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魚箱可拆卸式手提把手,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提把手,設于所述手提把手兩端內側的連接桿,和設于所述連接桿上的箱體連接機構;所述箱體連接機構包括連接板和限位扣板;所述連接板上設有腰形通孔;所述連接板的背面設有卡接凸臺,所述卡接凸臺上設有與所述腰形通孔相通的開口卡槽;所述限位扣板上相對設有兩卡扣;兩所述卡扣卡接在所述卡接凸臺上;所述限位扣板上設有與所述卡接凸臺配合的限位凸臺;所述連接桿伸入所述開口卡槽與所述限位凸臺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魚箱可拆卸式手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卡槽為圓弧槽;所述限位凸臺頂面為弧面;所述開口卡槽與所述限位凸臺形成一圓形通孔;所述圓形通孔的孔徑小于所述腰形通孔的孔徑;所述圓形通孔與所述腰形通孔上端的圓心相互重合。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魚箱可拆卸式手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包括連接端和限位端;所述限位端的直徑大于所述連接端的直徑;所述連接端貫穿所述圓形通孔,所述限位端設于所述連接端的端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魚箱可拆卸式手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扣板上還相對設有兩回彈槽。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魚箱可拆卸式手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背面的四個拐角處均位于定位凸臺;所述定位凸臺的內側設有滑槽;所述限位扣板卡于所述滑槽內。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魚箱可拆卸式手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端部還設有導向斜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魚箱可拆卸式手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凸臺與所述卡扣之間還設有“V”形卡槽;所述卡接凸臺底端設有卡入所述“V”形卡臺。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魚箱可拆卸式手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提把手為弓形或拱形。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魚箱可拆卸式手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卡接凸臺、所述定位凸臺和所述腰形通孔一體注塑成形。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魚箱可拆卸式手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扣板、所述限位凸臺、所述卡扣和所述“V”形卡槽一體注塑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