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可運動的家具件的驅動單元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可運動地支承在家具柜體內或上的家具件的驅動單元,包括一個外殼,在該外殼內或上設置一個電動機和一個用于接觸電線的接口,其中電動機設置在外殼的一個第一部分內。
背景技術:
這種驅動單元的工作經常與產生干擾使用者的噪音聯系起來。通過用隔音材料包裹驅動單元或在驅動單元與家具柜體之間設有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可以降低從驅動單元傳到家具柜體上的固定聲。帶有這樣隔音的驅動單元的家具例如來自JP 2002-253366 A、JP 2004-073622 A 和 WO 2002/062184 A2。帶有一個外殼的驅動單元例如來自下面的文件WO 2004 100632AU EP O 591 665 Al、TO 2005 036715 Al、EP O 926 803 A2、AT I 3792004,一個電動機和電線設置在
該外殼內或上。WO 2004 100632 Al涉及一種這樣的用于一個可運動地支承在家具內的家具件的驅動單元以及用于通過隔音材料減弱振動和噪音的措施。EP O 591 665 Al描述了一種帶有兩件式外殼的驅動單元,其中電動機設置在外殼的一個第一部分,并且一個用于接觸電線的接口設置在外殼的一個第二部分內,并且設有一個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WO 2005036715 Al涉及電線在電動機(鼓風機電機)上的接觸裝置和用于隔音的措施(通過放棄在外殼上的接口)。EP O 926 803 A2致力于通過可有限互相運動地支承的外殼部分減弱電動機(鼓風機)的振動的措施。AT13792004 A以一種帶有一個通過電動機可驅動的推出桿的驅動單元為主題。借助于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將驅動單元支承在家具柜體上,有問題的是,驅動單元中在所述形式的支承中由于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振動可能損害其功能。例如可能導致接口與電線之間的接觸并且從而導致中斷電動機的供電。當驅動單元只通過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與家具連接時,所述問題特別多的出現。因此為了消除所述的問題在現有技術中迫使只能在比本身希望的更小范圍內使
用隔音措施。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種驅動單元,該驅動單元適用于盡管隔音但在不損害其功能的情況下工作。所述目的通過一種用于可運動地支承在家具柜體內或上的家具件的驅動單元來
3解決,所述驅動單兀包括一個外殼,在該外殼內或上設置一個電動機和一個用于接觸電線的接口,其中電動機設置在外殼的一個第一部分內,接口設置在外殼的一個第二部分內或上,該第二部分關于外殼的第一部分可有限運動地支承,其中,外殼的第二部分與外殼的第一部分通過轉動活節連接。通過驅動單元的兩件式構成的外殼,一方面可以確保接口與需要與其接觸的電線的足夠牢固的連接,因為外殼的具有接口的第二部分可以任意與家具柜體或必要時在一個固定于家具柜體上的支架元件上固定連接。另一方面外殼的第一部分設有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外殼的第一部分的可能的振動不會導致松開接口。當規定外殼的第二部分與外殼的第一部分優選僅僅通過一個柔性的區段連接時, 產生一種特別簡單的結構方式。即通過所述措施一方面可以實現,從接口至少導引到電動機上的電線設置在柔性的區段內或上。因此可以放棄在外殼的第一部分與外殼的第二部分之間的其他特別的連接,例如在兩個外殼部分之間延伸的電纜。另一方面,一個柔性的區段給出一種非常廉價的連接外殼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可能性,其中兩個外殼部分互相存在有限的運動性。另一種絕對不應該排除在本發明保護范圍內的設計可能性例如是設有一個轉動活節或一個彎曲活節。然而尤其是轉動活節帶有潛在的缺點,兩個外殼部分的有限的運動性只關于一個轉軸存在。然而在很多使用情況中這可能是足夠的。當規定接口具有由導電材料制成的穿刺銷(Piercingstift)時,按本發明的驅動單元是特別有利的。一種這樣構成的驅動單元能特別容易地裝配用于生產,因為在裝配時通過將穿刺銷插入到相應在把手內的設置在家具柜體上或必要時在支架元件上的電線內確保驅動單元的供電。通過兩件式構成的外殼另一方面確保,不會由于設置在外殼的第一部分內的部件(電動機、傳動機構、推出桿等等)的振動而彎曲各個穿刺銷。原則上驅動單元可以通過不同的用于力傳遞的裝置與需要驅動的可運動的家具件互相作用,對于家具件例如涉及抽屜或家具門。當例如規定驅動單元在可運動的家具件的整個打開或關閉路徑上應該將力施加到該家具件上時,驅動單元必須在整個打開或關閉路徑上與可運動的家具門耦聯。為此例如牽引件、尤其時齒形皮帶或繩索適合作為力傳遞
>J-U ρ α裝直。然而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式是特別優選的,其中規定在外殼的第一部分上設置一個通過電動機可驅動的推出桿。在所述情況中驅動單元構成為單純的推出裝置,其用于將可運動家具件從其在家具柜體內或上的關閉的終端位置上至少推到使得使用者可以用手完全打開可運動家具件。一種實施方式與本發明的構思特別一致,其中規定驅動單元的所有在驅動單元的工作過程中產生噪音的部件(例如電動機、傳動機構或推出桿)只設置在外殼的第一部分內。為了避免將外殼的第一部分的振動傳遞到外殼的第二部分上,在所有上述實施方式中可以規定,在外殼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間設置至少一個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 作為隔音材料例如可以是開孔或閉孔的材料,例如聚氨酯彈性體、橡膠泡沫、娃樹脂泡沫、 EVA泡沫或PE泡沫。在本發明的一種特別優選的可以非常容易裝配的實施方式中規定,在外殼的第二部分上設置一個可通過夾緊桿操縱的夾鉗,并且在外殼的第一部分上設置一個凸耳。其中驅動單元可以通過凸耳和夾鉗固定在支架元件上。本發明也涉及一種家具,帶有家具柜體和尤其是帶有固定在家具柜體上的支架元件,其中或者在家具柜體上或者必要時在支架元件上固定根據上述實施方式之一所述的驅動單元。在此為了獲得最大的隔音可以規定,驅動單元的外殼的第一部分只通過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接觸家具柜體或必要時接觸支架元件。為了避免電接觸的問題,可以規定接口基本上無間隙地接觸電線,所述電線設置在家具柜體上或必要時設置在支架元件上。
本發明其他優點和細節借助于下面的附圖以及相應描述給出。其中圖I按本發明的驅動單元的一種實施例的俯視圖,圖2a、2b在圖I中示出的驅動單元的透視圖及附屬的細部詳圖,圖3a、3b在上述附圖中示出的推出裝置在裝配在支架元件上之前或之時的透視圖或俯視圖,圖4在圖3a和3b中示出的驅動單元在支架元件上的裝配狀態時的俯視圖,圖5a、5b在圖4中示出裝配狀態的驅動單元的透視圖以及附屬的細部詳圖,圖6a、6b家具的透視圖或俯視圖,帶有按本發明的在支架元件上的裝配狀態時的推出裝置。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I示出一種用于未示出的可運動家具件的驅動單元1,其中驅動單元I在所述實施例中構成為推出裝置,并且可以通過推出桿11將可運動家具件從家具柜體內的關閉的終端位置上推出。驅動單元I的外殼具有一個第一部分5和一個第二部分6,所述部分通過一個柔性的區段7互相連接。在外殼的第一部分5與第二部分6之間設置一個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3。同樣在外殼的第一部分5上在凸耳12區域內設置另一個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4。電動機及其控制或調節單元以及用于將力從電動機傳遞到推出桿11上的傳動機構全部設置在外殼的第一部分5內(在圖I中未不出,因為屬于現有技術)。在驅動單元I的外殼的第二部分6內設置一個接口 16,其中電線從接口 16通過柔性的區段7導入到外殼的第一部分5內,并且在那兒給所有需要電流的部件供電。接口 16 在所述實施例中具有三個三位二進制的穿刺銷17,所述穿刺銷構成為用于接觸在圖I中未不出的與電網連接的電線。接口 16本身被一個外殼件遮蓋,然而該外殼部分在圖I中未不出。此外在圖I中可見一個通過夾緊桿15可操縱的夾鉗14,該夾鉗用于固定驅動單元 I (見下面對圖3至5的描述)。在圖2a中可見,在凸耳12的區域內設置兩個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4。由圖2b 尤其可見接口 16的結構以及從接口 16導引到外殼的第一部分5的連接區段7。圖3a示出一種按本發明的在裝配在支架元件8上之前的驅動單元1,該支架元件本身固定在一個在圖3a和3b中未示出的家具柜體上。尤其由圖3b可見,外殼的第一部分 5只通過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4與支架元件8連接。為了裝配驅動單元1,外殼的第一部分5用凸耳12掛入到支架元件8的一個相應的凹槽18內。緊接著驅動單元I繞著由凸耳 12預先確定的轉軸朝著支架元件8的方向轉動,直到外殼的第二部分6用其穿刺銷17貼靠在支架元件8上,以便穿刺銷17直接在支架元件8上垂直延伸的電線或數據線9的附近。 夾鉗14導引到支架元件8的邊緣19后面,并且通過拉動操縱桿15卡鎖。圖4示出在支架元件8上的裝配狀態時的驅動單元I,其中在圖4中未示出接觸電線9的穿刺銷17。由圖5a和5b示出設置在支架元件8上的驅動單元I的透視圖或細部詳圖。也可見的是,在所述實施例中外殼的第一部分5和第二部分6通過一個轉動活節20互相連接。在圖6a和6b中示出家具10,該家具具有一個家具柜體2,抽屜13可運動地支承在該家具柜體內。每個抽屜13在此配設一個按本發明的驅動單元1,該驅動單元固定在支架元件8上,該支架元件本身設置在家具柜體2的后壁上。在圖6b中為了更好的可見性去除了家具10的蓋板。
權利要求
1.用于可運動地支承在家具柜體內或上的家具件的驅動單元,包括一個外殼,在該外殼內或上設置一個電動機和一個用于接觸電線的接口,其中電動機設置在外殼的一個第一部分內,接口(16)設置在外殼的一個第二部分¢)內或上,該第二部分關于外殼的第一部分(5)可有限運動地支承,其特征在于外殼的第二部分(6)與外殼的第一部分(5)通過轉動活節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驅動單元,其特征在于外殼的第二部分(6)與外殼的第一部分(5)僅通過一個轉動活節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驅動單元,其特征在于電線設置在轉動活節內或上,所述電線從接口(16)至少導引到電動機上。
4.根據權利要求I至3之一所述的驅動單元,其特征在于接口(16)具有由導電材料制成的穿刺銷(17)。
5.根據權利要求I至3之一所述的驅動單元,其特征在于在外殼的第一部分(5)上設置一個通過電動機可驅動的推出桿(11)。
6.根據權利要求I至3之一所述的驅動單元,其特征在于驅動單元(I)的所有在驅動單元(I)運行時產生噪音的部件只設置在外殼的第一部分(5)內。
7.根據權利要求I至3之一所述的驅動單元,其特征在于在外殼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5、6)之間設置至少一個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3)。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驅動單元,其特征在于隔音材料是開孔或閉孔的材料。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驅動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音材料是聚氨酯彈性體、橡膠泡沫、硅樹脂泡沫、EVA泡沫或PE泡沫。
10.根據權利要求I至3之一所述的驅動單元,其特征在于在外殼的第二部分(6)上設置一個通過夾緊桿(15)可操縱的夾鉗(14),并且在外殼的第一部分(5)上設置一個凸耳(12),其中驅動單元(I)能夠通過凸耳(12)和夾鉗(14)固定在支架元件(8)上。
11.家具,包括家具柜體并且特別是包括固定在家具柜體上的支架元件,其特征在于 設有根據權利要求I至10之一所述的驅動單元(I),所述驅動單元固定在家具柜體(2)上或必要時固定在支架元件(8)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驅動單元(I)的外殼的第一部分(5)只通過由隔音材料制成的區域(4)接觸家具柜體(2)或接觸支架元件(8)。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接口(16)基本上無間隙地接觸電線(9),所述電線設置在家具柜體(2)上或設置在支架元件(8)上。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可運動地支承在家具柜體內或上的家具件的驅動單元,包括一個外殼,在該外殼內或上設置一個電動機和一個用于接觸電線的接口,其中電動機設置在外殼的一個第一部分內,其中接口(16)設置在外殼的一個第二部分(6)內或上,該部分關于外殼的第一部分(5)可有限運動地支承。
文檔編號H05K5/02GK102578844SQ20121001553
公開日2012年7月18日 申請日期2006年12月20日 優先權日2006年2月13日
發明者E·胡貝爾 申請人:尤利烏斯·布盧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