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食品防腐劑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食品專用復配液體防腐劑。
背景技術: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水果、蔬菜等各種農副產品的產量大幅度增產,為中國食品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原料市場,這就迫切要求食品飲料的多樣化、風味化、高效化和儲藏穩定化等。這一結構的巨大變化離不開食品飲料的添加劑,如食用香料,營養強化劑,食品品質改良劑,食品防腐劑等。其中食品防腐劑是一類重要的,并且是用量最大的食品添加劑。目前世界各國使用的食品防腐劑已超過50余種,日本已現有25種之多,且以對羥基苯甲酸酯類和山梨酸為主。中國目前仍以苯甲酸鈉和山梨酸鉀為主。品種單調,防腐效果差,是中國目前食品防腐劑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因此,研制開發應用范圍廣,防腐效果好,毒性小,綜合成本低的系列新型防腐劑,以適應中國食品工業發展的需要,已勢在必行。
對羥基苯甲酸酯類是普遍使用的防腐劑之一。它能抑制微生物細胞的呼吸酶系與傳遞酶系的活性,并破壞微生物的細胞膜機構,從而對霉菌、酵母與細菌有廣泛的抗菌作用。其抗菌能力比山梨酸和苯甲酸強,且抗菌作用受ph值影響不大,在ph值4~8的范圍內效果均好。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又叫尼泊金甲酯,白色結晶粉末或無色結晶,易溶于醇,醚和丙酮,極微溶于水,沸點270-280℃。主要用作有機合成、食品、化妝品、醫藥的殺菌防腐劑,也用作于飼料防腐劑。
苯氧乙醇,為藥品名,英文名稱為:Phenoxyethanol,中文名又叫二苯氧基乙醇、苯氧基乙醇等,分子式為:C8H10O2,苯氧乙醇屬有機合成物,為無色稍帶粘性液體,微香,味澀。不溶于水,可與丙酮、乙醇和甘油任意混合。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食品專用復配液體防腐劑。
本發明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食品專用復配液體防腐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組成:對羥基苯甲酸甲酯1.2-1.5份、對羥基苯甲酸乙酯0.5-0.9份、對羥基苯甲酸丙酯0.2-0.5份、對羥基苯甲酸丁酯1-1.5份、對羥基苯甲酸異丁酯0.6-0.8份、苯氧乙醇2-3份、茶葉提取液2-6份。
進一步方案,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組成:對羥基苯甲酸甲酯1.3份、對羥基苯甲酸乙酯0.7份、對羥基苯甲酸丙酯0.4份、對羥基苯甲酸丁酯1.3份、對羥基苯甲酸異丁酯0.7份、苯氧乙醇2.5份、茶葉提取液4份。
進一步方案,所述茶葉提取液由以下方法制得:茶葉粉碎過80目篩,按1∶20的茶水重量份比加入蒸餾水,在40-60℃溫度下攪拌提取60min,離心、過濾,得茶葉提取液。
進一步方案,所述茶葉為綠茶、紅茶中的至少一種。
本發明還提供一種復配液體防腐劑在食品保鮮中的應用。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復配液體防腐劑由對羥基苯甲酸甲酯、對羥基苯甲酸乙酯、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對羥基苯甲酸丁酯、對羥基苯甲酸異丁酯、苯氧乙醇復配而成,各種物質具有很好的協同作用,具有更好的防腐效果,增加溶解度,抗菌性能優異,適用的pH范圍廣,具有用量少,防腐效果好,毒性小的優點。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實施例1
一種食品專用復配液體防腐劑,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組成:對羥基苯甲酸甲酯1.2份、對羥基苯甲酸乙酯0.9份、對羥基苯甲酸丙酯0.5份、對羥基苯甲酸丁酯1份、對羥基苯甲酸異丁酯0.6份、苯氧乙醇2份、茶葉提取液6份。
茶葉提取液由以下方法制得:紅茶茶葉粉碎過80目篩,按1∶20的茶水重量份比加入蒸餾水,在60℃溫度下攪拌提取60min,離心、過濾,得茶葉提取液。
實施例2
一種食品專用復配液體防腐劑,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組成:對羥基苯甲酸甲酯1.5份、對羥基苯甲酸乙酯0.5份、對羥基苯甲酸丙酯0.2份、對羥基苯甲酸丁酯1.5份、對羥基苯甲酸異丁酯0.8份、苯氧乙醇3份、茶葉提取液2份。
茶葉提取液由以下方法制得:綠茶茶葉粉碎過80目篩,按1∶20的茶水重量份比加入蒸餾水,在50℃溫度下攪拌提取60min,離心、過濾,得茶葉提取液。
實施例3
一種食品專用復配液體防腐劑,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組成:對羥基苯甲酸甲酯1.3份、對羥基苯甲酸乙酯0.7份、對羥基苯甲酸丙酯0.4份、對羥基苯甲酸丁酯1.3份、對羥基苯甲酸異丁酯0.7份、苯氧乙醇2.5份、茶葉提取液4份。
茶葉提取液由以下方法制得:紅茶和綠茶以1∶1的重量比混合,粉碎過80目篩,按1∶20的茶水重量份比加入蒸餾水,在40-60℃溫度下攪拌提取60min,離心、過濾,得茶葉提取液。
將實施例1-3制備的復配液體防腐劑、山梨酸鉀、丙酸鈣和苯甲酸鈉等防腐劑進行測試比較。
試驗材料:大豆素食、鹵金針菇、鹵蛋,加入防腐劑,制得成品食品
其中,防腐劑的加入量均為0.1wt%。
將成品食品經真空包裝置于30℃,相對濕度85%環境下。具體數據,見表1。
表1
本發明復配液體防腐劑明顯提高食品防腐的時間。
上述的對實施例的描述是為便于該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理解和應用本發明。熟悉本領域技術的人員顯然可以容易地對實施案例做出各種修改,并把在此說明的一般原理應用到其他實施例中而不必經過創造性的勞動。因此,本發明不限于這里的實施案例,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發明的揭示,不脫離本發明范疇所做出的改進和修改都應該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