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編號:11008067
提示:您尚未登錄,請點 登 陸 后下載,如果您還沒有賬戶請點 注 冊 ,登陸完成后,請刷新本頁查看技術詳細信息。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工作監護制度是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之一,國家電網公司印發的《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工作監護制度的條文規定,工作許可手續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近年來發生的電力安全生產事故,監護工作不到位是引發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是監護人不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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