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植物栽培用器皿的技術領域,涉及一種吸水花盆。
背景技術:
花盆是種花用的一種器皿,多為口大底端小的倒圓臺或倒棱臺的盆狀結構。種植花卉的花盆形式多樣,大小不一,花卉生產者或養花人士可以根據花卉的特性和需要以及花盆的特點選用花盆。在花卉養殖行業中,給花盆澆水是十分重要的工作,關系到花卉植物的生死。但目前盆栽花卉必須要二至三天澆一次水,否則花卉會枯萎,更有甚者會死亡。這就對種花人要求必須進行長時間多次重復澆水,一旦有事外出不能及時趕回澆水,就會導致花卉枯萎、死亡。而且經常澆水,水量不易控制,容易造成水的浪費。因此,有必要對花盆的結構進行改進,使花盆內的水能夠保持較長時間。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以上所述現有技術的缺點,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吸水花盆,用于解決現有技術中缺乏具有使水保持較長時間存在的花盆結構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及其他相關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吸水花盆,包括有盆體,所述盆體側壁上設有夾層,所述夾層中空,所述夾層由上至下依次設有含水層、第一濾膜層、過濾層、第二濾膜層、蓄水層。
優選地,所述盆體內的底面上設有漏水槽,所述漏水槽中空,所述漏水槽的槽壁高于所述蓄水層的頂部。
優選地,所述盆體外部兩側分別設有把手。
優選地,所述盆體底部的四角分別設有支撐腳。
優選地,所述含水層中的含水材料為海綿。
優選地,所述第一濾膜層和第二濾膜層中的濾膜為塑料過濾膜。
優選地,所述過濾層中的過濾材料為活性炭。
優選地,所述蓄水層中空,所述蓄水層的內壁上設有出水孔,所述出水孔使蓄水層與盆體內部相連通。
如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吸水花盆,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吸水花盆,在花盆內采用海綿和活性炭多重吸附過濾結構,從而使花盆內的水能夠保持較長時間并予以凈化,可以不用經常澆水,節省時間和精力。
(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吸水花盆,設計巧妙,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成本低廉,非常值得在實際工作生活中推廣應用。
附圖說明
圖1顯示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吸水花盆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 盆體
2 夾層
21 含水層
22 第一濾膜層
23 過濾層
24 第二濾膜層
25 蓄水層
26 出水孔
3 漏水槽
4 把手
5 支撐腳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熟悉此技術的人士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輕易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優點及功效。
請參閱圖1。須知,本說明書所附圖式所繪示的結構、比例、大小等,均僅用以配合說明書所揭示的內容,以供熟悉此技術的人士了解與閱讀,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限定條件,故不具技術上的實質意義,任何結構的修飾、比例關系的改變或大小的調整,在不影響本實用新型所能產生的功效及所能達成的目的下,均應仍落在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技術內容得能涵蓋的范圍內。同時,本說明書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間”及“一”等的用語,亦僅為便于敘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圍,其相對關系的改變或調整,在無實質變更技術內容下,當亦視為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疇。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吸水花盆,包括有盆體1,所述盆體1側壁上設有夾層2,所述夾層2中空,所述夾層2由上至下依次設有含水層21、第一濾膜層22、過濾層23、第二濾膜層24、蓄水層25。所述含水層21中的含水材料為海綿。所述第一濾膜層22和第二濾膜層24中的濾膜為塑料過濾膜。所述過濾層23中的過濾材料為活性炭。
在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如圖1所示,所述盆體1內的底面上設有漏水槽3,所述漏水槽3中空,所述漏水槽3的槽壁高于所述蓄水層25的頂部。
在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如圖1所示,所述盆體1外部兩側分別設有把手4。所述盆體1底部的四角分別設有支撐腳5。
在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如圖1所示,所述蓄水層25中空,所述蓄水層25的內壁上設有出水孔26,所述出水孔26使蓄水層25與盆體1內部相連通。
下面結合圖1,說明本實用新型中一種吸水花盆的使用過程。
使用者獲得如圖1所示的一種吸水花盆,握住把手4將盆體1放置合適位置,將水倒入夾層2內,水經含水層21中的海綿吸附一定量的水后,多余水流經第一濾膜層22的濾膜,在過濾層23中的活性炭凈化后,在流經第二濾膜層24的濾膜,在蓄水層25中積聚,通過出水孔26流入花盆內的土壤中,為花卉植物提供干凈水分。由于含水層21中的海綿吸附有一定量的水,無需間隔二至三天對花盆澆水,含水層21中的水會再流經第一濾膜層22、過濾層23、第二濾膜層24、蓄水層25,通過出水孔26流入花盆內的土壤中,為花卉植物提供干凈水分,能夠保持在較長的時間內無需對花盆澆水。花盆如含有過多的水分,可通過漏水槽3排出。
所以,本實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現有技術中的種種缺點而具高度產業利用價值。
上述實施例僅例示性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