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醫療用品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新型艾灸用椅。
背景技術:
艾灸作為一種保健理療手段,既經濟實惠又起效快。在傳統的艾灸治療中,最常見的方法是人手握住艾條來烘烤有關穴位,這種方式使用起來十分費力。而且在人體背部進行艾灸治療時,常需要人俯臥于治療床上來進行治療,俯臥時間長的話,會讓人感覺渾身不適。
技術實現要素:
為彌補現有技術不足,本發明提供一種新型艾灸用椅,使用該新型艾灸用椅,治療更加方便,而且安裝在新型艾灸用椅上的艾灸箱其位置可調,針對患者的不同情況可靈活調節艾灸箱的位置,實用性強。
本發明為達到其目的,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新型艾灸用椅,包括椅座、和椅座固定連接的靠板,及為該椅座提供支撐的椅腳,該椅腳和椅座固定連接;該靠板的板面自上而下設置多個橫向的通氣條形孔,該通氣條形孔內鋪設有雙層隔熱網;該靠板的背面上且于每個通氣條形孔的下方各設有一托板,該托板上放置艾灸箱;該艾灸箱包括頂部帶有蓋板的箱本體,該蓋板設有艾條插入口,該箱本體底部設有出熱口,且該出熱口對應該通氣條形孔,該箱本體的一側板設有通氣孔。
優選地,該托板斜向下地連接該靠板,使該托板與靠板形成夾角a,該夾角a為60°~80°,該箱本體的其中一個側板與其底板形成的夾角b與該夾角a相等。
具體地,該蓋板設有一艾條固定夾。該艾條固定夾由三根具有弧度的鐵片組成。
進一步,共設有四個通氣條形孔。
具體地,該通氣條形孔相互之間基本平行設置,相鄰的通氣條形孔之間相互 間隔不超過5cm。
具體地,該蓋板通過磁性蓋合于該箱本體的頂部開口處。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使用本發明提供的新型艾灸用椅,對患者進行背部治療時,只需要坐在椅子上,背靠背部靠板就可對其進行艾灸治療,非常方便。而且,這種安裝在新型艾灸用椅上的艾灸箱其位置可靈活調節,對于不同身高的患者、以及位于人體背部不同位置的穴位,均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調節艾灸箱的位置來獲得最佳的治療位置。
附圖說明
圖1是新型艾灸用椅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新型艾灸用椅的側面示意圖。
圖3是艾灸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參見圖1和圖2,本發明提供的新型艾灸用椅,包括椅座10、和椅座10固定連接的靠板20,及為椅座10提供支撐的椅腳,椅腳和椅座10固定連接。靠板20板面自上而下設置多個橫向通氣條形孔22,具體地,設有四個通氣條形孔22,且通氣條形孔22相互之間基本平行設置,相鄰的通氣條形孔22之間相互間隔不超過5cm。靠板20的背面上且于每個通氣條形孔22的下方均設有一條形的托板24。其中,每個托板24與其對應的通氣條形孔22相互平行。優選地,托板24斜向下地連接靠板20,使托板24與靠板20形成夾角a,夾角a為60°~80°。每個托板上可放置至少一個艾灸箱30,使每個通氣條形孔22均對應設有至少一個艾灸箱30。
具體地,參見圖3,艾灸箱30包括箱本體31,箱本體31為一個頂部開口的盒體,其具有一內腔。箱本體31的頂部設有一個蓋板310,蓋板310通過磁性與箱本體31蓋合。與蓋板310對應的箱本體31的底部設有出熱口33,箱本體的一側板上設有通氣孔312。
蓋板310設有艾條插入口35,蓋板310上設有一艾條固定夾37,艾條穿過所述艾條插入口35后伸入到箱本體31內腔中,并被夾在艾條固定夾37上。
箱本體31的第一側板與箱本體31的底板形成夾角b,夾角b與夾角a相等,使艾灸箱30穩定地放置在托板上。與第一側板相對應的箱本體的側板為第二側板,第二側板上設通氣孔312。
艾灸箱30放置于托板24上,能在靠板20背面水平游移,且艾灸箱30的出熱口33朝向靠板20。
具體地,該艾條固定夾37由三根具有弧度的鐵片組成。
使用時,根據患者背部穴位的位置,將艾灸箱30放置在托板24上的合適的位置,然后,將艾條點燃,并將艾條由艾條插入口35伸入到艾灸箱30內腔中,并被艾條固定夾37夾住。治療時,人坐在椅座10上,背部倚靠背部靠板20,艾條燃燒產生的熱態藥物性氣流經艾灸箱30上的出熱口33到達施灸部位。
而且,托板24斜向上地托起艾灸箱30,且托板24的夾角a與艾灸箱30的夾角b相匹配,使艾灸箱穩定地放置在托板上。
而且,該通氣條形孔22內鋪設有雙層隔熱網23,具體地,該雙層隔熱網23為雙層的鐵絲網,第一層隔熱網層設置于通氣條形孔22內靠近靠板20背面的一側,第二層隔熱網層設置于通氣條形孔22的中部。第一層隔熱網層接近艾條帶有火種的一頭,溫度高,人體誤碰會灼傷,第二層隔熱網層有效阻隔人體接觸第一隔熱網層,更為安全。優選地,第一隔熱網層與第二隔熱網層的距離不小于3cm,不大于5cm。保證在使用時,艾條的熱態藥物性氣流能傳遞到人體,而第二隔熱網層不至于溫度太高。
而且,蓋板的開合,便于更換艾條,及清理艾灸箱內的灰燼。通氣孔的設置,利于空氣流通,使艾條在箱本體內燃燒更完全,艾灸效果更好。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故凡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做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