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外部導線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外部導線結構,尤其是涉及一種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外部導線結構,不僅可達到降低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整體阻抗,又可相對提高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發光效率。
背景技術:
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相對于其它發光結構,具有自發光、高亮度、廣視角、低耗電、高應答速度及面板輕薄等優點,所以格外受到各國研究單位及廠商的注意。
一般現有的有機電激發光(OLED)裝置,其外部導線結構如圖1所示,該有機電激發光裝置10主要是在一基板11的上表面設置有一發光作用區(Active Area)13,該發光作用區13內的第二電極135,可為對向電極或下部電極的其中之一,是通過一相對應的第一外部導線151或第二外部導線153而電性連接有一IC控制電路17,IC控制電路17的數據信號即可通過第一外部導線151或第二外部導線153而傳送至發光作用區13內。并且,該IC控制電路17對稱于該發光作用區13的中心線C1而設置,且第一外部導線151一般也與第二外部導線153具有相同的數量。
通過上述OLED裝置10的外部導線結構151或153雖然可以達到傳送IC控制電路17數據信號的目的。然而,在實際應用時,由于IC控制電路17設置在發光作用區13的中心線C1的延伸位置上,第一外部導線151及第二外部導線153設置時也對稱于該中心線C1,也就是說,第一外部導線151與第二外部導線153至IC控制電路17的距離都相同,而第一外部導線151的作用長度(L11)與第二外部導線153的作用長度(L12)也近乎相同,因此不得不將第一外部導線151及第二外部導線153的等效線寬(或線徑)W加以縮減,以有利于第一外部導線151及第二外部導線153的線路布局。如此,將無法有效降低了第一外部導線151及第二外部導線153的整體阻抗,第一外部導線151及第二外部導線153所消耗的整體功率也無法有效降低,從而影響了該OLED裝置10的發光效率。
現有OLED裝置10的發光作用區13一般都設置在基板11的中央位置,其與基板11的周邊距離都為L,因此,也就形成了現有OLED裝置10中,其第一外部導線151及第二外部導線153必須相互對稱且數量相同。
現有OLED裝置10的發光作用區13中,其最頂端的第二電極135與IC控制電路17的間距將遠大于最底端之第二電極135與IC控制電路17之間距,其相對應所連接的外部導線(151、153)的作用距離也差距頗大,相當于一個發光作用區13的長度或寬度,發光作用區13內每一個第二電極135所連接的外部導線(151、153)的作用長度(L11、L12)都不相同,而且差距很大,因此,外部導線(151、153)所形成的壓降差異性也很明顯,每一個第二電極135所得到的供給電壓將為不同,不僅將形成IC控制電路17在設計上的困難度,也容易形成發光作用區13內每一像素的發光亮度不同。
并且,該第一外部導線151與第二外部導線153的材料可選擇為一阻抗較低的材料,如銅或銀,以有效降低第一外部導線151與第二外部導線153的阻抗,然而,銀或銅在基板11上的制造及加工過程相當復雜,將使得OLED裝置10的制作成本無法降低,而造成OLED裝置10的產品競爭力不足。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第一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外部導線結構,針對上述現有技術所遭遇的問題,設計出一種新穎的外部導線結構,可在不改變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尺寸的前提下,達到降低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阻抗的目的,而有利于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發光效率的提高。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第二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外部導線結構,主要是將IC控制電路設置在偏離發光作用區中心線延伸的非中間位置上,且可同時改變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配置數量,以達到降低第一外部導線與第二外部導線的整體阻抗。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第三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外部導線結構,通過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配置數量不同,以改變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不僅可降低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整體阻抗,還有利于提高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發光效率。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第四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外部導線結構,其主要是將發光作用區設置在偏離基板中心線的非中間位置上,以提供于第一外部導線或第二外部導線一較大的線路布局空間,并借此達到降低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阻抗。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第五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發光作用區內每一個第二電極所連接的外部導線都與IC控制電路具有近似的距離,從而達到每一個第二電極都具有相同的供給電壓,不僅有利于IC控制電路的設計,也可確保所有畫素都具有相同的發光亮度。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主要是在基板的部分上表面上設置有一發光作用區,該發光作用區內至少包括有一第二電極、一有機發光層及一第二電極,其中該第二電極可選擇通過一第一外部導線及一第二外部導線的其中之一而電性連接有至少一IC控制電路,該IC控制電路將設置在偏離發光作用區中心線延伸的非中間位置上。
上述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該IC控制電路的設置位置將偏向第二外部導線的作用區域。
上述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該第二外部導線的數量將大于該第一外部導線的數量。
上述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該第一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將大于第二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
上述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該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可選擇為一與第一電極相同的材質及一與第一電極不同的材質的其中之一所制作。
上述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該發光作用區將設置在偏離該基板的中心線的非中間位置上。
上述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該發光作用區將偏向第一外部導線的作用區域而設置。
上述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該第一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將大于第二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
上述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該第二電極可選擇為一對向電極及一下部電極的其中之一。
上述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該發光作用區又可被定義成一與該IC控制電路距離較遠的上部作用區域及一與IC控制電路距離較近的下部作用區域,該上部作用區域內的第二電極都通過該第二外部導線而與IC控制電路電性連接,而該下部作用區域內的第二電極則通過該第一外部導線而與IC控制電路電性連接。
上述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主要是在一基板的部分上表面設置有一發光作用區,該發光作用區內至少包括有一第二電極、一有機發光層及一第二電極,該第二電極可選擇通過一第一外部導線及一第二外部導線的其中之一而電性連接有至少一IC控制電路,而第二外部導線的配置數量將大于第一外部導線的配置數量。
上述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該發光作用區將設置在偏離該基板中心線的非中間位置上,且將偏向第一外部導線的作用區域。
上述外部導線結構,其特點在于,該第一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將大于該第二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
本發明的功效如下1)將IC控制電路設置在偏離發光作用區中心線延伸的非中間位置上,且可同時改變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配置數量,以達到降低第一外部導線與第二外部導線的整體阻抗。
2)通過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配置數量不同,以改變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不僅可降低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整體阻抗,還有利于提高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發光效率。
3)主要是將發光作用區設置在偏離基板中心線的非中間位置上,以提供于第一外部導線或第二外部導線一較大的線路布局空間,并借此達到降低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阻抗。
4)發光作用區內每一個第二電極所連接的外部導線都與IC控制電路具有近似的距離,從而達到每一個第二電極都具有相同的供給電壓,不僅有利于IC控制電路的設計,也可確保所有畫素都具有相同的發光亮度。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但不作為對本發明的限定。
圖1為現有外部導線結構的俯視圖;圖2為本發明外部導線結構一較佳實施例的俯視圖;圖3為本發明中實施例的局部剖面示意圖;圖4為本發明外部導線結構又一實施例的俯視圖;圖5為本發明外部導線結構又一實施例的俯視圖。
其中,附圖標記10有機電激發光裝置11基板13發光作用區 135第二電極151第一外部導線 153第二外部導線17IC控制電路 20有機電激發光裝置21基板23發光作用區231第一電極 233有機發光層235第二電極 251第一外部導線253第二部導線 27IC控制電路30有機電激發光裝置33發光作用區40有機電激發光裝置具體實施方式
首先,請參閱圖2及圖3,分別為本發明有機電激發光裝置一較佳實施例的俯視圖及局部剖面示意圖。如圖所示,本發明有機電激發光(OLED)裝置20主要是在一基板21的部分上表面上設置有一發光作用區(Active Area)23,該發光作用區23內包括有一第一電極231,例如為一下部電極,并在該下部電極231的上表面依次形成有一有機發光層233及一第二電極235,例如為一對向電極。其中,該對向電極235通過相對應的一第一外部導線251或一第二外部導線253而電性連接有一IC控制電路27,而第二外部導線253的數量將大于第一外部導線251的數量。并且,該IC控制電路27設置在偏離發光作用區23的中心線延伸(C1)的非中間位置上,也就是IC控制電路27將偏向導線數量較多的第二外部導線253的區域(B)中。
由于,該IC控制電路27在設置時是偏向導線數量較多的第二外部導線253所在區域(B)中,如此將可有效縮減第二外部導線253的作用長度(L22),也就是相對縮減大部分的外部導線的作用長度及阻抗。
該第二外部導線253與第一外部導線251之間的導線數量差距可大于10%,以有利于第一外部導線251及第二外部導線253的線路布局(Layout)的改變及進行。例如,若該OLED裝置20為一掃描線96×64的有機電激發光裝置,則表示該OLED裝置20的下部電極231所連接的外部導線數量總共有96條,而對向電極235所連接的外部導線數量共有64條,此時,可將與對向電極235相連接的第一外部導線251的數量設計為16條,而第二外部導線253的數量則設計為48條,由于該IC控制電路27設置的位置靠近第二外部導線253的所在區域(B)中,因此可達到縮短第二外部導線253的作用長度(L22)的目的。
一個物體的阻抗大小與該物體的電流傳輸長度成正比,并與其電流傳輸的截面積成反比,因此,當IC控制電路27的設置位置較靠近第二外部導線253的作用區域(B)時,將可有效縮短第二外部導線253的作用長度(L22),并達到降低第二外部導線253的整體阻抗,及提高OLED裝置30的發光效率的目的。
當然,由于IC控制電路27的設置位置較靠近第二外部導線253的作用區域(B)中,將無可避免地會相對增加第一外部導線251與該IC控制電路27的作用長度(L21),而使得該第一外部導線251的阻抗有所增加。然而,由于該第一外部導線251的數量較現有結構的第一外部導線(151)少,因此,對第一外部導線251而言,將具有較大的線路布局截面積可供其使用,相對將可適度增加該第一外部導線251的等效線寬(或線徑)W1,該第一外部導線251的等效線寬W1將大于第二外部導線253的等效線寬(或線徑)W2及現有的第一外部導線(151)的等效線寬W,因此,第一外部導線251將具有較大的電流傳輸截面積,同樣也可達到降低第一外部導線251的整體阻抗。
在此實施例的圖標中,W1/W2雖然是以第一外部導線251、第二外部導線253的其中一小段的線徑為代表,但由于第一外部導線251及第二外部導線253中的每一段作用線路的線徑有可能并非為一定值,所以,在此圖標中,W1/W2也可代表是第一外部導線251、第二外部導線253的所有作用線路的整體等效線寬。例如,外部導線的整體阻抗值可為R=ρ×ΣiLit×Wi=ρ×ΣiLit×WEff]]>
其中R為某一外部導線的電阻值(整體阻抗值),ρ為外部導線材料的線電阻值,Li為外部導線的各線段長度,t為該外部導線厚度,Wi為該外部導線的各線段寬度,而WEff為該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如此將更能精確地表達出本發明可降低外部導線整體阻抗的目的。
另外,雖然在上述實施例中,第一電極231設定為一下部電極,而第二電極235為一對向電極,但在不同實施例中,其第一電極231也可選擇為一對向電極,而第二電極235則為一下部電極,同樣可達到如前所述有效降低外部導線整體作用長度及阻抗的目的。
再者,請參閱圖4,為本發明又一實施例的俯視圖。如圖所示,本發明OLED裝置30主要是在一基板21的部分上表面設置有一發光作用區33,該發光作用區33的對向電極235通過相對應的一第一外部導線251或一第二外部導線253而與至少一IC控制電路27電性相連接,并且該第二外部導線253的數量大于第一外部導線251的數量。其中,該IC控制電路27的設置位置不對稱于發光作用區33的中心線C1,換句話說,IC控制電路27將設置在偏離發光作用區23的中心線延伸(C1)的非中間位置上,而是偏向第二外部導線253的作用區域(B)中。而且,該發光作用區33的設置位置也偏離該基板21的中心線C2及中央位置的延伸位置上,而是偏向于第一外部導線251的作用區域(A)中。
借此,該數量較多的外部導線(第二外部導線253)將會較靠近IC控制電路27,使得該第二外部導線253的作用長度L22得以縮減,以達到降低第二外部導線253整體阻抗的目的。該發光作用區23的設置位置偏向第一外部導線251的作用區域(A)中,則第二外部導線253在基板21上的線路布局寬度L2將大于現有結構的第二外部導線153的線路布局寬度L及第一外部導線251的線路布局寬度L1,不但有利于數量較多的第二外部導線253進行線路布局空間,也可適度增加第二外部導線253的等效線寬(或線徑)W3,使得第二外部導線253的等效線寬W3大于前述實施例的第二外部導線253的等效線寬W2,借此以達到降低第二外部導線253的阻抗,及提高OLED裝置30的發光效率的目的。
另外,在設置第一外部導線251與第二外部導線253時,可選擇為一與第二電極235相同的材質所制成,并在第二電極235設置的同時完成該第一外部導線251及第二外部導線253的設置。并且,該第一外部導線251與第二外部導線253也可選擇為一與第二電極235不相同的材質所制成,而該材質為一阻抗相較第二電極235小,且又不會增加第一外部導線251與第二外部導線253在基板21上設置的困難,將有利于第一外部導線251與第二外部導線253阻抗的降低。
最后,請參閱圖5,為本發明又一實施例的俯視圖。如圖所示,由于本發明有機電激發光裝置40的IC控制電路27設置在偏離發光作用區23的中心線延伸(C1)的非中間位置上,而是靠近于第二外部導線253所在的作用區域(B)中,因此,第二外部導線253所電性連接的第二電極235可設計集中在遠離IC控制電路27的上部作用區域D1中,而第一外部導線251所電性連接的第二電極235則設計集中在較靠近IC控制電路27的下部作用區域D2中,如此,整個發光作用區23內所有外部導線251、253的作用距離L21、L22將可趨于接近,例如,距離IC控制電路27最遠的最頂端第二電極235所連接的第二外部導線253的作用距離L22將等同于距離IC控制電路27最近的最底端第二電極235所連接的第一外部導線251的作用距離L21,以達到整個發光作用區23內每一個第二電極235所連接的外部導線251、253都具有相同的壓降效果,不僅有利于IC控制電路27的設計,也可確保每一像素(第一電極231及第二電極235的交叉點)都具有相同發光亮度。
當然,在此實施例中,其第一外部導線251及第二外部導線253的配置數量或等效線寬上也可如前述實施例一般設計成不同,例如第一外部導線251的等效線寬W1將大于第二外部導線253的等效線寬W2。
綜上所述,本發明涉及一種外部導線結構,尤其是涉及一種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外部導線結構,不僅可達到降低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整體阻抗,又可相對提高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發光效率。
當然,本發明還可有其他多種實施例,在不背離本發明精神及其實質的情況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根據本發明作出各種相應的改變和變形,但這些相應的改變和變形都應屬于本發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主要是在一基板的部分上表面上設置有一發光作用區,該發光作用區內至少包括有一第二電極、一有機發光層及一第二電極,其中該第二電極可選擇通過一第一外部導線及一第二外部導線的其中之一而電性連接有至少一IC控制電路,該IC控制電路將設置在偏離發光作用區中心線延伸的非中間位置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該IC控制電路的設置位置將偏向第二外部導線的作用區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外部導線的數量將大于該第一外部導線的數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將大于第二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可選擇為一與第一電極相同的材質及一與第一電極不同的材質的其中之一所制作。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發光作用區將設置在偏離該基板的中心線的非中間位置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發光作用區將偏向第一外部導線的作用區域而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將大于第二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電極可選擇為一對向電極及一下部電極的其中之一。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發光作用區又可被定義成一與該IC控制電路距離較遠的上部作用區域及一與IC控制電路距離較近的下部作用區域,該上部作用區域內的第二電極都通過該第二外部導線而與IC控制電路電性連接,而該下部作用區域內的第二電極則通過該第一外部導線而與IC控制電路電性連接。
11.一種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主要是在一基板的部分上表面設置有一發光作用區,該發光作用區內至少包括有一第二電極、一有機發光層及一第二電極,該第二電極可選擇通過一第一外部導線及一第二外部導線的其中之一而電性連接有至少一IC控制電路,而第二外部導線的配置數量將大于第一外部導線的配置數量。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發光作用區將設置在偏離該基板中心線的非中間位置上,且將偏向第一外部導線的作用區域。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外部導線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將大于該第二外部導線的等效線寬。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外部導線結構,主要是在基板的部分上表面上設置有發光作用區,該發光作用區內至少包括有第二電極、有機發光層及第二電極,其中該第二電極可選擇通過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其中之一而電性連接有至少一IC控制電路,該IC控制電路將設置在偏離發光作用區中心線延伸的非中間位置上。本發明不僅可達到降低第一外部導線及第二外部導線的整體阻抗,又可相對提高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發光效率。
文檔編號H05B33/00GK1688181SQ20051006826
公開日2005年10月26日 申請日期2005年4月30日 優先權日2005年4月30日
發明者曾源倉, 江建志, 林柏欣 申請人: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