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牛奶加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超高溫殺菌機回料結構。
背景技術:
牛奶加工時,牛奶從送料泵流入殺菌機,經殺菌機殺菌后送往灌裝機,由灌裝機進行灌瓶后包裝。灌瓶之后,灌裝機內多余的物料自動回到殺菌機,但是當殺菌機內的液面低于原始液面時,送料泵會自動啟動向殺菌機的物料缸輸送物料;這樣送料泵的物料和灌裝機回來的物料一起回到殺菌機的物料缸,送料泵啟動時的壓力大于灌裝機回料壓力,使得灌裝機內的剩余物料無法流回到殺菌機中;并且會造成灌裝機的內壓升高,使整套設備容易糊管,會降低整套設備的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超高溫殺菌機回料結構,能合理控制回料和送料的通路,使得物料能順利回流。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基礎方案如下:
超高溫殺菌機回料結構,包括殺菌機、灌裝機和送料泵,所述殺菌機內部設置有物料缸,所述送料泵設置有連通所述物料缸的送料管,所述殺菌機設置有連通所述灌裝機的輸料管,所述灌裝機設置有連通所述輸料管的回料管,所述送料管與所述輸料管和所述回料管的連接處連通,所述回料管與所述輸料管、所述送料管的連接處設置有一進二出氣動閥。
本實用新型超高溫殺菌機回料結構基礎方案的工作原理:操作所述一進二出氣動閥,使得所述輸料管和所述送料管打開,回料管關閉,通過所述送料泵將物料通過送料管輸送至殺菌機的物料缸中,通過該輸料管將物料輸送至所述灌裝機中,進行灌裝操作;停止灌裝后,操作所述一進二出氣動閥,使得輸料管和送料管關閉,回料管打開,通過回料管將所述灌裝機內剩余的物料回流至所述殺菌機的物料缸中,回流完畢之后,再打開所述一進而出閥,通過送料泵將物料輸送至殺菌機中,使得殺菌機內的物料的液面始終達到安全液面。
本超高溫殺菌機回料結構,通過一進二出氣動閥能合理控制回料和送料的通路,使得物料能順利回料,從而避免送料管和回料管同時向殺菌機送料,減輕了殺菌機內的壓力。
優選方案一:作為基礎方案的優選方案,所述物料缸內設置有檢測物料缸內液體量的檢測器,所述檢測器串聯有報警器,當液面低于所述檢測器的安裝位置時,所述報警器報警,提示操作人員需要所述送料泵向所述殺菌機供料。
優選方案二:作為基礎方案的優選方案,所述輸料管上設置有閥門,停止灌裝時,在所述送料管向殺菌機送料的同時禁止所述輸料管繼續向灌裝機送料。
優選方案三:作為基礎方案的優選方案,所述灌裝機上設置有物料輸出口,用于將物料灌裝至灌裝容器中。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超高溫殺菌機回料結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的一進二出氣動閥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殺菌機1、灌裝機2、送料泵3、物料缸4、送料管5、輸料管6、閥門7、回料管8、物料輸出口9、一進二出氣動閥10。
本實施例基本如附圖1所示:
超高溫殺菌機回料結構,包括殺菌機1、灌裝機2和送料泵3,殺菌機1內部設置有物料缸4,所述灌裝機上設置有物料輸出口9;物料缸4內設置有檢測物料缸內液體量的檢測器(未繪出),檢測器選用型號為MIK-P260的液位傳感器,檢測器串聯有報警器(未繪出),該報警器選用型號為101B-1的蜂鳴器,以提示當液面低于所述檢測器的安裝位置時,提示操作人員液面位置已低于安全液面,送料泵3需要向殺菌機1供料。
送料泵3設置有連通所述物料缸的送料管5,殺菌機1設置有連通灌裝機2的輸料管6,輸料管6上設置有閥門7,在停止灌裝時,送料管5向殺菌機1送料的同時禁止輸料管6繼續向灌裝機2送料;灌裝機2設置有連通輸料管6的回料管8,送料管5與輸料管6和回料管8的連接處連通,回料管8、輸料管6、送料管5三者的連接處設置有一進二出氣動閥10,該一進二出氣動閥10的結構如圖2所示,一進二出氣動閥10的進口連接回料管8,一進二出氣動閥10的兩個出口連接送料管5和輸料管6。
工作時,操作一進二出氣動閥10,使得輸料管6和送料管5打開,回料管8關閉,通過送料泵3將物料通過送料管5輸送至殺菌機1的物料缸3中,通過該輸料管6將物料輸送至灌裝機2中,通過物料輸出口9進行灌裝操作;停止灌裝后,操作所述一進二出氣動閥10,使得輸料管6和送料管4關閉,回料管8打開,通過回料管8將灌裝機2內剩余的物料回流至殺菌機1的物料缸4中,回流完畢之后;如果物料缸3內的液面低于位于物料缸3內的檢測器,檢測器串聯有報警器報警,提示操作人員需要打開送料泵3向殺菌機1供料,所以打開一進而出閥門10,關閉閥門7,使得輸料管6不會在停止灌裝后繼續向灌裝機2送料,只通過送料泵3將物料輸送至殺菌機1中,使得殺菌機內的物料的液面始終達到殺菌機1的安全液面。
對本實用新型的應用,通過一進二出氣動閥10能合理控制回料和送料的通路,與現有技術相比,不會受到輸料管送料的干擾,使得物料能順利回料,還可以避免送料管和回料管同時向殺菌機送料,減輕了殺菌機內的壓力,避免整套設備容易糊管。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及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