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監督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地鐵監督系統,包括設置在每個車廂的藍牙基站、視頻播放器、音響,以及手持終端、中心處理器、無線通訊模塊,其中手持終端包括藍牙搜索模塊、藍牙發送模塊、攝像頭,所述手持終端采集圖片或視頻信息,開啟藍牙發送模塊,搜索各車廂的藍牙基站將采集的信息傳送給中心處理器,所述中心處理器判斷相應藍牙基站傳送的行為是否為不文明行為,若是,則通過無線通訊模塊控制對應車廂的視頻播放器持續播放相關的圖像和視頻一段時間,對于盜竊、斗毆等影響公共安全的嚴重問題,中心處理器同時控制對應車廂的音響發送語音提示信息。本實用新型提出的地鐵監督系統,通過個人手機等手持客戶端采集車廂內的不文明行為,能夠更全面的監督乘客的行為,并且成本不高。
【專利說明】
地鐵監督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地鐵監督系統,屬于智能系統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地鐵上經常出現偷竊、飲食、追逐打鬧等不文明行為,但是地鐵上通常沒有監督人員,從而導致不文明行為繼續發展,影響城市的文明形象。在地鐵上各個車廂安裝攝像頭,一方面成本較高,另一方面在乘車高峰時期車廂內較擁擠,攝像頭很難捕獲到乘客的不文明行為。
【發明內容】
[0003]發明目的:針對地鐵上存在大量不文明行為,且得不到有效制止的情況,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地鐵監督系統。
[0004]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地鐵監督系統,包括設置在每個車廂的藍牙基站、視頻播放器、音響,以及手持終端、中心處理器、無線通訊模塊,其中手持終端包括藍牙搜索模塊、藍牙發送模塊、攝像頭,所述手持終端采集圖片或視頻信息,開啟藍牙發送模塊,搜索各車廂的藍牙基站將采集的信息傳送給中心處理器,所述中心處理器判斷相應藍牙基站傳送的行為是否為不文明行為,若是,則通過無線通訊模塊控制對應車廂的視頻播放器持續播放相關的圖像和視頻一段時間,對于盜竊、斗毆等影響公共安全的嚴重問題,中心處理器同時控制對應車廂的音響發送語音提示信息。
[0005]所述手持終端為手機、平板等具有拍攝功能的個人終端。
[0006]所述每節車廂的兩側均安裝有3個視頻播放器,所述視頻播放器沿車廂方向均勻分布,這樣設置方便車廂中間及兩側的大部分乘客觀看,真正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
[0007]所述每節車廂的兩側均安裝有2個音響。
[0008]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提出的地鐵監督系統,通過個人手機等手持客戶端采集車廂內的不文明行為,能夠更全面的監督乘客的行為,并且成本不高。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地鐵監督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明本實用新型,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在閱讀了本實用新型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各種等同變換均落于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
[0011]如圖1所示的地鐵監督系統,包括設置在每個車廂的藍牙基站、視頻播放器、音響,以及手持終端、中心處理器、無線通訊模塊,其中手持終端包括藍牙搜索模塊、藍牙發送模塊、攝像頭,所述手持終端為手機、平板等具有拍攝功能的個人終端,所述每節車廂的兩側均安裝有3個視頻播放器,所述視頻播放器沿車廂方向均勻分布,所述每節車廂的兩側均安裝有2個音響。
[001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地鐵監督系統,手持終端采集圖片或視頻信息,開啟藍牙發送模塊,搜索各車廂的藍牙基站將采集的信息傳送給中心處理器,中心處理器判斷相應藍牙基站傳送的行為是否為不文明行為,若是,則通過無線通訊模塊控制對應車廂的視頻播放器持續播放相關的圖像和視頻一段時間,對于盜竊、斗毆等影響公共安全的嚴重問題,中心處理器同時控制對應車廂的音響3發送語音提示信息。
【主權項】
1.一種地鐵監督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在每個車廂的藍牙基站、視頻播放器、音響,以及手持終端、中心處理器、無線通訊模塊,其中手持終端包括藍牙搜索模塊、藍牙發送模塊、攝像頭,所述手持終端采集圖片或視頻信息,開啟藍牙發送模塊,搜索各車廂的藍牙基站將采集的信息傳送給中心處理器,所述中心處理器判斷相應藍牙基站傳送的行為是否為不文明行為,若是,則通過無線通訊模塊控制對應車廂的視頻播放器持續播放相關的圖像和視頻一段時間,對于盜竊、斗毆等影響公共安全的嚴重問題,中心處理器同時控制對應車廂的音響發送語音提示信息。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鐵監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終端為手機、平板等具有拍攝功能的個人終端。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鐵監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每個車廂的兩側均安裝有3個視頻播放器,所述視頻播放器沿車廂方向均勻分布。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鐵監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每個車廂的兩側均安裝有2個音響。
【文檔編號】H04N7/18GK205510275SQ201620079663
【公開日】2016年8月24日
【申請日】2016年1月27日
【發明人】不公告發明人
【申請人】陳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