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工具箱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家庭醫療工具箱。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的家庭醫療用工具箱,其結構功能單一,往往僅僅具有箱體和箱蓋,藥物和醫療工具雜亂放置于箱體內部,在使用過程中,玻璃瓶的藥物容易與醫療工具發生碰撞出現破碎現象,并且現有的家庭醫療工具箱基本都沒有溫度的分區,但有些藥物需要在低溫或者保溫的條件下儲存,這給部分藥物的存儲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另外,藥物在箱體內部放置時,如果長時間不用,容易受潮變質,變質的藥物容易給患者造成重大傷害,影響對病人的治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家庭醫療工具箱,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家庭醫療工具箱,包括箱蓋、常用藥物放置層、藥物調劑池、瓶罐裝藥物放置層和藥物調劑層,所述箱蓋內側的上方設有掛鉤和鏡片,箱蓋內側的下方設有工具放置袋,箱蓋通過鎖扣連接件與常用藥物放置層活動連接,所述常用藥物放置層的底端安裝有滑輪,且滑輪安裝在藥物調劑層上端開設的滑槽內,所述藥物調劑層的中間部分設有藥物調劑池,所述藥物調劑池的一側開設有調劑藥物放置槽,所述藥物調劑層的底端安裝有滑輪,且滑輪安裝在瓶罐裝藥物放置層上端開設的滑槽內,所述瓶罐裝藥物放置層靠近開箱口一側的外表面安裝有彈性鎖緊帶,瓶罐裝藥物放置層內部靠近開箱口的一側開設有常溫儲物槽,瓶罐裝藥物放置層內部遠離開箱口的一側開設有低溫儲物槽。
優選的,所述箱蓋的外表面安裝有提手。
優選的,所述彈性鎖緊帶靠近箱蓋的一端安裝有卡扣。
優選的,所述低溫儲物槽的底端四周安裝有制冷片,且制冷片與低溫儲物槽底端中央位置處安裝的微型蓄電池電連接。
優選的,所述低溫儲物槽遠離常溫儲物槽的一側外表面底端設有充電插口。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簡單實用,通過各箱體層之間的滑輪和滑槽進行連接,各種藥物分類儲存,使用簡單方便,藥物調劑層的結構設計使得人們在使用調劑藥物時省時省力,另外低溫儲物槽與常溫儲物槽結合使用,可以使得需要特殊儲存條件的藥品方便儲存,使用更加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展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低溫儲物槽的俯視圖;
圖中:1-箱蓋;2-掛鉤;3-鏡片;4-工具放置袋;5-常用藥物放置層;6-調劑藥物放置槽;7-藥物調劑池;8-低溫儲物槽;9-常溫儲物槽;10-彈性鎖緊帶;11-卡扣;12-瓶罐裝藥物放置層;13-提手;14-藥物調劑層;15-制冷片;16-微型蓄電池。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家庭醫療工具箱,包括箱蓋1、常用藥物放置層5、藥物調劑池7、瓶罐裝藥物放置層12和藥物調劑層14,箱蓋1內側的上方設有掛鉤2和鏡片3,箱蓋1內側的下方設有工具放置袋4,箱蓋1通過鎖扣連接件與常用藥物放置層5活動連接,箱蓋1的外表面安裝有提手13,常用藥物放置層5的底端安裝有滑輪,且滑輪安裝在藥物調劑層14上端開設的滑槽內,藥物調劑層14的中間部分設有藥物調劑池7,藥物調劑池7的一側開設有調劑藥物放置槽6,藥物調劑層14的底端安裝有滑輪,且滑輪安裝在瓶罐裝藥物放置層12上端開設的滑槽內,瓶罐裝藥物放置層12靠近開箱口一側的外表面安裝有彈性鎖緊帶10,彈性鎖緊帶10靠近箱蓋1的一端安裝有卡扣11,瓶罐裝藥物放置層12內部靠近開箱口的一側開設有常溫儲物槽9,瓶罐裝藥物放置層12內部遠離開箱口的一側開設有低溫儲物槽8,低溫儲物槽8的底端四周安裝有制冷片15,且制冷片15與低溫儲物槽8底端中央位置處安裝的微型蓄電池16電連接,低溫儲物槽8遠離常溫儲物槽9的一側外表面底端設有充電插口。
具體使用方式:使用本實用新型工作時,首先通過卡扣11打開醫療工具箱的箱蓋1,然后根據病況選擇所需要的藥物,通過箱蓋1內部設有的工具放置袋4選取工具,鏡片3可以用來觀察眼睛難以觀察的部位,在箱蓋1下面的常用藥物放置層5內可以選取常用的藥物,比如感冒藥等,滑動常用藥物放置層5,可以使用藥物調劑層14,藥物調劑層14中央開設的藥物調劑池7可以進行調劑藥物的混合調劑,操作方便,之后再滑動藥物調劑層14,可以使用瓶罐裝藥物放置層12里面的常溫藥物或低溫藥物,瓶罐裝藥物放置層12內的低溫儲物槽8通過微型蓄電池16提供制冷片15的工作能源,微型蓄電池16通過低溫儲物槽8遠離常溫儲物槽9的一側外表面底端設置的充電插口進行充電,簡單快捷,不使用時,清洗藥物調劑池7后,滑上常用藥物放置層5和藥物調劑層14,鎖上卡扣11即可。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