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人工輔助手持式卷簧卡扣變徑枝條夾持電動香梨環剝器,屬于機械技術領。
背景技術:
香梨幼樹生長勢旺,尤其是頂端優勢強不易成花,為了達到早結果、早豐產的目的,通過環剝措施,可解決上強下弱,成花差、坐果率低等問題,對于樹齡40-50年的老樹,存在著上強下弱,內膛光禿,結果部位外移的問題,致使果品質量和單位面積產量下降,側枝采用間隔環剝,各個側枝的生長角度不僅相同,側枝之間的間距小,回轉半徑小,發明專利201410485285.2采用汽油機帶動的電機,體積較大,回轉半徑大,環剝刀的傾斜角度由旋轉油缸伸縮帶動平臺繞轉軸旋轉實現,只能實現一個面旋轉傾斜,不能實現空間多個面的同時旋轉傾斜,使用范圍有很大的局限性,只適合于香梨的主干環剝,此外,香梨的環剝枝條的切口寬度范圍在1.0~3.0厘米之間,切口深度范圍在0.2~0.5厘米之間,切口要平齊,韌皮部含有較多的木質纖維,環剝刀在環剝處環剝時,沒有夾持機構,將環剝處臨近的韌皮部撕裂,導致環剝面積過大,香梨的環剝處不易愈合,養分輸送受阻,影響香梨的生長和座果率。
技術實現要素:
人工輔助手持式卷簧卡扣變徑枝條夾持電動香梨環剝器,動圓是由卷簧和卷簧盒組成,卷簧盒固定在定圓上,卷簧的一端纏繞在卷簧盒的立柱中,另一端伸出卷簧盒外,在卷簧上設有凹凸不平的溝槽和間隔一定距離的多個圓形通孔,卷簧盒上設有卡扣,同時,手柄上的外力移除,將香梨的枝條夾緊,能實現變徑夾持,只對夾持內的香梨韌皮部環剝,不會產生對環剝部位以外的韌皮部產生撕裂,回轉半徑小,適應于不同傾斜角度的香梨枝條的環剝,小巧方便靈活,效率高,適應性強,環剝柄上設置的支撐輪在香梨環剝枝條處的外圓面滾動,起支撐作用,使環剝刀的環剝角度不變,在環剝柄與聯桿固定點處設置彈簧,對環剝柄上設置的環剝刀施加恒定的壓力,以防環剝刀在環剝時跳動,確保環剝深度一致。
其技術方案為:人工輔助手持式卷簧卡扣變徑枝條夾持電動香梨環剝器,包括手柄、彈簧、轉軸、動圓、定圓和微型直流電機,在手柄上固定安裝彈簧,彈簧為拉簧,手柄分為兩部分,定圓安裝在手柄上,定圓均分為兩部分,定圓的兩部分扣合在一起成一個整圓,手柄張開和閉合,定圓也隨動張開和閉合,定圓上設有凹槽,滾輪嵌入凹槽中并在凹槽中滾動,聯桿貫穿滾輪的中心孔,滾輪在凹槽中做圓周轉動,聯桿將兩個香梨環剝器連接在一起,環剝柄固定在聯桿上,環剝柄的一端設有環剝刀,另一端設有聯板,在人工輔助下,環剝刀以環剝柄與聯桿固定點為圓心,以固定點到環剝刀的刀尖為半徑作圓周運動對香梨進行環剝,由于圓心固定、半徑確定,環剝刀的運動軌跡是一個重合封閉的圓,在寬度范圍在1.0~3.0厘米內,香梨的枝條的直徑近似認為均勻一致,而手動其它形式的非定圓心、非定半徑的環剝器,運動軌跡為折線,不能形成封閉的圓,環剝刀采用工型結構,直立刀刃將香梨韌皮部沿圓周方向切斷,同時水平刀刃將香梨的韌皮部切斷的環帶進行環剝,動圓是由卷簧和卷簧盒組成,卷簧的一端纏繞在卷簧盒的立柱中,另一端伸出卷簧盒外,在卷簧上設有凹凸不平的溝槽和等距離間隔的多個圓形通孔,卷簧盒上設有卡扣,手柄均分為兩部分,手柄上設有轉軸,轉軸將手柄的兩部分聯接在一起,在彈簧的作用下,手柄兩部分閉合,在外力的作用下,克服手柄上固定安裝彈簧的拉力,手柄的兩部分反向繞轉軸轉動,定圓兩部分張開,移動至環剝的香梨枝條處,用力抽拉伸出卷簧盒外的卷簧,卷簧受到外力的作用伸長,沿香梨枝條的外圓面將香梨枝條纏繞夾緊,卡扣進入圓形通孔中,靠卷簧的作用力將香梨枝條夾緊,同時,將手柄上的外力移除,將香梨的枝條夾緊,在手柄上設置的彈簧的拉力作用下,定圓的兩部分扣合在一起成一個整圓。
人工輔助手持式卷簧卡扣變徑枝條夾持電動香梨環剝器,能夠適應不同傾斜角度的香梨枝條的夾持,體積小、重量輕,操作方便,環剝效率高,手柄短,回轉半徑小,而發明專利201410485285.2采用汽油機帶動電機,電機帶動齒輪,體積大,回轉半徑大,環剝刀的傾斜角度由旋轉油缸伸縮帶動平臺繞轉軸旋轉實現,只能實現一個面旋轉傾斜,不能實現空間多個面的同時旋轉,回轉半徑大,只適用于香梨的主干環剝,油缸的升降,不能調整空間上的傾斜角度,適應性差,其次,無動圓夾持,易將環剝處以外的香梨韌皮部撕裂,使環剝面積過大,影響香梨的傷口的愈合,影響養分輸送,座果率降低,再次,安裝、調整、拆卸不方便。
人工輔助手持式卷簧卡扣變徑枝條夾持電動香梨環剝器,環剝柄上設有支點,即環剝柄與聯桿固定點處,力作用在環剝柄上,也是一種杠桿,對環剝柄既可以施加拉力,也可以施加壓力,能夠調節環剝刀的環剝深度,香梨枝條的生長年限不同,環剝的深度不同,環剝時只環剝香梨的韌皮部,不能環剝木質部,損傷木質部,影響水分的傳導,導致香梨不能吸收水分而死亡,施加壓力可改變環剝刀的環剝深度,而發明專利201410485285.2機械剛性連接,需要進行多級變速、減速,結構復雜,不具有自動調節功能,環剝按要求只對韌皮部環剝,不損傷形成層和木質部,香梨的環剝枝條的切口寬度范圍在1.0~3.0厘米之間,切口深度范圍在0.2~0.5厘米之間,嚴格按環剝寬度和深度標準實施。
所述的人工輔助手持式卷簧卡扣變徑枝條夾持電動香梨環剝器,在手柄與聯桿固定點處設置彈簧,彈簧為扭簧,對手柄上設置的環剝刀施加恒定的壓力,以防環剝刀在環剝時跳動,環剝深度一致,確保環剝質量。
所述的人工輔助手持式卷簧卡扣變徑枝條夾持電動香梨環剝器,環剝柄上設有聯板,聯板上設有圓形通孔,條桿一端與支撐輪連接,另一端貫穿彈簧與聯板上設置的圓形通孔連接,環剝時支撐輪在環剝處的香梨枝條的表面滾動,支撐輪具有限位作用,支撐輪使環剝刀運行平穩,彈簧具有支撐和仿形的功能。
所述的人工輔助手持式卷簧卡扣變徑枝條夾持電動香梨環剝器,環剝柄上設有微型直流電機,微型直流電機的動力輸出端設有皮帶輪,通過皮帶帶動聯桿上設置皮的帶輪轉動,進而帶動滾輪轉動,環剝刀隨動。
環剝成半圓、整圓或部分圓弧,通過更換環剝刀實現不同寬度的環剝。
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
1、體積小、重量輕,回轉半徑小,適應不同傾斜較大的香梨枝條的環剝,操作方便。
2、環剝深度通過手柄可控,不會撕裂環剝以外的其它位置的韌皮部,不對香梨造成損傷。
3、香梨環剝枝條的寬度范圍在1.0~3.0厘米之間,切口深度范圍在0.2~0.5厘米之間,在標準范圍內可控。
4、定圓環剝,定圓以固定點到環剝刀的刀尖為半徑作圓周運動對香梨進行環剝,由于圓心固定、半徑確定,環剝刀在寬度范圍在1.0~3.0厘米之間,香梨的枝條的直徑近似認為均勻一致,卷簧能夠實現變徑夾持。
附圖說明
圖1 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環剝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環剝器作業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圖中1、手柄 2、彈簧 3、轉軸 4、定圓 5、動圓 6、環剝柄 7、滾輪 8、支撐輪 9、香梨枝條 10、環剝刀 11、卡扣 12、圓形通孔 13、微型直流電機。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在如圖1~2所示的實施例中,人工輔助手持式卷簧卡扣變徑枝條夾持電動香梨環剝器,包括手柄1、彈簧2、轉軸3、動圓5、定圓4和微型直流電機13,在手柄1上固定安裝彈簧2,彈簧2為拉簧,手柄1分為兩部分,定圓4安裝在手柄1上,定圓4均分為兩部分,定圓4的兩部分扣合在一起成一個整圓,手柄1張開和閉合,定圓4也隨動張開和閉合,定圓4上設有凹槽,滾輪7嵌入凹槽中并在凹槽中滾動,做圓周運動,聯桿貫穿滾輪7的中心孔,將兩個香梨環剝器連接在一起,環剝柄6固定在聯桿上,環剝柄6的一端設有環剝刀10,另一端設有聯板,在人工輔助下,環剝刀10以環剝柄6與聯桿固定點為圓心,以固定點到環剝刀10的刀尖為半徑作圓周運動對香梨進行環剝,由于圓心固定、半徑確定,環剝刀的運動軌跡是一個重合封閉的圓,環剝的寬度2.0厘米,切口深度0.4厘米,香梨的枝條的直徑近似認為均勻一致,動圓5是由卷簧和卷簧盒組成,卷簧盒固定在定圓4上,卷簧的一端纏繞在卷簧盒的立柱中,另一端伸出卷簧盒外,在卷簧上設有凹凸不平的溝槽和等距離間隔的多個圓形通孔12,卷簧盒上設有卡扣11,手柄1上設有轉軸3,轉軸3將手柄1的兩部分聯接在一起,在彈簧2的作用下,手柄1兩部分閉合,在外力的作用下,克服手柄1上固定安裝彈簧2的拉力,手柄1的兩部分反向繞轉軸3轉動,定圓4兩部分張開,移動至環剝的香梨枝條9處,用力抽拉卷簧,卷簧伸出盒外,卷簧受到外力的作用伸長,沿香梨枝條9的外圓面將香梨枝條9纏繞夾緊,卡扣11進入圓形通孔12中,靠卷簧的作用力將香梨枝條9夾緊,同時,將手柄1上的外力移除,將香梨枝條9夾緊,在手柄1上設置的彈簧2的拉力作用下,定圓4的兩部分扣合在一起成一個整圓,在環剝柄6與聯桿固定點處設置彈簧2,彈簧2為扭簧,對環剝柄6上設置的環剝刀10施加恒定的壓力,以防環剝刀10在環剝時跳動,環剝刀10采用工型結構,直立刀刃將香梨韌皮部沿圓周方向切斷,同時水平刀刃將香梨的韌皮部切斷的環帶進行環剝,環剝柄6上設有聯板,聯板上設有圓形通孔12,條桿一端與支撐輪8連接,另一端貫穿彈簧2與聯板上設置的圓形通孔12連接,環剝時支撐輪8在環剝處香梨枝條9的表面滾動,彈簧2具有支撐和仿形的功能,在人工輔助下,啟動微型直流電機13,微型直流電機13的動力輸出端設有皮帶輪,通過皮帶帶動聯桿上的皮帶輪轉動,帶動滾輪7轉動,進而帶動環剝刀10隨動,環剝刀10做圓周運動,對香梨進行環剝,動圓5的夾持作用,不會對香梨環剝區以外的其它位置的韌皮部造成損傷,環剝效率高,操作簡便,環剝完成一個香梨枝條9位置后,對手柄1施加外力,手柄1繞轉軸3旋轉,先將卡扣11從圓形通孔12取出,卷簧脫離香梨枝條9,回到初始位置,將香梨環剝器從已經環剝完后的香梨枝條9處移走,再移至另一個需要環剝的香梨枝條9處,依次重復上述工作過程。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是對本發明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加以變更或改型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內容,依據本發明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改型,仍屬于本發明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