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頭盔,包括:
外殼(2),用于保護使用者的頭部;
帽子(3),其安裝在外殼(2)的內部上,并包括用于安置在使用者的頭部上的懸掛安裝件(12)和頭帶(13);
面部防護件(4),其包括中央部分(14)和兩個側翼(15),每個側翼通過組裝裝置被組裝到外殼(2)上,防護件(4)以能夠在降低位置和升高位置之間運動的方式安裝在外殼(2)的內部上:
在降低位置,防護件(4)基本上定位在使用者面部的前面;以及
在升高位置,防護件(4)定位在位于帽子(3)和外殼(2)的內側(11)之間的空間(29)內;
其特征在于,每個組裝裝置包括:
桿(40),其具有圍繞與外殼(2)成一體的第一大致橫向軸線(51)鉸接安裝的第一端(41)和圍繞與防護件(4)的側翼(15)的極上部成一體的第二大致橫向軸線(52)鉸接安裝的第二端(42);以及
導軌(55),其安裝在防護件(4)的側翼(15)上并具有至少一個引導表面(59、59a、59b),該至少一個引導表面(59、59a、59b)能夠和與外殼(2)成一體的元件(56、58a、58b)一起操作,以便沿著外殼(2)的內側(11)并與其隔開一距離運動地在其降低位置和升高位置之間引導防護件(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引導表面(59、59a、59b)包括具有類似于外殼(2)的前部(6)的形狀的形狀的下部(61),使得在防護件從其升高位置到其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一階段期間,防護件(4)大致沿著外殼(2)的內側(11)而行。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引導表面(59、59a、59b)的下部(61)朝著前面凸出。
4.根據權利要求2-3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引導表面(59、59a、59b)包括定位在下部(61)上方并具有基本上為直線形狀或具有非常小的曲率半徑的部分(62),其被設計成在防護件(4)從其升高位置到其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二階段期間,造成防護件(4)的基本上豎直向下的運動。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引導表面(59、59a、59b)包括上部(63),其以凹部面向前的方式彎曲,或基本上呈直線狀,從后向前且從底部向頂部地傾斜,使得在防護件從其升高位置到其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三階段期間,防護件(4)接近使用者的面部。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引導表面(59、59a、59b)具有非常平的“S”形狀。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導軌(55)在橫截面中呈“L”或“T”形,并且它容納在與外殼(2)成一體并在橫截面中呈“U”或“C”形的滑動軌道(56)內。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導軌(55)朝著對應側翼(15)的外側側向伸出。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不同于外殼(2)的至少一個支承件(20),該至少一個支承件安裝在外殼(2)的內部,并包括用于接收將帽子(3)懸掛到外殼(2)上的主體(37)的至少一個殼體(31),所述殼體(31)在使用者佩戴頭盔(1)時定位在使用者的太陽穴附近。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支承件(20)還包括:
裝置(48),其用于鏈接到桿(40)的第一端(41),允許桿(40)圍繞第一軸線(51)鉸接;以及
元件(56、58a、58b),其能夠與導軌(55)的引導表面(59、59a、59b)一起操作,并安裝在防護件(4)的側翼(15)上,例如是腿部的形式。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支承件(20)具有基本上為半圓形的形狀,大致在其每個側端附近被緊固到外殼(2)的內側(11),并且其整體水平地布置在頭帶(13)和外殼(2)的內側(11)之間,在支承件(20)和外殼(2)的內側(11)之間設置空間(29)以接收處于升高位置的防護件(44)。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防護件(4)包括兩個孔口(49),每個孔口形成在側翼(15)的上部,兩個孔口(49)具有基本上相同的橫向軸線,所述橫向軸線對應于用于桿(40)的第二鉸接軸線(52)。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防護件(4)被設計成在使用者佩戴頭盔時基本上一直延伸到使用者的太陽穴。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特征在于,防護件(4)包括朝前伸出的下邊沿(16)。
15.一種保護頭盔,包括:
外殼,其被構造成能夠保護使用者的頭部;
帽子,其附接到外殼的內部;以及
面部防護件,其通過至少一個組裝裝置附接到外殼,其中面部防護件能夠在降低位置和升高位置之間運動,其中在降低位置,面部防護件基本上位于使用者面部的前面;在升高位置,面部防護件位于在帽子和外殼內側之間的空間內;
其中至少一個組裝裝置包括:
桿,其具有圍繞第一大致橫向軸線以鉸接方式連接到外殼的一部分上的第一端和圍繞第二大致橫向軸線以鉸接方式連接到防護件的一部分上的第二端;以及
導軌,其定位在防護件上,并具有至少一個引導表面,該至少一個引導表面被構造成能夠與至少一個元件一起操作,以引導面部防護件在降低位置和升高位置之間沿著外殼但與外殼間隔開地運動。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還包括兩個組裝裝置,其中每個桿的第二端連接到面部防護件的相應側翼的上部。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包括具有與外殼前部的形狀基本類似的形狀的下部,使得在從升高位置到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一階段期間,防護件的運動基本上沿外殼內側的至少一部分而行。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的下部基本上朝前凸出。
19.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包括位于下部上方并具有基本上為線性形狀的部分,該部分被構造成能夠在防護件從升高位置到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二階段期間造成防護件的大致豎直向下的運動。
20.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包括位于下部上方并具有曲率半徑的部分,該部分被構造成能夠在防護件從升高位置到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二階段期間造成防護件的基本上豎直向下的運動。
21.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包括具有面向前的凹部的彎曲上部,該面向前的凹部被構造成能夠在從其升高位置到其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三階段期間使防護件更加移近使用者的面部。
22.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包括從后向前并從底部到頂部傾斜的基本上為線性的上部,其被構造成能夠在從防護件升高位置到其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三階段期間使防護件更加移近使用者的面部。
23.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具有基本上壓平的S形狀。
24.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其中,導軌的橫截面基本上是L形狀或T形狀的,并且導軌容納在具有基本上為U形或C形橫截面的滑動軌道內。
25.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其中,導軌朝著面部防護件的側翼的外側側向伸出。
2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還包括至少一個支承件,該至少一個支承件安裝在外殼內部內并包括至少一個殼體,該至少一個殼體被構造成能夠接收能夠將帽子連接到外殼的主體。
27.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殼體在使用者佩戴頭盔時基本上定位在使用者的太陽穴附近。
28.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支承件包括被構造成能夠鏈接到桿的第一端的裝置,由此有助于桿圍繞第一軸線的鉸接,其中至少一個元件被構造成能夠與導軌的至少一個引導表面一起操作。
29.根據權利要求28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元件定位在防護件的側翼上。
30.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支承件具有基本上為半圓形的形狀并緊固到外殼的內側,其中至少一個支承件基本上水平地布置在頭帶和外殼的內側之間,并且其中在支承件和外殼的內側之間設置空間,并且該空間的尺寸被設定成可接收處于升高位置的防護件。
31.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其中,防護件包括至少一個孔口,該至少一個殼體具有對應于桿的第二鉸接軸線的基本上相同的橫向軸線。
32.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其中,防護件被構造成在使用者佩戴頭盔時基本上一直延伸到使用者的太陽穴。
33.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頭盔,其中,防護件包括朝前伸出的下邊沿。
34.一種用于將保護頭盔的面部防護件連接到保護頭盔的外殼上的組裝裝置,所述面部防護件能夠在降低位置和升高位置之間運動,其中在降低位置,面部防護件基本上位于使用者面部的前面;在升高位置,面部防護件位于在外殼內側的空間內,該組裝裝置包 括:
桿,其具有圍繞第一大致橫向軸線以鉸接方式連接到外殼的一部分的第一端和圍繞第二大致橫向軸線以鉸接方式連接到防護件的一部分的第二端;以及
導軌,其定位在防護件上并具有至少一個引導表面,該至少一個引導表面被構造成能夠與至少一個元件一起操作,以引導面部防護件在降低位置和升高位置之間沿著外殼但與外殼間隔開地運動。
35.一種保護頭盔,包括:
外殼,其被構造成保護使用者的頭部;
帽子,其附接到外殼的內部;以及
面部防護件,其通過至少一個組裝裝置附接到外殼,其中面部防護件能夠在降低位置和升高位置之間運動,在降低位置,面部防護件基本上位于使用者面部的前面;在升高位置,面部防護件位于在帽子和外殼內側之間的空間內;
其中至少一個組裝裝置包括:
桿,其具有圍繞第一大致橫向軸線以鉸接方式連接到外殼的一部分的第一端和圍繞第二大致橫向軸線以鉸接方式連接到防護件的一部分的第二端;以及
導軌,其定位在防護件上并具有至少一個引導表面,該至少一個引導表面被構造成能夠與至少一個元件一起操作,以引導面部防護件在降低位置和升高位置之間沿著外殼但與外殼間隔開地運動。
36.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頭盔,還包括兩個組裝裝置,其中每個桿的第二端連接到面部防護件的一個相應側翼的上部。
37.根據權利要求25或36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包括形狀基本上與外殼的前部的形狀類似的下部,使得在從升高位置到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一階段期間,防護件的運動基本上沿外殼的內側的至少一部分而行。
38.根據權利要求37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的下部大致朝前凸出。
39.根據權利要求35-38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包括位于下部上方并具有基本上為線性形狀的部分,該部分被構造成能夠在防護件從升高位置到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二階段期間造成防護件的基本上豎直向下的運動。
40.根據權利要求35-39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包括位于下部上方并具有曲率半徑的部分,該部分被構造成能夠在防護件從升高位置到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二階段期間造成防護件的基本上豎直向下的運動。
41.根據權利要求35-40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包括具有面向前的凹部的彎曲上部,該面向前的凹部被構造成能夠在從防護件升高位置到其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三階段期間使防護件更加移近使用者的面部。
42.根據權利要求35-41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包括從后向前并從底部到頂部傾斜的基本上為線性的上部,其被構造成能夠在從防護件升高位置到其降低位置的運動的第三階段期間使防護件更加移近使用者的面部。
43.根據權利要求35-42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引導表面具有基本上壓平的S形狀。
44.根據權利要求35-43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中,導軌的橫截面基本上是L形狀或T形狀的,并且導軌容納在具有基本上為U形或C形橫截面的滑動軌道內。
45.根據權利要求35-44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中,導軌朝著面部防護件的側翼的外側側向伸出。
46.根據權利要求35-45任一項所述的頭盔,還包括至少一個支承件,至少一個支承件安裝在外殼內部內并包括至少一個殼體,該至少一個殼體被構造成能夠接收能夠使帽子連接到外殼的主體。
47.根據權利要求46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殼體在使用 者佩戴頭盔時基本上定位在使用者的太陽穴附近。
48.根據權利要求46或47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支承件包括被構造成能夠鏈接到桿的第一端的裝置,由此有助于桿圍繞第一軸線的鉸接,其中至少一個元件被構造成能夠與導軌的至少一個引導表面一起操作。
49.根據權利要求46-48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元件定位在防護件的側翼上。
50.根據權利要求46-49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中,至少一個支承件具有基本上為半圓形的形狀并緊固到外殼的內側,其中至少一個支承件基本水平地布置在頭帶和外殼的內側之間,并且其中位于支承件和外殼的內側之間的空間的尺寸被設置尺寸成可接收處于升高位置的防護件。
51.根據權利要求35-50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中,防護件包括至少一個孔口,該至少一個孔口具有對應于桿的第二鉸接軸線的基本上相同的橫向軸線。
52.根據權利要求35-51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中,防護件被構造成能夠在使用者佩戴頭盔時基本上一直延伸到使用者的太陽穴。
53.根據權利要求35-52任一項所述的頭盔,其中,防護件包括朝前伸出的下邊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