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設備起落機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重型設備起落機構,包括固定支撐底座以及設置在固定支撐底座上部的活動承載座,所述活動承載座包括支撐面和導向板;所述固定支撐底座呈箱體結構,包括頂面和支撐板,支撐板設置有安裝孔;頂面設置有支撐孔;頂面與支撐面間設置有調整墊片。本實用新型重型設備起落機構,由于活動承載座四周有導向板,使物體在頂升和回落過程中不至于走偏,大大提高重型設備起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可以規范生產方式,簡化施工操作,減少物體起落所需的時間,提高勞動效率。
【專利說明】重型設備起落機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起重機械設備,具體的說,是涉及一種重型設備起落機構。
【背景技術】
[0002]通常重型設備起升和回落都是把千斤頂和支座分開支撐,即千斤頂頂升后,在旁邊的支座上增加墊片或墊塊以調節高度。但是這種方法使用的支座較多,而且使用不方便,工作效率低。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上述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能夠解決預留孔漏漿難題的重型設備起落機構。
[0004]本實用新型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
[0005]一種重型設備起落機構,包括固定支撐底座以及設置在固定支撐底座上部的活動承載座,所述活動承載座包括支撐面和導向板;所述固定支撐底座呈箱體結構,包括頂面和支撐板,支撐板設置有安裝孔;頂面設置有支撐孔;頂面與支撐面間設置有調整墊片。
[0006]所述調整墊片由左調整墊片和右調整墊片組成。
[0007]所述左調整墊片和右調整墊片分別設置有吊耳。
[0008]所述左調整墊片和右調整墊片分別設置有U形槽。
[0009]所述支撐孔為兩個。`
[0010]本實用新型相對現有技術的有益效果:
[0011]本實用新型重型設備起落機構,由于活動承載座四周有導向板,使物體在頂升和回落過程中不至于走偏,大大提高重型設備起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可以規范生產方式,簡化施工操作,減少物體起落所需的時間,提高勞動效率。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圖1是本實用新型重型設備起落機構的裝配結構示意圖。
[0013]附圖中主要部件符號說明:
[0014]圖中:
[0015]1、固定支撐底座2、活動承載座
[0016]3、左調整墊片4、右調整墊片
[0017]5、導向板6、支撐面
[0018]7、安裝孔8、U形槽
[0019]9、支撐孔10、頂面
[0020]11、支撐板12、吊耳。
【具體實施方式】[0021 ] 以下參照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的說明:
[0022]附圖1可知,一種重型設備起落機構,包括固定支撐底座I以及設置在固定支撐底座I上部的活動承載座2,所述活動承載座2包括支撐面6和導向板5 ;所述固定支撐底座I呈箱體結構,包括頂面10和支撐板11,支撐板11設置有安裝孔7 ;頂面10設置有支撐孔9 ;頂面10與支撐面間6設置有調整墊片;所述調整墊片由左調整墊片3和右調整墊片4組成;所述左調整墊片3和右調整墊片4分別設置有吊耳12 ;所述左調整墊片3和右調整墊片4分別設置有U形槽8 ;所述支撐孔9為兩個。
[0023]本實用新型重型設備起落機構,用新型的可調設計,制作、安裝方便,使用安全,大大節省物體起落所需的時間。使用時需要起落的物體放在活動承載座上。固定好下面的固定支撐底座并在固定支撐底座里面放入千斤頂,要頂升的目標物放在活動承載座上。若要起升物體,只需頂升千斤頂,并在圖示位置加入調節墊片,就可達到起升的目的。同理,若要回落物體,則把千斤頂頂升活動承載座后,撤出調節墊片,再回落千斤頂,物體則跟隨一起回落。
[0024]本實用新型重型設備起落機構,特別適用于小位移的提升和回落。使用時可單獨使用,也可成對使用。當成對使用時,可用以重型設備安裝中的設備回落過程。如使用支承座支撐住設備外部,撤出調節墊片,使設備地腳回落到地面,以完成安裝。
[0025]由于活動承載座四周有導向板,使物體在頂升和回落過程中不至于走偏,大大提高重型設備起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此機構使用簡單、快捷,可操作性高。
【權利要求】
1.一種重型設備起落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支撐底座以及設置在固定支撐底座上部的活動承載座,所述活動承載座包括支撐面和導向板;所述固定支撐底座呈箱體結構,包括頂面和支撐板,支撐板設置有安裝孔;頂面設置有支撐孔;頂面與支撐面間設置有調整墊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重型設備起落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調整墊片由左調整墊片和右調整墊片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重型設備起落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調整墊片和右調整墊片分別設置有吊耳。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重型設備起落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調整墊片和右調整墊片分別設置有U形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重型設備起落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孔為兩個。
【文檔編號】B66F3/00GK203451157SQ201320440933
【公開日】2014年2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24日 優先權日:2013年7月24日
【發明者】趙錦, 李明權, 王代發, 李景生 申請人: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