筒22的上邊沿設置有引流口23,以方便藥液倒出。
所述煎煮鍋21的底部安裝有支架24,所述煎煮鍋21的空腔兩端分別安裝有連接管,所述連接管與所述蒸汽出路3連通;所述連接管的外部安裝有旋轉軸承,所述旋轉軸承固定安裝在所述支架24上部。當煎煮鍋21需要將煎煮藥液倒出時,通過連接管和旋轉軸承就能夠將煎煮鍋21傾斜,藥液從引流口23倒出。
所述蒸汽出路3在所述蒸汽煎煮裝置2之前的管路上設置有蒸汽分路5,所述蒸汽分路5連通至所述煎煮鍋21的內部;所述蒸汽分路5的端部安裝有中藥蒸汽煎煮筐6;
優選的,所述蒸汽煎煮筐6在所述煎煮鍋21內部是懸空固定放置,避免與所述煎煮鍋21的底部接觸,其目的是避免藥物與鍋底粘連。
如圖3、4所示,所述中藥蒸汽煎煮筐6包括蒸汽底托61和網眼筐62;所述蒸汽底托61為弧形盤狀結構,其內部設置有連接腔,所述連接腔與所述蒸汽分路5連通;所述蒸汽底托61的上表面設置有若干個與所述連接腔接通的蒸汽孔64;所述網眼筐62為半圓球體結構,所述蒸汽底托61的上表面與所述網眼筐62的底部貼合并固定連接。蒸汽分路5的蒸汽進入所述蒸汽底托61的連接腔,蒸汽透過所述蒸汽孔64自下而上進入網眼筐,帶有浮力和速度的蒸汽會對網眼筐內的中藥材進行攪動和再次加熱,能夠快速的分解有效藥物成分。
所述網眼筐62的上部設置有筐蓋。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