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到一種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尤其涉及到一種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傳統的微型直流電動工具,通常都采用專用的充電適配器對其進行充電,該充電適配器的輸入電壓通常為220V或IlOV的交流電。眾所周知,交流只有固定場所才有,因此,一定要在安裝有交流電的固定場所才能對微型直流電動工具進行充電,使用不甚方便;而且,在充電過程中,微型直流電動工具通常不能正常使用。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充電非常方便、而且充電時也不影響正常使用的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包括:充電管理電路和電池保護電路,所述的充電管理電路設置有USB接口,USB接口的電源端和接地端分別與充電管理電路的相應充電輸入端相連,充電管理電路的充電輸出端分別與所述的電池保護電路的相應充電輸入端相連,所述的電池保護電路的充電輸出端與所述電動工具中的直流電源的正負極對應相連。
[0005]作為一種優選方案,在所述的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中,所述電動工具中作為直流電源的負載為電機,該電機的電源輸入回路中設置有控制開關。
[0006]作為一種優選方案,在所述的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中,所述的直流電源為鋰電池。
[000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當需要充電時,可直接插至各種電氣設備的USB接口中,如計算機的USB端口、手機附帶的USB接口、帶有USB接口的移動電源等,而無需專用的充電器,充電十分方便,而且,在充電時,相應的電動工具可以照常使用,提高了電動工具的使用效率。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的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下面結合附圖,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的具體實施方案:
[0010]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包括:充電管理電路和電池保護電路,所述的充電管理電路設置有USB接口,USB接口的電源端和接地端分別與充電管理電路的相應充電輸入端相連,即:USB接口的電源端(5腳)與充電管理電路的正充電輸入端相連,USB接口的接地端(I腳)與充電管理電路的負充電輸入端相連,充電管理電路的充電輸出端分別與所述的電池保護電路的相應充電輸入端相連,所述的電池保護電路的充電輸出端與所述電動工具中的作為直流電源的鋰電池的正負極--對應相連。
[0011]應用時,所述電動工具中作為鋰電池的負載為電機,該電機的電源輸入回路中設置有控制開關。
[0012]實際使用時,外部的5V/1A直流電源通過USB接口接入到所述的充電管理電路(Charge Management),再經過電池保護電路(Battery Protect)給用作直流電源的鋰電池進行充電。此時,如果按下操作開關(Switch),電機(Motor)仍可正常工作。
[0013]綜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用來限定本實用新型實施的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范圍所述的形狀、構造、特征及精神所作的均等變化與修飾,均應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包括:充電管理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充電電路還包括有:電池保護電路,所述的充電管理電路設置有USB接口,USB接口的電源端和接地端分別與充電管理電路的相應充電輸入端相連,充電管理電路的充電輸出端分別與所述的電池保護電路的相應充電輸入端相連,所述的電池保護電路的充電輸出端與所述電動工具中的直流電源的正負極一一對應相連。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工具中作為直流電源的負載為電機,該電機的電源輸入回路中設置有控制開關。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直流電源為鋰電池。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充電非常方便、而且充電時也不影響正常使用的基于USB接口的電動工具的充電電路,包括:充電管理電路和電池保護電路,所述的充電管理電路設置有USB接口,USB接口的電源端和接地端分別與充電管理電路的相應充電輸入端相連,充電管理電路的充電輸出端分別與所述的電池保護電路的相應充電輸入端相連,所述的電池保護電路的充電輸出端與所述電動工具中的直流電源的正負極一一對應相連。本實用新型可廣泛地應用于各種微型直流電動工具的充電器中。
【IPC分類】H02J7/00
【公開號】CN205195352
【申請號】CN201520982969
【發明人】王春余
【申請人】蘇州華之杰電訊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4月27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