堿性廢水處理裝置及方法
【技術領域】
:
[0001 ]本發明涉及污水處理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堿性廢水處理裝置及方法。
【背景技術】
:
[0002]燃煤發電廠在發電過程中,燃燒大量的煤炭,同時產生相當量的粉煤灰。發電企業一般采用水力輸送的方法,將粉煤灰與水制成一定濃度的料漿(也即是灰水),通過灰漿栗,將其栗送至儲灰場,灰水在灰場經自然沉降,完成了粉煤灰與水的分離,澄清的水由灰場的溢流口排入自然水體。由于粉煤灰中存在一定量的堿性物質,比如游離態的氧化鈣,使得排放的溢流水呈堿性而污染自然水體。目前常用的廢水處理方法有以下二種:(I)酸堿中和法:采用工業酸(硫酸或鹽酸)對貯灰場的外排水進行中和,使外排水的PH值達到國家規定的PH值為9以下;(2)爐煙灰水處理法:在粉煤灰與沖灰水的混合狀態下,利用鍋爐煙氣進行處理,從而達到降低灰水PH值的效果。隨著環境保護不斷的提上國際日程,酸堿中和法使用的大量工業酸屬于高危險品,存在一定的使用風險,同時投入較大;采用爐煙灰水處理法處理的灰水水質不穩定,不能完全滿足國家的達標排放標準。
[0003]目前生活污水的PH值一般為7-8,堿度大致在200?250mg/LNa20),此外生活污水中有機物高(C0Dcr200?300mg/L),氨氮(20?6011^凡)、懸浮物(30?5011^凡)、池度(120?200),還含有Al3+(10mg/L左右)、Si02(10?20mg/L)、Ca2+(少量)。生活污水主要采用生化法處理,生活污水處理方法的流程復雜、建造費用高,需要加入水處理劑(含鋁的較多),處理成本高。
【發明內容】
:
[0004]本發明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提出了一種結構合理、處理效率高的堿性廢水處理裝置及方法。
[0005]本發明可以通過以下措施達到:
[0006]—種堿性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設有曝氣池、濾清池、厭氧微生物處理池、好氧微生物處理池,其中曝氣池底部設有曝氣管,曝氣管包括與外部二氧化碳氣瓶相連接的曝氣盤管,曝氣盤管上設有曝氣孔,曝氣池的進水口處設有用于濾除廢水中漂浮雜物的過濾格柵,曝氣池上還設有出液口,濾清池的內壁設有緩降斜坡,濾清池的進水口經管道與曝氣池的出液口相連接,濾清池的出水口與厭氧微生物處理池的入水口相連接,所述厭氧微生物處理池設有厭氧反應器,厭氧反應器的殼體自上而下分別為廢氣收集區、三相分離區和厭氧反應區,廢氣收集區設有排氣管,厭氧反應區中填充厭氧污泥顆粒,厭氧反應區底部設有循環布水器,循環布水器與殼體下部的進水管相連接,三相分離區設有用于沉淀雜質的斜板分離模塊以及位于斜板分離模塊下部的污泥斗,三相分離區的殼體側壁上開設出水口,出水口經水管與好氧微生物處理池相連接。
[0007]本發明所述厭氧反應器中斜板分離模塊采用兩兩間距為IlOmm的斜板組成,斜板傾斜角度為30-45°。
[0008]本發明所述好氧微生物處理池底部設有曝氣盤管,曝氣盤管上設有曝氣孔,曝氣盤管與外部的氣栗相連接。
[0009]本發明還提出了一種堿性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0010]步驟1:堿性廢水送入曝氣池,曝氣池底部的曝氣盤通過外部二氧化碳氣瓶大量送入二氧化碳,持續曝氣20-40h,使二氧化碳氣體與廢水中的堿性物質發生反應,形成沉淀或溶于水的中性物質;
[0011 ]步驟2:曝氣處理后的廢水排入濾清池,進行沉淀過濾,過濾后的廢水被送入厭氧反應器;
[0012]步驟3:厭氧反應器中的厭氧微生物對廢水中的有機廢物進行分解,分解產生的氣體沿廢氣收集區中與殼體外部相連通的排氣管排出,處理后的廢水經三相分離區中的出水口送出,在排水排氣的過程中,氣液混合物所攜帶的厭氧污泥顆粒經斜板沉降,流入污泥斗后送入厭氧反應區;
[0013]步驟4:經厭氧反應器排出的廢水被再次送入好氧微生物處理池,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下,廢水中的有害物質進一步被分解,使其最終符合排放標準。
[0014]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通過二氧化碳完成傳統的酸堿中和步驟,在處理過程中不向廢水中添加容易產生二次污染的有毒害化學物質,具有結構合理、操作方便等顯著的優點。
【附圖說明】
:
[0015]附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0016]附圖標記:曝氣池1、濾清池2、厭氧微生物處理池3、好氧微生物處理池4、二氧化碳氣瓶5、廢氣收集區6、三相分離區7、厭氧反應區8。
【具體實施方式】
:
[0017]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0018]如附圖1所示,本發明提出了一種堿性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設有曝氣池1、濾清池2、厭氧微生物處理池3、好氧微生物處理池4,其中曝氣池I底部設有曝氣管,曝氣管包括與外部二氧化碳氣相連接的曝氣盤管,曝氣盤管上設有曝氣孔,曝氣池I的進水口處設有用于濾除廢水中漂浮雜物的過濾格柵,曝氣池I上還設有出液口,濾清池2的內壁設有緩降斜坡,濾清池2的進水口經管道與曝氣池的出液口相連接,濾清池2的出水口與厭氧微生物處理池的入水口相連接,所述厭氧微生物處理池3設有厭氧反應器,厭氧反應器的殼體自上而下分別為廢氣收集區6、三相分離區7和厭氧反應區8,廢氣收集區6設有排氣管,厭氧反應區8中填充厭氧污泥顆粒,厭氧反應區底部設有循環布水器,循環布水器與殼體下部的進水管相連接,三相分離區7設有用于沉淀雜質的斜板分離模塊以及位于斜板分離模塊下部的污泥斗,三相分離區7的殼體側壁上開設出水口,出水口經水管與好氧微生物處理池相連接。
[0019]本發明所述厭氧反應器中斜板分離模塊采用兩兩間距為IlOmm的斜板組成,斜板傾斜角度為30-45°。
[0020]本發明所述好氧微生物處理池4底部設有曝氣盤管,曝氣盤管上設有曝氣孔,曝氣盤管與外部的氣栗相連接。
[0021]本發明還提出了一種堿性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0022]步驟1:堿性廢水送入曝氣池,曝氣池底部的曝氣盤通過外部二氧化碳氣瓶大量送入二氧化碳,持續曝氣20-40h,使二氧化碳氣體與廢水中的堿性物質發生反應,形成沉淀或溶于水的中性物質;
[0023]步驟2:曝氣處理后的廢水排入濾清池,進行沉淀過濾,過濾后的廢水被送入厭氧反應器;
[0024]步驟3:厭氧反應器中的厭氧微生物對廢水中的有機廢物進行分解,分解產生的氣體沿廢氣收集區中與殼體外部相連通的排氣管排出,處理后的廢水經三相分離區中的出水口送出,在排水排氣的過程中,氣液混合物所攜帶的厭氧污泥顆粒經斜板沉降,流入污泥斗后送入厭氧反應區;
[0025]步驟4:經厭氧反應器排出的廢水被再次送入好氧微生物處理池,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下,廢水中的有害物質進一步被分解,使其最終符合排放標準。
[0026]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通過二氧化碳完成傳統的酸堿中和步驟,在處理過程中不向廢水中添加容易產生二次污染的有毒害化學物質,具有結構合理、操作方便等顯著的優點。
【主權項】
1.一種堿性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設有曝氣池、濾清池、厭氧微生物處理池、好氧微生物處理池,其中曝氣池底部設有曝氣管,曝氣管包括與外部二氧化碳氣瓶相連接的曝氣盤管,曝氣盤管上設有曝氣孔,曝氣池的進水口處設有用于濾除廢水中漂浮雜物的過濾格柵,曝氣池上還設有出液口,濾清池的內壁設有緩降斜坡,濾清池的進水口經管道與曝氣池的出液口相連接,濾清池的出水口與厭氧微生物處理池的入水口相連接,所述厭氧微生物處理池設有厭氧反應器,厭氧反應器的殼體自上而下分別為廢氣收集區、三相分離區和厭氧反應區,廢氣收集區設有排氣管,厭氧反應區中填充厭氧污泥顆粒,厭氧反應區底部設有循環布水器,循環布水器與殼體下部的進水管相連接,三相分離區設有用于沉淀雜質的斜板分離模塊以及位于斜板分離模塊下部的污泥斗,三相分離區的殼體側壁上開設出水口,出水口經水管與好氧微生物處理池相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堿性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厭氧反應器中斜板分離模塊采用兩兩間距為IlOmm的斜板組成,斜板傾斜角度為30-45°。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堿性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好氧微生物處理池底部設有曝氣盤管,曝氣盤管上設有曝氣孔,曝氣盤管與外部的氣栗相連接。4.一種堿性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堿性廢水送入曝氣池,曝氣池底部的曝氣盤通過外部二氧化碳氣瓶大量送入二氧化碳,持續曝氣20 -40h,使二氧化碳氣體與廢水中的堿性物質發生反應,形成沉淀或溶于水的中性物質; 步驟2:曝氣處理后的廢水排入濾清池,進行沉淀過濾,過濾后的廢水被送入厭氧反應器; 步驟3:厭氧反應器中的厭氧微生物對廢水中的有機廢物進行分解,分解產生的氣體沿廢氣收集區中與殼體外部相連通的排氣管排出,處理后的廢水經三相分離區中的出水口送出,在排水排氣的過程中,氣液混合物所攜帶的厭氧污泥顆粒經斜板沉降,流入污泥斗后送入厭氧反應區; 步驟4:經厭氧反應器排出的廢水被再次送入好氧微生物處理池,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下,廢水中的有害物質進一步被分解,使其最終符合排放標準。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污水處理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堿性廢水處理裝置及方法,其特征在于設有曝氣池、濾清池、厭氧微生物處理池、好氧微生物處理池,其中曝氣池底部設有曝氣管,曝氣管包括與外部二氧化碳氣瓶相連接的曝氣盤管,曝氣盤管上設有曝氣孔,曝氣池的進水口處設有用于濾除廢水中漂浮雜物的過濾格柵,曝氣池上還設有出液口,濾清池的內壁設有緩降斜坡,濾清池的進水口經管道與曝氣池的出液口相連接,濾清池的出水口與厭氧微生物處理池的入水口相連接,所述厭氧微生物處理池設有厭氧反應器,厭氧反應器的殼體自上而下分別為廢氣收集區、三相分離區和厭氧反應區,廢氣收集區設有排氣管,厭氧反應區中填充厭氧污泥顆粒。
【IPC分類】C02F9/14
【公開號】CN105645672
【申請號】
【發明人】姚明, 胡召堂, 李雙建, 趙曉剛
【申請人】安徽省綠巨人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8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