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溫差變化大的地方,白天氣溫較高,腳底容易出汗,可以將鞋底的透氣通道打開,使汗液隨時排出。而到了傍晚或者夜晚,溫度下降后,鞋子內部需要保溫保暖,才能穿著舒適,這時可以通過變換鞋墊的放置位置將鞋底的透氣通道關閉,從而使鞋子的內部與外部隔絕,起到保溫保暖的作用。
[0081]場景4:在冬天或者寒帶地區,運動或者走路時,腳底會有大量的汗液排出,如果不能及時排出,汗液會殘留在鞋子的鞋底上。當運動結束、休息或者坐著時,殘留在鞋底上的汗液就會變涼、變冷甚至結冰,穿在鞋子中的腳就會感覺又濕又冷,十分難受。而且,鞋子內殘留的汗液會滋生細菌,造成各種足病或者皮膚病的發生。而本設計所設計的鞋,則可以很方便地避免這些問題,可以隨著腳底的排汗情況而進行透氣功能的開啟與閉合,始終保持鞋子內的干爽和衛生。
[0082]場景5:對于患有足部疾病的人來說,保持腳底的透氣與干爽是幫助其康復的重要因素。沒有透氣功能的鞋,鞋子內的溫度較高,會加重病情,而且,腳出汗后,殘留的汗液及滋生的細菌會進一步使足部的患病病情惡化。僅有透氣功能而沒有保溫功能的鞋,雖然能通過透氣而緩解足病的病情,但是對于體質較弱或者腳底怕冷的患者來說則不能穿著。而本設計所設計的鞋則能夠滿足患者的這些雙重需求,既能夠透氣排汗,又能夠保溫保暖,非常貼心舒適。
[0083]下面對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鞋的應用前景進行介紹。
[0084]前景1:這種鞋能夠滿足大多數人的現實需求。腳出汗問題是多數人面臨的問題,實現鞋子內的通風排汗是防止并解決腳出汗問題的重要方法。因此,制作具有透氣排汗功能的鞋子是鞋子產業發展中一個重要的趨勢和方向。如果說,在炎熱的夏季,由于氣溫較高而不用考慮鞋子的保溫保暖因素,可以穿著拖鞋、涼鞋、網面鞋等具有透風功能的鞋,那么,在寒冷的冬季,這些具有透風功能的鞋則不能穿著,因為鞋子外的冷風通過透氣孔進入鞋子后會凍腳。也就是說,夏季穿鞋時,鞋子的透氣排汗問題可以通過涼鞋等鞋子來解決,但是冬天穿鞋時,則沒有相應的鞋子可以穿著。目前,冬季的鞋子只有保溫保暖的功能,而其透氣排汗的功能則不能解決。但是,冬季穿鞋時,腳仍然會因為運動、走路、活動等原因而出汗,再加上為了保暖而嚴實密封的鞋子結構,使得冬季的鞋子也需要有透氣排汗的功能。由于本設計所設計的鞋子同時具有透氣排汗和保溫保暖的雙重作用,因此,能夠滿足大多數人的現實需求,具有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
[0085]前景2:現在的鞋子行業現狀中特別需要這種具有雙重功能的鞋子結構。隨著制鞋工業的不斷發展,鞋子的生產量和消費量不斷提高,但同時,現在的鞋子制作中,鞋子所使用的材料,包括鞋底與鞋面材料越來越多地使用化學合成材料,即便是牛皮等也需要漂白及染色等化學工藝的處理。其結果是,雖然鞋子的牢固性與耐磨性等性能大幅度提高,但是,鞋子的透氣性越來越差,鞋子中的各種化學成分對腳的化學腐蝕性也越來越大,從而導致現代社會中有腳氣或者足病的人越來越多。特別是對于中低層的消費者來說,由于消費水平較低,所穿的鞋子大多為一次性成型機器所制作的化學合成材料的鞋子,或者鞋子生產中所使用的化學材料不能達到較高的衛生健康指標,其化學腐蝕性對腳的危害更大。因此,在現在的鞋子行業現狀中,特別需要本設計所設計的鞋子結構,從鞋底的角度實現鞋子的透氣排汗功能,同時這種功能即使在冬天也能發揮作用,從而彌補因普遍使用化學材料或者劣質材料而給足部造成的健康損害,改善人們的足部衛生健康狀況。
[0086]前景3:這種鞋能夠開創出一種新的鞋子消費方式。消費者目前購買的鞋子主要是已經做好的成品鞋,成品鞋是銷售給消費者的最小單位,單獨的鞋底或者鞋面不能面向消費者直接銷售。而本設計所設計的鞋,由于鞋底與鞋面的連接方式非常簡單,在設置了連接孔之后,可以不需要專業的制鞋設備,消費者自己就可以進行鞋底與鞋面的組裝與拆卸。因此,鞋底和鞋面可以直接作為商品出售給消費者,由消費者根據自己的愛好進行組裝、拆卸以及搭配,從而在消費支出總額不變或者降低的同時,給消費者帶來更多的鞋子產品類型與更加豐富的消費感受。也就是說,在鞋子的產業鏈條中,擴大或者延長了鞋子產業的鏈條,產生了一個或者多個新的細分行業,開創了一種新的鞋子消費方式。
[0087]前景4:有利于資源的節約和環境的保護。從生產環節上講,這種鞋可以節省與優化粘膠、沖壓等固定連接鞋底與鞋面的生產工藝,生產過程中的生產成本與生產資料能得到較大的節約。從消費環節上講,鞋底和鞋面可以方便地拆卸、組裝、搭配,在鞋底損壞時,可以僅換掉鞋底而不需將整雙鞋子扔掉,而且,一雙鞋底可以搭配多雙鞋面,一雙鞋面也可以搭配多雙鞋底。因此,在生產領域和消費領域,本設計所設計的鞋子都能對資源的節約和環境的保護起到積極的作用。
[0088]以上對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變換鞋墊位置即可開關透氣功能的鞋底和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而言,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實質精神的前提下對它所做的任何顯而易見的改動,都將構成對本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侵犯,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權項】
1.一種變換鞋墊位置即可開關透氣功能的鞋底,其特征在于: 所述鞋底具有多層結構,最下層為實體層,中間層為透氣層,最上層為連接層;所述透氣層設置有與外界相通的透氣孔;所述連接層由外圍的實體部分與中心的空體部分組成,所述空體部分用于放置可拆卸的鞋墊; 所述鞋墊上設置有與所述透氣層中的透氣孔對應的透氣孔,設置在所述鞋墊上的透氣孔位于所述透氣層的透氣孔對應的區域內,設置在所述鞋墊上的透氣孔的面積小于或等于所述透氣層中與之對應的透氣孔的面積,并且,單個鞋墊具有軸對稱和/或中心對稱的形狀,或者,左右鞋中的鞋墊具有相同形狀,或者,左右鞋中的鞋墊的形狀滿足軸對稱和/或中心對稱的關系;在上述任一種關系中,所述鞋墊上與設置在所述鞋墊上的透氣孔對稱或對應的區域均為實體結構; 通過變換鞋墊的自身位置或者變化鞋墊在左右鞋中的位置,所述鞋墊中的實體部分封閉所述透氣層中的透氣孔。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氣層由外圍的實體部分和中部相間設置的實體部分與空體部分組成;中部的實體部分形成魚骨形或者排骨型支撐架,支撐架之間的空體部分形成透氣孔;中部的實體部分和外圍的實體部分連接,形成所述透氣層的支撐結構。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透氣層的中部的實體部分形成魚骨形支撐架時,在中間軸的兩側,空體部分與實體部分分別間隔地進行均等排列,并且,在中間軸的兩側,實體部分與空體部分以中間軸為軸互補排列。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透氣層的外圍的實體部分設置有外通孔,設置在所述透氣層上的每一個透氣孔均連接有外通孔。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透氣層的外圍的實體部分設置有外通孔,所述透氣層的部分透氣孔連接有外通孔,其余未連接外通孔的透氣孔與連接有外通孔的透氣孔之間連通。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通孔的截面面積等于或小于所述透氣層的透氣孔的截面面積。7.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連接層的實體部分的周圍邊緣上設置有垂直的連接孔,所述連接孔全部貫通至所述透氣層的外通孔的上部。8.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連接層的實體部分的周圍邊緣上設置有垂直的連接孔,其中,部分連接孔貫通至透氣層的外通孔,部分連接孔貫穿鞋底的連接層、透氣層的實體部分和實體層。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用于與設置有透氣孔的所述鞋墊互換的實心備用鞋墊,所述實心備用鞋墊與設置有透氣孔的所述鞋墊形狀相同。10.一種變換鞋墊位置即可開關透氣功能的鞋,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鞋底,并包括連接在所述鞋底上的鞋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變換鞋墊位置即可開關透氣功能的鞋底和鞋。其中,鞋底具有多層結構,最下層為實體層,中間層為透氣層,最上層為連接層;透氣層設置有與外界相通的透氣孔;連接層中心的空體部分用于放置可拆卸的鞋墊;在鞋墊上與透氣層中的透氣孔對應的位置設置有透氣孔,設置在鞋墊上的透氣孔的面積小于或等于透氣層中與之對應的透氣孔的面積;并且,單個鞋墊具有軸對稱和/或中心對稱的形狀,或者,左右鞋中的鞋墊具有相同形狀,或者,左右鞋中的鞋墊的形狀滿足軸對稱和/或中心對稱的關系;在上述任一種關系中,鞋墊上與設置在鞋墊上的透氣孔對稱或對應的區域為實體結構;通過變換鞋墊的位置,開/閉透氣功能。
【IPC分類】A43B13/14, A43B7/08, A43B17/08
【公開號】CN204722342
【申請號】CN201520351816
【發明人】景少尉
【申請人】景少尉
【公開日】2015年10月28日
【申請日】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