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農業灌溉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農業噴霧器。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人們經濟水平的提高,農業等領域也在快速發展,在農業種植時,往往需要用到噴霧器對花草樹木進行噴灑農藥,現有的園林綠化生產時采用的噴霧器大部分為背負式,且不能夠很輕松放置于地面,在操作背負式噴霧器時,不僅工作強度大,且工作效率低下,長時間使用造成工作人員的疲憊,且在添加農藥時,一般農藥和水之間不能夠充分混合,造成殺蟲效果很差,不僅增大了企業成本,也達不到預想的效果,并且箱體只能裝有一種農藥,無法滿足兩種農藥噴灑的需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的農業噴霧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農業噴霧器,包括箱體和底座,所述底座的上側開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設有若干減震彈簧,所述減震彈簧的上端設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的左右兩端穿設有螺紋桿,所述螺紋桿的上部設有調節螺母,螺紋桿的下端與凹槽的底部轉動連接,箱體安裝在支撐板的上側,底座的下側左端設有從動輪,底座的下側右端設有主動輪,底座的下側還設有蓄電池和驅動電機,所述驅動電機與主動輪連接,底座的左側設有推手,所述推手的上端設有支柱,所述支柱的上端設有遮陽板,所述遮陽板的上側設有太陽能板,遮陽板的右側設有照明燈,所述箱體包括傳動腔和兩個藥箱,所述藥箱內設有轉軸,右側所述轉軸的上端設有攪拌電機,兩個轉軸上位于傳動腔內的位置設有傳動輪,轉軸的外側設有若干攪拌葉,兩個藥箱的內壁上設有若干折流板,箱體的右側下端設有噴霧管,所述噴霧管上設有霧化器和水泵,噴霧管的末端設有噴霧頭。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攪拌葉與折流板交錯設置。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折流板上開設有若干折流孔。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螺紋桿與支撐板滑動連接。
作為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傳動輪之間采用皮帶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設有兩個藥箱,可以滿足兩種農藥噴灑的需要,節約了時間,設有攪拌葉和折流板,可以對藥物進行攪拌,使得藥物與誰充分混合,提高噴藥的效果,設有遮陽板,可以遮擋陽光、提高人們的舒適性,設有驅動電機和主動輪,使用電機驅動,省時省力,減輕了人們的勞動強度,減震彈簧的設置,減震效果好,提高設備的穩定性,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并且螺紋桿,在減震彈簧使用一段時間后,可以對減震彈簧進行調節,保證減震彈簧的性能,延長減震彈簧的使用壽命,減少減震彈簧的更換次數,降低使用的成本,設有太陽能板,利用太陽能發電,節能環保,設有照明燈,可以在晚上進行照明,方便人們在晚上進行工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農業噴霧器,包括箱體1和底座2,所述底座2的上側開設有凹槽24,所述凹槽24內設有若干減震彈簧25,所述減震彈簧5的上端設有支撐板26,所述支撐板26的左右兩端穿設有螺紋桿27,所述螺紋桿27的上部設有調節螺母28,螺紋桿27的下端與凹槽24的底部轉動連接,箱體1安裝在支撐板26的上側,減震彈簧25的設置,減震效果好,提高設備的穩定性,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并且螺紋桿,在減震彈簧25使用一段時間后,可以對減震彈簧25進行調節,保證減震彈簧25的性能,延長減震彈簧5的使用壽命,減少減震彈簧25的更換次數,降低使用的成本。底座2的下側左端設有從動輪4,底座2的下側右端設有主動輪5,底座2的下側還設有蓄電池7和驅動電機6,所述驅動電機6與主動輪5連接,使用電機驅動,省時省力,減輕了人們的勞動強度,底座1的左側設有推手8,所述推手8的上端設有支柱9,所述支柱9的上端設有遮陽板10,可以遮擋陽光、提高人們的舒適性,所述遮陽板10的上側設有太陽能板11,利用太陽能發電,節能環保,遮陽板11的右側設有照明燈12,可以在晚上進行照明,方便人們在晚上進行工作。
所述箱體1包括傳動腔13和兩個藥箱14,所述藥箱14內設有轉軸15,右側所述轉軸15的上端設有攪拌電機17,兩個轉軸15上位于傳動腔13內的位置設有傳動輪16,所述傳動輪16之間采用皮帶連接,轉軸15的外側設有若干攪拌葉18,兩個藥箱14的內壁上設有若干折流板19,所述攪拌葉15與折流板19交錯設置,可以滿足兩種農藥噴灑的需要,節約了時間,設有攪拌葉18和折流板19,可以對藥物進行攪拌,使得藥物與誰充分混合,提高噴藥的效果,箱體1的右側下端設有噴霧管20,所述噴霧管20上設有霧化器22和水泵21,噴霧管20的末端設有噴霧頭23。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