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監控處理方法和相關裝置和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申請實施例公開了流量監控處理方法和相關裝置和系統。一種流量監控處理方法,包括:B2B計費網元接收來自B2C計費網元的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所述B2B計費網元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本申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有利于提高流量監控計費的實時性,進而有利于提高用戶對贊助流量的使用體驗。
【專利說明】
流量監控處理方法和相關裝置和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申請涉及通信計算機技術領域,具體主要涉及了流量監控處理方法和相關裝置和系統。
【背景技術】
[0002]隨著技術進步,特別是網際互聯協議(IP,InternetProtocol)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電信、信息技術、媒體和消費電子等行業之間逐漸融合,電信業正面臨著巨大的變革。未來幾年是電信業轉型的一個關鍵時期,數字電信業務已開始逐漸替代傳統電信業務。電信運營商與一些合作伙伴之間攜手合作的商業模式將逐漸成為未來的電信市場發展的主流方向。電信運營商的合作伙伴可能是內容提供商、服務提供商、應用提供商或其他機構企業等。
[0003]有些合作伙伴會為用戶提供流量贊助,這種合作伙伴可稱贊助商,例如騰訊為微信用戶提供流量贊助。對于合作伙伴的從運營商批發的流量資源,一般是通過專門的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業對企業)計費系統來進行計費處理,然而傳統的B2B計費系統基本都是離線結算批價,而基于離線結算批價能力,通常是難以支持電信運營商流量經營活動中實時體驗,最終影響終端用戶的流量使用體驗。
【發明內容】
[0004]本申請實施例流量監控處理方法和相關裝置和系統。
[0005]本發明實施例第一方面提供一種流量監控處理方法,包括:
[0006]企業對企業(B2B)計費網元接收來自企業對用戶(B2C)計費網元的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有業務標識和終端用戶標識;所述B2B計費網元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所述B2B計費網元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007]其中,B2C計費網元是主要針對終端用戶進行計費的網元,所述B2C計費網元例如為在線計費系統(OCS,Online Charging System)網元或者融合計費系統(CBS,ConvergentBilling System)網元。
[0008]其中,B2B計費網元是主要針對企業用戶(例如流量贊助商,簡稱贊助商)計費的網元。B2B計費網元例如為B2B Bi I Iing系統網元。
[0009]流量贊助商(簡稱贊助商)例如可能是騰訊、谷歌或百度等電信運營商的合作伙伴。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業務可以是流量贊助業務,流量贊助業務例如可能是微信或騰訊視頻等業務。
[0010]其中,第一申請流量值可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中。或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默認的申請流量值例如可為單次5M或15M或其他值)。或者,第一申請流量值是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例如不同的所述業務標識可分別對應不同的預設申請流量值,例如微信的對應預設申請流量值為5M,騰訊視頻的對應預設申請流量值為10M)。
[0011]舉例來說,假設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為100M,那么所述B2C計費網元對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10M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012I 可以看出,上述舉例方案中,由于B2C計費網元是先向B2B計費網元申請流量,當從B2B計費網元申請到授權流量(即贊助流量)之后,B2C計費網元便可對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當前授權流量范圍內消費的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基于這樣的機制,終端用戶可以相對較為實時的獲悉當前使用的流量是否可以享受免費,這樣有利于提升用戶體驗。并且流量先申請后使用的機制有利于降低后期話單費用處理的復雜度。
[0013]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可包括:判斷第一申請流量值是否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在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超出所述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的情況下,將所述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或在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未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的情況下,將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
[0014]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B2B計費網元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之前還可包括:所述B2B計費網元確定所述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業務為所述贊助商的流量贊助業務。
[0015]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B2C計費網元在發送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之前還可以包括:所述B2C計費網元接收來自業務網關的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是所述業務網關在監控到攜帶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和所述業務標識的業務發起消息后發送的,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用于觸發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
[0016]也就是說,可由業務網關(例如SGW、GGSN或PGW)等來觸發所述B2C計費網元進行流量監控,例如當終端用戶通過用戶終端發起某個流量贊助業務時,業務網關可以監控到相應的業務發起消息,在監控到相應的業務發起消息之后,業務網關便可通過向B2C計費網元發送流量監控觸發消息,來觸發流量監控。流量監控觸發消息例如可為D C C (d i a m e t e rcredit control,直徑信用控制)協議消息或其他協議消息。
[0017]其中,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如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可為CCR(credit control request,信用控制請求)消息或者其他類型的消息。
[0018]其中,流量申請響應消息(例如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或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為CCA(credit control answer,信用控制響應)消息或者其他類型的消息。
[0019]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B2B計費網元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之后還可包括:所述B2B計費網元接收來自所述B2C計費網元的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由所述B2C計費網元在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消費完(通過所述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流量贊助業務消費完)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之后發送。
[0020]所述B2B計費網元基于第二申請流量值和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二授權流量值,所述B2B計費網元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是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
[0021]所述B2B計費網元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022]也就是說,每次在授權流量被所述終端用戶通過所述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流量贊助業務用盡之后,所述B2C計費網元便可繼續向B2B計費網元申請贊助流量,可以直到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被用盡為止。使用所述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流量贊助業務各終端用戶可共享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
[0023]本發明實施例第二方面提供一種B2B計費網元,包括:
[0024]接收單元,用于接收來自B2C計費網元的攜帶業務標識和終端用戶標識的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
[0025]授權單元,用于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
[0026]發送單元,用于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027]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在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的方面,所述授權單元具體用于:判斷第一申請流量值是否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在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超出所述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的情況下,將所述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或在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未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的情況下,將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
[0028]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授權單元還用于,在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之前,確定所述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業務為所述贊助商的流量贊助業務。
[0029]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接收單元還用于,接收來自所述B2C計費網元的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由所述B2C計費網元在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消費完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之后發送;
[0030]所述授權單元還用于,基于第二申請流量值和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二授權流量值,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是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
[0031]所述發送單元還用于,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032]本發明第三方面提供一種電信業務系統,可包括:B2C計費網元和B2B計費網元,其中,所述B2C計費網元,用于向所述B2B計費網元發送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有業務標識和終端用戶標識。
[0033]其中,所述B2B計費網元,用于接收來自所述B2C計費網元的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是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034]在本發明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B2C計費網元還用于,在發送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之前接收來自業務網關的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是所述業務網關在監控到攜帶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和所述業務標識的業務發起消息后發送的,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用于觸發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
[0035]其中,電信業務系統中的B2B計費網元例如可用于執行第一方面中B2B計費網元所執行的部分或全部步驟。
[0036]本發明實施例第四方面提供一種流量分配處理方法,包括:
[0037]企業對企業(B2B)計費網元接收來自企業對用戶(B2C)計費網元的第三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流量紅包申請請求消息),其中,所述第三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有業務標識(所述業務標識用于標識流量紅包申請業務)和終端用戶標識;所述B2B計費網元基于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三授權流量值(授權流量值即為流量紅包大小),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所述B2B計費網元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三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三流量申請響應消息,第三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所述第三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將第三授權流量值注入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對應的流量賬戶。
[0038]其中,第三授權流量值可隨機計算出,或者第三授權流量值也可為默認流量紅包大小。舉例來說,假設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為5M,那么所述B2C計費網元將5M注入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對應的流量賬戶。
[0039]此外,本申請實施例第五方面提供一種流量監控處理裝置。流量監控處理裝置包括存儲單元、通信接口及與存儲單元和通信接口耦合的處理器。所述存儲單元用于存儲指令,所述處理器用于執行所述指令,所述通信接口用于在所述處理器的控制下與其他設備進行通信。當所述處理器在執行所述指令時可根據所述指令執行第一方面中的方法。
[0040]此外,本申請實施例第六方面提供了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了用于流量監控處理的程序代碼。所述程序代碼包括用于執行第一方面中的方法的指令。
[0041 ]本申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有利于提尚流量監控計費的實時性,進而有利于提尚用戶對贊助流量的使用體驗。
【附圖說明】
[0042]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43]圖Ι-a?圖l_b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幾種網絡架構的不意圖;
[0044]圖2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流量監控處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0045]圖3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流量分配處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0046]圖4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OCS接口關系的不意圖;
[0047]圖5-a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流量監控處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0048]圖5-b?圖5-d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集中參數格式的示意圖;
[0049]圖6-a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流量監控處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0050]圖6-b?圖6-c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集中參數格式的示意圖;
[0051 ]圖7-a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流量分配處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0052]圖7-b?圖7-c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集中參數格式的示意圖;
[0053]圖8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B2B計費網兀的不意圖;
[0054]圖9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電信業務系統的示意圖;
[0055]圖10為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B2B計費網元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56]本申請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中出現的術語“包括”和“具有”以及它們任何變形,意圖在于覆蓋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驟或單元的過程、方法、系統、產品或設備沒有限定于已列出的步驟或單元,而是可選地還包括沒有列出的步驟或單元,或可選地還包括對于這些過程、方法、產品或設備固有的其它步驟或單元。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和“第三”等是用于區別不同的對象,而并非用于描述特定的順序。
[0057]下面通過舉例一個現有技術場景來說明現有技術缺陷。
[0058]例如騰訊(合作伙伴)從運營商處批發流量包后,終端用戶訪問騰訊的0TT(0verThe Top)業務產生流量就可免費,產生流量可免費這種業務可以稱之為“流量贊助業務”。傳統B2B計費系統基本是離線結算批價,因此終端用戶使用OTT業務的免費流量時B2B計費系統無法實時扣除,或者說B2B計費系統無法實時監控的批發流量包是否用盡而不存在透支。由于終端用戶的流量消費無法從OTT業務的批發流量包中實時扣掉,造成終端用戶不能實時獲知當前使用的流量是否能真正免費(批發流量包被用盡之后可能需要付費),實際使用后會延遲一段時間之后,B2C計費系統才能標識哪些流量話單使用的流量費用減免。這樣對終端用戶實時使用OTT業務感知不是太好(例如終端用戶無法實時獲知當前流量是否免費)。
[0059]為便于方案理解,下面首先結合相關附圖來舉例介紹下本申請實施例的方案可能應用到的一些網絡架構。
[0060]如圖Ι-a舉例所示,一種可能的網絡架構主要涉及到業務網關、B2C計費系統(如0CS/CBS)和B2B計費系統(B2B Billing系統)J2B Billing系統部署在一個或多個網元之中,B2B Billing系統的不同功能組件可部署于同一個或不同網元之中。B2C計費系統可部署在一個或多個網元之中,B2C計費系統中的不同功能組件可部署于同一個或不同網元之中。部署了計費系統的網元可稱計費網元,例如部署了 B2B計費系統的網元可稱B2B計費網元,例如部署了B2C計費系統的網元可稱B2C計費網元。Ι-b舉例示出了B2C計費系統、B2BBilling系統與移動通信網絡的其他設備之間的一些可能對接方式。
[0061]請參見圖2,圖2為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流量監控處理的流程示意圖,如圖2舉例所示,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電流量監控處理方法可以包括:
[0062]201、B2C(Business-to_Customer,企業對用戶)計費網元向B2B計費網元發送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有業務標識和終端用戶標識。
[0063]202、所述B2B計費網元接收來自所述B2C計費網元的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所述B2B計費網元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
[0064]其中,所述B2B計費網元例如利用所述業務標識查詢到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然,如果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還攜帶了贊助商標識,那么也可基于贊助商標識確定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
[0065]203、所述B2B計費網元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066]其中,B2C計費網元是主要針對終端用戶進行計費的網元,其中,所述B2C計費網元例如為在線計費系統(OCS)網元或者融合計費系統(CBS)網元等。其中,B2B計費網元是主要針對企業用戶(例如流量贊助商,簡稱贊助商)計費的網元。B2B計費網元例如為B2BBilling系統網元。
[0067]流量贊助商(簡稱贊助商)例如可能是騰訊、谷歌或百度等電信運營商的合作伙伴。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業務可以是流量贊助業務,流量贊助業務例如可能是微信或騰訊視頻等業務。
[0068]其中,第一申請流量值可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中。或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默認的申請流量值例如可為單次5M或15M或其他值)。或者,第一申請流量值是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例如不同的所述業務標識可分別對應不同的預設申請流量值,例如微信的對應預設申請流量值為5M,騰訊視頻的對應預設申請流量值為10M)。
[0069]舉例來說,假設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為100M,那么所述B2C計費網元對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10M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070]可以看出,本實施例方案中,由于B2C計費網元是先向B2B計費網元申請流量,當從B2B計費網元申請到授權流量(即贊助流量)之后,B2C計費網元便可對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當前授權流量范圍內消費的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基于這樣的機制,終端用戶可以相對較為實時的獲悉當前使用的流量是否可以享受免費,這樣有利于提升用戶體驗。并且流量先申請后使用的機制有利于降低后期話單費用處理的復雜度。
[0071]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可包括:判斷第一申請流量值是否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在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超出所述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的情況下,將所述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或在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未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的情況下,將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
[0072]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B2B計費網元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之前還可包括:所述B2B計費網元確定所述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業務為所述贊助商的流量贊助業務。
[0073]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B2C計費網元在發送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之前還可以包括:所述B2C計費網元接收來自業務網關的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是所述業務網關在監控到攜帶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和所述業務標識的業務發起消息后發送的,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用于觸發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
[0074]也就是說,可由業務網關(例如SGW、GGSN或PGW)等來觸發所述B2C計費網元進行流量監控,例如當終端用戶通過用戶終端發起某個流量贊助業務時,業務網關可以監控到相應的業務發起消息,在監控到相應的業務發起消息之后,業務網關便可通過向B2C計費網元發送流量監控觸發消息,來觸發流量監控。流量監控觸發消息例如為直徑信用控制(DCC)協議消息或其他協議消息。
[0075]其中,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如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可為CCR(credit control request,信用控制請求)消息或者其他類型的消息。
[0076]其中,流量申請響應消息(例如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或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為CCA(credit control answer,信用控制響應)消息或者其他類型的消息。
[0077]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B2B計費網元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之后還可包括:所述B2B計費網元接收來自所述B2C計費網元的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由所述B2C計費網元在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消費完(通過所述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流量贊助業務消費完)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之后發送。
[0078]所述B2B計費網元基于第二申請流量值和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二授權流量值,所述B2B計費網元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是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
[0079]所述B2B計費網元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080]也就是說,每次在授權流量被所述終端用戶通過所述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流量贊助業務用盡之后,所述B2C計費網元便可繼續向B2B計費網元申請贊助流量,可以直到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被用盡為止。使用所述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流量贊助業務各終端用戶可共享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
[0081]請參見圖3,圖3為本申請的另一個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流量監控處理的流程示意圖,如圖3舉例所示,本申請的另一個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流量監控處理方法可以包括:
[0082 ] 301、B2C計費網元向B2B計費網元發送第三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流量紅包申請請求消息)。所述第三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有業務標識(所述業務標識用于標識流量紅包申請業務)和終端用戶標識。
[0083]302、所述B2B計費網元接收來自所述B2C計費網元的所述第三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所述第三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有業務標識(所述業務標識用于標識流量紅包申請業務)和終端用戶標識。所述B2B計費網元基于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三授權流量值(授權流量值即為流量紅包大小)。所述B2B計費網元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
[0084]303、所述B2B計費網元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三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三流量申請響應消息,第三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所述第三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將第三授權流量值注入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對應的流量賬戶。
[0085]304、所述B2C計費網元將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注入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流量賬戶。
[0086]可以看出,所述B2B計費網元和所述B2C計費網元配合完成了為終端用戶分配流量紅包的機制。
[0087]下面再介紹合作伙伴(贊助商)從運營商處批發流量過程。
[0088]合作伙伴(贊助商)注冊運營商管理平臺(運營商管理平臺可能是聚合平臺或專用運營管理平臺)。運營商管理平臺審批通過合作伙伴的注冊。合作伙伴登錄運營商合作伙伴運營平臺。合作伙伴從B2B產品目錄中選取流量批發套餐。運營商讓合作伙伴訂購B2B流量批發套餐,并將且訂購的B2B流量批發套餐同步給B2B Bi I Iing系統。B2B billing系統觸發套餐訂購處理(執行月結操作),B2B Billing系統將贈送流量資源計入合作伙伴的流量賬戶。
[0089]例如套餐打包騰訊OTT業務的業務標識同步給業務網關(SCG或GGSN或PGW等)。騰訊OTT業務的業務標識同步給B2C計費系統,這種業務為B2B計費系統實時免流量業務。后續終端用戶上網過程,業務網關通過例如Gy接口與B2C計費系統進行實時交互監控;B2C計費系統與B2B billing系統實時監控交付。
[0090]運營商IT構建系統不同,管理流程也不同。例如:上面描述的是運營商有合作伙伴的自助管理平臺,合作伙伴可以通過互聯網自助方式等等進行注冊和訂購。
[0091]從最新3Gpp 32.296d00版本看OCS周邊接口看,目前規范暫時沒有OCS和B2BBilling之間的專用實時接口。既然OCS和B2B Billing之間還是用作信用控制,因此OCS和B2B billing之間例如可復用Ro接口,例如可用CCR/CCA來進行B2B流量信用控制。基于CCR/CCA中擴展用于攜帶B2B流量信用控制參數(B2B-Data-1nfo參數)能力。圖4舉例了 OCS的接口狀況示意圖。
[0092]請參見圖5-a,圖5-a為本申請的另一個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流量監控處理的流程示意圖,如圖5-a舉例所示,本申請的另一個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流量監控處理方法可以包括:
[0093]501、用戶終端發送請求使用贊助商(如騰訊)流量贊助業務(如微信等OTT業務)的業務發起請求。所述業務發起請求攜帶終端用戶標識和業務標識等。
[0094]其中,所述業務標識為所述流量贊助業務的業務標識。
[0095]502、業務網關(如SCG或GGSN或者PGW)當監控到用戶終端發送的業務發起消息之后,業務網關向在B2C計費網元發送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終端用戶標識的流量監控觸發消息(其中,流量監控觸發消息例如為DCC協議消息)。
[0096]503、所述B2C計費網元在接收到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之后,在基于所述業務標識確定所述用戶終端使用了所述流量贊助業務的情況下,向B2B計費網元發送第一CCR消息,所述第一CCR消息攜帶終端用戶標識、所述業務標識和第一申請流量值等B2B-data-1nfo參數。
[0097]其中,所述第一CCR消息攜帶的B2B-data_info參數的格式例如圖5-b舉例所示。
[0098]504、B2B計費網元在基于所述第一 CCR消息攜帶的所述業務標識確定所述用戶終端使用了所述流量贊助業務的情況下,查詢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
[0099 ] 505、B2B計費網元判斷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是否超過所述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
[0100]其中,若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未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將第一申請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或者若第一申請流量值超出所述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將所述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B2B計費網元記錄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
[0101]506、B2B計費網元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
[0102]例如假設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為1000M,而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為20M,那么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為1000M-20M = 980M。也就是說,在更新之后,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為980M。
[0103]507、所述B2B計費網元通過向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第一 CCR消息的第一 CCA消息,第一CCA消息攜帶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等B2B-data-1nfo 參數。
[0104]其中,所述第一CCA消息攜帶的B2B-data_info參數的格式例如圖5-c舉例所示。
[0105]508、所述B2B計費網元記錄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的對應關系。后續,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流量贊助業務的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106]509、當業務網關監控到所述用戶終端使用所述流量贊助業務的相關流量分片后,將流量分片的流量值上報所述B2C計費網元。
[0107]510、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所述B2C計費網元將所述用戶終端消費的流量從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扣除。
[0108]511、當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被所述用戶終端用盡之后,B2C計費網元通過CCR接口向B2B計費網元發送發送第二CCR消息,其中,所述第二CCR消息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第二申請流量值等B2B-data-1nfo參數。第二 CCR消息還可攜帶已用授權流量值等。
[0109]其中,所述第二CCR消息攜帶的B2B-data_info參數的格式例如圖5-d舉例所示。
[0110]512、B2B計費網元可從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扣除已用流量值,并執行為終端用戶授權流量的步驟。
[0111]若用戶終端后續繼續使用所述流量贊助業務,B2B計費網元可繼續為用戶終端授權流量值,直至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用光為止。
[0112]可以看出,本實施例方案中,由于B2C計費網元是先向B2B計費網元申請流量,當從B2B計費網元申請到授權流量(即贊助流量)之后,B2C計費網元便可對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當前授權流量范圍內消費的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基于這樣的機制,終端用戶可以相對較為實時的獲悉當前使用的流量是否可以享受免費,這樣有利于提升用戶體驗。并且流量先申請后使用的機制有利于降低后期話單費用處理的復雜度。
[0113]請參見圖6-a,圖6-a為本申請的另一個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流量監控處理的流程示意圖,如圖6-a舉例所示,本申請的另一個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流量監控處理方法可以包括:
[0114]601、用戶終端發送請求使用贊助商(如騰訊)流量贊助業務(如微信等OTT業務)的業務發起請求。其中,所述業務發起請求攜帶用戶標識和業務標識等。
[0115]其中,所述業務標識為所述流量贊助業務的業務標識。
[0116]602、業務網關(如SCG或GGSN或PGW)當監控到用戶終端發送的業務發起消息之后,業務網關向在B2C計費網元發送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終端用戶標識的流量監控觸發消息(例如為DCC協議消息)。
[0117]603、所述B2C計費網元在接收到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之后,在基于所述業務標識確定所述用戶終端使用了所述流量贊助業務的情況下,向B2B計費網元發送第三CCR消息,所述第三CCR消息攜帶終端用戶標識、所述業務標識等B2B-data-1nfo參數。
[0118]其中,所述第三CCR消息攜帶的B2B-data_info參數的格式例如圖6-b舉例所示。
[0119]604、B2B計費網元在基于所述第三CCR消息攜帶的所述業務標識確定所述用戶終端使用了所述流量贊助業務的情況下,查詢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
[0120 ] 605、B2B計費網元判斷默認申請流量值是否超過所述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
[0121]其中,若所述默認申請流量值未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將默認申請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三授權流量值,或者若默認申請流量值超出所述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將所述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三授權流量值。B2B計費網元記錄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
[0122]606、B2B計費網元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
[0123]例如假設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為500M,而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為50M,那么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為500M-50M = 450M。也就是說,在更新之后,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為450M。
[0124]607、所述B2B計費網元通過向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第三CCR消息的第三CCA消息,第三CCA消息攜帶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等B2B-data-1nfo 參數。
[0125]其中,所述第三CCA消息攜帶的B2B-data_info參數的格式例如圖5-c舉例所示。
[0126]608、所述B2B計費網元記錄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的對應關系。后續,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流量贊助業務的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127]609、當業務網關監控到所述用戶終端使用所述流量贊助業務的相關流量分片后,將流量分片的流量值上報所述B2C計費網元。
[0128]610、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所述B2C計費網元將所述用戶終端消費的流量從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扣除。
[0129]611、當所述第三授權流量值被所述用戶終端用盡之后,B2C計費網元通過CCR接口向B2B計費網元發送發送第四CCR消息,其中,所述第四CCR消息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第四申請流量值等B2B-data-1nfo參數。還可攜帶已用授權流量值等。
[0130]其中,所述第四CCR消息攜帶的B2B-data_info參數的格式例如圖6-c舉例所示。
[0131]612、B2B計費網元可從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扣除已用流量值,并執行為終端用戶授權流量的步驟。若用戶終端后續繼續使用所述流量贊助業務,B2B計費網元可繼續為用戶終端授權流量值,直至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用光為止。
[0132]可以看出,本實施例方案中,由于B2C計費網元是先向B2B計費網元申請默認流量值,當從B2B計費網元申請到授權流量(即贊助流量)之后,B2C計費網元便可對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當前授權流量范圍內消費的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基于這樣的機制,終端用戶可以相對較為實時的獲悉當前使用的流量是否可以享受免費,這樣有利于提升用戶體驗。并且流量先申請后使用的機制有利于降低后期話單費用處理的復雜度。
[0133]下面舉例一個終端用戶實時搶領贊助商的流量紅包的場景。
[0134]終端用戶實時搶領贊助商(如OTT合作伙伴)批發的流量紅包,這個場景是一個流量從贊助商流量賬戶分發流量的過程,具體通過流量紅包的形式分配給終端用戶(注入終端用戶的OCS賬戶流量)過程。這個過程是非會話類操作,對于B2B Billing處理過程屬于流量信用控制,可復用Ro接口,通過擴展CCR/CCA的B2B-data-1nfο參數來實現。
[0135]請參見圖7-a,圖7-a為本申請的另一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流量分配處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如圖7-a舉例所示,本申請的另一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流量分配處理方法可以包括:
[0136]701、終端用戶例如通過贊助商(如騰訊)的流量紅包平臺發起紅包搶領消息。
[0137]702、業務網關(如SCG或GGSN)識別搶紅包業務標識,觸發實時紅包搶領消息給B2C計費網元。
[0138]703、B2C計費網元識別終端用戶發起搶領紅包業務,B2C計費網元向給B2BBilling網元發送第五CCR消息。第五CCR消息攜帶業務標識(搶紅包業務的業務標識)和終端用戶標識(例如電話號碼等)
[0139]其中,第五CCR消息攜帶的B2B-data-1nfo參數的格式例如可如圖7-b舉例所示。
[0140]704、B2B Bi 11 ing網元基于第五CCR消息攜帶的業務標識校驗當前終端用戶訪問了紅包搶領業務,在校驗成功之后,通過業務標識查詢獲取贊助商的流量賬戶。
[0141]705、B2B Bill ing網元根據贊助商的流量賬戶的可搶購流量值確定流量紅包授權值。
[0142]下面分幾個情況來舉例說明。
[0143]例如假設第五CCR消息上報了流量紅包申請值,那么若當前可搶購流量值大于等于流量紅包申請值,則流量紅包申請值為流量紅包授權值,且從可搶購流量值扣減掉授權流量。若當前可搶購流量值小于流量紅包申請值,則將可搶購流量值作為流量紅包授權值,同時將可搶購流量值扣減為O。
[0144]又例如,若第五CCR消息沒有上報了流量紅包申請值,流量紅包分配的算法可能多種,如下只是列舉一種:網元可以預先計算流量紅包總數和可供搶領的流量大小:例如:總紅包流量大小為300M,若設置10個紅包,以及可供搶領的比例為10%,那么270M流量預先分成27M,然后剩余的30M流量用作拼運氣。
[0145]例如優先從剩下已經分配好紅包的27M,然后剩余的30M按照級差方式提供:例如:第一終端用戶分配10M,第二終端用戶5M,以此類推。下發的流量紅包授權值等于預先分配的27M+拼運氣部分(例如3M)。
[0146]706、B2B Billing網元向B2C計費網元發送第五CCA消息,第五CCA消息攜帶終端用戶標識、流量紅包授權值和業務標識等。
[0147]其中,第五CCA消息攜帶的B2B-data-1nfo參數的格式例如可如圖7-c舉例所示。
[0148]707、B2C計費網元判斷若是B2B Billing下發了授權流量,則把流量紅包授權值注入終端用戶的流量賬戶上,且本次搶購紅包的批價費用為O。
[0149]B2(H+費網元還可返回CCA(event)成功給GGSN。
[0150]可以看出,所述B2B計費網元和所述B2C計費網元配合完成了為終端用戶分配流量紅包的機制。
[0151]下面還提供可用于執行上述方案的相關裝置。
[0152]參見圖8,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B2B計費網元800,包括:
[0153]接收單元810,用于接收來自B2C計費網元的攜帶業務標識和終端用戶標識的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
[0154]授權單元820,用于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
[0155]發送單元830,用于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156]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在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的方面,所述授權單元具體用于:判斷第一申請流量值是否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在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超出所述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的情況下,將所述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或在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未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的情況下,將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
[0157]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授權單元820還用于,在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之前,確定所述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業務為所述贊助商的流量贊助業務。
[0158]在本發明的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接收單元810還用于,接收來自所述B2C計費網元的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由所述B2C計費網元在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消費完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之后發送。
[0159]所述授權單元820還用于,基于第二申請流量值和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二授權流量值,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是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
[0160]所述發送單元830還用于,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161]參見圖9,本發明第三方面提供一種電信業務系統,可包括:B2C計費網元910和B2B計費網元920,其中,所述B2C計費網元910,用于向所述B2B計費網元發送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有業務標識和終端用戶標識。
[0162]所述B2B計費網元920,用于接收來自所述B2C計費網元的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是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
[0163]在本發明一些可能的實施方式中,B2C計費網元910還用于,在發送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之前接收來自業務網關的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是所述業務網關在監控到攜帶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和所述業務標識的業務發起消息后發送的,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用于觸發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
[0164]其中,電信業務系統中的B2B計費網元例如可用于執行第一方面中B2B計費網元所執行的部分或全部步驟。
[0165]參見圖10,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B2B計費網元1000包括:
[0166]存儲單元1010、通信接口 1010及與所述存儲單元1010和通信接口 1020耦合的處理器1030。所述存儲單元1010用于存儲指令,所述處理器1020用于執行所述指令,所述通信接口 1020用于在所述處理器1030的控制下與其他設備進行通信。當所述處理器1030在執行所述指令時可根據所述指令執行本申請上述實施例中的任意一種方法。
[0167]處理器1030還可稱中央處理單元(CI3U,Central Processing Unit)。存儲單元1010可以包括只讀存儲器和隨機存取存儲器,并向處理器1030提供指令和數據等。存儲單元1010的一部分還可包括非易失性隨機存取存儲器。具體的應用中B2B計費網元1000的各組件例如通過總線系統耦合在一起。總線系統除了可包括數據總線之外,還可以包括電源總線、控制總線和狀態信號總線等。但是為了清楚說明起見,在圖中將各種總線都標為總線系統1040。上述本發明實施例揭示的方法可應用于處理器1030中,或由處理器1030實現。處理器1030可能是一種集成電路芯片,具有信號的處理能力。在實現過程中,上述方法的各步驟可以通過處理器1030中的硬件的集成邏輯電路或者軟件形式的指令完成。其中,上述處理器1030可以是通用處理器、數字信號處理器、專用集成電路、現成可編程門陣列或者其他可編程邏輯器件、分立門或者晶體管邏輯器件、分立硬件組件。處理器1030可以實現或者執行本發明實施例中的公開的各方法、步驟及邏輯框圖。通用處理器可以是微處理器或者該處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規的處理器等。結合本發明實施例所公開的方法的步驟可以直接體現為硬件譯碼處理器執行完成,或者用譯碼處理器中的硬件及軟件模塊組合執行完成。軟件模塊可以位于隨機存儲器,閃存、只讀存儲器,可編程只讀存儲器或者電可擦寫可編程存儲器、寄存器等本領域成熟的存儲介質中。該存儲介質位于存儲單元1010,例如處理器1030可讀取存儲單元11中的信息,結合其硬件完成上述方法的步驟。
[0168]舉例來說,B2B計費網元1000執行上述實施例中步驟201?203中的方法流程。或者B2B計費網元1000還可以執行上述圖3、圖5-a、圖6-a、圖7-a所述實施例中B2B計費網元對應的方法流程。
[0169]在上述實施例中,對各個實施例的描述都各有側重,某個實施例中沒有詳述的部分,可以參見其他實施例的相關描述。
[0170]在本申請所提供的幾個實施例中,應該理解到,所揭露的裝置,可通過其它的方式實現。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裝置實施例僅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單元的劃分,僅僅為一種邏輯功能劃分,實際實現時可以有另外的劃分方式,例如多個單元或組件可結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個系統,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執行。另一點,所顯示或討論的相互之間的間接耦合或者直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通過一些接口,裝置或單元的間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電性或其它的形式。
[0171]所述作為分離部件說明的單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開的,作為單元顯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單元,即可以位于一個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個網絡單元上。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選擇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單元來實現本實施例的方案的目的。
[0172]另外,在本申請各實施例中的各功能單元可集成在一個處理單元中,也可以是各單元單獨物理存在,也可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集成在一個單元中。上述集成的單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實現,或者也可以采用軟件功能單元的形式實現。
[0173]所述集成的單元如果以軟件功能單元的形式實現并作為獨立的產品銷售或使用時,可以存儲在一個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基于這樣的理解,本申請的技術方案本質上或者說對現有技術做出貢獻的部分或者該技術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可以以軟件產品的形式體現出來,該計算機軟件產品存儲在一個存儲介質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臺計算機設備(可為個人計算機、服務器或者網絡設備等)執行本申請各個實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驟。而前述的存儲介質包括:U盤、只讀存儲器(ROM,Read-Only Memory)、隨機存取存儲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移動硬盤、磁碟或者光盤等各種可以存儲程序代碼的介質。
【主權項】
1.一種流量監控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企業對企業(B2B)計費網元接收來自企業對用戶(B2C)計費網元的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有業務標識和終端用戶標識; 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中,或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是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 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包括:判斷第一申請流量值是否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在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超出所述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的情況下,將所述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或在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未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的情況下,將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3.根據權利要求1至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B2B計費網元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之前還包括:所述B2B計費網元確定所述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業務為所述贊助商的流量贊助業務。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B2C計費網元在發送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之前還包括: 所述B2C計費網元接收來自業務網關的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是所述業務網關在監控到攜帶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和所述業務標識的業務發起消息后發送的,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用于觸發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B2B計費網元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之后還包括:所述B2B計費網元接收來自所述B2C計費網元的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由所述B2C計費網元在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消費完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之后發送; 所述B2B計費網元基于第二申請流量值和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二授權流量值,所述B2B計費網元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是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 所述B2B計費網元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B2C計費網元為在線計費系統(OCS)網元或融合計費系統(CBS)網元。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為信用控制請求(CCR)消息,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為信用控制響應(CCA)消息。8.一種企業對企業(B2B)計費網元,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單元,用于接收來自企業對用戶(B2C)計費網元的攜帶業務標識和終端用戶標識的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 授權單元,用于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 發送單元,用于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網元,其特征在于,在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的方面,所述授權單元具體用于:判斷第一申請流量值是否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在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超出所述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的情況下,將所述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或在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未超出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的情況下,將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作為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10.根據權利要求8至9任一項所述網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單元還用于,在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之前,確定所述業務標識所表示的業務為所述贊助商的流量贊助業務。11.根據權利要求8至10任一項所述網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單元還用于,接收來自所述B2C計費網元的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由所述B2C計費網元在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消費完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之后發送; 所述授權單元還用于,基于第二申請流量值和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二授權流量值,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是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 所述發送單元還用于,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二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二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二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12.根據權利要求8至11任一項所述的網元,其特征在于,所述B2C計費網元為在線計費系統(OCS)網元或融合計費系統(CBS)網元。13.根據權利要求8至12任一項所述的網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為信用控制請求(CCR)消息,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為信用控制響應(CCA)消息。14.一種電信業務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企業對用戶(B2C)計費網元和企業對企業(B2B)計費網元,其中,所述B2C計費網元,用于向所述B2B計費網元發送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攜帶有業務標識和終端用戶標識; 其中,所述B2B計費網元,用于接收來自所述B2C計費網元的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基于第一申請流量值和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確定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第一授權流量值,將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當前的可預留流量值扣除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以得到更新后的所述贊助商流量賬戶的可預留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攜帶在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是與所述業務標識或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申請流量值,或者所述第一申請流量值為默認的申請流量值;向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用于響應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的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攜帶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其中,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指示所述B2C計費網元對于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對應的用戶終端在所述第一授權流量值范圍內消費的所述業務標識對應的業務流量進行免計費處理。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信業務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B2C計費網元還用于,在發送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之前接收來自業務網關的流量監控觸發消息,其中,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攜帶所述業務標識和所述終端用戶標識,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是所述業務網關在監控到攜帶所述終端用戶標識和所述業務標識的業務發起消息后發送的,所述流量監控觸發消息用于觸發所述B2C計費網元發送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16.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電信業務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B2C計費網元為在線計費系統(OCS)網元或融合計費系統(CBS)網元。17.根據權利要求14至16任一項所述電信業務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流量申請請求消息為信用控制請求(CCR)消息,所述第一流量申請響應消息為信用控制響應(CCA)消息。
【文檔編號】H04W28/10GK105933883SQ201610507022
【公開日】2016年9月7日
【申請日】2016年6月30日
【發明人】榮傳湘
【申請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