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吊車上的料斗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對應于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所述的料斗車。
本發明可以用于所有那些料斗車在吊車上必須被驅動的場合,其料斗車框架底部必需經濟而容易地加工,其中由于提升負荷的影響只應在提升機構底部出現較小的變形。
這個目的通過本發明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特征來實現。
從屬權利要求進一步給出了本發明的有利擴展結構。
所提出的方案規定了一種料斗車,它特別適合于橋式吊車或集裝箱吊車,它由一個機架、即具有頂部和底部的料斗車框架所組成,其中本發明的特征是,一個由行走機構梁與固定在其上的至少兩個拉壓抗彎支架和至少各兩個桁架桿件組成的料斗車框架頂部通過上述拉壓抗彎支架和桁架桿件與圍繞的料斗車框架底部的上支架固定連接,并且在料斗車框架底部上一個圍繞的平面支承結構將上支架與提升機構框架連接。
對于本發明有利的是,所述平面支承結構由梯形薄板或波形薄板構成。這些薄板在上支架與提升機構框架之間的所有四個側面上以連接方式安裝。這通過焊接、螺紋連接、鉚接或其他的固定連接進行。
此外,如果平面支承結構在力導入點區域加固是有利的。
所提出的方案具有這樣的優點,即料斗車框架底部5上的平面支承結構是輕的并且能夠經濟地加工制造,其中由于提升負荷的影響在提升機構底部5只出現較小的變形。該結構對于由行駛導軌的不平度所造成的負荷是不敏感的,因為構成為抗彎支架的料斗車框架頂部4上的行走機構梁1可以良好地承受這些變形。
附圖
標記清單1.行走機構梁2.拉壓抗彎支架3.桁架桿件4.料斗車框架的頂部5.料斗車框架的底部6.薄板7.上支架8.提升機構框架9.料斗車的運動方向
權利要求
1.料斗車、尤其是橋式吊車或集裝箱吊車上的下翼緣小車,它由一個具有料斗車框架的頂部和底部的機架所組成,料斗車框架的頂部和底部相互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料斗車框架的頂部(4)由行走機構梁(1)構成,該行走機構梁通過至少兩個拉壓抗彎支架(2)和兩個桁架桿件(3)與料斗車框架的底部(5)相互固定連接,以及—在所述料斗車框架的底部(5)上平面支承結構(6)將上支架(7)與提升機構框架(8)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料斗車,其特征在于,對于所述平面支承結構(6)采用梯形薄板或波形薄板。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料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平面支承結構(6)在力導入點區域被加固。
全文摘要
料斗車、尤其是橋式吊車或集裝箱吊車上的下翼緣小車,它由一個具有料斗車框架的頂部和底部的機架所組成,料斗車框架的頂部和底部相互連接,所述料斗車框架的頂部(4)由行走機構梁(1)構成,該行走機構梁通過至少兩個拉壓抗彎支架(2)和兩個桁架桿件(3)與料斗車框架的底部(5)相互固定連接,而在所述料斗車框架的底部(5)上平面支承結構(6)將上支架(7)與提升機構框架(8)連接。
文檔編號B66C11/04GK1458056SQ0312049
公開日2003年11月26日 申請日期2003年3月19日 優先權日2002年5月13日
發明者康拉德·米勒, 約亨·菲克 申請人:諾爾起重系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