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的鉗幫完成時容納鞋子的鞋跟。
[0033]通過將鞋幫附接至鞋內底,然后得到鞋子本體或者適配容積(I),該鞋子本體或者適配容積(I)包括該鞋子的多個部件但不包括鎖(2)和可移除的鞋跟(3)。
[0034]然后該鞋子的本體配備有鎖(2),該鎖(2)以基本上平坦的和薄板的形式在整個弓形部和鞋內底的鞋跟座上延伸,并且該鞋內底附接至該鎖。
[0035]該鎖包括用于容納可移除的鞋跟(3)的厚鞋跟,其在鞋內底的投影上基本上疊加在鞋內底的鞋跟座上,并且該鎖包括蓋子,該蓋子在鞋內底的投影上疊加在鞋內底的弓形部上。
[0036]該厚鞋跟包括夾持裝置,用以附接可移除的鞋跟。現有技術中已知的不同裝置可以用于將鎖附接至可移除的鞋跟:螺釘、匹配槽和楔形榫頭、鉤或夾,只要鉤和可移除的鞋跟組件的機械強度足以允許踩踏該鞋跟行走。
[0037]該蓋子足夠堅硬以能夠容許至少一組可移除的鞋跟的鞋跟錯配,每一個可移除的鞋跟與鎖的厚鞋跟和它的夾持裝置相配,這些鞋跟的高度優選地包括在85mm和45mm之間,并且因此可在90mm和40mm之間選擇。也就是說,選擇足夠堅硬的蓋子以使得在體重基本上等于女性的平均體重(即60kg)的使用者或者具有平均體重的人(本實用新型的鞋子的設計對象)穿著該鞋行走期間,鞋子的弓形部對于故意的鞋跟錯配基本上不可變形。通常,在本申請中,對于所述鞋子的要素或者所述鞋子的標準(硬度、柔韌性、或者抗變形能力)將根據所述人對所述鞋子的使用而進行評估。默認對于所述鞋子的所有的組成部分的尺寸同樣如此。
[0038]然后,通過外底和內底襯完成了上底,外底在行走期間將鞋內底和蓋子的一部分與地面隔開,而內底襯設計用于將鞋內底與鞋內部的腳隔開。鞋楦從鞋子中取出。
[0039]最后,通過鎖組裝到鞋內底的第一鞋跟選自一組高度范圍從85mm到45mm的鞋跟。前面已經提到,在所期待的舒適度稍微降低的情況下,可以使用高度范圍從90mm到40mm的一組鞋跟。
[0040]通過示例的方式選擇高度為85mm的第一鞋跟。
[0041]為了實現將第一鞋跟組裝到鞋內底的目的,來自現有技術中的任何種類的鎖都可以考慮。具體來說,鎖可以包括硬塑料板,硬塑料板一方面位于鞋內底的弓形部和鞋跟座之間,另一方面位于鞋內底的弓形部和第一鞋跟之間,該鎖將在鞋跟座之下的厚鞋跟和在弓形部下面的蓋子結合為單一的統一的部件。
[0042]第一鞋跟例如配備有楔形榫頭,在厚鞋跟上該鎖將配備有與該楔形榫頭相配合的榫眼和用于將楔形榫頭鎖止在榫眼中的系統,該系統可以由鞋子的使用者來拆卸。這樣的裝置具體可以為與鎖成整體的鉤和在第一鞋跟中形成的孔,并且該鉤默認可以通過在鎖和鉤之間壓縮的彈簧而固定就位,從而使得鉤在軸線上樞轉,并且將它施加到第一鞋跟中的孔中以將它鎖止。
[0043]優選地,出于審美原因,鎖朝著鞋內底的弓形部和前掌之間的連接處變窄,或者在弓形部的邊緣上變窄。出于同樣的原因,夾持裝置還可以嵌入或者整合在鎖的厚度中,或者鎖可以嵌入或者整合到鞋內底中。
[0044]這樣就完成了多種高度的鞋子,并且該鞋子配備有85mm高的優雅高跟。
[0045]為了使鞋子穿著舒適,足以將鎖拆卸下來,將85mm的鞋跟移除,并且將一個45mm高度的鞋跟鎖止到位以得到配備有45mm的舒適的鞋跟的多種高度的鞋子,以方便運動。
[0046]事實上,在避免了比制造鞋子所使用的鞋楦相匹配的鞋跟高度的數值大絕對值為25_的錯配區域的同時,當通過蓋子保持了弓形部的硬度時獲得了舒適感。
[0047]為了實現本實用新型鞋跟在40mm至90mm的范圍內,對于與65mm的鞋子的鞋楦相匹配的鞋跟高度來說,用于選擇鞋跟高度的區間將會從90mm延伸到40mm。
[0048]在確定鎖的厚度時,專業人員可以使用任何厚度,只要該厚度允許弓形部保持硬度以適于任何可移除鞋跟高度(該可移除鞋跟高度設計以使用在本實用新型的多種高度鞋子)。最薄的厚度優選地以通過使得本實用新型盡可能的審慎來提高該鞋子的美觀度。
[0049]硬質塑料(采用玻璃纖維或者例如金屬或者碳化纖維的任何材料來加強或不加強)將用于鎖,其能夠使得弓形部變硬,并且與鞋子可接受的體重相配。在該情況下,當鎖為最小厚度時,它必然延伸到整個弓形部上以允許最大程度地阻止鞋內底的弓形部的塌陷。因此,為了本申請的目的,術語“延伸到弓形部上”意思是“當穿著具有所述可移除鞋跟的鞋子行走期間,延伸到弓形部的表面上使其對于任何可移除鞋跟高度來說是堅硬的”。為了本申請的目的,延伸到弓形部上由此被理解為使得旨在用于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多種高度的鞋子的任何可移除的鞋跟高度的弓形部變硬的手段,并且使其通過所有所選擇的可移除鞋進行行走時不可變形。
[0050]在遵循用于選擇鞋跟高度的弓形部的規則的同時,多組鞋跟可以應用在本實用新型上,其允許對于鞋跟錯配的絕對值最大為25mm。
[0051]關于鞋跟的差距或者錯配的上限最終由穿鞋子的人腳可接受的限度來設定。該限制被認為是至少等于25mm。然而專業人員可以將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多種高度的鞋子的鞋跟錯配的限制延伸為錯配表現在鞋子的弓形部的硬度的生理接受度所確定的限制,并且由此應用了本實用新型的全部教導。
[0052]應當注意的是,如果保持了弓形部的硬度,生理上的舒適感能夠保持直到錯配值的絕對值估計達到25_的事實來使得本實用新型具有可行性。然而,對于使用具有大于標稱或匹配鞋子的鞋楦的鞋跟高度的鞋跟的本實用新型與對于低于該標稱值的鞋跟而言,舒適感并不是通過相同的手段獲得的。
[0053]事實上,對于提供了高于鞋子的鞋楦的標稱鞋跟高度的鞋子的鞋跟高度的可移除鞋跟而言,鞋子內的腳的跖骨-趾骨關節擱置在可彎曲的前掌上,其在行走期間允許以不穩定為代價而得到高舒適度,該不穩定隨著可移除鞋跟的高度而增加。另一方面,對于提供了低于鞋子的鞋楦的標稱鞋跟高度的鞋子的鞋跟高度的可移除鞋跟而言,腳完全擱置在堅硬、不可變形的弓形部上;因此隨著可移除鞋跟的高度的降低,鞋子會很穩定但是降低了舒適度。
[0054]本實用新型在鞋類領域中能夠應用在工業上。
[0055]應當注意的是,在現有技術中,增加鞋跟的高度與前掌硬度的增加趨勢密切相關,例如為了非常高的鞋跟而通過在前掌下面增加堅硬的“磚形鞋底”,并且注意到鞋子的鞋跟的高度的降低趨向于使它的弓形部柔軟,對于很低鞋跟而言鞋芯墊片的使用消失了。
[0056]相反,從它的總體創新概念的立場出發,本實用新型為一種用于獲得多種高度的鞋子的方法,該鞋子可使用比與用于制造鞋子的鞋楦相匹配的鞋跟高度最多大于或者小于25mm的多種鞋跟高度,該方法包括使得鞋子的容積的前掌對于鞋子的任何鞋跟高度基本上可彎曲,并且使得鞋子的容積的弓形部對于鞋子的任何鞋跟高度基本上不可變形。
【主權項】
1.一種用于裝飾人腳的多種高度的鞋子,其包括覆蓋腳的鞋幫,當穿著該鞋行走時支撐腳的底部的鞋內底,以及在立定時將腳的腳跟抬高至第一高度的鞋跟,其中所述鞋跟包括鎖(2)和能夠移除的鞋跟(3),所述鞋跟(3)附接至所述鎖并且能夠從所述鎖分離,其中所述鞋幫和所述鞋內底對相應于鞋楦的適配容積(I)確定界限,所述鞋楦設計為標稱鞋跟高度,其中所述鞋內底包括支撐腳趾的前掌,支撐腳的足底弓的弓形部,用于支撐腳的腳跟的鞋跟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鎖通過厚鞋跟延伸到所述鞋跟座的整個表面上,并且所述鎖通過蓋子延伸到所述弓形部的整個表面上,并且所述鎖在所述鞋跟座和所述弓形部的整個表面上附接至所述鞋內底,并且所述前掌是能夠彎曲的,并且對于能夠將所述鞋子的所述第一鞋跟高度設定為大于所述標稱值減25mm和小于所述標稱高度加25mm的值的包括在65mm和90mm之間的能夠移除的鞋跟的任何高度,所述蓋子足夠堅硬以使得在穿著所述鞋子行走期間所述弓形部上是不變形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子,其中所述鎖由硬質塑料制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子,其中所述鎖包括兩個鞋芯墊片,所述兩個鞋芯墊片相互平行,并且在所述弓形部的投影上平行于所述弓形部的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子,其中所述鎖位于所述鞋內底和所述能夠移除的鞋跟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子,其中所述鎖嵌入到所述鞋內底中。
6.根據權利要求1的多種高度的鞋子,所述鞋子具有能夠附接至所述鎖的一組能夠移除的鞋跟,當所述組能夠移除的鞋跟的任何一個鞋跟附接至所述鎖時,所述蓋子能夠使得所述弓形部變硬以適于穿著所述鞋子行走,所述組鞋跟的所述任何一個將腳的所述腳跟抬高到第三高度,所述高度和所述標稱高度之間差值的絕對值小于25m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多種高度的鞋子,尤其涉及一種用于裝飾人腳的多種高度的鞋子,其包括鞋幫、鞋內底和鞋跟,其中鞋跟包括鎖和可移除的鞋跟,鞋跟固定至鎖并且能夠從鎖拆卸下來,其中鞋幫和鞋內底對相應于適于標稱鞋跟高度的形狀的恰當適配容積確定界限,其中鞋內底包括前掌、鞋腰和鞋跟座,鎖延伸通過厚鞋跟到鞋跟座的基本整個表面上,鎖延伸通過蓋子到鞋腰的基本整個表面上,并且鎖在鞋跟座和鞋腰的基本整個表面上固定至鞋內底,前掌是可彎曲的,對于能夠將鞋子的所述第一鞋跟高度設定為大于標稱值減25mm和小于標稱高度加25mm的值的包括在65mm和90mm之間的可移除的鞋跟的任何高度,蓋子足夠堅硬以使得在穿著鞋子行走期間鞋腰基本上是不變形的。
【IPC分類】A43B21-42, A43B3-24
【公開號】CN204363098
【申請號】CN201290000822
【發明人】T·希思-布里蒙, F·盧卡斯, J-P·韋泰爾
【申請人】新概念鞋類解決方案公司
【公開日】2015年6月3日
【申請日】2012年7月19日
【公告號】EP2734074A1, WO2013011213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