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枕頭,具體涉及一種智能睡眠監測及鼾聲抑制枕頭。
背景技術:
夜晚睡眠后,人體由于睡姿,肌肉松弛導致氣道塌陷,不利于進行呼吸,且只是由于睡姿和體位導致的鼾聲,低通氣,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是指夜間睡眠7h內,口或鼻腔氣流持續停止10s以上,并超過30次者。常見病因有鼻中隔偏曲、鼻息肉、鼻咽部腺樣體肥大、巨舌癥、扁桃體肥大、下頜畸形、慢性阻塞性肺病、肺心病、肥胖呼吸困難嗜睡綜合征、肢端肥大癥、黏液性水腫、高原紅細胞增多癥、藥物性呼吸抑制、延髓灰質炎等。呼吸暫停可分為中樞型(胸腹肌無呼吸動作)、阻塞型(胸腹肌盡力作呼吸動作)及混合型(胸腹肌開始無呼吸動作,以后出現并逐漸加強),在此期間均無自主呼吸。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OSAHS)是一種病因不明的睡眠呼吸疾病,臨床表現有夜間睡眠打鼾伴呼吸暫停和白天嗜睡。由于呼吸暫停引起反復發作的夜間低氧和高碳酸血癥,可導致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和腦血管疾病等并發癥及交通事故,甚至出現夜間猝死,當采用呼吸機治療時,由于呼吸機治療需要患者有一定的順應性,部分患者容易導致微覺醒,不能夠保證患者的睡眠質量。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實時監測睡眠狀態,減少鼾聲現象的智能睡眠監測及鼾聲抑制枕頭。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智能睡眠監測及鼾聲抑制枕頭,包括枕頭本體,枕頭本體上部設有充放氣氣囊,枕頭本體一側設有充放氣裝置,充放氣裝置通過連接線路連接電池,充放氣裝置一側為鼾聲采集裝置,鼾聲采集裝置一側為氣流采集裝置,氣流采集裝置包括口鼻氣流管,氣流采集裝置一側為血氧檢測裝置,枕頭本體上設有藍牙通信裝置,枕頭本體上設有通信接口。
作為上述技術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充放氣氣囊呈長條形。
作為上述技術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充放氣氣囊上部設有體位采集裝置。
作為上述技術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電池采用鋰電池。
作為上述技術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電池置于枕頭本體內。
作為上述技術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通信接口選用USB數據接口或藍牙接口。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充放氣氣囊用于調整患者體位狀態,通過充放氣裝置實現充放氣氣囊的充氣和放氣過程,電池主要用于提供電能,通過鼾聲采集裝置能夠采集鼾聲信號,達到監測鼾聲的目的,記錄數據達10小時,通過口鼻氣流管記錄晚間口鼻氣流的變化,血氧檢測裝置用于檢測用戶血氧數據,通過藍牙通信裝置能夠進行無線通信,并將血氧檢測裝置檢測到的血氧數據進行存儲記錄,存儲時間為10小時,用戶可以通過USB數據接口或藍牙接口下載存儲的鼾聲、口鼻氣流、血氧等數據信息。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俯視圖;
圖2為本發明的主視圖。
圖中:1-枕頭本體、2-充放氣氣囊、3-體位采集裝置、4-充放氣裝置、5-鼾聲采集裝置、6-氣流采集裝置、7-血氧檢測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專利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一種智能睡眠監測及鼾聲抑制枕頭,包括枕頭本體1,枕頭本體1上部設有充放氣氣囊2,充放氣氣囊2呈長條形,當患者出現鼾聲時,充放氣氣囊2開始充氣,當鼾聲結束后,充放氣氣囊2開始緩慢放氣,調整患者體位狀態,充放氣氣囊2上部設有體位采集裝置3,枕頭本體1一側設有充放氣裝置4,通過充放氣裝置4實現充放氣氣囊2的充氣和放氣過程,充放氣裝置4通過連接線路連接電池,電池采用鋰電池,電池置于枕頭本體1內,電池主要用于提供電能,充放氣裝置4一側為鼾聲采集裝置5,鼾聲采集裝置5可選用麥克風,鼾聲采集裝置5上設有網狀開口,通過鼾聲采集裝置5能夠采集鼾聲信號,達到監測鼾聲的目的,記錄數據達10小時,鼾聲采集裝置5一側為氣流采集裝置6,氣流采集裝置6包括口鼻氣流管,口鼻氣流管可選用目前市面上通用的吸氧管,口鼻氣流管連接一個流量傳感器,通過口鼻氣流管和流量傳感器記錄晚間口鼻氣流的變化,氣流采集裝置6一側為血氧檢測裝置7,血氧檢測裝置7用于檢測用戶血氧數據,枕頭本體1上設有藍牙通信裝置,通過藍牙通信裝置能夠進行無線通信,并將血氧檢測裝置7檢測到的血氧數據進行存儲記錄,存儲時間為10小時,枕頭本體1上設有通信接口,通信接口選用USB數據接口或藍牙接口,用戶可以通過USB數據接口或藍牙接口下載存儲的鼾聲、口鼻氣流、血氧等數據信息。
本發明工作時,通過鼾聲采集裝置5、氣流采集裝置6以及血氧檢測裝置7等內部的信號傳感器采集用戶鼾聲、氣流以及血氧信號,再通過藍牙通信裝置或通信接口使得用戶能夠實時了解自己的睡眠狀態,枕頭本體1內設有充放氣裝置4,通過內部的鼾聲采集算法,對鼾聲大小進行分析和記錄,并通過傳感器和算法控制氣囊的充放氣動作,實現人體睡眠時高度的改變,從而減少鼾聲改善睡眠質量,能夠適用于由于體位導致鼾聲和低通氣的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患者。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及保護范圍,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應當能夠意識到凡運用本發明說明書及圖示內容作出的等同替換和顯而易見的變化所得到的方案,均應當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