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橋架,所述橋架上設置有軌道;大車運行機構,設置在所述橋架底部以帶動所述起重機沿垂直于所述軌道的方向運動;小車架,設置于所述橋架的上表面,包括一上部小車架、多個下部小車架以及分別連接所述上部小車架和各所述下部小車架的分載連接件;小車運行機構,連接于所述下部小車架并承載于所述軌道上;起升機構,設置于所述小車架的上表面。本發明能將載荷均勻分布、分別傳遞,同時加工、制作簡單。
【專利說明】一種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起重機,尤其涉及一種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
【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工業生產中所用到的部分裝備、設備越來越大,重量也隨之越來越重,因此需要的起重機的起重量也越來越重,且承載載荷的小車架也越來越大,然而超大小車架存在難以加工制作的問題。
[0003]為此,如何將超大的起重量均布到多個下部小車架上,并最終分布到多個車輪或多個主梁上,實現載荷的有效傳遞和分配,并且克服超大小車架難以加工制作的問題是一項亟待解決的技術難點,有鑒于此,有必要對起重機的橋架和/或小車架予以改進,以解決上述問題。
【發明內容】
[0004]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以解決現有技術的起重機不能將超大的起重量均勻分布并有效傳遞的技術問題。
[0005]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0006]一種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橋架,所述橋架上設置有軌道;大車運行機構,設置在所述橋架底部以帶動所述起重機沿垂直于所述軌道的方向運動;小車架,設置于所述橋架的上表面,包括一上部小車架、多個下部小車架以及分別連接所述上部小車架和各所述下部小車架的分載連接件;小車運行機構,連接于所述下部小車架并承載于所述軌道上;起升機構,設置于所述小車架的上表面。
[0007]本發明的起重機,優選地,所述橋架包括至少兩根主梁和分別設置于所述主梁兩端并連接各所述主梁的兩根端梁,所述主梁的上表面設置有所述軌道。
[0008]本發明的起重機,優選地,所述大車運行機構包括至少四個支點,均勻分布在所述至少兩根主梁的縱向兩端的底面,每一所述支點下分別至少設置有兩個大車車輪,每一所述支點和與其連接的所述兩個大車車輪形成等腰三角形結構。
[0009]本發明的起重機,優選地,所述分載連接件為球鉸。
[0010]本發明的起重機,優選地,所述球鉸上設置有上法蘭和下法蘭,所述上法蘭固定連接于所述上部小車架的下表面,所述下法蘭固定連接于所述下部小車架的上表面。
[0011]本發明的起重機,優選地,所述小車運行機構包括至少十六個小車車輪,設置于所述下部小車架的下表面。
[0012]本發明的起重機,優選地,所述主梁的根數為兩根、四根或四根以上。
[0013]本發明的起重機,優選地,所述起重機還包括中間小車架,所述中間小車架設置于所述上部小車架與所述下部小車架之間,所述中間小車架與所述上部小車架和所述下部小車架之間通過球鉸進行連接。
[0014]本發明的起重機,優選地,每根所述主梁上的所述軌道的根數為一根或者兩根。[0015]本發明的起重機,優選地,所述球鉸的球心與其下方的所述支點的幾何中心在同
一垂直于水平面的直線上。
[0016]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發明的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通過分載的小車架結構,將載荷傳遞到多個下部小車架以及多個車輪上,并通過主梁上的軌道、主梁下的車輪,最終將載荷傳遞到承載的軌道上,實現將載荷均勻分布、分別傳遞的最終目的,同時小車架的分層設計也解決了超大型小車架難以加工、制作的問題。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的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的主視圖。
[0018]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的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的左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體現本發明特征與優點的典型實施例將在以下的說明中詳細敘述。應理解的是本發明能夠在不同的實施例上具有各種的變化,其皆不脫離本發明的范圍,且其中的說明及附圖在本質上是當作說明之用,而非用以限制本發明。
[0020]以下具體介紹本發明的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
[0021]如圖1和圖2所示,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的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的主視圖,圖2是圖1的左視圖。
[0022]本發明實施例的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包括橋架1、大車運行機構2、小車架3、起升機構4、小車運行機構5和吊鉤6。
[0023]其中,橋架I包括主梁和端梁,主梁為兩根,分別為主梁11和主梁12,上述主梁11和主梁12均為箱型梁,端梁固定連接于主梁11和主梁12的縱向兩端,本發明實施例的主梁根數還可以根據具體的起重量或其他原因,改設為四根或四根以上主梁,以分載更大的載荷,本發明并不以此為限。每根主梁的上表面分別設置有兩根軌道13,該軌道可供小車運行機構5帶動小車架沿軌道方向,也即圖1中的Dl方向上運動,但本發明并不以此為限,也可以設置一根或兩根以上的軌道,以分布、承載更大的負荷。
[0024]大車運行機構2包括四個支點和至少兩個大車車輪,均勻分布在主梁11和主梁12的底面,每個支點下分別設置至少有兩個大車輪,且支點、兩個大車車輪之間通過支架連接成等腰三角形結構。通過大車運行機構2,本發明實施例的起重機可沿垂直于主梁11、12的方向,也即圖1中的D2方向往返運動。
[0025]小車架3包括上部小車架31、四個下部小車架32和分載連接件33,上部小車架31以及下部小車架32都為整體框架結構,分載連接件33為四個,每個下部小車架32都通過一個分載連接件33以與上部小車架31相連,分載連接件33用于分布、承載載荷,其上設置有上法蘭和下法蘭,上法蘭固定連接于上部小車架31的下表面,下法蘭固定連接于下部小車架32的上表面。分載連接件33是分載載荷的重要部件,本發明實施例的分載連接件33可為球鉸33,也可為其他具有分布、承載載荷的部件。另外,本發明實施例的球鉸33的球心與其下方的支點的幾何中心在同一垂直于水平面的直線上。
[0026]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實際應用情況,本發明實施例的小車架3不限于為兩層的結構,還可以分為三層或三層以上的結構,以承載更大的起重量等。就三層結構的小車架3而言,本發明實施例的小車架3包括上部小車架31、中間小車架以及下部小車架32,其中,上部小車架31以及下部小車架32的結構和功能與上述兩層結構的小車架3相同,在此不再贅述。所不同的是,本發明實施例的三層結構還包括中間小車架,且該中間小車架也為箱型結構,設置于上部小車架31以及下部小車架32之間,具體而言,上部小車架31下表面具有四個與分載連接件33相接的第一連接點,每個第一連接點下均通過分載連接件33連接有一中間小車架,而每個中間小車架的下表面具有四個第二連接點,每個中間小車架的每個第二連接點下均通過分載連接件33連接有一下部小車架,也即本發明實施例的三層結構的小車架3包括一個上部小車架31、四個中間小車架以及十六個下部小車架32,且上部小車架31、中間小車架以及下部小車架32之間通過分載連接件33相連。
[0027]小車運行機構5包括四組、共十六個小車車輪51,每個下部小車架32的下表面均安裝一組、共四個小車車輪51,該四個小車車輪51均勻分布在每個下部小車架32的下表面上并承載于軌道13上,但本發明并不以此為限。小車車輪51可沿著主梁11上表面上設置的軌道13方向,也即圖1中的Dl方向上往返運動。本發明實施例的小車運行機構5不僅可以分載由小車架3傳遞下來的載荷而且還可以帶動小車架3沿主梁11上表面上設置的軌道運動。
[0028]起升機構4固定安裝于上部小車架31的上平面,其上通過鋼絲繩與吊鉤6相連,起升機構4的結構和功能與現有技術的起升機構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0029]本發明實施例的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的吊鉤6承載載荷,通過鋼絲繩、起升機構4傳遞到小車架3上,通過分載的小車架結構,將載荷傳遞到四個下部小車架32、十六個車輪上,并通過兩根主梁11、12上的四根軌道、主梁I下的車輪,最終將載荷傳遞到承載的軌道上,實現將載荷均勻分布、分別傳遞的最終目的,同時也解決了超大型小車架難以加工、制作的問題。
[0030]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已由優選實施例揭示如上。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意識到在不脫離本發明所附的權利要求所揭示的本發明的范圍和精神的情況下所作的更動與潤飾,均屬本發明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分載結構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橋架,所述橋架上設置有軌道; 大車運行機構,設置在所述橋架底部以帶動所述起重機沿垂直于所述軌道的方向運動; 小車架,設置于所述橋架的上表面,包括一上部小車架、多個下部小車架以及分別連接所述上部小車架和各所述下部小車架的分載連接件; 小車運行機構,連接于所述下部小車架并承載于所述軌道上; 起升機構,設置于所述小車架的上表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橋架包括至少兩根主梁和分別設置于所述主梁兩端并連接各所述主梁的兩根端梁,所述主梁的上表面設置有所述軌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大車運行機構包括至少四個支點,均勻分布在所述至少兩根主梁的縱向兩端的底面,每一所述支點下分別至少設置有兩個大車車輪,每一所述支點和與其連接的所述兩個大車車輪形成等腰三角形結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載連接件為球鉸。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球鉸上設置有上法蘭和下法蘭,所述上法蘭固定連接于所述上部小車架的下表面,所述下法蘭固定連接于所述下部小車架的上表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小車運行機構包括至少十六個小車車輪,設置于所述下部小車架的下表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梁的根數為兩根、四根或四根以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重機還包括中間小車架,所述中間小車架設置于所述上部小車架與所述下部小車架之間,所述中間小車架與所述上部小車架和所述下部小車架之間通過球鉸進行連接。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每根所述主梁上的所述軌道的根數為一根或者兩根。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球鉸的球心與其下方的所述支點的幾何中心在同一垂直于水平面的直線上。
【文檔編號】B66C17/00GK103663159SQ201310750097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31日 優先權日:2013年12月31日
【發明者】王志剛, 申昌宏 申請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