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是一種熱風式用于茶葉殺青機,屬于茶葉加工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殺青機械多采用微波殺青機、滾筒殺青機和燃氣炒青機。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CN201521060110.3的一種自動上料的茶葉殺青機,包括茶葉殺青機本體,所述茶葉殺青機本體包括底座、傳送器和殺青器,所述底座與傳送器固定連接,所述殺青器固定連接傳送器,所述殺青器上設有殺青開關,所述殺青開關一側設有電源指示燈,所述傳送器內設有電機,所述電機固定連接主動輪,所述主動輪一側設有從動輪,所述主動輪與從動輪之間設有傳送帶,所述傳送器一側固定連接卸料口,所述卸料口為坡形卸料口,所述傳送器上設有傳送開關,所述傳送開關一側設有轉速調節器,所述轉速調節器上設有轉速表盤,所述轉速表盤上設有轉速調節旋鈕。該種自動上料的茶葉殺青機,通過傳送裝置,可以有效的實現自動上料。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茶葉在殺青機中,無法較快的去除茶葉中的水分,降低了殺青機的使用性。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熱風式用于茶葉殺青機,以解決現有的殺青機,無法較快的去除茶葉中的水分,降低了殺青機的使用性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熱風式用于茶葉殺青機,其結構包括底輪、電機箱、高壓氣管、電機、點火器、拖輪架、轉筒、控制箱、溫度表、空氣窗、熱風裝置、外殼、平衡螺栓、活動架、線管、電線、腳架,所述底輪固定連接腳架,所述電機箱設在外殼下,所述高壓氣管與點火器相連接,所述點火器固定連接拖輪架,所述拖輪架與外殼相連接,所述轉筒活動連接拖輪架,所述溫度表設在外殼上,所述空氣窗與外殼相連接,所述熱風裝置固定連接空氣窗,所述熱風裝置由出風管、加熱器、送風機、旋鈕、固定孔、外框組成,所述出風管與外框相連接,所述加熱器設在出風管內,所述送風機固定連接外框,所述旋鈕活動連接外框,所述固定孔固定連接外框,所述外框通過固定孔與空氣窗相連接,所述外殼活動連接轉筒,所述平衡螺栓設在腳架上,所述線管固定連接活動架,所述電線設在線管內。
進一步地,所述電機設在電機箱內。
進一步地,所述控制箱固定連接外殼。
進一步地,所述活動架與平衡螺栓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腳架與活動架相連接。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設有熱風裝置,較快的去除茶葉中的水分,提高殺青機的使用性,操作簡單,安裝方便,且體積小,占據面積較小。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發明一種熱風式用于茶葉殺青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熱風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底輪-1、電機箱-2、高壓氣管-3、電機-4、點火器-5、拖輪架-6、轉筒-7、控制箱-8、溫度表-9、空氣窗-10、熱風裝置-11、出風管-111、加熱器-112、送風機-113、旋鈕-114、固定孔-115、外框-116、外殼-12、平衡螺栓-13、活動架-14、線管-15、電線-16、腳架-17。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請參閱圖1-圖3,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熱風式用于茶葉殺青機,其結構包括底輪1、電機箱2、高壓氣管3、電機4、點火器5、拖輪架6、轉筒7、控制箱8、溫度表9、空氣窗10、熱風裝置11、外殼12、平衡螺栓13、活動架14、線管15、電線16、腳架17,所述底輪1固定連接腳架17,所述電機箱2設在外殼12下,所述高壓氣管3與點火器5相連接,所述點火器5固定連接拖輪架6,所述拖輪架6與外殼12相連接,所述轉筒7活動連接拖輪架6,所述溫度表9設在外殼12上,所述空氣窗10與外殼12相連接,所述熱風裝置11固定連接空氣窗10,所述熱風裝置11由出風管111、加熱器112、送風機113、旋鈕114、固定孔115、外框116組成,所述出風管111與外框116相連接,所述加熱器112設在出風管111內,所述送風機113固定連接外框116,所述旋鈕114活動連接外框116,所述固定孔115固定連接外框116,所述外框116通過固定孔115與空氣窗10相連接,所述外殼12活動連接轉筒7,所述平衡螺栓13設在腳架17上,所述線管15固定連接活動架14,所述電線16設在線管15內。所述電機4設在電機箱2內。所述控制箱8固定連接外殼12。所述活動架14與平衡螺栓13相連接。所述腳架17與活動架14相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將熱風裝置11安裝在空氣窗10內,按下控制箱8中的按鈕,使電機4轉動通過電線16傳導到熱風裝置11上,帶動送風機113旋轉,將加熱器112產生的熱量通過出風管111吹散出來形成熱風,較快的使轉筒7內茶葉去除水分,提高殺青機的使用性。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