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梯設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在發生了地震時也能夠安全運行的電梯設備。
背景技術:
電梯通常由電梯轎廂、平衡重、主吊索、平衡用吊索以及尾纜等構成。在具有上述 結構的電梯中,電梯的升降行程越長,則在發生了地震和強風時建筑物的橫向搖晃也越大, 尤其是在超高層建筑物等具有柔性結構的大樓中,在發生了地震和強風時,建筑物會出現 很大的橫向搖晃,從而使得各種吊索類和尾纜等長條形物體發生大幅度的晃動。其結果,可 能會導致該等長條形物體與升降通道內的各種設備發生接觸,而長條形物體與升降通道內 的設備發生接觸時可能會使得該等設備受到損傷。 在電梯中通常設置有檢測在升降通道內行駛的電梯轎廂的停靠位置的停靠位置 檢測裝置。該裝置具有檢測器和停靠位置檢測體,檢測器設置在電梯轎廂的側部,并輸出磁 束和光束等,停靠位置檢測體突出地設置在升降通道側的電梯轎廂停止位置上,并且與所 述檢測器相對。通過停靠位置檢測體遮擋由檢測器輸出的磁束和光束等來檢測電梯轎廂的 停靠位置(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如上所述,由于在升降通道內的每個電梯轎廂停止樓層 分別設置停靠位置檢測體,所以需要設置很多數量的停靠位置檢測體,此外,由于停靠位置 檢測體向升降通道內突出,因此可能與上述長條形物體發生接觸而損壞。
專利文獻1日本實公昭59-43339號公報(圖4) 在發生了大的地震時,電梯在檢測到地震探測器動作時進行管制運行,在地震探 測器探測到一定值以上的地震加速度時,電梯停靠到最近的樓層,此后,或者恢復到正常運 行,或者根據情況終止運行。但是,在檢測所述電梯轎廂預定停靠樓層的停靠位置的檢測器 損壞了時,如果沒有檢測到檢測器已損壞這一情況,則電梯轎廂雖然依舊行駛或者減速停 止,但由于無法確認是否停靠到了目標樓層上,所以存在可能打不開電梯門而導致乘客被 關在電梯轎廂內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鑒于上述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實際問題而作出的,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 供一種電梯設備,所述電梯設備即使在平時使用的檢測器萬一發生了異常時也能夠進行地 震時管制運行。 本發明提供一種電梯設備,在該電梯設備中,在升降通道內行駛的電梯轎廂中安 裝有第一檢測器,并且在升降通道側的規定位置上設置有與所述檢測器相對時使所述檢測 器動作的第一檢測體,該電梯設備的特征在于,在所述電梯轎廂上安裝有第二檢測器,并且 在升降通道側的所述規定位置上設置有第二檢測體,所述第二檢測體在與所述第二檢測器 相對時使所述第二檢測器動作。 在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中,將所述第二檢測器與檢測體相對時的檢測器與檢測 體之間的間隔設定成大于所述第一檢測器與檢測體相對時的檢測器與檢測體之間的間隔。
此外,在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中,所述規定位置是與電梯能夠停止的樓層相對 應并且允許電梯門開閉的位置。 并且,在本發明的具體的實施方式中,具有地震探測器,并且具有切換裝置,該切 換裝置在該地震探測器動作時,將在運行控制中使用的所述第一檢測器的輸出切換為所述 第二檢測器的輸出。 而且,在本發明的具體的實施方式中,具有異常診斷裝置以及進行切換的裝置,在
所述地震時管制運行后,在能夠恢復到正常運行時,該異常診斷裝置診斷所述第一檢測器
是否發生了異常,在該診斷裝置檢測到第一檢測器發生了異常時,該進行切換的裝置使得
在運行控制中繼續使用所述第二檢測器的輸出,而在所述診斷裝置檢測到第一檢測器為正
常時,該進行切換的裝置進行切換,使得在運行控制中使用所述第一檢測器的輸出。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即使萬一第一檢測器發生了異常,也能夠使用第二
檢測器進行地震時管制運行,具有能夠避免乘客被關在電梯內這一最壞事態發生的顯著效果。 此外,根據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能夠在確認沒有發生異常后的正常運行中使 用第一檢測器,從而能夠準確地進行位置檢測,能夠提高電梯的可靠性。
圖1是表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電梯設備的升降通道的俯視圖。 圖2是表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電梯設備在地震時的運行處理流程圖。 符號說明 l升降通道 2電梯轎廂 3導軌 6支架 7第一 (正常情況下使用的)停靠位置檢測體 8第二 (緊急情況下使用的)停靠位置檢測體 9第一 (正常情況下使用的)檢測器 10第二 (緊急情況下使用的)檢測器
具體實施例方式
以下參照附圖對本發明所涉及的電梯設備的實施方式進行說明。 圖1是表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電梯設備的電梯升降通道的俯視圖,圖2是表示本
發明 一實施例的地震時的電梯運行的處理流程圖。 如圖l所示,升降通道l內設置有上下移動的電梯轎廂2,并且還設置有引導該電 梯轎廂2的導軌3。在建筑物中設置有電梯門廳門4,并且在該電梯轎廂2中設置有電梯轎 廂門5。在一方的導軌3上設置有支架6,該支架6上設置有板狀的第一 (正常情況下使用 的)停靠位置檢測體7以及第二 (緊急情況下使用的)停靠位置檢測體8。另一方面,電梯 轎廂2上設置有第一 (正常情況下使用的)檢測器9,在該第一檢測器9與所述第一檢測體 7相對時,通過檢測出所述第一檢測體,能夠檢測出電梯轎廂2是否位于設置有所述第一檢測體7的樓層上的正式的停靠位置。具體來說是能夠檢測出電梯轎廂2是否位于電梯門能 夠開閉的電梯門開閉區域。 為了提高該位置檢測精度而將檢測器9與檢測體7之間的間隔設定得小。也就是 說,如本實施例所示,將檢測體7夾設在檢測器9之間,檢測器9形成窄幅的結構,此外,該 第一 (正常情況下使用的)檢測器9在電梯正常運行時使用。 另一方面,在電梯轎廂2中設置有第二 (緊急情況下使用的)檢測器10。為了在 發生地震時即使發生搖晃,第二 (緊急情況下使用的)停靠位置檢測體8也不會因發生碰 撞而受到損傷,將檢測器10形成寬幅的結構,此外,該緊急用檢測器10只在地震探測器動 作時才用于電梯運行。 以下參照圖2對本發明的一實施例所涉及的地震時運行進行說明。
首先,在正常時,即沒有發生地震時,在步驟201中,使用第一 (正常情況下使用 的)檢測器9進行電梯運行。在步驟202中,判斷地震探測器是否檢測到P波或者S波等 地震波,在檢測到地震波時,進入步驟203,通過切換將第二 (寬幅的緊急用的)檢測器10 用于使電梯轎廂停靠到最近樓層等的地震時管制運行。 之后,在步驟205中,判斷是否需要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后才能運行,在判斷為需 要維修人員進行檢查時,在步驟206中停止電梯的運行。 另一方面,在判斷為不需要維修人員進行檢查時,在步驟207中,對安全裝置等的 電特性進行檢查,確認是否能夠進行正常運行。在判斷為能夠進行正常運行時,在步驟208 中,使電梯在最下層到最上層之間行駛一周以進行動作確認運行,由此對正常的檢測器9 進行動作確認,在步驟209中確認動作正常后,在步驟210中通過切換將正常情況下使用的 檢測器9用于運行,在步驟211中恢復到正常運行。 在步驟209中,在不能確認第一檢測器的正常動作時,進入步驟212,將第二檢測 器繼續用于運行,并在步驟213中進行維修檢查和必要的修理。如上所述,在本發明的一實 施例中,即使萬一第一 (正常情況下使用的)檢測器9發生了異常,也能夠使用第二 (寬幅
的緊急用)檢測器io進行地震時管制運行,具有能夠避免乘客被關在電梯內這一最壞事態
發生的顯著效果。
權利要求
一種電梯設備,在升降通道內行駛的電梯轎廂中安裝有第一檢測器,并且在升降通道側的規定位置上設置有與所述檢測器相對時使所述檢測器動作的第一檢測體,該電梯設備的特征在于,所述電梯轎廂上安裝有第二檢測器,并且在升降通道側的所述規定位置上設置有第二檢測體,所述第二檢測體在與所述第二檢測器相對時使所述第二檢測器動作。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設備,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第二檢測器與檢測體相對時的 檢測器與檢測體之間的間隔設定成大于所述第一檢測器與檢測體相對時的檢測器與檢測 體之間的間隔。
3. 如權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電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規定位置是與電梯能夠停止 的樓層相對應并且允許電梯門開閉的位置。
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設備,其特征在于,具有地震探測器,并且具有切換裝置, 該切換裝置在該地震探測器動作時的地震管制運行中,將用于控制的位置檢測器從所述第 一檢測器切換為所述第二檢測器。
5.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設備,其特征在于,具有異常診斷裝置,在所述地震時管制 運行后,在能夠恢復到正常運行時,該異常診斷裝置診斷所述第一檢測器是否發生了異常, 在該診斷裝置檢測到第一檢測器發生了異常時,在運行控制中繼續使用所述第二檢測器的 輸出。
6.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設備,其特征在于,具有異常診斷裝置以及進行切換的裝 置,在所述地震時管制運行后,在能夠恢復到正常運行時,該異常診斷裝置診斷所述第一檢 測器是否發生了異常,在該診斷裝置檢測出第一檢測器為正常時,該進行切換的裝置進行 切換,使得在運行控制中使用所述第一檢測器的輸出。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電梯設備,即使在平時使用的檢測器萬一發生了故障時也能夠進行地震時管制運行。在升降通道內行駛的電梯轎廂中安裝有第一(正常情況下使用的)檢測器,在升降通道側的電梯轎廂的停靠位置上突出地設置有與第一檢測器相對時使第一檢測器檢測所述電梯轎廂的停靠位置的第一(正常情況下使用的)停靠位置檢測體,并且,在通過地震探測器動作而進行地震時管制運行的電梯設備中,在電梯轎廂上安裝有寬幅的第二(緊急情況下使用的)檢測器,在升降通道側的與該緊急情況下使用的檢測器相對的位置上設置有第二(緊急情況下使用的)停靠位置檢測體,在地震探測器動作時,進行切換,以便使用所述緊急情況下使用的檢測器進行地震時管制運行。
文檔編號B66B3/00GK101746651SQ20091022453
公開日2010年6月23日 申請日期2009年11月17日 優先權日2008年11月27日
發明者中山徹也, 關谷裕二, 大宮昭弘, 宮田弘市, 重田政之 申請人: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日立水戶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水戶工程服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