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魚飼料混合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魚飼料制備用的混合設備。
背景技術:
隨著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制作方法簡單、配料價格低廉、飼養效果好的魚飼料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在給魚飼喂時,常常需要將各種飼料進行混合起來同時飼喂,以使得魚能夠獲得更充分和更全面的營養元素。
在現有技術中,操作人員一般是將各種飼料放在桶里,然后利用棍棒進行人工攪拌,這些混合方法需要消耗較多的人力資源,且混合效率極低;另外市場上也出現了一些簡單的攪拌設備,即利用電機帶動攪拌桿來實現混合,此種設備其混合效果較差,難以滿足實際的使用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魚飼料制備用的混合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魚飼料制備用的混合設備,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內設有第一轉軸,第一轉軸豎直設置,第一轉軸頂端與位于殼體上方的第一電機相連接,第一轉軸上布置有若干水平桿,水平桿的另一端固定連接有第一攪拌套筒,第一攪拌套筒的外部通過水平桿固定連接有第二攪拌套筒,第一攪拌套筒的兩側壁和第二攪拌套筒的兩側壁上均勻布置有若干第一攪拌凸起;所述第一轉軸的底端固定設有攪拌盤,攪拌盤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均勻布置有第二攪拌凸起;所述殼體的內底部設有第二轉軸,第二轉軸水平設置,第二轉軸左端與位于殼體左側的第二電機相連接,所述第二轉軸上布置有螺旋葉片。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攪拌套筒直徑小于第二攪拌套筒直徑。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攪拌凸起和第二攪拌凸起均呈三棱錐狀。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殼體頂部設有進料口。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殼體底部開設有出料口。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第一攪拌套筒和第二攪拌套筒上布置的第一攪拌凸起對魚飼料進行充分的攪拌混合處理;攪拌盤上的第二攪拌凸起對魚飼料進行攪拌混合;第二轉軸上布置的螺旋葉片對殼體內底部的魚飼料進行攪拌混合,防止了殼體內底部魚飼料混合不均勻,此外,螺旋葉片的設置還有利于出料。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設計合理、操作簡單和混合效果好等優點,具有一定的推廣應用價值。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圖1中的A-A向剖視圖。
圖中:1-殼體、2-第一轉軸、3-第一電機、4-進料口、5-第一攪拌套筒、6-第二攪拌套筒、7-第一攪拌凸起、8-水平桿、9-攪拌盤、10-第二攪拌凸起、11-第二電機、12-第二轉軸、13-螺旋葉片、14-出料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魚飼料制備用的混合設備,包括殼體1,所述殼體1內設有第一轉軸2,第一轉軸2豎直設置,第一轉軸2頂端與位于殼體1上方的第一電機3相連接,第一轉軸2上布置有若干水平桿8,水平桿8的另一端固定連接有第一攪拌套筒5,第一攪拌套筒5的外部通過水平桿8固定連接有第二攪拌套筒6,第一攪拌套筒5的兩側壁和第二攪拌套筒6的兩側壁上均勻布置有若干第一攪拌凸起7,第一電機3帶動第一轉軸2轉動,從而水平桿8帶動第一攪拌套筒5和第二攪拌套筒6轉動,第一攪拌套筒5和第二攪拌套筒6上布置的第一攪拌凸起7對魚飼料進行充分的攪拌混合處理;
所述第一轉軸2的底端固定設有攪拌盤9,攪拌盤9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均勻布置有第二攪拌凸起10,第一轉軸2帶動攪拌盤9轉動,攪拌盤9上的第二攪拌凸起10對魚飼料進行攪拌混合;
所述殼體1的內底部設有第二轉軸12,第二轉軸12水平設置,第二轉軸12左端與位于殼體1左側的第二電機11相連接,所述第二轉軸12上布置有螺旋葉片13,第二電機12啟動帶動第二轉軸12轉動,第二轉軸12上布置的螺旋葉片13對殼體1內底部的魚飼料進行攪拌混合,防止了殼體1內底部魚飼料混合不均勻,此外,螺旋葉片13的設置還有利于出料。
所述第一攪拌套筒5直徑小于第二攪拌套筒6直徑。
所述第一攪拌凸起7和第二攪拌凸起10均呈三棱錐狀。
所述殼體1頂部設有進料口4。
所述殼體1底部開設有出料口14。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是:將各種魚飼料從進料口4處加入,第一電機3帶動第一轉軸2轉動,從而水平桿8帶動第一攪拌套筒5和第二攪拌套筒6轉動,第一攪拌套筒5和第二攪拌套筒6上布置的第一攪拌凸起7對魚飼料進行充分的攪拌混合處理;第一轉軸2帶動攪拌盤9轉動,攪拌盤9上的第二攪拌凸起10對魚飼料進行攪拌混合;第二電機12啟動帶動第二轉軸12轉動,第二轉軸12上布置的螺旋葉片13對殼體1內底部的魚飼料進行攪拌混合,防止了殼體1內底部魚飼料混合不均勻,此外,螺旋葉片13的設置還有利于出料。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