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繩索搖擺減輕的電梯系統的制作方法
具有繩索搖擺減輕的電梯系統
背景技術:
電梯系統對于例如在建筑物中的各種層之間運送乘客而言是有用的。存在各種已知類型的電梯系統。不同設計考慮指示哪種類型的構件包括在電梯系統中。例如,高層建筑物中的電梯系統具有與用于僅包括較少樓層的建筑物的這些要求不同的要求。存在于許多高層建筑物中的一個問題是在各種條件下經歷繩索搖擺的傾向。繩索搖擺可例如在地震或非常疾風條件期間發生,因為建筑物將響應于地震或疾風而移動。當建筑物移動時,與電梯轎廂和配重相關的長繩索將傾向于從一側搖擺到另一側。在一些場合,當在電梯井道中存在高豎直空氣流率時,產生繩索搖擺。這種空氣流與眾所周知的“建筑物煙囪或抽吸效應”相關。過度繩索搖擺條件出于兩個主要原因是不合乎需要的;它們可引起對井道中的繩索或其他裝備的損壞,并且它們的運動可在電梯座艙中產生不適合的振動水平。一些提議的搖擺減輕技術涉及搖擺減輕裝置,其響應于條件而促動,在該條件期間,繩索搖擺可發生。這種提議的搖擺減輕裝置安置在井道內的各種位置處,其中,它們通常位于縮回或非促動位置,以使它們位于電梯轎廂的行進的路徑之外。在搖擺條件期間,搖擺減輕部件展開或延伸到井道中,其中,它們接觸繩索以最小化搖擺的量。與這種配置相關的顯著缺點是搖擺減輕部件必須展開成提供任何益處。這將復雜性和成本引入到電梯系統中。另外,它們必須在電梯運行期間保持在縮回或不起作用位置,因為否則它們干擾電梯轎廂的行進路徑。因此,這種搖擺減輕裝置對于在座艙移動時減少繩索搖擺而言是不可用的。
發明內容
示范性電梯系統包括第一塊,其能夠在井道內移動。第二塊能夠在井道內移動。至 少一個滑輪位于井道的一端附近。多個細長部件使第一塊聯接于第二塊。當第一和第二塊在井道內豎直地移動時,細長部件在滑輪上面移動。細長部件的部分具有在第一塊處的第一端和在滑輪處的第二端。細長部件的部分具有在第一和第二端之間的長度,當第一塊朝向包括滑輪的井道的端部移動時,該長度減小。減振器相對于細長部件的部分的第一或第二端保持在固定位置。減振器包括沖擊部件,其在可接受操作條件(例如,涉及很少或沒有橫向細長部件運動的這些條件)期間與細長部件的部分隔開。當第一塊接近井道的該一端時,沖擊部件響應于細長部件的橫向移動而接觸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些。控制在電梯系統中的振動的示范性方法包括使電梯轎廂朝向包括至少一個滑輪的井道的端部移動,使得在電梯轎廂朝向井道的該端部移動時,使電梯轎廂聯接于配重的細長部件的部分的長度減小。在電梯轎廂和井道的該端部之間的細長部件的部分均具有在電梯轎廂附近的第一端和在滑輪處的第二端。減振器相對于細長部件的部分的第一或第二端中的一個安置在固定位置。減振器包括沖擊部件,其在可接受操作條件期間與細長部件的部分隔開。當細長部件在電梯轎廂接近井道的該端部時橫向地移動時,電梯轎廂的振動通過允許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些接觸沖擊部件而衰減。公開的實例的各種特征和優點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從下列詳細描述將變得顯而易見。伴隨詳細描述的附圖可簡要地描述如下。
圖I示意性地示出了示范電梯系統的選定部分。圖2是示范減振器的透視概略視圖。圖3示意性地示出了另一個示范減振器。圖4是示出另一個示范減振器的沿圖I中的線4-4截取的截面圖。圖5是圖4的實例的立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I示意性地示出了電梯系統20的選定部分。電梯轎廂22和配重24均能夠在井道26內移動。多個曳引繩索30使電梯轎廂22聯接于配重24。在一個實例中,曳引繩索30包括圓形鋼繩索。各種繞繩構造可在電梯系統中是有用的,該電梯系統包括根據本發明 的實施例設計的特征。在圖I的實例中,曳引繩索30是細長部件繩索,其用于支撐電梯轎廂22和配重24的重量,并且在井道26內在期望方向上推動它們。電梯機器32包括曳引滑輪34,其旋轉并且引起曳引繩索30的移動以引起例如電梯轎廂22的期望移動。示范配置包括偏導器(deflector)或惰輪36以引導曳引繩索30的移動。在電梯轎廂22在某些條件下的移動期間,可能的是,曳引繩索30將以不合乎需要的方式橫向地移動。曳引滑輪34意圖引起曳引繩索30的縱向移動(例如,沿著繩索的長度)。橫向移動(例如,橫向于縱向移動的方向)是不期望的,例如,因為這引入振動,其降低用于電梯轎廂22內的乘客的乘坐質量,可產生不適合的噪音,并且可導致電梯繩索磨損和縮短的期限。在電梯轎廂22和曳引滑輪34之間的曳引繩索30的部分38將具有如下傾向在某些電梯操作條件(例如,在電梯運行期間)、某些建筑物條件、某些井道條件或這些條件中的兩個或更多個的組合下橫向地移動。例如,在電梯轎廂22在建筑物搖擺時的有風天從建筑物中的低樓層到最高樓層中的一個的快速運行期間,可存在曳引繩索30搖擺的傾向。部分38可以以如下方式橫向地移動尤其是在搖擺繩索的長度在正常電梯運動期間縮短時,引起電梯轎廂22的振動。這種橫向移動或搖擺在圖I中以虛線38’示意性地示出。示范電梯系統20包括至少一個減振器,用于減輕繩索搖擺的量以最小化電梯轎廂22的振動的量。曳引繩索30的部分38具有在電梯轎廂22處的第一端40。常規聯結裝置可用于將曳引繩索30的端部以已知方式固定于電梯轎廂22的結構。可選地,滑輪可支撐在轎廂22上,并且繩索30至少部分地圍繞這種滑輪纏繞。第一端40與例如這種聯結裝置或這種滑輪相關。部分38的第二端42存在于曳引繩索30和滑輪34之間的交界面處。如可從說明理解的,部分38的振動或橫向移動可在第一端40和第二端42之間發生。如還可從附圖理解的,當電梯轎廂22朝向機器32移動時,部分38的長度減小。當部分38的長度減小時,與曳引繩索30的搖擺或橫向移動相關的振動能量在部分38的縮短長度內從更低頻率(例如,<1Ηζ)轉變到更高頻率(例如,>1Ηζ)。更高頻率處的該增大振動能量傾向于增大電梯轎廂22將振動的可能性。這在快速電梯運行期間更是如此,在該快速電梯運行中,電梯轎廂22在井道內在長距離上從例如建筑物的中點下方的點移動到建筑物中的最高樓層中的一個而沒有任何中間停止。從建筑物入口層或大廳到在高層建筑物的頂部附近的樓層的快速運行將傾向于具有曳引繩索30的最大量的非期望橫向移動。圖I的實例包括減振器50,其相對于部分38的第一端42位于固定位置。另一個減振器52相對于部分38的第一端40位于固定位置。在該實例中,減振器50支撐在井道26的結構部件53上,諸如在與用于容納機器32的機器室相關的樓層53上。減振器52固定于曳引繩索30中的至少一個,以使它在曳引繩索30中的至少一個上保持于固定縱向位置。如果存在足夠的繩索搖擺,減振器50和52通過在減振器的固定位置處接觸曳引繩索30中的至少一些而減少曳引繩索30的部分38的橫向移動或搖擺的量。減振器吸收曳引繩索30中的振動能量,以使能量不轉變為電梯轎廂22的振動。曳引繩索30的另一部分54存在于配重24和滑輪36之間。部分54具有在配重 24處的第一端56和在滑輪36處的第二端58。如可從附圖理解的,當電梯轎廂22向上移動并且配重24向下移動時,在第一端56和第二端58之間的部分54的長度增大。相反地,當配重24向上移動(根據附圖)時,部分54的長度減小。可能的是,將存在曳引繩索30的部分54中的搖擺或橫向移動。圖I的實例包括相對于端部58和56處于固定位置的減振器60和62,以減少至少該部分54中的搖擺的量。一些示范實施將僅包括減振器50。其他將僅包括減振器52。另外的實例將包括減振器50和52的組合。另外的實例將包括減振器50、52、60和62中的兩個或更多個的組合。考慮到該描述,本領域技術人員將能夠確定哪個減振器位置或者哪個減振器的組合將為減振提供期望量的搖擺減輕。示出的電梯系統20包括多個補償繩索70 (例如,諸如圓形繩索的細長部件)。從高層建筑物的頂部到它的入口層或大廳的快速運行將傾向于具有補償繩索70的最大量的非期望橫向移動。與機器32定位在其中的井道的端部相比,補償繩索70的部分72在井道的相對端部附近存在于配重24和滑輪78之間。部分72包括在配重24附近的第一端74和在補償繩索70和滑輪78之間的交界面處的第二端76。如可從附圖理解的,當配重24接近滑輪78時,部分72的長度減小。因為補償繩索70的部分72可在某些電梯操作條件下橫向地移動或搖擺,所以減振器80相對于部分72的端部76設置在固定位置。該實例中的減振器80例如支撐于井道結構部件84,諸如滑輪78定位在其中的底坑附近的建筑物的部分。另一個減振器82在該實例中相對于部分72的第一端74設置在固定位置。減振器82在一個實例中在固定縱向位置固定于補償繩索70中的至少一個。補償繩索70的另一部分86具有在電梯轎廂22附近的第一端88和在補償繩索70和滑輪92之間的交界面處的第二端90。在該實例中,減振器94設置在第二端90附近,并且減振器96設置在第一端88附近。減振器94支撐在井道26的結構部件84處。減振器96固定于補償繩索70中的至少一個,以相對于至少一個補償繩索70保持在固定縱向位置。一些示范電梯系統將包括所有減振器50、52、60、62、80、82、94和96。其他示范電梯系統將僅包括減振器中的選定減振器。另外的示范電梯系統將包括選定的多個示范減振器的不同組合。圖2示出了一個示范減振器50。圖I中的減振器60、80和94的構造可例如與圖2中示出的構造相同。減振器50包括沖擊部件102和104,其安置成在可接受電梯操作條件(例如,不具有橫向移動的繩索的期望縱向移動)期間保持離開曳引繩索30。在電梯轎廂22的行進路徑之外的減振器50的固定位置和在繩索和沖擊部件之間的間隙允許減振器50保持在固定位置,其中,沖擊部件102和104始終準備減輕曳引繩索30的非期望搖擺。展開在井道中的先前提議的搖擺減輕裝置本身具有如下缺點必須移動到不起作用位置(其中,它們不可減輕搖擺)中以保持離開移動電梯轎廂。換言之,減振器50本質上是被動的,因為它不必主動地展開或移動到它將執行搖擺減輕功能的位置中。與電梯系統中的先前搖擺減輕部件相比,這是減振器50的有利特征,該先前搖擺減輕部件必須在選定條件下主動地展開或移動到搖擺減輕位置中。不要求例如將減振器50從搖擺減輕位置移出,以適應電梯轎廂22的移動。減振器50放置成用于在繩索搖擺發生的任何時候使繩索搖擺水平衰減。對于在導致繩索的顯著縮短(例如,部分38的縮短)的長電梯運行期間使繩索搖擺衰減,減振器50是特別且在至少一些方面最重要地有效的。 沖擊部件104和102在該實例中包括具有圓形表面的緩沖器,該圓形表面構造成最小化曳引繩索30上的任何磨損,該任何磨損因為由曳引繩索30的橫向移動引起的在曳引繩索30與沖擊部件102和104之間的沖擊而造成。在沖擊部件102和104與曳引繩索30之間的間隔最小化在它們之間的任何接觸,除了在繩索30的非期望量的橫向移動發生的條件下。在一個實例中,沖擊部件102和104包括滾輪,其在搖擺條件下響應于與移動曳引繩索30接觸而繞著軸線滾動。在示出的實例中,減振器框架106在期望位置支撐沖擊部件102和104,以在許多電梯系統條件下保持與曳引繩索30的間隔。示出的實例包括在框架106和井道結構部件53之間的安裝墊108。安裝墊108減少因為在曳引繩索30與沖擊部件102和104之間的沖擊而造成的振動到結構53的任何傳遞,這最小化傳遞噪音到井道的可能性。在示出的實例中,在沖擊部件102和104之間的間隔小于設置在樓層或結構部件53內的空隙110中的間隔,曳引繩索30穿過空隙110。與空隙110的尺寸相比的在沖擊部件102和104之間的該更狹窄間隔確保曳引繩索30將在具有與結構部件53的任何接觸之前接觸沖擊部件102和 104。在減振器50的固定位置處接觸曳引繩索30擾亂與這些繩索的橫向移動或搖擺相關的曳引繩索30的固有諧振。在曳引繩索30與沖擊部件102和104之間的沖擊沿著部分38的長度產生新節點,這擾亂繩索的固有諧振。以該方式引入節點可用于使繩索中的能量移動到更高次諧波(higher harmonics),這可具有更多衰減效果,并且因此進一步減少電梯轎廂22的振動的可能。在曳引繩索30與沖擊部件102或104之間的任何沖擊減少與繩索的橫向移動相關的能量的量,并且減少在電梯轎廂22處發生的振動的量。在一個實例中,沖擊部件102和104包括彈性材料,其吸收與曳引繩索30的橫向移動相關的能量中的一些。吸收這種能量減少搖擺和電梯轎廂振動的量。圖3示出了另一個示范減振器構造,在其中,沖擊部件102和104是滾輪,當繩索縱向地移動時,該滾輪響應于與曳引繩索30接觸而旋轉。在該實例中,框架106構造成允許沖擊部件102和104響應于與曳引繩索30的接觸而橫向移動。偏置部件112推動沖擊部件102和104進入停止位置,在該停止位置,它們在大多數條件下保持與曳引繩索30的間隔。在一個實例中,偏置部件112包括機械彈簧、氣體彈簧或液壓撞擊吸收裝置。在曳引繩索30和沖擊部件中的一個之間的沖擊傾向于推動該沖擊部件克服偏置部件112的偏置而遠離另一個沖擊部件。該配置提供附加能量吸收特性,用于進一步減少在繩索30內的振動能量的量,因為能量用于克服偏置部件112的偏置。如可從附圖理解的,當曳引繩索30由箭頭114示出縱向地且由箭頭116示出橫向地移動時,在曳引繩索30與沖擊部件102或104中的一個之間的任何沖擊將引起由箭頭118示意性地示出的旋轉,并且將傾向于推動沖擊部件克服偏置部件112的偏置而彼此遠離。減振器50、60、80或94中的任何一個可具有在圖2或圖3中示出的構造。當然,這些減振器的其他構造是可能的,并且本發明不必受限于減振器的特別結構本身。 圖4和圖5示意性地示出了可用作減振器52、62、82或96的示范類型的減振器。出于討論的目的,示出減振器62。在該實例中,減振器62包括為剛性的基部120。在一個實例中,基部120包括由若干零件120a、120b和120c裝配的組件,若干零件120a、120b和120c相對于感興趣的繩索的部分的附近端部在期望位置固定在一起。基部120包括多個孔122,曳引繩索30接收穿過多個孔122。孔122中的每一個具有相關沖擊部件124,其至少部分地安置在孔122內,使得間隙或間隔126存在于每個曳引繩索30的外表面和沖擊部件124中的對應一個之間。當曳引繩索30橫向地移動時,它們將接觸沖擊部件124。這種接觸具有減振效果。在一個實例中,沖擊部件124包括至少部分彈性材料,用于由于在曳引繩索30和沖擊部件124之間的沖擊而吸收來自曳引繩索30的能量中的更多能量。在不出的實例中,存在十根曳引繩索30。曳引繩索中的弟一曳引繩索30A和曳引繩索中的第二曳引繩索30B選定成用于將基部120相對于第一端56固定在固定縱向位置(圖I)。在該實例中,當曳引繩索30A和30B接收在基部120內的孔130中時,基部120剛性地固定抵靠曳引繩索30A和30B。孔130在該實例中具有對應于或略小于繩索30A和30B的外部尺寸的內部尺寸。通過將基部部分120AU20B和120C固定在一起,基部120相對于曳引繩索30固定在固定縱向位置。通過除了在橫向繩索移動或搖擺條件下之外基本上不與大多數曳引繩索30接觸,由于在繩索30中的至少一些和對應沖擊部件124之間的接觸,示范減振器62便于減少與搖擺或橫向移動相關的繩索中的能量的量。減振器52、96、62和82可均具有與在圖4和圖5中示意性地示出的構造類似的構造。替代構造是可能的,并且本發明不必受限于這種減振器的特別構造。將諸如減振器62的減振器設置在振動控制所關心的繩索的部分的一端附近可結合如下減振器(例如,在圖2或圖3中示出的減振器)使用,該減振器相對于關心的繩索的該部分的相對端部保持在固定位置。將減振器設置在關心的繩索的部分的兩個端部附近可例如提供進一步減振。示范減振器的一個特征是,它們對于在電梯轎廂22移動的電梯操作條件期間的搖擺減輕而言是有用的。必須移動到電梯轎廂行進的路徑中并且從該路徑移出的可展開搖擺減輕部件對于電梯轎廂移動的情況而言是不利的,因為重要的是使物體保持在電梯轎廂行進路徑之外。另外,可展開搖擺減輕部件必須在轎廂運動期間安全地縮回,此時,顯著橫向搖擺可在繩索中增加,這將在長電梯運行的結尾產生轎廂振動。示范減振器對于涉及快速電梯運行的情況而言是有用的,在該快速電梯運行期間,顯著量的繩索搖擺或橫向移動可發生,這可將振動引入到電梯轎廂中。先前建議的減振器配置不解決該情況。因此,公開的示范減振器構造和放置與如下搖擺減輕部件相比是優越的,該搖擺減輕部件必須在選定條件下展開到起作用或減輕位置中。另外,關于公開的實例,減振器構造被簡化,并且維護減少。公開的實例的另一個特征是通常存在沖擊部件和繩索之間的間隔。這減少對繩索上的磨損的任何關心,該磨損因為在延長的時間段上與沖擊部件接觸而造成。該特征延長減振器的使用期限并且避免縮短繩索的使用期限。前述的描述在本質上是示范性而非限制性的。對公開實例的變化和修改對本領域 技術人員而言可變得顯而易見,而不必背離本發明的本質。給予本發明的法律保護的范圍可僅通過學習下列權利要求而確定。
權利要求
1.一種電梯系統,其包括 第一塊,其能夠在井道內移動; 第二塊,其能夠在所述井道內移動; 至少一個滑輪,其在所述井道的一端附近; 多個細長部件,其使所述第一塊聯接于所述第二塊,當所述第一和第二塊在所述井道內移動時,所述細長部件在所述至少一個滑輪上面移動,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具有在所述第一塊處的第一端和在所述至少一個滑輪處的第二端,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具有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端之間的長度,所述長度當所述第一塊朝向所述井道的所述一端移動時減小;減振器,其相對于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的第一端或第二端中的一個保持在固定位置,所述減振器包括沖擊部件,其在可接受操作條件期間與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隔開,當所述第一塊接近所述井道的所述一端時,所述沖擊部件響應于所述細長部件中的一些的橫向移動而接觸所述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些。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減振器相對于在所述至少一個滑輪附近的所述井道的結構支撐在固定位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沖擊部件包括在所述細長部件的至少兩個相對側中的每一個上的緩沖器,所述緩沖器響應于所述橫向移動而接觸所述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些。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緩沖器包括滾輪,其均響應于與所述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些的接觸而能夠繞著軸線旋轉。
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沖擊部件包括彈性材料。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緩沖器支撐在框架上,并且所述框架的部分響應于在至少一些細長部件和所述緩沖器之間的接觸而能夠相對于所述井道的結構移動。
7.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減振器支撐在所述第一塊附近的所述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個上,使得所述減振器保持在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的第一端附近的選定縱向位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減振器包括固體基部,并且所述沖擊部件包括支撐在所述基部上的多個緩沖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器包括彈性材料。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部包括組件,所述組件具有穿過所述組件的多個孔, 所述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些中的每一個接收穿過所述孔中的一個,并且 每個緩沖器包括在所述孔中的對應一個內的套筒。
11.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塊包括電梯轎廂,并且所述第二塊包括配重。
1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塊包括配重,并且所述第二塊包括電梯轎廂。
1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細長部件包括支撐所述第一和第二塊的曳引繩索。
1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細長部件包括聯接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塊的下側的補償繩索。
1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減振器,其相對于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的第一端或第二端中的另一個保持在固定位置,所述第二減振器包括沖擊部件,其在可接受操作條件期間與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隔開,當所述第一塊接近所述井道的所述一端時,第二減振器沖擊部件響應于所述細長部件中的一些的橫向移動而接觸所述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些。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減振器相對于在所述至少一個滑輪附近的所述井道的結構支撐在固定位置;并且 所述第二減振器支撐在所述第一塊附近的所述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個上,使得所述減振器保持在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的第一端附近的固定縱向位置。
17.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細長部件包括第二部分,其具有在所述第二塊處的第一端和在所述至少一個滑輪處的第二端,所述細長部件的第二部分具有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端之間的長度,所述長度當所述第二塊朝向所述井道的所述一端移動時減小;并且包括 第二減振器,其相對于所述細長部件的第二部分的第一端或第二端中的一個保持在固定位置,所述第二減振器包括沖擊部件,其在可接受操作條件期間與所述細長部件的第二部分隔開,當所述第二塊接近所述井道的所述一端時,所述沖擊部件響應于所述細長部件中的一些的橫向移動而接觸所述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些。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三減振器,其相對于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的第一端或第二端中的另一個保持在固定位置,所述第三減振器包括沖擊部件,其在可接受操作條件期間與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隔開,當所述第一塊接近所述井道的所述一端時,第三減振器沖擊部件響應于所述細長部件中的一些的橫向移動而接觸所述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些;和 第四減振器,其相對于所述細長部件的第二部分的第一端或第二端中的另一個保持在固定位置,所述第四減振器包括沖擊部件,其在可接受操作條件期間與所述細長部件的第二部分隔開,當所述第二塊接近所述井道的所述一端時,第四減振器沖擊部件響應于所述細長部件中的一些的橫向移動而接觸所述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些。
19.一種控制在電梯系統中的振動的方法,所述電梯系統具有通過多個細長部件聯接在一起的電梯轎廂和配重,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將至少一個滑輪設置在井道的一端附近; 使所述電梯轎廂朝向所述井道的所述一端移動,使得在所述電梯轎廂朝向所述井道的所述一端移動時,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的長度減小,所述部分具有在所述電梯轎廂附近的第一端和在所述至少一個滑輪處的第二端; 將減振器相對于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的第一端或第二端中的一個安置在固定位置,所述減振器包括沖擊部件,其在可接受操作條件期間與所述細長部件的部分隔開;并且 當所述細長部件中的一些在所述電梯轎廂接近所述井道的所述一端時橫向地移動時,通過允許所述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些接觸所述沖擊部件而使所述電梯轎廂的振動衰減。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電梯轎廂移動包括,所述電梯轎廂從所述井道的中點下方的位置到在所述井道的所述一端附近的位置的快速運行。
全文摘要
示范性電梯系統包括能夠在井道內移動的第一和第二塊。多個細長部件使第一塊聯接于第二塊,并且當第一和第二塊在井道內移動時在井道的一端附近的滑輪上面移動。細長部件的部分具有在第一塊處的第一端和在滑輪處的第二端。當第一塊朝向包括滑輪的井道的端部移動時,在第一和第二端之間的部分的長度減小。減振器相對于第一或第二端保持在固定位置。減振器包括沖擊部件,其在可接受操作條件期間與細長部件的部分隔開。沖擊部件響應于細長部件的橫向移動而接觸細長部件。
文檔編號B66B5/02GK102869595SQ201080066766
公開日2013年1月9日 申請日期2010年5月14日 優先權日2010年5月14日
發明者R.J.曼吉尼, R.K.羅伯茨, R.N.法戈, P.德爾溫斯基, Y.關, B.吉拉尼 申請人:奧的斯電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