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實現淺底坑電梯的井道底部維修空間的安全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梯安全維護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用于實現淺底坑電梯的井道 底部維修空間的安全裝置。
背景技術:
按照《GB 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和《GB/T 21739-2008家用電梯 制造和安裝規范》的規定,當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應滿足轎底應有一個能放入不小于 0. 5X0. 6X1. Om矩形體的空間。隨著電梯的普及,一些受建筑條件限制的井道達不到標準電梯的底坑深度要求。 尤其是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家用電梯和別墅電梯的需求量在不斷增加,淺底坑電梯的需 求也隨之增加。操作人員在淺底坑電梯轎廂下部進行維修保養工作時,較淺的底坑會存在 維修保養人員被電梯壓傷的危險。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公布說明書CN101061051A(
公開日2007年10月24日)公開了 一種在淺底坑電梯內用于保護操作者的安全裝置及裝有該裝置的電梯。該安全裝置存在 的缺點是電梯正常工作時,支撐件與緩沖裝置在垂直投影面相重疊,因此不利于獲得更小 的底坑深度,節約土建成本。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用于實現淺底坑電梯的井道底部維修 空間的安全裝置,既能保護維修保養人員在底坑的操作安全,又有利于獲得更小的底坑深 度,節約土建成本。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用于實現淺底坑電梯的井道底部維修空間的 安全裝置包括一個固定在電梯轎廂或者其附屬部件的底部,隨電梯轎廂一起運動的緩沖 裝置;一個通過鉸鏈軸鉸接在井道底坑或者井道底坑的固定部件上的支撐件;其中在電梯正常運行時,所述支撐件處于非工作狀態,安置在井道底坑的底部上方水 平位置上,且該支撐件與所述緩沖裝置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不相重疊;在電梯檢修人員進入井道底坑工作之前,通過提升機構使所述支撐件翻轉至工作 位置,即該支撐件的下端面與井道底坑的底部或者固定在井道底坑的固定部件端面相接 觸,支撐件的上端面與緩沖裝置的下端面相接觸,且在垂直方向的投影相重疊;所述支撐件 的高度加上緩沖裝置壓縮后的高度在轎廂下部與井道底坑的底面之間形成一安全維修空 間,防止檢修人員在井道底坑內被壓傷。所述緩沖裝置的的下端面為平面。所述緩沖裝置的下端面設有下部撞塊,該下部撞塊的下端面為平面。所述支撐件的上端面為平面,當支撐件處于工作狀態時其上端面處于水平狀態。當所述支撐件處于非工作狀態時,轎廂蹲底,所述緩沖裝置被壓縮后,支撐件與轎 廂及其所有附屬部件不相接觸;當所述支撐件處于工作狀態時,支撐件的高度加上緩沖裝3置壓縮后的高度的和為300mm 1000mm。所述井道底坑的固定部件上具有一限位孔;所述支撐件上設有一帶限位孔的導向 板;當支撐件處于工作狀態時,所述固定部件的限位孔與支撐件的限位孔之間用一銷軸銷接。所述固定部件上還設有一第二限位孔,當支撐件處于非工作狀態時,該第二限位 孔與支撐件的限位孔之間用一銷軸銷接。還包括一套自動鎖緊銷軸的裝置;當支撐件處于非工作狀態時,利用所述自動鎖 緊銷軸的裝置把銷軸插入固定部件的第二限位孔與支撐件的限位孔之間,使支撐件被鎖緊 在非工作位置。還包括一套自動鎖緊銷軸的裝置;當支撐件處于工作狀態時,利用所述自動鎖緊 銷軸的裝置把銷軸插入固定部件的限位孔與支撐件的限位孔之間,使支撐件被鎖緊在工作位置。本實用新型與現有的電梯相比,由于電梯正常工作時,支撐件與緩沖裝置不相重 疊,能夠進一步減小對底坑深度的要求,節約土建成本,并且能夠滿足保護維修保養人員在 底坑操作的安全的要求。如圖7所示,A+B表示緩沖器安裝位置距轎底面的距離,C表示緩 沖裝置的自由高度,D代表緩沖裝置的越程,E代表緩沖器撞塊的高度。F表示支撐件處于 非工作狀態時的高度。如果支撐件與緩沖裝置重疊,最小的底坑深度為A+B+C+D+E+F。而支 撐件與緩沖裝置不相重疊時,最小的底坑深度為A+B+C+D+E。以下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圖1是電梯正常運行,支撐件裝置處于非工作狀態時的示意圖。圖2是支撐件處于工作位置時的狀態示意圖。圖3是提升機構的示意簡圖。圖4、5是具有自動鎖緊銷軸的裝置的安全裝置示意圖。圖6是支撐框架示意簡圖。圖7是底坑深度計算說明圖。圖8是自動鎖緊銷軸的裝置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見圖1、2所示,在一具體實施例中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安全裝置包括一個固定 在電梯轎廂11安全鉗框架12底部,隨電梯轎廂一起運動的彈簧緩沖器10 (即緩沖裝置)。 井道底坑13的底面設置有一個包括兩支撐板14的支撐框架(結合圖6);支撐件01插入 兩支撐板14之間內側的開檔內,通過鉸鏈軸06鉸接在支撐板14上。鉸鏈軸06的中心距 井道底坑的底面16mm,支撐件01的下端面通過鉸鏈軸06的中心,支撐件01可以繞著鉸鏈 軸06轉動。井道底坑13的底部位子所述彈簧緩沖器10的下方固定有一個緩沖器撞塊08, 其厚度可以為16mm。當轉動支撐件01使其處于工作狀態以后,緩沖器撞塊08的端面與支 撐件01的下端面02緊密貼合。所述彈簧緩沖器10下端面磨平,成為一平面。所述彈簧緩沖器10的下端面還可以設置一撞塊09,該撞塊09的下端面為一平面。所述彈簧緩沖器10的自由高度為165mm, 壓縮行程為65mm,彈簧外徑為150mm。所述支撐件01為剛性金屬構件,其主體為金屬矩形管,截面尺寸為80X120mm,高 度約400mm ;所述支撐件01在其一端的相對兩側面焊接有導向板18 (參見圖1中位于支撐 件01左端的前后兩側面,或圖5中支撐件01下端的左右側面)。導向板18可以采用6mm 鋼板,并具有限位孔20。支撐件01的頂端焊接有146X 160mm的鋼板,板厚約20mm。為了 保證支撐件01受彈簧緩沖器10撞擊時鋼板的強度,支撐件01的本體與其頂端的鋼板之間 可以設置加強筋。所述支撐件01頂端的鋼板的上端面03為平面,當支撐件01處于工作狀態時,其 頂端的鋼板的上端面03應處于水平狀態。當電梯正常運行時,所述支撐件01處于非工作狀態,安置在井道底坑13的底部上 方水平位置上,支撐件01以及支撐板14與彈簧緩沖器10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不相重疊。如 果電梯轎廂11蹲底,彈簧緩沖器10被壓縮后,支撐件01與電梯轎廂11的所有附屬件不相 接觸,保證電梯部件不受損傷。當所述支撐件01處于工作狀態時,支撐件01的高度加上彈 簧緩沖器10壓縮后的高度的和為300mm 1000mm。結合圖6所示,所述支撐框架的安裝板四固定在井道底坑13的底面上,兩支撐板 14與安裝板四相垂直,支撐板14的厚度6mm,兩支撐板14之間內側的水平距離為95mm。 支撐板14上具有限位孔25和第二限位孔26。當支撐件01處于工作狀態時,導向板18的限位孔20與支撐板14的限位孔25之 間用銷軸15銷接,使支撐件01實現限位,防止處于工作狀態的支撐件01不慎被推翻。當 支撐件01處于非工作狀態時,導向板18的限位孔20與支撐板14的第二限位孔沈之間用 銷軸15銷接,防止支撐件01的非正常動作。所述安全裝置還設有兩個安全開關04、05,用于判斷支撐件01的所在位置。當支 撐件01處于工作狀態時,開關打板27壓住行程開關04使其常開觸點閉合,且行程開關05 的常開觸點斷開,電梯僅能進行檢修操作;當支撐件01處于非工作狀態時,開關打板觀壓 住行程開關05使其常開觸點閉合,行程開關04的常開觸點斷開,電梯可以正常運行;當兩 開關同時斷開或同時閉合時,安全開關判斷所述支撐件處于非正常狀態時,電梯不能運行。所述的安全裝置具有一能使所述支撐件01翻裝至工作位置的提升機構21。在電 梯檢修人員進入井道底坑工作之前,通過提升機構21使所述支撐件01翻轉至工作位置,即 該支撐件01的下端面02與井道底坑的底部或者固定在井道底坑的底部的緩沖器撞板08 的端面相接觸。支撐件01的上端面03與彈簧緩沖器10的下端面向接觸且在垂直方向的 投影面重疊。所述支撐件01的高度加上彈簧緩沖器10壓縮后的高度在轎廂下部與井道底 坑地面之間形成足夠的安全維修空間,防止檢修人員在井道底坑內被壓傷。參見圖3所示。在一實施例中所述提升機構21為帶柔性繩的桿件,桿件放在井道 底坑的底部上面,桿件的高度不超過非工作狀態時支撐件01的高度。桿件的一端與支撐件 01連接,另一端與柔性繩連接,柔性繩掛在靠近層門地坎附近,方便維修保養人員打開層門 時非常容易的取到提升機構。參見圖4、5,所述安全裝置還具有一套自動鎖緊銷軸的裝置。當把支撐件01移動 到工作位置時,自動鎖緊銷軸的裝置把銷軸15插入支撐板14的限位孔25與導向板18的限位孔20之間,支撐件01被鎖緊在工作位置。當把支撐件01移動到非工作位置時,自動 鎖緊銷軸的裝置把銷軸15插入支撐板14的第二限位孔沈與導向板18的限位孔20之間, 使支撐件01被鎖緊在非工作位置。這樣能夠使支撐件01在移動到工作位置或者移動到非 工作位置時,能夠使導向板18和支撐板14之間通過銷軸15實現自動銷接,不需要維修保 養人員進入井道底坑手動插入銷軸15,更好的保護人員的安全。在一實施例中,所述自動鎖緊銷軸的裝置由前面所述的導向板18,導向板18上具 有限位孔20,以及限位導向板17,壓簧16,帶外導套的鋼絲繩拉線裝置22(類似摩托車剎車 線),鋼絲繩滑輪23,鋼絲繩防跳件M組成。參見圖8,限位導向板17固定在支撐件01上,且該限位導向板17上設有一導向 孔19。壓簧16套在銷軸15外部或者設置在銷軸15內部,用于驅動銷軸15在彈簧的軸線 方向移動。限位孔20與導向孔19的軸向共線,銷軸15兩端穿過導向板18上的限位孔20 和限位導向板17上的導向孔19,銷軸15可以沿著限位孔20和導向孔19規定的路徑滑動, 銷軸15滑動的距離由導向板18和限位導向板17限定。鋼絲繩滑輪23和鋼絲繩防跳件M 固定在支撐件01上。鋼絲繩的一端28與銷軸15連接,鋼絲繩穿過鋼絲繩滑輪23的槽與鋼絲繩防跳件 24 ;鋼絲繩防跳件M防止鋼絲繩從鋼絲繩滑輪23的槽中跳出。鋼絲繩拉線裝置22的導套 一頭的端接部件27固定在支撐件01上,以保證鋼絲繩穿過27的中心孔;導套另一頭的端 接部件四固定在支撐件01相對靠上位置(參見圖5),方便提升機構21抽動鋼絲繩。鋼 絲繩的另一端與提升機構21相連接,用于抽動鋼絲繩,使鋼絲繩可以在鋼絲繩拉線裝置22 的導套內抽動。當要把支撐件01移動到工作位置時,用提升機構21抽動鋼絲繩,鋼絲繩拉動銷軸 15,銷軸15沿著導向孔20和導向孔19規定的路徑滑動并解除支撐板14與支撐件01的鎖 定;提升機構21進一步拉動鋼絲繩拉線裝置22,支撐件01繞鉸接軸06轉至工作位置。松 開鋼絲繩后,所述的銷軸15被壓簧16驅動,使銷軸15滑進支撐板14的限位孔25內,支撐 件01被鎖緊。當要把支撐件01移動到非工作位置時,用提升機構21抽動鋼絲繩,鋼絲繩 拉動銷軸15脫離鎖定區域,支撐件01繞鉸接軸06轉至非工作位置。松開鋼絲繩后,所述 的銷軸15被壓簧16驅動,使銷軸15滑進支撐板14第二限位孔沈內,支撐件01被鎖緊。在一實施例中,電梯的轎底厚度為145mm,安全鉗框架12的高度為120mm。支撐件 01的下端面也設有一鋼板,其厚度為10mm。啟用安全裝置后,當彈簧緩沖器10被完全壓縮安全鉗框架12的底部距井道底坑的底面高度為,16+400+10+20+165-65 = M6mm。轎底面距井道底坑的底面的高度為,16+400+10+20+165-65+120 = 666mm。轎底與井道底坑的底面之間容易得到《GB 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和《GB/T 21739-2008家用電梯制造和安裝規范》中規定的500 X 600 X IOOOmm的安全維修空間。若彈簧緩沖器10越程取50mm,則井道底坑的深度為16+50+165+120+145 = 496mm,在滿足檢修安全的基礎上,底坑深度處在較低的水平上。以上通過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但是這些并非構成對本實用新 型的限制。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還可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例如,所屬緩沖裝置并不局限于所述的彈簧緩沖器,支撐件01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鉸 接在井道底坑上,這些也應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用于實現淺底坑電梯的井道底部安全維修空間的安全裝置,包括一個固定在 電梯轎廂或者其附屬部件的底部,隨電梯轎廂一起運動的緩沖裝置;一個通過鉸鏈軸鉸接 在井道底坑或者井道底坑的固定部件上的支撐件;其特征在于在電梯正常運行時,所述支撐件處于非工作狀態,安置在井道底坑的底部上方水平位 置上,且該支撐件與所述緩沖裝置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不相重疊;在電梯檢修人員進入井道底坑工作之前,通過提升機構使所述支撐件翻轉至工作位 置,即該支撐件的下端面與井道底坑的底部或者固定在井道底坑的固定部件端面相接觸, 支撐件的上端面與緩沖裝置的下端面相接觸,且在垂直方向的投影相重疊;所述支撐件的 高度加上緩沖裝置壓縮后的高度在轎廂下部與井道底坑的底面之間形成一安全維修空間, 防止檢修人員在井道底坑內被壓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裝置的的下端面為平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裝置的下端面設有下部撞 塊,該下部撞塊的下端面為平面。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的上端面為 平面,當支撐件處于工作狀態時其上端面處于水平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支撐件處于非工 作狀態時,轎廂蹲底,所述緩沖裝置被壓縮后,支撐件與轎廂及其所有附屬部件不相接觸; 當所述支撐件處于工作狀態時,支撐件的高度加上緩沖裝置壓縮后的高度的和為300mm IOOOmm0
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兩個安全開關,用 于判斷所述支撐件所在位置;當安全開關判斷支撐件處于工作狀態時,電梯僅能進行檢修 操作;當安全開關判斷支撐件處于非工作狀態時,電梯能夠正常運行;當安全開關判斷支 撐件處于非正常狀態時,電梯不能運行。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井道底坑的固定部 件上具有一限位孔;所述支撐件上設有一帶限位孔的導向板;當支撐件處于工作狀態時, 所述固定部件的限位孔與支撐件的限位孔之間用一銷軸銷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件上還設有一第二限位 孔,當支撐件處于非工作狀態時,該第二限位孔與支撐件的限位孔之間用一銷軸銷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套自動鎖緊銷軸的裝置;當 支撐件處于非工作狀態時,利用所述自動鎖緊銷軸的裝置把銷軸插入固定部件的第二限位 孔與支撐件的限位孔之間,使支撐件被鎖緊在非工作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套自動鎖緊銷軸的裝置; 當支撐件處于工作狀態時,利用所述自動鎖緊銷軸的裝置把銷軸插入固定部件的限位孔與 支撐件的限位孔之間,使支撐件被鎖緊在工作位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實現淺底坑電梯的井道底部安全維修空間的安全裝置,包括一個固定在電梯轎廂或者其附屬部件的底部,隨電梯轎廂一起運動的緩沖裝置;一個通過鉸鏈軸鉸接在井道底坑或者井道底坑的固定部件上的支撐件;在電梯正常運行時,所述支撐件處于非工作狀態,安置在井道底坑的底部上方水平位置上,且該支撐件與所述緩沖裝置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不相重疊。本實用新型既能保護維修保養人員在底坑的操作安全,又有利于獲得更小的底坑深度,節約土建成本。
文檔編號B66B5/00GK201825610SQ20102016209
公開日2011年5月11日 申請日期2010年4月15日 優先權日2010年4月15日
發明者常達, 朱維良, 茅順 申請人: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