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水稻水田耕整機,屬于農用器具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水田耕整是水稻生產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環節,傳統的水稻秧田或者是移栽田的耕整,常需要進行先耕后耖再利用軋輥軋平,這種傳統的整田方式雖然有利于保護土壤結構,有利于作物的生長,人畜力耕整水田勞動強度大,費工費力,工作效率低,作業質量差,無法保證水稻生產的穩產高產;近年來,隨著農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農民往往采用旋耕機直接整田,但是現有的旋耕機結構單一,無法根據水田情況調整耕整深度,這樣整田方式雖然作業效率得到了大大提高,但是其嚴重損壞了土壤的結構,降低了地力,且作業成本也增加。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水田耕整機結構單一,不能根據水田種植情況實施耕整深度的調整,造成更正效果差,損壞水田土壤的問題,進而提供一種水稻水田耕整機。
一種水稻水田耕整機包括機架、翻犁機構和軋輥機構,所述的翻犁機架是長方體框架結構,所述的翻犁機構和軋輥機構通過氣缸連接安裝在機架上,所述的軋輥機構包括軋輥支架、驅動電機、主動軋輥輥輪和從動軋輥輥輪,主動軋輥輥輪和從動軋輥輥輪分別通過輥輪固定架安裝在軋輥支架的下端,所述的驅動電機上安裝有主動鏈輪,所述的主動軋輥輥輪上安裝有從動鏈輪和第一主動鏈輪,主動鏈輪通過鏈條與從動鏈輪連接安裝實現傳動,所述的從動軋輥輥輪上設有第二從動鏈輪,所述的第二從動鏈輪通過鏈條與安裝在主動軋輥輥輪上的第一主動鏈輪建立連接。
優選的:所述的翻犁機構包括翻犁支架、前翻犁、后翻犁、前翻犁固定桿、后翻犁固定桿、翻犁驅動電機和轉向減速箱,所述的前翻犁固定桿和后翻犁固定桿分兩排安裝在翻犁支架上,所述的前翻犁和后翻犁分別安裝在前翻犁固定桿和后翻犁固定桿下端,前翻犁固定桿和后翻犁固定桿的桿體上均安裝有調節齒條,所述的翻犁驅動電機安裝在翻犁支架的底端面上,所述的翻犁驅動電機與轉向減速箱配合安裝,所述的轉向減速箱的輸出軸上安裝有齒輪,齒輪與前翻犁固定桿和后翻犁固定桿的桿體上的調節齒條嚙合。
優選的:所述安裝在翻犁支架上的前翻犁固定桿和后翻犁固定桿的數量各為3組。
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水稻水田耕整機,該機器能很好地實現傳統作業的整田方式,即先犁地,最后進行耖地作業,其整田作業效果與傳統整田作業效果一樣,作業效率得到了提高,作業成本也得到了大大降低,并且還有效保護了土壤結構,利于作物生長。
附圖說明
圖1是一種水稻水田耕整機的主視圖;
圖中 1-機架,2-翻犁機構,3-軋輥機構,4-軋輥支架,5-驅動電機,6-主動軋輥輥輪,7-從動軋輥輥輪,8-輥輪固定架,9-主動鏈輪,10-從動鏈輪,11-第二從動鏈輪,12-第一主動鏈輪,13-翻犁支架,14-前翻犁,15-后翻犁,16-前翻犁固定桿,17-后翻犁固定桿,18-翻犁驅動電機,19-調節齒條,20-轉向減速箱,21-輸出軸,22-齒輪,23-氣缸。
具體實施方式
具體實施方式一:結合圖1說明本實施方式,本實施方式的一種水稻水田耕整機包括機架1、翻犁機構2和軋輥機構3,所述的翻犁機架1是長方體框架結構,所述的翻犁機構2和軋輥機構3通過氣缸連接安裝在機架上,所述的軋輥機構3包括軋輥支架4、驅動電機5、主動軋輥輥輪6和從動軋輥輥輪7,主動軋輥輥輪6和從動軋輥輥輪7分別通過輥輪固定架8安裝在軋輥支架4的下端,所述的驅動電機5上安裝有主動鏈輪9,所述的主動軋輥輥輪6上安裝有從動鏈輪10和第一主動鏈輪12,主動鏈輪9通過鏈條與從動鏈輪10連接安裝實現傳動,所述的從動軋輥輥輪7上設有第二從動鏈輪11,所述的第二從動鏈輪11通過鏈條與安裝在主動軋輥輥輪6上的第一主動鏈輪12建立連接;所述的翻犁機構2包括翻犁支架13、前翻犁14、后翻犁15、前翻犁固定桿16、后翻犁固定桿17、翻犁驅動電機18和轉向減速箱20,所述的前翻犁固定桿16和后翻犁固定桿17分兩排安裝在翻犁支架13上,所述的前翻犁14和后翻犁15分別安裝在前翻犁固定桿16和后翻犁固定桿17下端,前翻犁固定桿16和后翻犁固定桿17的桿體上均安裝有調節齒條19,所述的翻犁驅動電機18安裝在翻犁支架13的底端面上,所述的翻犁驅動電機18與轉向減速箱20配合安裝,所述的轉向減速箱20的輸出軸21上安裝有齒輪22,齒輪22與前翻犁固定桿16和后翻犁固定桿17的桿體上的調節齒條19嚙合。如此設置,進行水稻水田耕整時,首先調整氣缸23使得翻犁機構2和軋輥機構3達到適應的水田耕整位置,通過調整翻犁驅動電機18進而實現前翻犁4和后翻犁5翻犁處于適當耕整水田土壤的深度,實現水田土壤的翻犁作業,翻犁作業后,軋輥機構3的主動軋輥輥輪6和從動軋輥輥輪7能夠對水田土壤進行耖細土塊,使地平整。
具體實施方式二:結合圖1說明本實施方式,本實施方式的一種水稻水田耕整機所述安裝在翻犁支架13上的前翻犁固定桿16和后翻犁固定桿17的數量各為3組。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