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及拋投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及拋投系統,其在拋投器運輸時,前擋板和后擋板共同作用限制拋投器在導軌上的前后移動;在拋投器安裝和發射時,前擋板隨著后擺桿的轉動遠離拋投器發射路線,不影響拋投器的安裝和發射,且后擋板處于回位狀態抵住拋投器,避免拋投器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后移;本發明有效避免了在運輸過程中,拋投器在導軌上的前后移動,且不影響拋投器的安裝與發射。
【專利說明】
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及拋投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拋投器發射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及拋投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定位機構不完善,導致拋投器運輸過程中,易在導軌上前后竄動,不穩定,且存在從拋投器導向裝置上掉落的隱患。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及拋投系統,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
[0004]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5]—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包括用于安裝拋投器的導軌,所述導軌通過前支架和后支架固定安裝在連接桿上,且所述導軌與連接桿相對平行;還包括前擺桿和后擺桿,所述前擺桿和后擺桿分別與連接桿轉動連接,用于支撐并調節連接桿相對水平面的方向;所述連接桿靠近后支架的一端設置有后擋板,所述后擋板與連接桿轉動連接,且當拋投器從導軌的一端沿發射方向向導軌的另一端移動并與后擋板接觸時,所述后擋板在拋投器作用力下可轉向連接桿,當拋投器繼續沿發射方向向導軌的另一端移動并不再與后擋板接觸時,拋投器對所述后擋板作用力撤除,所述后擋板可回位并與連接桿保持預設角度;所述后擺桿上設置有前擋板,所述前擋板的長度和所述前擋板與后擺桿的夾角,使當所述連接桿在前擺桿和后擺桿的作用下處于運輸狀態時,所述前擋板與通過回位的后擋板定位的拋投器相對于后擋板的一端相抵,當所述連接桿在前擺桿和后擺桿的作用下處于發射狀態時,所述前擋板遠離拋投器發射路線。
[0006]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在拋投器運輸時,前擋板和后擋板共同作用限制拋投器在導軌上的前后移動;在拋投器安裝和發射時,前擋板隨著后擺桿的移動,遠離拋投器發射路線,不影響拋投器的安裝和發射,且后擋板處于回位狀態抵住拋投器,避免拋投器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后移;本發明有效避免了在運輸過程中,拋投器在導軌上的前后移動,且不影響拋投器的安裝與發射。
[0007]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0008]進一步,所述導軌由兩個相互平行的導軌桿組成。
[0009]進一步,當所述導軌處于運輸狀態時,兩個所述導軌桿位于同一水平面。
[0010]進一步,所述連接桿分別到兩個所述導軌桿的距離相等。
[0011]進一步,所述前支架和所述后支架均為弧形板。
[0012]采用上述進四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結構簡單,易于實現,特別適用于常用的三軸拋投器。
[0013]進一步,所述連接桿上設置有用于前擋板穿過并移動的通孔。
[0014]進一步,所述前擋板分別到兩個所述導軌桿的距離相等。
[0015]采用上述進兩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前擋板能夠抵住拋投器的正下方,固定穩定,有效防止拋投器的前移。
[0016]進一步,當所述連接桿在前擺桿和后擺桿的作用下處于發射狀態時,所述前擋板相對于與后擺桿連接的一端位于所述通孔中。
[0017]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有效避免前擋板影響拋投器的安裝和發射。
[0018]本發明的另一技術方案如下:
[0019]—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系統,包括上述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以及安裝在所述導軌上的拋投器。
[0020]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0021 ]進一步,所述拋投器為三軸拋投器。
【附圖說明】
[0022]圖1為本發明拋投器運輸狀態正視圖;
[0023]圖2為本發明拋投器安裝和發射狀態正視圖;
[0024]圖3為本發明拋投器運輸狀態右視圖。
[0025]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0026]1、拋投器,2、導軌,21、導軌桿,3、前支架,4、后支架,5、連接桿,51、通孔,6、前擺桿,7、后擺桿,8、后擋板,9、前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0027]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明的范圍。
[0028]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包括用于安裝拋投器I的導軌2,所述導軌2通過前支架3和后支架4固定安裝在連接桿5上,且所述導軌2與連接桿5相對平行;還包括前擺桿6和后擺桿7,所述前擺桿6和后擺桿7分別與連接桿5轉動連接,用于支撐并調節連接桿5相對水平面的方向;所述連接桿5靠近后支架4的一端設置有后擋板8,所述后擋板8與連接桿5轉動連接,且當拋投器I從導軌2的一端沿發射方向向導軌2的另一端移動并與后擋板8接觸時,所述后擋板8在拋投器I作用力下可轉向連接桿5,當拋投器I繼續沿發射方向向導軌2的另一端移動并不再與后擋板8接觸時,拋投器I對所述后擋板8作用力撤除,所述后擋板8可回位并與連接桿5保持預設角度;所述后擺桿7上設置有前擋板9,所述前擋板9的長度和所述前擋板9與后擺桿7的夾角,使當所述連接桿5在前擺桿6和后擺桿7的作用下處于運輸狀態時,所述前擋板9與通過回位的后擋板8定位的拋投器I相對于后擋板8的一端相抵,當所述連接桿5在前擺桿6和后擺桿7的作用下處于發射狀態時,所述前擋板9遠離拋投器I發射路線。
[0029]拋投器I安裝時,首先,分別調節前擺桿6和后擺桿7與連接桿5的夾角,使連接桿5處于發射狀態,即以預設角度傾斜向上,此時前擋板9隨著后擺桿7的轉動遠離拋投器I發射路線,即拋投器I在導軌2上的移動路線;然后,從導軌2靠近后支架4的一端安裝拋投器I,當拋投器I移動到后擋板8時,拋投器I會對后擋板8施加作用力,后擋板8在此作用力下轉向連接桿5,使拋投器I可沿發射方向移動,當拋投器I遠離后擋板8時,拋投器I對后擋板8作用力撤除,后擋板8自動或在外力作用下回位與連接桿5保持預設角度,此時,拋投器I在外力或自身重力作用下反向移動,與后擋板8相抵;最后,分別調節前擺桿6和后擺桿7與連接桿5的夾角,使連接桿5處于運輸狀態,即水平方向,此時前擋板9隨著后擺桿7的轉動與拋投器I相對于后擋板8的一端相抵,從而實現在運輸時,前擋板9和后擋板8共同作用限制拋投器I在導軌2上的前后移動;拋投器I發射時,再次分別調節前擺桿6和后擺桿7與連接桿5的夾角,使連接桿5處于發射狀態,即以預設角度傾斜向上,此時前擋板9隨著后擺桿7的轉動遠離拋投器I發射路線,不影響拋投器I的發射,且后擋板8處于回位狀態抵住拋投器1,避免拋投器I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后移。
[0030]如圖3所示,所述導軌2由兩個相互平行的導軌桿21組成,當所述導軌2處于運輸狀態時,兩個所述導軌桿21位于同一水平面,所述連接桿5分別到兩個所述導軌桿21的距離相等,所述前支架3和所述后支架4均為弧形板。此結構特別適用于常用的三軸拋投器,即在連接軸11上設置有三個拋投器I,相鄰兩個拋投器I之間的夾角均為120°,連接軸11安裝在兩個導軌桿21之間,一個拋投器I位于導軌2與連接桿5之間,另外兩個拋投器I位于導軌2上。
[0031]所述連接桿5上設置有用于前擋板9穿過并移動的通孔51,如圖1和圖2剖視部分所示。所述前擋板9分別到兩個所述導軌桿21的距離相等。使前擋板9能夠抵住拋投器I的正下方,固定穩定,有效防止拋投器I的前移。
[0032]當所述連接桿5在前擺桿6和后擺桿7的作用下處于發射狀態時,所述前擋板9相對于與后擺桿7連接的一端位于所述通孔51中。有效避免前擋板影響拋投器的安裝和發射。
[0033]—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系統,包括上述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以及安裝在所述導軌2上的拋投器I。其中,所述拋投器I為三軸拋投器。
[0034]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安裝拋投器(I)的導軌(2),所述導軌(2)通過前支架(3)和后支架(4)固定安裝在連接桿(5)上,且所述導軌(2)與連接桿(5)相對平行;還包括前擺桿(6)和后擺桿(7),所述前擺桿(6)和后擺桿(7)分別與連接桿(5)轉動連接,用于支撐并調節連接桿(5)相對水平面的方向;所述連接桿(5)靠近后支架(4)的一端設置有后擋板(8),所述后擋板(8)與連接桿(5)轉動連接,且當拋投器(I)從導軌(2)的一端沿發射方向向導軌(2)的另一端移動并與后擋板(8)接觸時,所述后擋板(8)在拋投器(I)作用力下可轉向連接桿(5),當拋投器(I)繼續沿發射方向向導軌(2)的另一端移動并不再與后擋板(8)接觸時,拋投器(I)對所述后擋板(8)作用力撤除,所述后擋板(8)可回位并與連接桿(5)保持預設角度;所述后擺桿(7)上設置有前擋板(9),所述前擋板(9)的長度和所述前擋板(9)與后擺桿(7)的夾角,使當所述連接桿(5)在前擺桿(6)和后擺桿(7)的作用下處于運輸狀態時,所述前擋板(9)與通過回位的后擋板(8)定位的拋投器(I)相對于后擋板(8)的一端相抵,當所述連接桿(5)在前擺桿(6)和后擺桿(7)的作用下處于發射狀態時,所述前擋板(9)遠離拋投器(I)發射路線。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2)由兩個相互平行的導軌桿(21)組成。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導軌(2)處于運輸狀態時,兩個所述導軌桿(21)位于同一水平面。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5)分別到兩個所述導軌桿(21)的距離相等。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架(3)和所述后支架(4)均為弧形板。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5)上設置有用于前擋板(9)穿過并移動的通孔(51)。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擋板(9)分別到兩個所述導軌桿(21)的距離相等。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連接桿(5)在前擺桿(6)和后擺桿(7)的作用下處于發射狀態時,所述前擋板(9)相對于與后擺桿(7)連接的一端位于所述通孔(51)中。9.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8任一所述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器導向裝置,以及安裝在所述導軌(2)上的拋投器(I)。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一種具有定位機構的拋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拋投器(I)為三軸拋投器。
【文檔編號】B63C9/26GK105823375SQ201610347773
【公開日】2016年8月3日
【申請日】2016年5月24日
【發明人】彭毅, 付華奇, 曹軍, 魏紅星, 夏鵬飛, 吳元禮
【申請人】武漢雷神特種器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