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核能安全立井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核安全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封存核廢料的儲存裝置。
【背景技術】
[0002]核能是不可或缺的幾大能源之一,但核幅射、核廢料、核廢水、核殘留物等等的后序安置、以及應急處理等卻在制約著人類對其運用的進程,不能穩妥、恰當、有把握地、很好大規模地利用它,因為核廢料的處理安置,就今為止國內、國內外所有從事此行業的專家、學者、從業工作者等,還未曾把握到較為可靠的方法與方案,能夠有效確保核幅射、核污染對環境、對地球、對人類、對生物、等方面的安全有效地保障。稍有不慎就會造成“切爾諾貝利” “日本福島”難以收拾的局面。因此人們談核色變,也是有根有據的。
[0003]而著人類大量的開采,留下了大量的不再出煤礦的廢舊的立井、斜井,它們距地面深度500?1000米以上,這種資源目前還未引起人們的重視。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利用煤礦的廢舊立井,作為核廢料封存的永久性核能安全立井。
[0005]本實用新型包括至少三個井體,各所述井體底端之間設置通道,通過所述通道將井體連通;在井體內壁、通道內壁分別設置防輻射復合鉛板,在各所述井體的開口頂端設置防輻射復合鉛蓋。
[0006]本實用新型在所述通道、井體底部的側壁上設置若干安全門洞,在所述安全門洞外安全鉛門。
[0007]本實用新型所述立井包括原料輔料井、廢料廢水井、實驗室與相關設施井,在所述廢料廢水井底部設置加溫蒸發裝置,在廢料廢水井出口處設置氣體處理裝置;帶有輻射物質的廢水經過加熱蒸發,形成蒸汽隨著空氣經過氣體處理裝置處理后,再排出,或冷凝再利用,通過這種水處理方式,可及時處理輻射水源,避免污染,且回收利用,節省了水資源。
[0008]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加溫蒸發裝置為在所述井體底部設置若干隔墻,所述隔墻將井體底部分格,在所述井體底部地表下設置加熱管,在靠近井體底部的各所述隔墻上也設置加熱管;這種設置可以起到很好的加熱蒸發效果。
[0009]本實用新型利用廢舊煤礦的立井、斜井,在井體上設置防輻射設施,用于封存核廢料,是資源的妥善利用,有效利用;相對于目前核廢料的處理,可節省大量的資源、能源、金錢。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結果示意圖。
[0011]圖2為加溫蒸發裝置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如圖1、2所示,本永久性核能安全立井,包括至少三個井體1,各井體I底端之間設置通道2,通過通道2將井體I連通;在井體I內壁、通道內壁分別設置防輻射復合鉛板3,在各井體的開口頂端設置防輻射復合鉛蓋4。
[0013]進一步的,在所述通道2、井體I底部的側壁上設置若干安全門洞5,在安全門洞5外安全鉛門6。
[0014]具體的,立井I包括原料輔料井7、廢料廢水井8、實驗室與相關設施井9,在廢料廢水井8底部設置加溫蒸發裝置10,在廢料廢水井8出口處設置氣體處理裝置9,帶有輻射物質的廢水經過加熱蒸發,形成蒸汽隨著空氣經過氣體處理裝置處理后,再排出,或冷凝再利用。
[0015]優選的,加溫蒸發裝置10為在井體I底部設置若干隔墻11,隔墻11將井體I底部分格,在井體I底部地表下設置加熱管12,在靠近井體底部的各隔墻11上也設置加熱管13 ;這種設置可以起到很好的加熱蒸發效果。
【主權項】
1.永久性核能安全立井,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三個井體,各所述井體底端之間設置通道,通過所述通道將井體連通;在井體內壁、通道內壁分別設置防輻射復合鉛板,在各所述井體的開口頂端設置防輻射復合鉛蓋。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性核能安全立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道、井體底部的側壁上設置若干安全門洞,在所述安全門洞外安全鉛門。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性核能安全立井,其特征在于所述立井包括原料輔料井、廢料廢水井、實驗室與相關設施井,在所述廢料廢水井底部設置加溫蒸發裝置,在廢料廢水井出口處設置氣體處理裝置。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性核能安全立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溫蒸發裝置為在所述井體底部設置若干隔墻,所述隔墻將井體底部分格,在所述井體底部地表下設置加熱管,在靠近井體底部的各所述隔墻上也設置加熱管。
【專利摘要】永久性核能安全立井,涉及核安全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封存核廢料的儲存裝置。包括至少三個井體,各井體底端之間設置通道,通過通道將井體連通;在井體內壁、通道內壁分別設置防輻射復合鉛板,在各井體的開口頂端設置防輻射復合鉛蓋。本設施利用廢舊煤礦的立井、斜井,在井體上設置防輻射設施,用于封存核廢料,是資源的妥善利用,有效利用;相對于目前核廢料的處理,可節省大量的資源、能源、金錢。
【IPC分類】G21F9/00, G21F9/36, G21F9/24
【公開號】CN204651014
【申請號】CN201520345594
【發明人】張德明
【申請人】揚州希德電氣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9月16日
【申請日】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