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農業植被病蟲防治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鐵皮石斛的病蟲防治方法。
背景技術:
鐵皮石斛,是我國蘭科石斛屬植物中最為珍貴的品種之一。因其具有增強機體免疫力、抗腫瘤、抗衰老和有效減輕肝損傷等作用,已被單獨列為一味藥材。目前現有的對鐵皮石斛病蟲害的防治主要以防為主,綜合防治方法,如進行場地預處理,清理場地周圍的雜物,棚內外用遮蔭網嚴格隔離,但其防治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上述缺點,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鐵皮石斛的病蟲防治方法,已達到減輕或減少病害、蟲危的發生,提高鐵皮石斛生態栽培效率的目的。
為了達到以上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鐵皮石斛的病蟲防治方法,包括以下病蟲害的防治:
黑斑病的防治方法,保持通風,控制好水分,使用濃度為40%甲基托布津和60%多菌靈加稀釋1500倍液每周噴霧1-2次,連續5-6周;
炭疽病的防治方法,使用濃度為20%代森鋅、25%百菌清和55%多菌靈加稀釋1500倍液或濃度為20%代森鋅、20%百菌清和60%甲基托布津加稀釋2000倍液每周噴霧1-2次,連續3-4周;
軟腐病的防治方法,使用濃度為35%農用鏈霉素和65%可殺得粉劑加稀釋1000倍液每周噴藥2-3次,連續2-3周,控制好澆水量和大棚內的濕度;
白絹病的防治方法,使用濃度為30%福多寧粉劑和70%滅普寧粉劑加稀釋2000倍液每周噴霧2-3次,連續噴2-3周;
軟體動物的防治方法,人工采用青草毒餌誘殺,使用辛硫磷乳油加鮮草拌濕,撒在田間誘殺;或使用濃度為10%密達顆粒劑、15%蝸克星和8%梅塔顆粒混合后撒于種植床上;
菲盾蚧的防治方法,采用濃度為60%樂果乳油和40%馬拉硫磷加稀釋1000倍液每隔3天噴霧殺蟲,連續噴施5-8次;
紅蜘蛛的防治方法,使用濃度為40%三氯殺螨醇、50%阿維菌素和10%農螨丹加3000倍稀釋液每隔5天噴霧殺蟲,連續噴施3-5次;
夜蛾的防治方法,采用殺蟲燈或性誘劑誘殺夜蛾,或使用濃度為20%除盡乳油、30%米滿乳油、15%抑太保乳油和35%阿維菌素加稀釋3000倍液進行噴霧;
粉虱的防治方法,使用濃度為20%噻蟲胺、40%阿維菌素、25%啶蟲脒和15%速滅殺丁加稀釋3000倍液每隔3天噴施1次,連續噴施4-5次。本方法簡單、合理,操作方便,專門針對鐵皮石斛生長期間發生的各類病蟲害做好防治工作,使種植期間減輕或減少病蟲害的發生,提高鐵皮石斛生態栽培效率,其防治效果良好。
進一步地,所述軟腐病的防治方法中的農用鏈霉素可由百菌清替代。
進一步地,所述白絹病的防治方法中同時需要增施磷、鉀肥。
進一步地,所述紅蜘蛛的防治方法中的三氯殺螨醇可由三唑錫替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實施例的一種鐵皮石斛的病蟲防治方法,包括以下病蟲害的防治:
黑斑病的防治方法,保持通風,控制好水分,使用濃度為40%甲基托布津和60%多菌靈加稀釋1500倍液每周噴霧1-2次,連續5-6周;
炭疽病的防治方法,使用濃度為20%代森鋅、25%百菌清和55%多菌靈加稀釋1500倍液或濃度為20%代森鋅、20%百菌清和60%甲基托布津加稀釋2000倍液每周噴霧1-2次,連續3-4周;
軟腐病的防治方法,使用濃度為35%農用鏈霉素和65%可殺得粉劑加稀釋1000倍液每周噴藥2-3次,連續2-3周,控制好澆水量和大棚內的濕度,大棚濕度控制在55-65%;農用鏈霉素可由百菌清替代;
白絹病的防治方法,使用濃度為30%福多寧粉劑和70%滅普寧粉劑加稀釋2000倍液每周噴霧2-3次,連續噴2-3周;同時需要增施磷、鉀肥;
軟體動物的防治方法,人工采用青草毒餌誘殺,使用辛硫磷乳油加鮮草拌濕,撒在田間誘殺;或使用濃度為10%密達顆粒劑、15%蝸克星和8%梅塔顆粒混合后撒于種植床上;
菲盾蚧的防治方法,采用濃度為60%樂果乳油和40%馬拉硫磷加稀釋1000倍液每隔3天噴霧殺蟲,連續噴施5-8次;
紅蜘蛛的防治方法,使用濃度為40%三氯殺螨醇、50%阿維菌素和10%農螨丹加3000倍稀釋液每隔5天噴霧殺蟲,連續噴施3-5次;三氯殺螨醇可由三唑錫替代;
夜蛾的防治方法,采用殺蟲燈或性誘劑誘殺夜蛾,或使用濃度為20%除盡乳油、30%米滿乳油、15%抑太保乳油和35%阿維菌素加稀釋3000倍液進行噴霧;
粉虱的防治方法,使用濃度為20%噻蟲胺、40%阿維菌素、25%啶蟲脒和15%速滅殺丁加稀釋3000倍液每隔3天噴施1次,連續噴施4-5次。本方法簡單、合理,操作方便,專門針對鐵皮石斛生長期間發生的各類病蟲害做好防治工作,使種植期間減輕或減少病蟲害的發生,提高鐵皮石斛生態栽培效率,其防治效果良好。
以上實施方式只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了解本發明的內容并加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發明精神實質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