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溫室大棚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多層溫室大棚。
背景技術:
隨著高分子聚合物-聚氯乙烯、聚乙烯的產生,塑料薄膜廣泛應用于農業。日本及歐美國家于50年代初期應用溫室薄膜覆蓋溫床獲得成功,隨后又覆蓋小棚及溫室也獲得良好效果。我國于1955年秋引進聚氯乙烯農用薄膜,首先在北京用于小棚覆蓋蔬菜,獲得了早熟增產的效果。大棚原是蔬菜生產的專用設備,隨著生產的發展大棚的應用越加廣泛。當前大棚已用于盆花及切花栽培;果樹生產用于栽培葡萄、草莓、西瓜、甜瓜、桃及柑桔等;林業生產用于林木育苗、觀賞樹木的培養等;養殖業用于養蠶、養雞、養牛、養豬、魚及魚苗等。目前,單層塑料薄膜大棚在長江中下游流域已廣泛推廣,但是由于該區域棚內沒有其他的設施,蔬菜生存的時間依舊受陽光暴曬,特別是夏季,溫度過高,蔬菜經過暴曬,容易奄息,更嚴重的甚至受損,而且一旦單層薄膜的大棚碰到暴雨或者冰雹天氣,單層薄膜極其容易被打穿,造成雨水貨冰雹進入大棚內部,對農作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損毀。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多層溫室大棚,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多層溫室大棚,包括主支架,所述主支架的內部開設有空腔,所述空腔的內部底端設有伸縮裝置,所述伸縮裝置的上端設有升降架,所述升降架的上端設有副支架,主支架的底部設有加強架,加強架與副支架之間設有若干支撐桿,副支架的上側設有支撐板,副支架的上側從外向內依次設有第一大棚、第二大棚和第三大棚,主支架的內側設有水箱,所述水箱的內部設有水泵,所述水泵通過水管連接有安裝在副支架下側設有霧化器,主支架的內側還設有控制器和溫度傳感器,副支架的下側還設有報警器,所述溫度傳感器、水泵和報警器均與控制器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升降架的下端設有限位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大棚、第二大棚和第三大棚之間間隔一定距離設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三層大棚的設計,有效的緩解了夏日陽光對大棚內的作物蔬菜暴曬,使蔬菜能夠正常的進行生長,不受外界光照的影響,同時因為三層大棚的設計,在面對暴雨或者冰雹等天氣的情況,能夠有效的保護內部的農作物不受到損毀,在單層大棚被擊破的同時,內部大棚能夠有效的起到緩沖的作用,保護農作物。設有伸縮裝置,可以根據植物的高度調節溫室大棚的高度,方便靈活,大大的減少了大棚由于設置高度較高抗風能力差而導致大棚倒塌的想象的發生,水箱、水管、水泵和霧化器組成循環制冷系統,對大棚內進行降溫,當室內溫度過高時,可以打開水管上的控制閥門,開始霧化器,進行霧化降溫,降溫效果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多層溫室大棚,包括主支架1,所述主支架1的內部開設有空腔,所述空腔的內部底端設有伸縮裝置2,所述伸縮裝置2的上端設有升降架3,所述升降架3的下端設有限位板,可以根據植物的高度調節溫室大棚的高度,方便靈活,大大的減少了大棚由于設置高度較高抗風能力差而導致大棚倒塌的想象的發生,所述升降架3的上端設有副支架4,主支架1的底部設有加強架5,加強架5與副支架4之間設有若干支撐桿6,副支架4的上側設有支撐板7,副支架4的上側從外向內依次設有第一大棚8、第二大棚9和第三大棚10,所述第一大棚8、第二大棚9和第三大棚10之間間隔一定距離設置,有效的緩解了夏日陽光對大棚內的作物蔬菜暴曬,使蔬菜能夠正常的進行生長,不受外界光照的影響,同時因為三層大棚的設計,在面對暴雨或者冰雹等天氣的情況,能夠有效的保護內部的農作物不受到損毀,在單層大棚被擊破的同時,內部大棚能夠有效的起到緩沖的作用,保護農作物。主支架1的內側設有水箱11,所述水箱11的內部設有水泵12,所述水泵12通過水管連接有安裝在副支架4下側設有霧化器13,主支架1的內側還設有控制器14和溫度傳感器16,副支架4的下側還設有報警器15,所述溫度傳感器16、水泵12和報警器15均與控制器14連接,水箱11、水管、水泵12和霧化器13組成循環制冷系統,對大棚內進行降溫,當室內溫度過高時,可以打開水管上的控制閥門,開始霧化器,進行霧化降溫,降溫效果好。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