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技術:
在香料業,特別致力于開發用于處理和控制惡臭的新化合物。“惡臭(malodour)”和“嗅味(odour)”是用來描述不想要的或令人不快的氣味的術語。惡臭是可能在空氣中、水中或在多種基體(例如織物、硬表面、皮膚和毛發)上遇到的令人嫌惡的嗅味。
惡臭的常見來源可以包括個人或環境來源,例如,身體排汗;尿;糞便;煙草煙霧;汽油;烹飪嗅味;和霉菌及發霉。所有這些嗅味都可以容易地沉積在織物、毛發和皮膚上。胺、硫醇、硫化物、短鏈脂肪酸和烯烴酸、醛類和酯類構成存在于上述惡臭中的最大、最令人不快的化學基團,并且可被人感覺到。
已公開了若干種除臭方法。這些方法主要包括:通過用更強的令人愉快的氣味與惡臭疊加而進行掩蓋;或通過阻斷惡臭嗅覺感官受體而進行交叉適應;或通過與引起拉烏爾定律負偏差的成分混合而進行抑制;或借助多孔或籠形結構來吸收惡臭。
盡管上述方法都能減輕惡臭,但它們都不能充分除去惡臭。
消除惡臭的其他一些嘗試是使用可以具有通過化學反應來消除惡臭的能力的化合物。
然而,許多這些公開的化合物不能中和常見惡臭分子中所含的所有類型的官能團,因此它們不能消除很多種來源的惡臭。此外,許多這些化合物本身具有非常令人不快且令人嫌惡的嗅味,這影響了它們在常用制品(例如家用產品和/或化妝品以及個人護理產品)中的應用。
因此,根據本領域已知的情況可知,仍需要提供能夠通過化學反應高效地中和多種來源的惡臭且不影響在消費品中使用時的感覺性質的除臭組合物。
技術實現要素:
發明人發現,包含己醛、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和2,6-二甲基-5-庚烯醛的組合的組合物可以有效地中和多種惡臭且沒有令人不快的嗅味,其中,己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0.1重量%~4重量%,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5重量%~25重量%,2,6-二甲基-5-庚烯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1重量%~8重量%。本發明的組合物通過這些化合物與產生惡臭的化合物在氣相或液相中的反應來除臭。優點還在于,本發明的組合物能夠并入除臭制品中并應用在需要除嗅或清新的空間中或表面上。
因此,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涉及一種包含己醛、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和2,6-二甲基-5-庚烯醛的組合的組合物,其中,己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0.1重量%~4重量%,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5重量%~25重量%,2,6-二甲基-5-庚烯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1重量%~8重量%。
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涉及一種包含本發明第一方面所述的組合物的制品。
本發明的第三方面涉及本發明第一方面所述的組合物或本發明第二方面所述的制品在除臭中的應用。
最后,本發明的第四方面涉及一種除臭方法,包括:將適量的本發明第一方面所述的組合物應用到空間或表面以減少、消除或防止惡臭。
附圖說明
圖1示出了感覺測試1中感知到的煙草惡臭強度。示意性單元如下:“I”是煙草嗅味強度(cm);“C”表示包含煙草嗅味樣品的對照室;T1表示包含煙草嗅味樣品和空氣清新劑1的測試室;T2表示包含煙草嗅味樣品和空氣清新劑2的測試室。
圖2示出了感覺測試2中感知到的煙草惡臭強度。示意性單元如下:“I”是煙草嗅味強度(cm);“C”表示包含煙草嗅味樣品的對照室;T1表示包含煙草嗅味樣品和空氣清新劑1的測試室;T3表示包含煙草嗅味樣品和空氣清新劑3的測試室。
具體實施方式
除非另有說明,本申請中使用的所有術語應當以其在本領域中已知的普通含義來理解。本申請中使用的其他更具體的定義在下文說明,并且意在在本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全文中統一使用,除非另有明確定義規定了更寬泛的定義。
術語“重量比”是指給定化合物與另一給定化合物的重量關系,例如,在除臭所需的化合物己醛、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和2,6-二甲基-5-庚烯醛之間的重量關系。
術語“組合物的總重量的重量百分比(%)”是指每種化合物相對于組合物的總重量的百分比。
術語“組合的總重量的重量百分比(%)”是指組合中的每種化合物相對于組合(即己醛、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和2,6-二甲基-5-庚烯醛的量的總和)的總重量的百分比。例如,己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4重量%對應于己醛的量為組合總重量的10.8重量%。因此,包含組合物總重量的0.1重量%~4重量%的量的己醛、組合物總重量的5重量%~25重量%的量的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和組合物總重量的1重量%~8重量%的量的2,6-二甲基-5-庚烯醛的組合物,對應于包含組合總重量的0.3重量%~10.8重量%的量的己醛、組合總重量的13.5重量%~67.6重量%的量的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和組合總重量的2.7重量%~21.6重量%的量的2,6-二甲基-5-庚烯醛的組合物。
術語“適合可接受的”是指賦形劑或載劑適合用于香料、特別是適合用于除臭,以制備香料用途的組合物。
術語“制品”是指意在供消費者使用的任何產品或可合理預期會被消費者使用的任何產品。制品可以包括供人皮膚或毛發或者動物毛皮或皮膚、垃圾筒和動物籠子使用的空氣清新劑、家用清潔劑、洗滌劑、軟化劑、皂、漂白劑、蠟燭、廁紙、拭片、殺蟲劑和衛生產品。
在本發明背景下,術語“己醛”、“六碳醛”和“醛C-06”的含義相同且可互換使用。具體而言,“己醛”的分子式為C6H12O(CAS號66-25-1),結構如下:
術語“檸檬醛”、“香葉醛”、“香茅醛”和“橙花醛”的含義相同且可互換使用。具體而言,術語“檸檬醛”是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CAS號5392-40)的國際非專有名稱(INN),其結構如下:
術語“甜瓜醛”是2,6-二甲基-5-庚烯醛(CAS號106-72-9)的國際非專有名稱(INN),其結構如下:
如實施例中所示,己醛、檸檬醛和甜瓜醛的特定組合可以消除多種惡臭,并保持有效且令人愉快的感覺除臭性。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本發明的組合物中,己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0.3重量%~2重量%,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15重量%~20重量%,2,6-二甲基-5-庚烯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3重量%~6重量%。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本發明的組合物中,己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1.0重量%,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17.00重量%,2,6-二甲基-5-庚烯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4.00重量%。在一個替代性實施方式中,本發明的組合物中,己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0.5重量%,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17.30重量%,2,6-二甲基-5-庚烯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4.20重量%。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組合物還包含二氫月桂烯醇。術語“二氫月桂烯醇”是2,6-二甲基辛-7-烯-2-醇(CAS號18479-58-8)的國際非專有名稱(INN),其結構如下: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中,在還包含二氫月桂烯醇的組合物中,二氫月桂烯醇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10重量%~40重量%。優選的是,二氫月桂烯醇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30重量%。該組合物特別優異,因為其可以中和惡臭并同時產生令人感覺更愉快的清潔香味,從而用于清潔和個人衛生的日常產品中。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組合物包含己醛、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和2,6-二甲基-5-庚烯醛的組合,其中,己醛的量為組合的總重量的0.3重量%~10.8重量%,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的量為組合的總重量的13.5重量%~67.6重量%,2,6-二甲基-5-庚烯醛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2.7重量%~21.6重量%。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組合物還包含一種或多種可接受的賦形劑或載劑。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中,在所述組合物中,可接受的賦形劑或載劑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75重量%~93.9重量%,優選為組合物總重量的80重量%~93.9重量%。
包含適當的賦形劑或載劑的上述組合物包含但不限于溶劑、著色劑、防曬過濾劑、增稠劑、表面活性劑和防腐劑。在本發明的組合物中使用的賦形劑或載劑不顯著改變本發明的組合物的除臭性。
上述組合物可包含一種或多種溶劑。溶劑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醇類,例如乙醇、異丙醇、3-甲氧基-3-甲基-1-丁醇;二醇,例如丁二醇、二丙二醇、二丙二醇甲基醚和三丙二醇甲基醚;石蠟和異鏈烷烴蠟;硅氧烷,例如二硅氧烷和四硅氧烷;肉豆蔻酸異丙酯;苯甲酸(C12-C15)烷基酯;及其混合物。優選的溶劑為3-甲氧基-3-甲基-1-丁醇、二丙二醇、三丙二醇甲基醚、異鏈烷烴蠟和二丙二醇甲基醚。
本發明的組合物可以包含一種或多種著色劑,包括脂溶性和水溶性著色劑。著色劑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油溶橙(CI 12055)、油溶藍(CI 61554)、紅紫(CI 62025)、油溶黃(CI 47000)、油溶綠(CI 61565)和油溶紅(CI 26105)。
本發明的組合物可以包含一種或多種防曬過濾劑。防曬過濾劑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二苯甲酮-2和二苯甲酮-3。
本發明的組合物可以包含一種或多種增稠劑。適于本發明的增稠劑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硅和乙基纖維素。
上述組合物可以包含表面活性劑。適于本發明的表面活性劑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脂肪醇乙氧基化物及衍生物,例如C9-C11脂肪醇乙氧基化物(8MOE);乙氧基化氫化蓖麻油(40-60MOE);和氧化胺,例如氧化月桂胺/氧化肉豆蔻胺的混合物。
上述組合物可以包含防腐劑,例如抗氧化劑。適于本發明的抗氧化劑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丁羥甲苯(BHT)、丁羥茴醚(BHA)和四(二丁基羥基氫化肉桂酸季戊四醇酯)(Tinogard TT)。優選的是,防腐劑為丁羥甲苯(BHT)和四(二丁基羥基氫化肉桂酸季戊四醇酯)(Tinogard TT)。
本發明的組合物可以為液體、半固體或固體形式。實例包括溶液、懸浮液、凝膠、油、奶油凍、乳液和粉末。
本發明的組合物可以根據本領域熟知的方法來制備。適當的賦形劑和/或載劑及它們的量可以由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所制備的組合物的類型容易確定。
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涉及包含本發明上述第一方面所述的組合物的制品。本發明的組合物可以有益地用于所有現代香料領域,正面地賦予或改變包含其的制品的嗅味。
制品的非限制性實例包括供人皮膚或毛發或動物毛皮或皮膚、垃圾筒和動物籠子使用的空氣清新劑、清潔劑、洗滌劑、軟化劑、皂、漂白劑、蠟燭、廁紙、拭片、殺蟲劑和衛生產品。適于本發明的空氣清新劑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凝膠空氣清新劑、氣溶膠空氣清新劑、電空氣清新劑、膜空氣清新劑和管芯空氣清新劑。適于本發明的清潔劑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表面清潔劑,例如用于廚房清潔和浴室清潔的表面清潔劑。洗滌劑的實例例如為液體洗滌劑、粉末洗滌劑、壓塊洗滌劑、手洗和機洗洗滌劑以及洗碗機洗滌劑。適于本發明的皂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硅和乙基纖維素洗衣皂和化妝品皂。適于本發明的拭片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個人護理拭片和家用清潔拭片。適于本發明的殺蟲劑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氣溶膠殺蟲劑、電殺蟲劑、膜殺蟲劑和纖維素殺蟲劑。適于本發明的衛生產品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除臭劑、止汗劑和洗發劑。
本發明還涉及本發明的制品或上述組合物在除臭中的應用。具體而言,通過減少、消除或防止惡臭來進行除臭。如實施例所示,本發明的組合物和制品可以中和諸如二甲基硫、尼古丁(煙草)和三甲胺等惡臭。
本發明還涉及一種除臭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適量的本發明的組合物應用至空間或表面以減少、消除或防止惡臭。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中,上述方法包括將本發明的組合物應用至表面,所述表面是惰性表面或身體表面。惰性表面的實例可以選擇廚房或衛生間表面、垃圾筒表面、紡織品和衣物表面、玻璃窗、碟和陶器表面。
術語“身體表面”是指人或動物身體的任何表面,其可以充當應用本發明的組合物的基底。身體表面的實例包括人皮膚或毛發以及動物皮膚或毛皮。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中,上述方法包括將本發明的組合物應用至空間,所述空間為封閉空間,例如房間和餐具柜。
上述組合物可以直接應用于表面來脫嗅,或可以預先溶解在水中而后再應用。
在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詞語“包括”及其變化形式并不意在排除其他技術特征、添加劑、組分或步驟。此外,術語“包括”涵蓋了“由……組成”的情況。在研究本說明書之后,本發明的其他目標、優點和特征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將是明顯可見的,或可以通過實施本發明而習得。以下實施例是以說明方式提供,其不意在限制本發明。此外,本發明覆蓋了本文所述的具體和優選的實施方式的所有可能的組合。
實施例
1.除臭組合物
1A.本發明的組合物1~2
表1示出了本發明的除臭組合物1~2的定量和定性組成。
表1
(1)2,6-二甲基-5-庚烯醛;(2)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3)純環十五烷內酯941962;(4)白草蒿(artemisia herba-alba)油;(5)天然薄荷醇42/44。
1B.比較用組合物3~5
表2示出了比較用除臭組合物3~5的定量和定性組成。
表2
(1)2,6-二甲基-5-庚烯醛;(2)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3)純環十五烷內酯941962;(4)白草蒿油;(5)天然薄荷醇42/44。
1C.組分Armoise的組成
第1A和1B部分中提及的組合物1~5的組分“Armoise”是白草蒿油的INN名稱(CAS號84775-75-7)。其包含以下成分:
1D.制備方法
第1A和1B部分中公開的本發明的組合物1~2和比較用組合物3~5通過在室溫下依次添加相應組合物的成分來制備。
2.除臭用空氣清新劑
2A.空氣清新劑組合物
表3示出了包含本發明的組合物的制品的定量和定性組成,例如空氣清新劑1和比較用空氣清新劑2~3。各組分的量以重量百分比表達。
表3
2B.制備方法
空氣清新劑1~3以下述方法制備:
(a)在室溫將乙醇與除臭組合物混合;
(b)用步驟(a)中制得的混合物填充氣溶膠容器;和
(c)將丁烷/丙烷氣體混合物導入步驟(b)中獲得的氣溶膠容器中。
3.惡臭化學品抑制測試
A.材料
使用二甲基硫和尼古丁(作為煙草示蹤劑)作為環境惡臭生成分子。
測試了作為除臭組合物的組合物1~2和比較用組合物3~4。
B.方法
B1.二甲基硫抑制測試
對照測試
將1微升純二甲基硫(0.85mg)置于1.5cm×5cm的纖維素平板上,并用塑料包覆的鐵絲懸掛于20升的干燥箱中。在干燥箱底部,在完全干燥過程中,使用風扇移除并混合空氣。
使二甲基硫蒸發5分鐘。此后,通過干燥箱上部的孔取出纖維素平板,并用塞子將孔封閉。15分鐘后,用Carboxen/DVB/PDMS纖維、使用固相微萃取(SPME)來測量干燥箱環境中的二甲基硫水平。使該纖維對干燥箱中的空氣萃取15分鐘。
為了分析所萃取的揮發物,將纖維注入配備有FID檢測器的氣相色譜的注入口。使用了Zebron ZB Wax Plus,30m×0.25mm×0.25微米色譜柱。分流比為1/15,1mm i.d.。使用了氣體插入。在250℃使纖維脫附10分鐘,并將爐溫保持在恒溫60℃。二甲基硫出現在約2分鐘。以此方式,在不使用抑制性香氣調和物(accord)的情況下獲得了不良嗅味的量度。最后,在通風櫥中打開干燥箱并進行清潔。
樣品測試
將1微升純二甲基硫(0.85mg)置于1.5cm×5cm的纖維素平板上,并用塑料包覆的鐵絲懸掛于20升的干燥箱中。在干燥箱底部,也使用風扇移除并混合空氣。使二甲基硫蒸發5分鐘。此后,通過干燥箱上部的孔取出纖維素平板,并將另一塊3.0cm×5cm的纖維素平板通過該孔放入,其包含1g待測組合物。用同一鐵絲懸掛該平板,并用塞子將孔封閉。
15分鐘后,通過干燥箱上部的孔取出第二塊纖維素平板,并使用固相微萃取(SPME)來測量干燥箱環境中的二甲基硫水平。使該纖維對干燥箱中的空氣萃取15分鐘。在250℃使纖維脫附10分鐘進入GC/FID,并分析揮發物。
如果所測試的組合物抑制了惡臭,那么與對照測試相比干燥箱空氣中的二甲基硫水平會下降。
B2.尼古丁抑制測試
將10微升純尼古丁置于1.5cm×5cm的纖維素平板上,并用塑料包覆的鐵絲懸掛于20升的干燥箱中。在干燥箱底部,也使用風扇移除并混合空氣。使尼古丁蒸發30分鐘。此后,通過干燥箱上部的孔取出纖維素平板,并將另一塊3.0cm×5cm的纖維素平板通過該孔放入,其包含1g待測組合物。
用同一鐵絲懸掛該平板,并用塞子將孔封閉。30分鐘后,通過干燥箱上部的孔取出第二塊纖維素平板,并使用固相微萃取(SPME)來測量干燥箱環境中的尼古丁水平。使該纖維對干燥箱中的空氣萃取30分鐘。在250℃使纖維脫附10分鐘進入GC/FID,并分析揮發物,將爐溫設定為從60℃到230℃。
不使用待測組合物重復相同的方法,以比較結果(對照測試)。
B3.三甲胺抑制測試
將2微升的水中的45%三甲胺置于1.5cm×5cm的纖維素平板上,并用塑料包覆的鐵絲懸掛于20升的干燥箱中。在干燥箱底部,也使用風扇移除并混合空氣。使三甲胺蒸發5分鐘。此后,通過干燥箱上部的孔取出纖維素平板,并將另一塊3.0cm×5cm的纖維素平板通過該孔放入,其包含1g待測的香料香氣調和物。用同一鐵絲懸掛該平板,并用塞子將孔封閉。
30分鐘后,通過干燥箱上部的孔取出第二塊纖維素平板,并使用固相微萃取(SPME)來測量干燥箱環境中的三甲胺水平。使該纖維對干燥箱中的空氣萃取10分鐘。在250℃使纖維脫附10分鐘進入GC/FID,并在60℃的恒溫分析揮發物。
不使用待測組合物重復相同的方法,以比較結果(對照測試)。
C.結果
C1.二甲基硫抑制
箱中二甲基硫的量的減少表示了受測試組合物與對照測試相比時對惡臭(二甲基硫)的抑制百分比。其利用15分鐘時的最終面積下降來觀察。
表4顯示了受測試組合物對二甲基硫的抑制百分比。
表4
表4的結果顯示出,僅有以所要求保護的范圍包含醛己醛、檸檬醛和甜瓜醛的特定組合的本發明的組合物1和2顯示出對二甲基硫的抑制。相比之下,比較用組合物(包括僅包含所述三種所述醛中的兩種的那些(比較性組合物4))并不能抑制二甲基硫,這可以從最終面積未減少看出。
C2.尼古丁抑制
箱中尼古丁的量的減少表示了受測試組合物與對照測試相比時對惡臭(尼古丁)的抑制百分比。
表5顯示了受測試組合物對尼古丁的抑制百分比。
表5
表5的結果顯示出,僅有以所要求保護的范圍包含醛(己醛、檸檬醛和甜瓜醛)的特定組合的本發明的組合物顯示出對尼古丁的抑制。相比之下,比較用組合物(包括僅包含所述三種所述醛中的兩種的那些(比較性組合物4)),或僅包含一種所述醛和兩種已知為除臭劑的醛的比較用組合物(比較性組合物5),并不能抑制尼古丁。
C3.三甲胺抑制
箱中三甲胺的量的減少表示了受測試組合物與對照測試相比時對惡臭(三甲胺)的抑制百分比。
表6顯示了受測試組合物對三甲胺的抑制百分比。
表6
表6的結果顯示出,僅有以所要求保護的范圍包含醛己醛、檸檬醛和甜瓜醛的特定組合的本發明的組合物顯示出對三甲胺的高效抑制。
D.抑制測試的結論
以所要求保護的范圍包含醛(己醛、檸檬醛和甜瓜醛)的特定組合的本發明的組合物可有效抑制多種惡臭而不論其來源如何。
3.惡臭感覺抑制測試
A.材料
煙草嗅味樣品:6g淡色和黑色雪茄煙頭丟棄物+1g煙灰
空氣清新劑樣品:空氣清新劑1、2和3。
B.方法
感覺測試在三個相同的3.78×2.75×2.60=27m3的室內進行。在每個室內噴灑煙草嗅味樣品,并在這些室內使其靜置30分鐘。之后,在每個室內分開噴灑各空氣清新劑1~3。所用的空氣清新劑的總量用重量來控制。每個室內的內容物如下定義:
測試1:
-對照室:
-煙草嗅味樣品(對照室)
-測試室
-煙草嗅味樣品和空氣清新劑1(T1);噴灑量:1.95g;
-煙草嗅味樣品和空氣清新劑2(T2);噴灑量:1.87g。
測試2:
-對照室:
-煙草嗅味樣品(對照室)
-測試室
-煙草嗅味樣品和空氣清新劑1(T1);噴灑量:1.55g;
-煙草嗅味樣品和空氣清新劑3(T3);噴灑量:1.51g。
每個參與測試者都被要求在0到10cm的連續尺度上為煙草嗅味水平打分,該尺度的邊界對應于以下嗅味水平:0cm=無煙草嗅味;10cm=非常強烈的惡臭。
C.結果
在每個室內測試了煙草嗅味強度。
測試1的強度結果匯總于表7和圖1中。
表7
測試2的強度結果匯總于表8和圖2中。
表8
表7和表8的結果顯示,以所要求保護的范圍包含了己醛、3,7-二甲基辛-2,6-二烯醛和2,6-二甲基-5-庚烯醛的組合的本發明的制品(空氣清新劑)顯著減少了所感知到的煙草惡臭強度,而且程度高于不包含本發明的組合的比較性空氣清新劑組合物4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