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梯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將對重配置于轎廂的后方的牽引式的電梯裝置,特別是涉及對無機房類型電梯有效的載荷支承結構。
背景技術:
對于現有的沒有機房的2 1繞繩方式的牽引電梯,對重被配置在轎廂的后方,并且曳引機被設置于井道的上部,在這樣的結構的電梯中,在第I井道側壁設置有第I轎廂導軌,在與第I井道側壁對置的第2井道側壁設置有第2轎廂導軌。另外,從正上方觀察井道,對重靠近第2井道側壁進行配置,在配置有對重的井道角落部的上部斜著配置有曳引機。曳引機被設置在機座上,所述機座水平地配置在井道內的上部。機座被第I和第2對重導軌以及第2轎廂導軌支承。第I對重導軌在井道的寬度方向的中間部設置于井道后壁。第2對重導軌設置于第2井道側壁。轎廂和對重被主繩索懸掛。主繩索的第I端部與在井道內的上部固定的轎廂側繩頭組合梁連接。主繩索的第2端部與在井道內的上部固定的對重側繩頭組合梁連接。轎廂側繩頭組合梁在第I井道側壁的附近固定于建筑物。對重側繩頭組合梁被安裝于第I對重導軌的上端。在轎廂的下部設有第I和第2轎廂懸吊輪。第I和第2轎廂懸吊輪以在從正上方觀察井道時使主繩索斜著橫穿轎廂的下部的方式進行配置。在對重的上部設有對重懸吊輪。主繩索從第I端部開始依次卷繞于第I轎廂懸吊輪、第2轎廂懸吊輪、曳引機的繩輪、和對重懸吊輪,直到第2端部。即,從轎廂側繩頭組合梁大致向正下方延伸的主繩索通過第I轎廂懸吊輪而向水平方向轉向,并斜著橫穿轎廂的下部,然后通過第2轎廂懸吊輪而大致向正上方轉向。從第2轎廂懸吊輪大致向正上方延伸的主繩索通過曳弓I機的繩輪而大致向正下方轉向,然后通過對重懸吊輪而再次大致向正上方轉向,并到達對重側繩頭組合梁(例如,參照專利文獻I)。現有技術文獻專利文獻專利文獻I W02004/000711A1 (第 8 頁,圖1)
發明內容
發明要解決的課題當構成在井道內的頂部設置有小型的曳引機的無機房電梯時,由于優選在從正上方觀察時將曳引機設置在轎廂與對重的交界線附近,因此,必然將曳引機放置在對重導軌的最上部。另外,為了在良好地保持電梯的乘坐舒適度的同時將從轎廂導靴作用至轎廂導軌的作用載荷抑制得較小以避免轎廂導軌的大型化,從正上方觀察時,需要使橫穿轎廂下部的主繩索通過轎廂的重心。
因此,在上述這樣的現有電梯中,使對重靠近井道的一側,在該對重的上方設置曳引機,并且,以使主繩索斜著橫穿轎廂的下部的方式配置第I和第2轎廂懸吊輪。其結果是,主繩索的第I端部與第I轎廂懸吊輪之間的部分盡可能靠近層站進行配置,并且配置在大幅遠離第I轎廂導軌的位置。這樣,由于主繩索的第I端部遠離第I轎廂導軌,因此在設計上難以將轎廂側繩頭組合梁安裝至第I轎廂導軌,只好將轎廂側繩頭組合梁固定于建筑物。可是,將轎廂側繩頭組合梁固定至建筑物會導致建筑物側的成本負擔增加,另外,還存在用于將電梯設置于建筑物的設計勞力和時間增加這樣的問題。并且,由于使對重靠近井道的一側,因此,在建筑物的柱突出至井道角落部的情況下,還存在需要使井道增大相當于該突出尺寸的量這樣的問題。對此,在無法增大井道的情況下,存在只能設置載重量較小的電梯這樣的問題。本發明是為了解決上述課題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獲得一種電梯裝置,不必將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安裝至建筑物,能夠減輕用于將電梯裝置設置于建筑物的設計勞力和時間,另外,即使在建筑物的柱突出至井道角落部的情況下,也無需增大井道。用于解決課題的手段本發明的電梯裝置具備轎廂,其在井道內升降;一對轎廂導軌,其設置在井道內的轎廂的兩側,用于引導轎廂升降;對重,其配置在轎廂的后方,且在井道內升降;一對對重導軌,其設置在井道內的對重的兩側,用于引導對重升降;曳引機,其設置在井道內的上部,且具有驅動繩輪,該曳引機用于使轎廂和對重升降;第I懸吊構件和第2懸吊構件,其卷繞于驅動繩輪,用于懸吊轎廂和對重;第I轎廂懸吊輪,其設在轎廂的下部,且卷繞有第I懸吊構件;第2轎廂懸吊輪,其設在轎廂的下部,且卷繞有第2懸吊構件;對重懸吊輪,其設于對重,且卷繞有第I懸吊構件和第2懸吊構件;第I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其設在井道內的上部,并與第I懸吊構件的第I端部連接;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其設在井道內的上部,并與第2懸吊構件的第I端部連接;以及對重側繩頭組合部材,其設在井道內的上部,并與第I懸吊構件和第2懸吊構件的第2端部連接,從正上方觀察時,第I懸吊構件和第2懸吊構件從轎廂的左右側面的前端部附近向背面中央部斜著橫穿轎廂,支承曳引機和對重側繩頭組合部材的機座在井道內的上部被固定于對重導軌,在井道內的上部配置有第I側梁和第2側梁,第I側梁和第2側梁在從正上方觀察時配置于轎廂的兩側,并且固定于機座和轎廂導軌或者固定于對重導軌和轎廂導軌,第I懸吊構件和第2懸吊構件作用于第I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和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的張力被第I側梁和第2側梁支承。發明的效果在本發明的電梯裝置中,使第I和第2側梁分開負擔第I和第2懸吊構件作用于第I和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的張力,并且,將第I和第2側梁固定于機座和轎廂導軌,因此,無需將第I和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安裝于建筑物,能夠減輕用于將電梯裝置設置于建筑物的設計勞力和時間。另外,能夠將對重配置在井道的寬度方向的中心,即使在建筑物的柱突出至井道角落部的情況下,也無需增大井道。
圖1是示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I的電梯裝置的主視圖。
圖2是示出圖1的電梯裝置的側視圖。圖3是示出圖1的電梯裝置的俯視圖。圖4是示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2的電梯裝置的主視圖。圖5是示出圖4的電梯裝置的側視圖。圖6是示出圖4的電梯裝置的俯視圖。圖7是示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3的電梯裝置的主視圖。圖8是示出圖7的電梯裝置的側視圖。圖9是示出圖7的電梯裝置的俯視圖。圖10是示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4的電梯裝置的主視圖。圖11是示出圖10的電梯裝置的側視圖。圖12是示出圖10的電梯裝置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參照附圖對用于實施本發明的方式進行說明。實施方式I圖1是示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I的電梯裝置的主視圖,圖2是示出圖1的電梯裝置的側視圖,圖3是示出圖1的電梯裝置的俯視圖。在圖中,在井道I內設置有第I和第2轎廂導軌2、3以及第I和第2對重導軌4、
5。第I轎廂導軌2在井道I的縱深方向(圖2的上下方向)的中間部附近相對于第I井道側壁被固定。第2轎廂導軌3在井道I的縱深方向上的與第I轎廂導軌2相同的位置處相對于第2井道側壁被固定。即,轎廂導軌2、3互相對置。對重導軌4、5被配置在井道I內的后壁附近,且互相對置。另外,對重導軌4、5在井道I的縱深方向的相同位置相對于井道后壁被固定。轎廂6沿著轎廂導軌2、3在井道I內升降。對重7沿著對重導軌4、5在井道I內升降。對重7以當其位于與轎廂6相同的高度時與轎廂6的背面對置的方式配置于轎廂6的后方。另外,從正上方觀察井道I時,轎廂6和對重7配置成寬度方向的中心線在一直線上重合。在本例中,當從正上方觀察時,井道I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線與轎廂6和對重7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線重合。在對重導軌4、5的上端部固定有機座8。機座8在井道I內的頂部水平地配置于井道后壁的附近。另外,機座8具有被固定于第I對重導軌4的第I支承部材9 ;被固定于第2對重導軌5的第2支承部材10 ;以及被固定于第I和第2支承部材9、10上的第I和第2機座梁11、12。支承部材9、10配置成與井道I的縱深方向平行且水平。機座梁11、12配置成與井道I的寬度方向(圖3的左右方向)平行且水平。在機座梁11、12上設置有用于使轎廂6和對重7升降的曳引機13。曳引機13的大部分被配置于對重7的正上方。另外,曳引機13具有曳引機主體和驅動繩輪(牽引繩輪)
14。曳引機主體具有使驅動繩輪14旋轉的曳引機馬達;和對驅動繩輪14的旋轉進行制動的曳引機制動器。并且,作為曳引機13,采用了軸向尺寸比與軸向成直角的方向的尺寸小的薄型曳引機。
另外,曳引機13以使曳引機馬達的旋轉軸成為水平的方式進行配置。另外,曳引機13以從正上方觀察時曳引機馬達的旋轉軸相對于轎廂6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線傾斜的方式斜著配置在井道I內的頂部。并且,從正上方觀察井道I時,驅動繩輪14的與軸向成直角的方向的一端部位于轎廂6和對重7的交界線附近,并且位于轎廂6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線的延長線附近。因此,從正上方觀察時,曳引機13的中心位于比對重7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線的延長線靠近第I對重導軌4的位置。另外,從正上方觀察時,曳引機13被配置在轎廂6的區域外。在井道I內的頂部的第I井道側壁的附近水平地配置有第I側梁15。第I側梁15的中間部在井道I內的上部被固定于第I轎廂導軌2。另外,第I側梁15的后端部(層站相反側端部)被固定在機座8的第I井道側壁側的端部上。在井道I內的頂部的第2井道側壁的附近水平地配置有第2側梁16。第2側梁16的中間部在井道I內的上部被固定于第2轎廂導軌3。另外,第2側梁16的后端部被固定在機座8的第2井道側壁側的端部上。從正上方觀察時,第I和第2側梁15、16相對于轎廂6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線左右對稱地進行配置。第I和第2側梁15、16在上下方向的相同位置互相對置。另外,第I和第2側梁
15、16配置成與轎廂6的前后方向(井道I的縱深方向)平行。從正上方觀察時,機座8和側梁15、16被配置在不與轎廂6重合的位置。另外,從正上方觀察時,側梁15、16被配置在轎廂6的左右兩側。在第I側梁15的前端部(層站側端部)固定有第I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第I轎廂繩頭板)17。在第2側梁16的前端部固定有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第2轎廂繩頭板)18。從正上方觀察時,第I和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7、18相對于轎廂6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線左右對稱地進行配置。在機座8固定有對重側繩頭組合部材(對重繩頭板)19。對重側繩頭組合部材19被配置在對重7的正上方。另外,從正上方觀察時,對重側繩頭組合部材19被配置在比對重7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線靠第2對重導軌5的位置。轎廂6和對重I被第I和第2懸吊構件20、21 (在圖1、2中省略)懸吊在井道I內。第I懸吊構件20由多根繩索或帶構成。第2懸吊構件21也由多根繩索或帶構成。第2懸吊構件21的根數和結構與第I懸吊構件20的根數和結構相同。第I和第2懸吊構件20、21的中間部被卷繞于驅動繩輪14。第I懸吊構件20的第I端部與第I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7連接。第I懸吊構件20的第2端部與對重側繩頭組合部材19連接。第2懸吊構件21的第I端部與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8連接。第2懸吊構件21的第2端部與對重側繩頭組合部材19連接。在轎廂6的下部設有多個(在此為一對)第I轎廂懸吊輪22、23,其卷繞有第I懸吊構件20 ;和多個(在此為一對)第2轎廂懸吊輪24、25,其卷繞有第2懸吊構件21。第I轎廂懸吊輪22、23的旋轉軸互相平行且水平。第2轎廂懸吊輪24、25的旋轉軸互相平行且水平。從正上方觀察時,第I轎廂懸吊輪22、23相對于轎廂6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線傾斜地進行配置,以使第I懸吊構件20從轎廂6的第I側面(與第I轎廂導軌2對置的側面)的前端部附近(轎廂6的前表面側的一個角落部附近)向背面中央部斜著橫穿轎廂6。
從正上方觀察時,第2轎廂懸吊輪24、25相對于轎廂6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線傾斜地進行配置,以使第2懸吊構件21從轎廂6的第2側面(與第2轎廂導軌3對置的側面)的前端部附近(轎廂6的前表面側的另一個角落部附近)向背面中央部斜著橫穿轎廂6。第2轎廂懸吊輪24、25與第I轎廂懸吊輪22、23反向地傾斜配置。另外,從正上方觀察時,第I轎廂懸吊輪22、23和第2轎廂懸吊輪24、25相對于轎廂6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線對稱地進行配置。在對重7的上部設有多個(在此為一對)對重懸吊輪26、27,在所述對重懸吊輪26、27卷繞有第I和第2懸吊構件20、21。對重懸吊輪26、27在對重7的寬度方向互相隔開間隔地進行配置。另外,從正上方觀察時,對重懸吊輪26、27相對于對重7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線對稱地進行配置。對重懸吊輪26、27的旋轉軸互相平行且水平。另外,對重懸吊輪26、27的旋轉軸平行于與對重7的寬度方向成直角的方向(圖3的上下方向)。第I懸吊構件20從第I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7向正下方延伸,通過第I轎廂懸吊輪22而水平轉向,斜著橫穿轎廂6的下部,通過第I轎廂懸吊輪23而向上轉向,通過驅動繩輪14而向下轉向,通過對重懸吊輪26而水平轉向,通過對重懸吊輪27而向上轉向,并與對重側繩頭組合部材19連接。第2懸吊構件21從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8向正下方延伸,通過第2轎廂懸吊輪24而水平轉向,斜著橫穿轎廂6的下部,通過第2轎廂懸吊輪25而向上轉向,通過驅動繩輪14而向下轉向,通過對重懸吊輪26而水平轉向,通過對重懸吊輪27而向上轉向,并與對重側繩頭組合部材19連接。這樣,轎廂6和對重7以2 :1繞繩方式被懸吊,并通過驅動繩輪14的旋轉而互相向相反方向升降。在側梁15、16的前端部之間固定有連接部材28。連接部材28具有水平部28a ;和一對腿部28b,其設于水平部28a的兩端,且所述腿部28b的下端部被固定在側梁15、16的前端部。水平部28a配置成與轎廂6的寬度方向平行且水平。腿部28b鉛直地進行配置。水平部28a被固定在腿部28b的上端部的層站側的側面。從正上方觀察時,連接部材28在井道I的縱深方向被配置于由層站側的井道壁與層站門裝置29之間的間隙、層站門裝置29、層站門裝置29與轎廂門裝置30之間的間隙、以及轎廂門裝置30構成的區域內。另外,如圖2所示,水平部28a被配置在最上層的層站門裝置29的上方。并且,從正上方觀察時,連接部材28被配置成不與轎廂6和轎廂門裝置30重合。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7、18被安裝在側梁15、16的與連接部材28連接的連接部附近。在此,圖2的雙點劃線表示當對重7與井道I的底部的緩沖器(未圖示)碰撞時轎廂6越過最上層而能夠到達的最高到達高度。例如,在圖2中,在轎廂6上的設備中位于最高位置的是轎廂門裝置30,當轎廂6位于雙點劃線的位置時,轎廂門裝置30到達這樣的高度在該高度,在轎廂門裝置30與井道I的頂板之間殘余有較小的間隙,從而轎廂門裝置30不會與井道I的頂板碰撞。與此相對,從正上方觀察時,連接部材28由于被配置在不與轎廂6和轎廂門裝置30重合的位置,因此不會與轎廂門裝置30碰撞。在這樣的電梯裝置中,使第I和第2側梁15、16分開負擔第I和第2懸吊構件20、21作用于第I和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7、18的張力,并且,將第I和第2側梁15、16固定于機座8和轎廂導軌2、3,因此,無需將第I和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7、18安裝于建筑物,能夠減輕設置設計的勞力和時間。另外,側梁15、16形成為能夠承受由懸吊構件20、21作用于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7,18的張力所引起的彎曲那樣的截面,在圖3中,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7、18上的懸吊構件20、21的載荷中心不在側梁15、16的截面上。另外,考慮到生產率,側梁15、16由通過彎曲型鋼或鋼板而形成的梁構成,但由于組裝上的制約,難以使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7、18上的載荷的中心與側梁15、16的扭轉的中心完全一致。因此,在不具備連接部材28的結構的情況下,為了應對扭轉所引起的過大的剪切應力,側梁15、16的截面變得非常大,從而導致組裝變得困難,也使得成本增加。與此相對,在該實施方式I中,由于使用了連接部材28,因此,作用于側梁15、16的扭矩被抵消。因此,側梁15、16的截面形狀只要是能夠承受彎曲的大小即可,能夠抑制成本的上升,還不會產生組裝上的制約。另外,在進行安裝工程時,將部件提高至井道I的頂板旁邊進行固定并不容易,有的情況下還存在需要使用專用的工具等問題。與此相對,在該實施方式I中,如圖1、2所示,不存在設置于頂板旁邊的位置的部件,幾乎所有的部件都被設置在與最上層的層站門裝置29的安裝高度相同程度的高度。雖然安裝在最高的安裝位置的部件是連接部材28,但是連接部材28被安裝在最上層的層站門裝置29的緊上方。因此能夠容易地實施安裝工程。并且,由于對重7被配置在井道I的寬度方向的中心,因此,即使在建筑物的柱的根基突出至井道I的底坑的角落部的情況下,也無需擴大井道。實施方式2接下來,圖4是示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2的電梯裝置的主視圖,圖5是示出圖4的電梯裝置的側視圖,圖6是示出圖4的電梯裝置的俯視圖。在圖4 6中,與實施方式I不同之處在于從正上方觀察時,連接部材28被配置在與轎廂6重合的位置;以及水平部28a被配置在當轎廂6位于雙點劃線的位置時與轎廂6的頂板隔開了間隙而不碰撞的位置。其它結構與實施方式I相同。在實施方式I中,由于腿部28b被配置在轎廂門裝置30的寬度方向兩側,因此,為了防止在轎廂門全開時轎廂門面板與腿部28b發生干涉,轎廂門的寬度尺寸受到制約。與此相對,在實施方式2中,由于連接部材28被配置在避開轎廂門裝置30的位置,因此轎廂門的寬度尺寸不會受到制約,還能夠選擇較大尺寸的轎廂門。實施方式3接下來,圖7是示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3的電梯裝置的主視圖,圖8是示出圖7的電梯裝置的側視圖,圖9是示出圖7的電梯裝置的俯視圖。在該實施方式3中,相對于實施方式I變更了轎廂懸吊輪22 25的安裝角度,以便能夠在重心處懸吊轎廂6。在轎廂6的前端部的左右的角落部設有截面為矩形的筒狀的一對管道部材31。管道部材31形成了沿上下貫穿轎廂6的貫穿空間。懸吊構件20、21通過貫穿空間。第I和第2轎廂懸吊輪22、24被配置在轎廂6的前端部的角落部的正下方、即管道部材31的正下方。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7、18在轎廂6的前端部的角落部的正上方、SP管道部材31的正上方被安裝于水平部28a。即,從正上方觀察時,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7、18夾著轎廂6的出入口在轎廂6的寬度方向互相隔開間隔地進行配置。連接部材28以通過管道部材31的正上方的方式被安裝于側梁15、16。水平部28a被配置在當轎廂6位于雙點劃線的位置時與轎廂6 (包括轎廂門裝置30)隔開間隙而不碰撞的位置。其它結構與實施方式I相同。根據這樣的結構,與實施方式I相比較,能夠在更接近重心的位置懸吊轎廂6,因此能夠使轎廂6的升降過程中的乘坐舒適度良好。另外,由于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17、18被設在水平部28a的兩端部附近,因此作用于連接部材28的彎曲力矩變小,能夠減小水平部28a的截面。因此,能夠一邊將水平部28a配置在轎廂門裝置30的上方的空間,一邊減小水平部28a的高度尺寸,從而能夠抑制井道I的高度尺寸擴大。實施方式4接下來,圖10是示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4的電梯裝置的主視圖,圖11是示出圖10的電梯裝置的側視圖,圖12是示出圖10的電梯裝置的俯視圖。在該實施方式4中,不使用管道部材31,使懸吊構件20、21通過轎廂門裝置30與層站門裝置29之間的間隙。其他結構與實施方式3相同,利用這樣的結構也能獲得與實施方式3相同的效果。并且,在實施方式I 4中,示出了兩個對重懸吊輪26、27,但對重懸吊輪也可以是一個。另外,在實施方式I 4中,將側梁15、16固定于機座8,但也可以例如將側梁15、16的對重7側的端部形成為向對重7側彎曲的形狀,并將這些端部固定于對重導軌4、5。
權利要求
1.一種電梯裝置,其具備 轎廂,其在井道內升降; 一對轎廂導軌,其設置在所述井道內的所述轎廂的兩側,用于引導所述轎廂升降; 對重,其配置在所述轎廂的后方,且在所述井道內升降; 一對對重導軌,其設置在所述井道內的所述對重的兩側,用于引導所述對重升降;曳引機,其設置在所述井道內的上部,且具有驅動繩輪,該曳引機用于使所述轎廂和所述對重升降; 第I懸吊構件和第2懸吊構件,其卷繞于所述驅動繩輪,用于懸吊所述轎廂和所述對重; 第I轎廂懸吊輪,其設在所述轎廂的下部,且卷繞有所述第I懸吊構件; 第2轎廂懸吊輪,其設在所述轎廂的下部,且卷繞有所述第2懸吊構件; 對重懸吊輪,其設于所述對重,且卷繞有所述第I懸吊構件和第2懸吊構件; 第I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其設在所述井道內的上部,并與所述第I懸吊構件的第I端部連接; 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其設在所述井道內的上部,并與所述第2懸吊構件的第I端部連接;以及 對重側繩頭組合部材,其設在所述井道內的上部,并與所述第I懸吊構件和第2懸吊構件的第2端部連接, 從正上方觀察時,所述第I懸吊構件和第2懸吊構件從所述轎廂的左右側面的前端部附近向背面中央部斜著橫穿所述轎廂,所述電梯裝置中, 支承所述曳引機和所述對重側繩頭組合部材的機座在所述井道內的上部被固定于所述對重導軌, 在所述井道內的上部配置有第I側梁和第2側梁, 第I側梁和第2側梁在從正上方觀察時配置于所述轎廂的兩側,并且固定于所述機座和所述轎廂導軌或者固定于所述對重導軌和所述轎廂導軌, 所述第I懸吊構件和第2懸吊構件作用于所述第I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和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的張力被所述第I側梁和第2側梁支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 所述機座以及所述第I側梁和第2側梁在從正上方觀察時配置在與所述轎廂不重合的位置, 在所述第I側梁和第2側梁的層站側端部間固定有連接部材, 所述連接部材具有 水平部;和 一對腿部,其設在所述水平部的兩端,且固定于所述第I側梁和第2側梁的層站側端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 所述第I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和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安裝在所述第I側梁和第2側梁的與所述連接部材連接的連接部附近。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所述水平部設置在比最上層的層站門裝置靠上方的位置, 從正上方觀察時,所述連接部材在所述井道的縱深方向配置于由層站側的井道壁與所述層站門裝置之間的間隙、所述層站門裝置、所述層站門裝置與轎廂門裝置之間的間隙、以及所述轎廂門裝置構成的區域內。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 所述水平部配置在從正上方觀察時與所述轎廂重合的位置,并且配置在比所述轎廂所能到達的最上方的位置靠上方的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 從正上方觀察時,所述第I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和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夾著所述轎廂的出入口在所述轎廂的寬度方向互相隔開間隔地進行配置,并且所述第I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和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安裝于所述水平部, 所述第I懸吊構件和第2懸吊構件穿過轎廂門裝置與層站門裝置之間的間隙或如下的貫穿空間,所述貫穿空間形成于所述轎廂的前端部的左右角落部且沿上下方向貫穿所述轎廂。
全文摘要
在電梯裝置中,支承曳引機和對重側繩頭組合部材的機座被固定于對重導軌的上部。在井道內的上部配置有第1和第2側梁。第1和第2側梁在從正上方觀察時被配置于轎廂的兩側,并且被固定于機座或對重導軌的上部和轎廂導軌的上部。第1和第2懸吊構件作用于第1和第2轎廂側繩頭組合部材的張力被第1和第2側梁支承。
文檔編號B66B11/04GK103068712SQ201080068648
公開日2013年4月24日 申請日期2010年8月20日 優先權日2010年8月20日
發明者安藤英司 申請人:三菱電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