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梯轎廂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梯轎廂,尤其是指一種具有導風隔音結構的電梯轎廂。
背景技術:
在電梯轎廂超高速地上、下運行過程中,將在井道內產生強大的氣流及噪音,可對電梯的運行造成如下影響1、不規則氣流產生的風壓加劇了轎廂的晃動;2、井道內的噪音可通過轎廂出入口(轎廂門)處的間隙直接傳入轎廂內,使轎廂內
噪音增大。以上兩個因素均會降低電梯的乘坐舒適度。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電梯轎廂,其能夠提高電梯乘坐的舒適度。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一種電梯轎廂,其包括轎廂本體、橫梁及至少一扇轎廂門,所述轎廂門與所述橫梁之間設有第一導風隔音結構,且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位于轎廂本體的上方。通過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可將井道內向下流動的氣流導流至所述轎廂本體的側邊,避免氣流對轎廂本體的沖擊而造成轎廂本體的震動,同時又降低了進入轎廂本體的噪音量,提高了電梯乘坐的舒適度。優選的是,所述電梯轎廂包括有四扇轎廂門,位于轎廂本體中部的兩扇轎廂門為第一扇門,位于所述第一扇門兩側的轎廂門為第二扇門,兩個所述第一扇門之間及兩個所述第二扇門之間均設有第二導風隔音結構。避免噪音從相鄰兩個轎廂門之間進入轎廂本體,影響乘坐電梯的舒適度。優選的是,所述轎廂門與前壁之間設有第三導風隔音結構。避免噪音從所述轎廂門與所述前壁之間進入轎廂本體,影響乘坐電梯的舒適度。優選的是,所述轎廂門的下方設有轎廂地坎,所述轎廂地坎上具有凹部,所述轎廂門的下端設有第四導風隔音結構,且所述第四導風隔音結構位于所述轎廂地坎的凹部內。 避免氣流及噪音從所述轎廂門的底部進入轎廂本體,影響乘坐電梯的舒適度。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包括有相鄰設置的第一引流部分和第二引流部分,所述第一引流部分靠近所述橫梁設置,所述第一引流部分的上端設有向下傾斜的第一引流斜面,且所述第一引流斜面向所述轎廂門的側邊傾斜,所述第二引流部分的上端設有向下傾斜的第二引流斜面,且所述第二引流斜面的向所述第一引流斜面處傾斜,所述第二引流斜面的底端與所述第一引流斜面接觸。優選的是,所述第一引流斜面的橫截面形狀為倒三角形。由于所述第二引流斜面向下傾斜、并同時向所述第一引流斜面處傾斜,因此,所述第二引流斜面將氣流引導至所述第一引流斜面,再經過所述第一引流斜面的引流作用,將氣流引導至所述轎廂本體的側邊,避免氣流進入轎廂本體內。優選的是,為了增強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的隔音性,同時為了確保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的剛性,所述第一引流部分及所述第二引流部分包括有隔音棉及導風板,所述導風板包裹于所述隔音棉的外周。優選的是,所述第二引流斜面上端的所述導風板設有折邊,更進一步地避免氣流從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與所述轎廂門之間進入轎廂本體內。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的上端設有向下傾斜的第一引流斜面,且所述第一引流斜面向所述轎廂門的側邊傾斜。其中,所第一導風隔音結構包括有隔音棉及導風板,所述導風板包括有相互垂直的兩條邊,其中一條邊位于所述隔音棉與所述轎廂門之間的間隙內,另一條邊位于所述隔音棉的上方。優選的是,所述第二導風隔音結構及所述第三導風隔音結構均為隔音棉。優選的是,所述第四導風隔音結構為導風板。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電梯轎廂通過設置在轎廂門上端第一導風隔音結構,將轎廂門上方的氣流引導至轎廂本體兩側;同時,通過所述第二導風隔音結構及所述第三導風隔音結構避免井道內噪音進入轎廂本體內;另一方面,通過設于所述轎廂門的下端第四導風隔音結構避免氣流及噪音從所述轎廂門的下方進入所述轎廂本體內。
圖1為實用新型電梯轎廂出入口上端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的俯視圖;圖3為圖1中A-A的剖視圖;圖4為圖1中B-B的剖視圖;圖5為實用新型電梯轎廂出入口的俯視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電梯轎廂下端的結構示意圖;圖7為圖6的左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如圖1及圖4所示(其中,箭頭方向為氣流方向),本實用新型電梯轎廂,其包括轎廂本體1、橫梁2及至少一扇轎廂門3,所述橫梁2設于所述轎廂本體1的上方,且所述橫梁 2位于所述轎廂門1的上端。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4設于所述轎廂本體1的上方,且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4設于所述轎廂門3與所述橫梁2之間的間隙內,避免氣流及噪音從該間隙內進入所述轎廂本體1內。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如圖3所示,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4包括有相鄰設置的第一引流部分5和第二引流部分6,所述第一引流部分6靠近所述橫梁2設置,所述第一引流部分5的上端設有向下傾斜的第一引流斜面51,且所述第一引流斜面51向所述轎廂門3 的側邊傾斜,所述第二引流部分6的上端設有向下傾斜的第二引流斜面61,且所述第二引流斜面61的向所述第一引流斜面51處傾斜,所述第二引流斜面61的底端與所述第一引流
4斜面51接觸。由于所述第二引流斜面61向下傾斜、并同時向所述第一引流斜面51處傾斜, 因此,所述第二引流斜面61將氣流引導至所述第一引流斜面51,再經過所述第一引流斜面 51的引流作用,將氣流引導至所述轎廂本體1的側邊,避免氣流進入轎廂本體1內。優選的是,如圖1所示,所述第一引流斜面51的橫截面形狀為倒三角形。通過倒三角形的第一引流斜面51的作用,使氣流被引導至所述轎廂本體1的兩側。為了增強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4的隔音性,同時為了確保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4的剛性,所述第一引流部分5及所述第二引流部分6均包括有隔音棉及導風板,所述導風板包裹于所述隔音棉的外周。而實際上,為了便于所述轎廂門3的開啟或關閉,靠近所述轎廂門3的一邊不設置導風板。所述第二引流斜面61上端的所述導風板設有折邊,更進一步地避免氣流從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4與所述轎廂門3之間進入本體轎廂1內。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如圖4所示,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4的上端設有向下傾斜的第一引流斜面10,且所述第一引流斜面10向所述轎廂門的兩側傾斜。所述第一引流斜面10的設置與第一實施例所述第一引流斜面51的設置相類似,同樣可優選將所述第一引流斜面51的橫截面設置為倒倒三角形,使氣流能夠通過所述第一引流斜面10的作用被引導至所述轎廂本體1的兩側。在本實施例中,所第一導風隔音結構4包括有隔音棉11及導風板12,所述導風板 12包括有相互垂直的兩條邊,其中一條邊位于所述隔音棉11與所述轎廂門3之間的間隙內,另一條邊位于所述隔音棉11的上方。本優選實施例包括有4扇轎廂門3,位于轎廂本體1中部的兩扇轎廂門3為第一扇門31,位于所述第一扇門31兩側的轎廂門3為第二扇門32。實施例一中所述的第一導風隔音結構4設于所述第一扇門31處,而實施例二中所述的第一導風隔音結構4設于所述第二扇門32處。當電梯轎廂包括有兩扇轎廂門3時,所述轎廂門3處僅設置有第一實施例中所述的第一導風隔音結構4。如圖5所示,兩扇所述第一扇門31之間設有第二導風隔音結構13,兩扇所述第二扇門32之間亦設有第二導風隔音結構13。為了進一步的避免噪音從所述電梯轎廂的前端進入其內,所述轎廂門3與前壁14之間設有第三導風隔音結構15。避免噪音從所述轎廂門 3與所述前壁14之間進入電梯轎廂,影響乘坐電梯的舒適度。所述第二導風隔音結構13及所述第三導風隔音結構15均為隔音棉。如圖6及圖7所示,所述轎廂門3的下方設有轎廂地坎17,所述轎廂地坎17上具有凹部18,所述轎廂門3的下端設有第四導風隔音結構16,且所述第四導風隔音結構16位于所述轎廂地坎17的凹部18內。避免氣流及噪音從所述轎廂門3的底部進入電梯轎廂, 影響乘坐電梯的舒適度。優選的是,所述第四導風隔音結構16為導風板。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隔音棉為阻燃隔音棉,而所述導風板優選為鋁板。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不以此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在不違反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基礎上所作的任何替換與改進,均屬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電梯轎廂,其包括轎廂本體、橫梁及至少一扇轎廂門,其特征在于,所述轎廂門與所述橫梁之間設有第一導風隔音結構,且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位于轎廂本體的上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轎廂,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四扇轎廂門,位于所述轎廂本體中部的兩扇轎廂門為第一扇門,位于所述第一扇門兩側的轎廂門為第二扇門,兩個所述第一扇門之間及兩個所述第二扇門之間均設有第二導風隔音結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轎廂,其特征在于,所述轎廂門與前壁之間設有第三導風隔音結構。
4.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電梯轎廂,其特征在于,所述轎廂門的下方設有轎廂地坎,所述轎廂地坎上具有凹部,所述轎廂門的下端設有第四導風隔音結構,且所述第四導風隔音結構位于所述轎廂地坎的凹部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轎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包括有相鄰設置的第一引流部分和第二引流部分,所述第一引流部分靠近所述橫梁設置,所述第一引流部分的上端設有向下傾斜的第一引流斜面,且所述第一引流斜面向所述轎廂門的側邊傾斜,所述第二引流部分的上端設有向下傾斜的第二引流斜面,且所述第二引流斜面的向所述第一引流斜面處傾斜,所述第二引流斜面的底端與所述第一引流斜面接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梯轎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流斜面的橫截面形狀為倒三角形。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電梯轎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流部分及所述第二引流部分包括有隔音棉及導風板,所述導風板包裹于所述隔音棉的外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梯轎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引流斜面上端的所述導風板設有折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轎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的上端設有向下傾斜的第一引流斜面,且所述第一引流斜面向所述轎廂門的側邊傾斜。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梯轎廂,其特征在于,所第一導風隔音結構包括有隔音棉及導風板,所述導風板包括有相互垂直的兩條邊,其中一條邊位于所述隔音棉與所述轎廂門之間的間隙內,另一條邊位于所述隔音棉的上方。
11.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梯轎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導風隔音結構及所述第三導風隔音結構均為隔音棉。
12.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轎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導風隔音結構為導風板。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電梯轎廂,其包括轎廂本體、橫梁及至少一扇轎廂門,所述轎廂門與所述橫梁之間設有第一導風隔音結構,且所述第一導風隔音結構位于轎廂本體的上方。本實用新型電梯轎廂通過設置在轎廂門上端第一導風隔音結構,將轎廂門上方的氣流引導至轎廂本體兩側;同時,通過所述第二導風隔音結構及所述第三導風隔音結構避免井道內噪音進入轎廂本體內;另一方面,通過設于所述轎廂門的下端第四導風隔音結構避免氣流及噪音從所述轎廂門的下方進入所述轎廂本體內。
文檔編號B66B11/02GK202201608SQ20112031401
公開日2012年4月25日 申請日期2011年8月26日 優先權日2011年8月26日
發明者禤登明, 高偉光 申請人: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