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較大范圍,具體是一種葡萄剪枝機。
背景技術:
目前,我國的葡萄剪枝主要采用人工作業,尚無葡萄剪枝機,不能機械化作業,對葡萄進行剪枝時,需要人工逐個剪掉葡萄枝,人工剪葡萄枝,勞動強度大、生產效率低、經濟 性差,尤其是規模化種植的葡萄園,人工剪枝成本高、經濟效益低,因此,現急需一種葡萄自動剪枝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葡萄剪枝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葡萄剪枝機,包括拖拉機本體和固定平臺,所述拖拉機本體下端兩側設有滾輪,拖拉機本體前端固定有固定平臺,固定平臺上方水平設有升降板,升降板中間位置設有螺紋套,螺紋套內設有升降螺孔,升降螺孔中設有升降螺桿,升降螺桿與升降螺孔相配合,升降螺桿下端穿過固定平臺,并且與升降電機的輸出端相接,升降螺桿兩側的固定平臺上對稱設有升降導桿,升降導桿上端穿過升降板,升降板上設有與升降導桿相配合的導向孔,升降導桿頂部設有限位帽,升降板左右兩側對稱設有伸縮桿,升降板左右兩側端部對稱設有與伸縮桿相配合的伸縮孔,伸縮桿外側端設有切割塊,切割塊上設有切割電機,伸縮桿上端垂直設有傳動塊,傳動塊上穿設有拓寬螺桿,拓寬螺桿右端與拓寬電機的輸出端相接,拓寬電機通過螺栓固定在升降板上表面,拓寬電機、切割塊和升降電機電性連接控制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升降電機通過螺栓固定在固定平臺下表面。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限位帽通過螺栓固定在升降導桿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切割塊與水平面垂直設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伸縮桿的截面為矩形。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合理,方便了工作人員對田溝兩邊的葡萄枝葉快速剪切,同時也方便了切割塊高度的調節,進而方便對不同高度枝葉的剪切,另外裝置還能對切割寬度進行調節,從而方便對不同間距田埂之間葡萄支架進行剪切,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切割塊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拖拉機本體1、固定平臺2、滾輪3、升降電機4、升降板5、伸縮桿6、切割塊7、剪枝電鋸701、傳動塊8、拓寬螺桿9、拓寬電機10、升降螺孔11、升降導桿12、螺紋套13、升降螺桿14、限位帽15。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葡萄剪枝機,包括拖拉機本體1和固定平臺2,所述拖拉機本體1下端兩側設有滾輪3,拖拉機本體1前端固定有固定平臺2,固定平臺2上方水平設有升降板5,升降板5中間位置設有螺紋套13,螺紋套13內設有升降螺孔11,升降螺孔11中設有升降螺桿14,升降螺桿14與升降螺孔11相配合,升降螺桿14下端穿過固定平臺2,并且與升降電機4的輸出端相接,升降電機4通過螺栓固定在固定平臺2下表面,升降螺桿14兩側的固定平臺2上對稱設有升降導桿12,升降導桿12上端穿過升降板5,升降板5上設有與升降導桿12相配合的導向孔,升降導桿12頂部設有限位帽15,限位帽15通過螺栓固定在升降導桿12上,升降板5左右兩側對稱設有伸縮桿6,伸縮桿6的截面為矩形,升降板5左右兩側端部對稱設有與伸縮桿6相配合的伸縮孔,伸縮桿6外側端設有切割塊7,切割塊7與水平面垂直設置,切割塊7上設有切割電機701,伸縮桿6上端垂直設有傳動塊8,傳動塊8上穿設有拓寬螺桿9,拓寬螺桿9右端與拓寬電機10的輸出端相接,拓寬電機10通過螺栓固定在升降板5上表面,拓寬電機10、切割塊7和升降電機4電性連接控制塊。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實用新型通過在拖拉機本體前端固定有固定平臺,固定平臺上方設有升降板,升降板左右兩側對稱設有切割塊,切割塊上設有切割電機,這樣拖拉機在田鋪中間行走時就能對兩邊的葡萄枝葉進行修剪,而且操作人員還能通過升降電機帶動升降螺桿轉動,升降螺桿會對螺紋套施加推力,進而帶動升降板沿著升降導桿上下移動,從而方便切割塊上下調節,進而對不同高度的枝葉進行剪切,另外操作人員還可以通過拓寬電機帶動拓寬螺桿轉動,拓寬螺桿轉動時會對傳動塊產生一個推力,進而控制伸縮桿伸長和縮短,這就實現了左右切割塊之間距離的調節,從而方便對不同間距的葡萄田上枝葉進行剪切。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