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農業機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全喂入式谷物收割機脫粒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農業機械化不斷加快,農機市場日漸成熟,尤其是收割機械不斷的更新、改造,在質量和造型中有很大程度提高。
脫粒裝置是收割機中的核心部件,脫粒裝置主要用于將農作物的籽粒和秸稈進行分離,對脫粒裝置的一般要求是:脫得干凈,谷物破碎少或不脫殼(如水稻),并盡量減少谷粒暗傷。
脫粒裝置一般包括脫粒筒和脫粒輥,其中脫粒輥是對農作物進行加工的主要部件,現有脫粒輥一般有紋桿式和釘桿式,紋桿式的脫粒輥在對農作物進行加工時是以搓擦脫粒為主、沖擊為輔,脫粒能力和分離能力較強,但是當農作物喂入不均勻,谷物濕度較大時,農作物的脫粒質量明顯下降;釘桿式的脫粒輥在對農作物進行加工時,利用釘齒對谷物的強烈沖擊及在脫粒間隙內的搓擦進行脫粒,釘齒式的脫粒輥對不均勻喂入和濕度較大的農作物具有較強的適應性,但當釘桿式的脫粒輥在加工較為干燥的農作物時,容易造成農作物太碎而使清選和分離不凈。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種對農作物的脫粒適應性好,同時脫粒能力和分離能力較強的全喂入式谷物收割機脫粒裝置。
本方案中的全喂入式谷物收割機脫粒裝置,包括脫粒輥和脫粒筒,脫粒筒上開設有進料口和出料口,脫粒輥包括傳動軸、傳動軸兩端的兩個連接盤和位于兩個連接盤之間周向均布的至少兩根釘桿,每根釘桿上設有若干個釘齒,在釘桿的釘齒上固定連接有紋桿,紋桿上設有若干與紋桿徑向方向成傾斜角度的紋齒,脫粒筒的內壁上設有若干與紋齒傾斜方向一致的導料板。
在使用本方案的脫粒裝置對農作物進行脫粒加工時,具有以下效果:1、在釘桿上設釘齒,在釘齒上固定連接紋桿,并在紋桿上設置紋齒,因此本方案在對農作物進行脫粒時,利用釘齒和紋齒協同對農作物進行脫粒,充分利用釘齒和紋齒在對農作物進行脫粒加工時的優點,使得本方案的脫粒裝置即具有較強的脫粒能力,又能有效防止作用力過強導致的農作物易粉碎的問題,同時有效提高對農作物的脫粒適應性;2、本方案中在紋桿上設置的與紋桿徑向方向成傾斜角度的紋齒和在脫粒筒內壁上設置的與紋齒傾斜方向一致的導料板,在對農作物進行脫粒時,能對農作物的運動進行導向,從而使得脫粒的農作物按照既定的路徑運行,同時使得農作物在脫粒完成后能迅速排出,避免了農作物的堆積。
進一步,導料板包括一個第一導料板和若干個第二導料板,第一導料板與脫粒筒徑向方向形成的角度大于第二導料板與脫粒筒徑向方向形成的角度,第一導料板與相鄰的第二導料板之間距離的最大值大于進料口的寬度。第一導料板與脫粒筒徑向方向形成的角度大于第二導料板與脫粒筒徑向方向形成的角度,第一導料板與相鄰的第二導料板之間距離的最大值大于進料口的寬度,當農作物從進料口進入時,將沿第一導料板與相鄰的第二導料板之間的空間進入到脫粒筒內部,因此第一導料板與相鄰的第二導料板之間的距離大于進料口的寬度,避免了進料口處的堵塞,保證了農作物能順利的進入到脫粒筒內。
進一步,進料口處設有橫向擋板,橫向擋板上還設有若干的豎向擋塊。
進一步,出料口與收割機上的清選裝置相通。將出料口與清選裝置相通,從出料口排出的農作物直接進入到清選裝置中進行下一步的加工,提高了整個收割機的自動化程度和工作效率。
進一步,在連接盤處還設有連接塊,連接盤上開設有用于放置釘桿的凹槽,連接塊上開設有用于放置釘桿的卡槽,連接塊與連接盤桶過螺栓進行連接。在釘桿上開設有凹槽,在連接塊上開設有卡槽,在進行釘桿的固定時,將釘桿放置在凹槽和卡槽內,一方面凹槽和卡槽可方便實現釘桿的定位,同時也使得釘桿與凹槽和卡槽之間具有較大的接觸面積,提高釘桿固定的可靠性。
進一步,釘齒包括第一釘齒和第二釘齒,第一釘齒均布在釘桿的軸向上,紋桿固定連接在第二釘齒上。第一釘齒均布在釘桿的軸向上,第一釘齒在對農作物進行脫粒時,使得各處的農作物能受到較為均勻的作用力。
進一步,相鄰兩個紋桿之間設有支撐桿,相鄰兩個紋桿之間的支撐桿為兩根,兩根支撐桿分別位于紋桿的兩側。相鄰兩個紋桿之間設置支撐桿,當紋桿在進行脫粒工作時,紋桿將受到一定的作用力,支撐桿對相鄰的兩個紋桿具有一定的支撐作用,保證了紋桿的正常工作。
進一步,第二導料板有四個,四個第二導料板軸向均布在脫粒筒的內壁上。若是兩個第二導料板之間的距離過小,則第二導料板在引導農作物時容易造成農作物堆積在兩個第二導料板之間,進而造成農作物的堵塞,影響脫粒裝置的正常工作,若是兩個第二導料板之間的距離過大,則第二導料板對農作物的引導效果變差,本方案中在脫粒筒內壁上軸向均布四個第二導料板,使得兩個第二導料板之間的距離適中,即能很好的農作物進行引導,又能有效防止農作物在兩個第二導料板之間的堆積,保證了脫粒裝置的正常工作。
進一步,第一釘齒的高度為50-80mm。該高度使得加工的農作物與第一釘齒之間具有足夠的接觸面積,從而進一步保證脫粒的效果。
進一步,相鄰兩個第一釘齒之間的中心距為25-50mm。第一釘齒之間的距離越小,對農作物的脫粒效果越好,但第一釘齒之間的距離過小后,在加工時容易對農作物造成粉碎過度的情況,將第一釘齒之間的中心具設為25-50mm,即能充分滿足農作物的加工需求,又能防止作用力過大對農作物造成的粉碎過度的情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實施例中的脫粒輥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脫粒筒401、進料口4011、出料口4012、軸向擋板4013、第一導料板4014、第二導料板4015、脫粒輥402、傳動軸4021、第一連接盤4022、中間連接盤4023、第二連接盤4024、釘桿4025、第一釘齒4026、第二釘齒4027、紋桿4028。
實施例基本如附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的全喂入式谷物收割機脫粒裝置,包括脫粒輥402和脫粒筒401,脫粒輥402固定連接在脫粒筒401上,在脫粒筒401上分別設有進料口4011和出料口4012,其中出料口4012與收割機的清選裝置連接,使得從出料口4012排出的農作物直接進入到清選裝置中進行下一步的加工,提高了整個收割機的自動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同時在脫粒筒401的進料口4011處設有軸向擋板4013,在軸向擋板4013上還軸向均布有三個豎向擋塊。
在脫粒筒401的內壁上還設有導料板,其中導料板包括一個第一導料板4014和四個第二導料板4015,第一導料板4014與脫粒筒401徑向方向形成的角度大于第二導料板4015與脫粒筒401徑向方向形成的角度,同時第一導料板4014與相鄰的第二導料板4015之間的距離最大值大于進料口4011的寬度,當農作物從進料口4011進入時,將沿第一導料板4014與相鄰的第二導料板4015之間的空間進入到脫粒筒401內部,因此第一導料板4014與相鄰的第二導料板4015之間的距離大于進料口4011的寬度,避免了進料口4011處的堵塞,保證了農作物能順利的進入到脫粒筒401內。
四個第二導料板4015軸向均布在脫粒筒401的內壁上,若是兩個第二導料板4015之間的距離過小,則第二導料板4015在引導農作物時容易造成農作物堆積在兩個第二導料板4015之間,進而造成農作物的堵塞,影響脫粒裝置的正常工作,若是兩個第二導料板4015之間的距離過大,則第二導料板4015對農作物的引導效果變差,本方案中在脫粒筒401內壁上軸向均布四個第二導料板4015,使得兩個第二導料板4015之間的距離適中,即能很好的農作物進行引導,又能有效防止農作物在兩個第二導料板4015之間的堆積,保證了脫粒裝置的正常工作。
如圖2所示的脫粒輥402,包括傳動軸4021,傳動軸4021從左到右依次穿過第一連接盤4022、中間連接盤4023和第二連接盤4024,在第一連接盤4022上周向均布有四個第一凹槽,在每個第一凹槽處均設有第一連接塊,第一連接塊上開設有與第一凹槽大小相同的第一卡槽,同時第一連接塊通過第一卡槽兩側的兩個第一螺栓固定連接在第一連接盤4022上。在中間連接盤4023上周向均布有四個中間凹槽,在每個中間凹槽處均設有中間連接塊,中間連接塊上開設有與中間凹槽大小相同的中間卡槽,同時中間連接塊通過中間卡槽兩側的兩個中間螺栓固定連接在中間連接盤4023上。在第二連接盤4024上周向均布有四個第二凹槽,在每個第二凹槽處均設有第二連接塊,第二連接塊上開設有與第二凹槽大小相同的第二卡槽,同時第二連接塊通過第二卡槽兩側的兩個第二螺栓固定連接在第二連接盤4024上。
在第一連接盤4022和第二連接盤4024之間設有四個釘桿4025,四個釘桿4025的左端分別放入第一凹槽和第一卡槽內并與第一連接盤4022焊接在一起,釘桿4025的中間段分別放入中間凹槽和中間卡槽內并與中間連接盤4023焊接在一起,釘桿4025的右端分別放入第二凹槽和第二卡槽內并與第二連接盤4024焊接在一起。
在釘桿4025上設有若干的釘齒,釘齒包括位于釘桿4025左端的第一釘齒4026和釘桿4025右端的第二釘齒4027,第一釘齒4026共三個,三個第一釘齒4026均布在釘桿4025的左端,兩個第一釘齒4026之間的中心距為30mm,第一釘齒4026的高度為50-80mm,且第一釘齒4026具有一定的彎曲度。
在釘桿4025右側共設有四個第二釘齒4027,第二釘齒4027也為圓柱形的第二釘齒4027,其中中間兩個第二釘齒4027之間的距離較小,位于中間的兩個第二釘齒4027與左右兩側的第二釘齒4027的距離較大,在第二釘齒4027的上端焊接固定有紋桿4028,紋桿4028上開設有若干的紋齒,本實施例中,紋齒具有向右的彎曲弧度,在相鄰的兩個紋桿4028之間還設有支撐桿,相鄰兩個紋桿4028之間的支撐桿共兩根,兩根支撐桿分別位于紋桿4028的兩側。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及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知曉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并且具有應用該日期之前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在本申請給出的啟示下,結合自身能力完善并實施本方案,一些典型的公知結構或者公知方法不應當成為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實施本申請的障礙。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