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園林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園林綠化植物攀爬架。
背景技術:
在園林綠化中,藤蔓植物屬于園林綠化植物中比較重要的物種之一。這類植物的生長需要相應的攀爬架進行引導。傳統的攀爬架是非常簡單的支架,不能滿足多棵藤蔓植株在同一攀爬架上生長。其原因在于,傳統的攀爬架中設置的引導植株進行生長攀爬的導向桿的數量過少或者只是存在一個攀爬架框體。這樣多棵藤蔓植株會同時纏繞在這一攀爬架框體上,使得藤蔓植株無法吸收足夠的光照,而影響其茁壯生長。現有的藤類植物攀爬架其結構較為單一,與地面的固定不牢靠,當植物生長過大時,其無法提供足夠的支撐力,因此需要在后期定期給攀爬架進行維護,較為麻煩;長度不能夠調整,部分藤類植物在生長過盛時,部分枝葉由于支撐高度不夠會垂地,影響美觀。鑒于上述提到的問題,本實用新型設計一種園林綠化植物攀爬架,以解決上述提到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園林綠化植物攀爬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現有的藤類植物攀爬架其結構較為單一,與地面的固定不牢靠,當植物生長過大時,其無法提供足夠的支撐力,因此需要在后期定期給攀爬架進行維護,較為麻煩;長度不能夠調整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園林綠化植物攀爬架,包括頂板,所述頂板的內腔左右兩側設置有伸縮板,兩組所述伸縮板之間設置有隔板,所述頂板的底部四角均設置有支腿,所述支腿的底部套接有套筒,所述套筒的外壁設置有長槽,所述長槽的外壁設置有調節螺栓,所述調節螺栓通過長槽與支腿連接,所述頂板的底部設置有折疊桿,所述折疊桿的底部兩端分別設置在兩組套筒的內壁,所述頂板的內腔橫向均勻設置有橫架,所述頂板的內腔縱向設置有縱架,所述頂板的底部設置有底框,所述底框的內腔左右側壁均設置有滑槽,所述伸縮板設置在底框的內腔,所述底框的左右側壁均設置有與滑槽相配合的滑塊。
優選的,所述支腿的外壁底部均勻設置有螺孔,所述調節螺栓通過螺孔與支腿連接。
優選的,所述橫架和縱架為相互垂直設置。
優選的,所述橫架和縱架均設置有結構相同的三組。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種園林綠化植物攀爬架,通過設置折疊架增強了攀爬架的穩定性,避免傾倒,設置調整組件,可以根據不同植物自主調節攀爬架的高度,讓植物能夠更加健康的成長,結構簡單,使用、安裝方便,讓藤蔓植株能夠享有更大的生長空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頂板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頂板側視圖。
圖中:1頂板、2隔板、3伸縮板、4支腿、5套筒、6長槽、7調節螺栓、8折疊桿、9橫架、10縱架、11底框、12滑槽、13滑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園林綠化植物攀爬架,包括頂板1,所述頂板1的內腔左右兩側設置有伸縮板3,兩組所述伸縮板3之間設置有隔板2,所述頂板1的底部四角均設置有支腿4,所述支腿4的底部套接有套筒5,所述套筒5的外壁設置有長槽6,所述長槽6的外壁設置有調節螺栓7,所述調節螺栓7通過長槽6與支腿4連接,所述頂板1的底部設置有折疊桿8,所述折疊桿8的底部兩端分別設置在兩組套筒5的內壁,所述頂板1的內腔橫向均勻設置有橫架9,所述頂板1的內腔縱向設置有縱架10,所述頂板1的底部設置有底框11,所述底框11的內腔左右側壁均設置有滑槽12,所述伸縮板3設置在底框11的內腔,所述底框11的左右側壁均設置有與滑槽12相配合的滑塊13。
其中,所述支腿4的外壁底部均勻設置有螺孔,所述調節螺栓7通過螺孔與支腿4連接,通過調節螺栓7與螺孔配合,實現支腿4的伸長和縮短,所述橫架9和縱架10為相互垂直設置,對頂板1起到很好的固定作用,所述橫架9和縱架10均設置有結構相同的三組,便于綠化植物的攀爬。
工作原理:頂板1設置在支腿4上,支腿4對頂板1起到支撐的作用,通過調節螺栓7在長槽6內與支腿4連接,支腿4外壁的螺孔與調節螺栓7配合,實現支腿4的伸縮,便于綠色植物能夠更好的接收光照,當支腿4伸縮時,折疊桿8的設置對地板1的升降起到緩沖的作用,并且對頂板1起到支撐的作用,防止頂板1的倒塌,頂板1內設置橫架9和縱架10便于植物的攀爬,且對頂板1起到固定的作用,底框11設置在頂板1內,通過底框11外壁的滑塊13和滑槽12配合,底框11可伸出,增加植物攀爬的面積,當底框11不使用時,也可收納在頂板1內。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