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智慧城市整體系統,屬一種物聯網系統,系統包括智慧城市信息系統、智慧城市物理系統與智慧城市功能系統;所述智慧城市信息系統包括對象域、通信域、管理域、服務域與用戶域;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包括多個物聯網單元,所述物聯網單元中包括傳感器、物聯網智能網關、運營商管理服務器與用戶端;所述智慧城市功能系統中包括對象平臺、通信平臺、管理平臺、服務平臺與用戶平臺,本發明所提供的一種智慧城市整體系統結構簡單,傳輸方式多樣化,對于智慧城市建設中的各類模型設置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可在智慧城市設計體系中作為不同功能的系統中使用,應用范圍廣泛。
【專利說明】
智慧城市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物聯網系統,更具體的說,本發明主要涉及一種智慧城市系統。
【背景技術】
[0002]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帶來全球的信息化浪潮,人類世界智能化的要求和需求也越來越高,自2008年美國IBM公司首次提出“智慧地球”的發展戰略以來,世界各發達國家已經逐漸意識到智慧城市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并開始大力積極開展智慧城市的建設,我國一些發達地區在數字城市建設基礎上,也開始探索智慧城市的建設,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區已經將智慧城市列為重點課題。目前國內外有關智慧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還僅限于信息城市、智能城市的范疇,對智慧城市更深層次的理解還很欠缺,對智慧城市的體系結構尚沒有明確的定論,智慧城市的建設重點和研究焦點目前主要集中在服務和應用方面,對于如何建設智慧城市沒有明確的方向,致使智慧城市的美好愿景仍是空中樓閣,無法落地。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之一在于針對上述不足,提供一種智慧城市系統,以期望解決現有技術中關于智慧城市體系結構尚沒有明確定論,且研究焦點主要集中在服務和應用層面,缺少對于智慧城市的網絡體系架構的模型參照等技術問題。
[0004]為解決上述的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0005]本發明所提供的一種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系統包括智慧城市信息系統、智慧城市物理系統與智慧城市功能系統,其中:
[0006]所述智慧城市信息系統包括對象域、通信域、管理域、服務域與用戶域;所述對象域中包括多個感知信息子系統與控制信息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子系統與控制信息子系統均接入通信域;用于由感知信息子系統將傳感信息傳輸至通信域;且由控制信息子系統從通信域接收控制信息;所述通信域中包括多個感知信息通信子系統與控制信息通信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通信子系統、控制信息通信子系統均分別接入對象域與管理域;用于由感知信息通信子系統將傳感信息傳輸至管理域,并由控制信息通信子系統將控制信息傳輸至對象域;所述管理域中包括多個感知信息管理子系統與控制信息管理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管理子系統、控制信息管理子系統均分別接入通信域與服務域;用于由感知信息管理子系統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服務域;并由控制信息管理子系統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通信域;所述服務域中包括多個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均分別接入管理域與用戶域;用于由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用戶域,并由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管理域;所述用戶域中包括多個用戶子系統,所述用戶子系統接入服務域;用于由用戶子系統接收傳感信息,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服務域;
[0007]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包括多個物聯網單元,所述物聯網單元中包括傳感器、物聯網智能網關、運營商服務器、公共服務網絡與用戶端,所述傳感器接入物聯網智能網關,用于由傳感器感知傳感信息并將傳感信息傳輸至物聯網智能網關;且由傳感器通過物聯網智能網關接收控制信息并執行控制;所述物聯網智能網關通過網絡分別接入傳感器與運營商服務器,用于由物聯網智能網關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運營商服務器,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傳感器;所述運營商服務器分別接入物聯網智能網關與公共服務網絡,用于由運營商服務器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公共服務網絡,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物聯網智能網關;所述公共服務網絡分別接入運營商服務器和用戶端,用于由公共服務網絡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用戶端,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運營商服務器;所述用戶端接入公共服務網絡,用于由用戶端接收所述傳感信息,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公共服務網絡;
[0008]智慧城市功能系統中包括依次連接的對象平臺、通信平臺、管理平臺、服務平臺與用戶平臺,所述對象平臺、通信平臺、管理平臺、服務平臺與用戶平臺均為多個,其中:所述對象平臺用于感知傳感信息并將傳感信息傳輸至通信平臺,且通過通信平臺接收控制信息;所述通信平臺用于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管理平臺,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對象平臺;所述管理平臺用于對信息進行處理,實現管理功能,并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服務平臺,且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通信平臺;所述服務平臺用于實現服務功能,并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用戶平臺,以及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管理平臺;所述用戶平臺用于實現對服務功能的使用,接收所述傳感信息,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服務平臺。
[0009]作為優選,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智慧城市信息系統的服務域中還包括多個公共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公共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分別通過公共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公共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接入用戶域。
[0010]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物聯網單元的運營商服務器包括依次連接的運營商通信服務器、運營商管理服務器與運營商服務服務器;所述運營商通信服務器接入物聯網智能網關,所述運營商服務服務器接入公共服務網絡;所述的運營商通信服務器、運營商管理服務器與運營商服務服務器在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相互獨立或合并為一體。
[0011]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傳感器分別接入各自的物聯網智能網關。
[0012]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傳感器組成多個傳感單元,每個傳感單元中的傳感器接入同一個物聯網智能網關。
[0013]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傳感單元中的傳感器為同種服務或者不同種服務的傳感器。
[0014]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物聯網智能網關分別接入各自的運營商服務器。
[0015]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物聯網智能網關組成多個智能網關單元,每個智能網關單元中的物聯網智能網關接入同一個運營商服務器。
[0016]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智能網關單元中的物聯網智能網關為同種服務或者不同種服務的物聯網智能網關。
[0017]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運營商服務器組成多個服務器單元,每個服務器單元中的運營商服務器接入同一個物聯網智能網關。
[0018]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用戶端分別通過公共服務網絡接入各自的運營商服務器。
[0019]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用戶端組成多個用戶單元,每個用戶單元中用戶端通過公共服務網絡接入同一個運營商服務器。
[0020]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用戶單元中的用戶端為同種服務或者不同種服務的用戶端。
[0021]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運營商服務器組成多個服務器單元,所述服務器單元中的運營商服務器通過公共服務網絡接入同一個用戶端。
[0022]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服務器單元中的運營商服務器為同種服務或者不同種服務的運營商服務器。
[0023]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之一是:通過物聯網組成智慧城市系統,并將信息系統設置為對象、通信、管理、服務與用戶的結構,使得系統中的信息流轉過程更為清晰,且多個節點的傳輸也進一步降低了信息在流傳及傳輸過程中被篡改的風險;系統中的傳感信息與控制信息分別由兩條不同的傳輸線路在功能系統的對象平臺與用戶平臺之間反向傳輸且形成閉環的形式,避免了傳輸過程中傳感信息與控制信息相互干擾;同時物理系統中的各個服務器、物聯網智能網關、用戶與傳感器相互之間均可實現一對一、多對一、多對多等方式連接進行傳感信息及控制信息傳輸,滿足智慧城市體系中物聯網使用的不同需求;同時本發明所提供的一種智慧城市系統結構簡單,傳輸方式多樣化,對于智慧城市建設中的各類模型設置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可在智慧城市設計體系中作為不同功能的系統中使用,應用范圍廣泛。
【附圖說明】
[0024]圖1為用于說明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25]圖2為用于說明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框圖;
[0026]圖3為用于說明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結構示意框圖;
[0027]圖4為用于說明本發明第三實施例的結構示意框圖;
[0028]圖5為用于說明本發明第四實施例的結構示意框圖;
[0029]圖6為用于說明本發明一個實施例中的智慧城市模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0]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闡述。
[0031]本發明所稱的智慧城市系統實際上是由多級物聯網系統構成,智慧城市由很多個小的物聯網組成,小的物聯網里面又包含許多個更小的物聯網,如此層層相扣,形成如圖6所示的結構。在智慧城市中,物聯網無處不在,每個小的物聯網都可以實現智慧城市的某個功能,小的物聯網作為大的物聯網的某個元素或部分,大的物聯網再作為更大的物聯網的一部分,無限個這樣的物聯網層層并列在一起,互相作用,形成智慧城市這個巨大的、智能化的物聯網。
[0032]基于上述的描述,參考圖1所示,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是一種智慧城市系統,而該系統又包括智慧城市信息系統、智慧城市物理系統與智慧城市功能系統,其中:
[0033]智慧城市信息系統包括對象域、通信域、管理域、服務域與用戶域;所述對象域中包括多個感知信息子系統與控制信息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子系統與控制信息子系統均接入通信域;用于由感知信息子系統將傳感信息傳輸至通信域;且由控制信息子系統從通信域接收控制信息;
[0034]通信域中包括多個感知信息通信子系統與控制信息通信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通信子系統、控制信息通信子系統均分別接入對象域與管理域;用于由感知信息通信子系統將傳感信息傳輸至管理域,并由控制信息通信子系統將控制信息傳輸至對象域;
[0035]管理域中包括多個感知信息管理子系統與控制信息管理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管理子系統、控制信息管理子系統均分別接入通信域與服務域;用于由感知信息管理子系統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服務域;并由控制信息管理子系統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通信域;
[0036]服務域中包括多個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均分別接入管理域與用戶域;用于由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用戶域,并由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管理域;
[0037]用戶域中包括多個用戶子系統,所述用戶子系統接入服務域;用于由用戶子系統接收傳感信息,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服務域;
[0038]智慧城市物理系統包括多個物聯網單元,所述物聯網單元中包括傳感器、物聯網智能網關、運營商服務器、公共服務網絡與用戶端,所述傳感器接入物聯網智能網關,用于由傳感器感知傳感信息并將傳感信息傳輸至物聯網智能網關;且由傳感器通過物聯網智能網關接收控制信息并執行控制;
[0039]物聯網智能網關通過網絡分別接入傳感器與運營商服務器,用于由物聯網智能網關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運營商服務器,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傳感器;
[0040]運營商服務器分別接入物聯網智能網關與公共服務網絡,用于由運營商服務器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公共服務網絡,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物聯網智能網關;
[0041]公共服務網絡分別接入運營商服務器和用戶端,用于由公共服務網絡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用戶端,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運營商服務器;
[0042]用戶端接入公共服務網絡,用于由用戶端接收所述傳感信息,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公共服務網絡;
[0043]智慧城市功能系統中包括依次連接的對象平臺、通信平臺、管理平臺、服務平臺與用戶平臺,所述對象平臺、通信平臺、管理平臺、服務平臺與用戶平臺均為多個,其中:
[0044]對象平臺用于感知傳感信息并將傳感信息傳輸至通信平臺,且通過通信平臺接收控制信息;所述通信平臺用于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管理平臺,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對象平臺;所述管理平臺用于對信息進行處理,實現管理功能,并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服務平臺,且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通信平臺;所述服務平臺用于實現服務功能,并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用戶平臺,以及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管理平臺;所述用戶平臺用于實現對服務功能的使用,接收所述傳感信息,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服務平臺。
[0045]在本實施例中,一般而言,上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物聯網單元的用戶端需通過其連接的公共服務網絡來接入運營商服務器;正如上述本實施例所描述的,運營商服務器在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的主要作用是將傳感信息通過公共服務網絡輸出至用戶端,且通過公共服務網絡接收用戶端輸出的控制信息;因此正如圖1所示出的,在實際應用中上述運營商服務器可包括依次連接的運營商通信服務器、運營商管理服務器與運營商服務服務器;其中運營商通信服務器接入物聯網智能網關,所述運營商服務服務器接入公共服務網絡。三者可根據不同的需要相互獨立于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也可將三者合并為一體,或者其中兩者合并為一體,另一服務器獨立;換言之,當三者合并為一體時,運營商服務器將同時具有通信、管理與服務的功能,且通過公共服務網絡將傳感信息傳輸至用戶端,且通過公共服務網絡接收用戶端的控制信息。
[0046]根據上述的設計思路,亦可在智慧城市信息系統的服務域中增設多個公共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公共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并使得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分別通過公共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公共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接入用戶域,進而服務信息服務子系統通過公共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向用戶域中的用戶子系統傳輸傳感信息,用戶子系統也通過公共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向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傳輸控制信息。
[0047]正如圖1所示,對象平臺是智慧城市物聯網功能平臺中離用戶最遠的平臺,感知信息始于對象,經用戶或管理平臺轉換為控制信息終止于對象,從而形成閉環的信息結構,實現用戶或管理平臺根據感知信息對對象實行控制。對象平臺在信息結構中對應對象域,在系統的結構中對應傳感器。并且在信息結構中,對象還可以是人,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和物的組合。對象和用戶可以相互轉化,當用戶作為被感知的對象時,就屬于對象,當對象接收到感知信息并發出相應的控制信息時,就屬于用戶。智慧城市對象平臺的物理結構中的傳感器都是智能傳感器,可以是同一種服務的很多個傳感器,也可以是很多個不同種服務的傳感器。
[0048]通信平臺是整個物聯網功能體系信息流轉的橋梁。通信平臺在信息結構中對應通信域,在物理結構中包括兩部分的內容:即圖1中傳感網部分和傳感器的通信模塊以及運營商管理設施中的運營商通信服務器,其中傳感網部分包括物聯網智能網關和公用網絡兩部分。公用網絡主要是指移動公用網絡、Internet等。物聯網智能網關不同于現在普通的網關,而是具有智能管理功能的物聯網智能網關。傳感器感知到的對象信息,通過傳感器上的通信模塊發送至物聯網智能網關,由物聯網智能網關通過公用網絡傳輸至運營商管理設施。
[0049]管理平臺主要是運營商對整個物聯網功能體系進行綜合管理的平臺。管理平臺在信息結構中對應管理域,在系統結構中對應運營商管理設施中的運營商管理服務器。服務平臺信息結構中的管理域包括感知信息管理系統和控制信息管理系統,系統結構中的運營商管理服務器,可以是提供同一種服務的很多個運營商,很多個提供不同服務的運營商,也可以是提供某一種具體的服務的某一個具體的運營商。運營商管理服務器是信息結構中的感知信息管理系統和控制信息管理系統的載體。運營商的角色包括服務和管理兩個,當運營商提供服務時,屬于服務平臺,運營商進行管理時,屬于管理平臺。
[0050]服務平臺主要是對用戶提供公共服務和運營商服務的平臺。服務平臺在信息結構中對應服務域,在系統結構中對應兩個部分的內容,一是公共服務設施,二是運營商管理設施中的運營商服務服務器。運營商服務服務器對用戶服務需要通過公共服務網絡,也就是說,無論是運營商服務服務器向用戶傳遞傳感信息,還是用戶向運營商服務服務器下發控制信息,都需要經過公共服務網絡,這有利于整個物聯網功能體系的信息安全保障。服務平臺信息結構中的服務域包括感知信息服務系統、控制信息服務系統、公共感知信息服務系統、公共控制信息服務系統。服務平臺系統結構中的運營商服務服務器,可以是提供同一種服務的很多個運營商,很多個提供不同服務的運營商,也可以是提供某一種具體的服務的某一個具體的運營商。運營商服務服務器是信息結構中的感知信息服務系統和控制信息服務系統的載體,公共服務設施(即公共服務網絡)是信息結構中的公共感知信息服務系統和公共控制信息服務系統的載體,公共服務主要包括信息資源交換,市場資源交換,法規監管,運行維護,公共數據的融合,公共數據的存儲,公共數據的處理,公共數據的接入,標識管理服務,地理信息服務,服務管理,用戶服務管理等。
[0051]用戶平臺在信息結構中對應用戶域,在系統結構中對應用戶端。用戶平臺的用戶,既可以是單獨的個體用戶,也可以是用戶群體,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既可以是企業用戶,也可以是政府用戶,只要是物聯網功能體系服務的對象,就是用戶。在信息結構中,用戶泛指所有接受物聯網功能體系服務的對象,是一種抽象的概念;在系統結構中,用戶是指具體的用戶,可以是享受同一種服務的很多個用戶,很多個享受不同服務的用戶,享受很多種不同服務的某一個用戶,也可以是享受某一種服務的某一個具體的用戶。
[0052]物聯網信息體系結構中的用戶、對象、通信、管理、服務都是概念范疇,在具體的智慧城市的各種功能體系中,用戶、對象、通信、管理、服務是每個功能體系的節點,在實際應用中,各功能體系的節點可以互相轉化,同一實體在不同的功能體系中所歸屬的節點范疇可能不同,其物聯網信息體系存在相互交叉的作用。可見同樣一個人,在不同的智慧城市功能體系中充當不同的節點,同一個物理實體在智慧城市中同時屬于多個物聯網,同時充當多個節點。因此,智慧城市的各種功能體系是相互包含、相互穿插、相互作用的,其物理體系是錯綜復雜的,但是信息體系是統一的多層五域結構。
[0053]例如在智慧能源平臺中,可采用智能燃氣表、智能電能表、智能熱能表、智能水表作為上述的傳感器;采用燃氣服務器、電能服務器、熱能服務器、自來水服務器等作為上述的運營商服務器(其中包括通信、管理與服務的功能)。又如在智慧汽車控制平臺中,采用智能汽車儀表作為上述的傳感器;并采用汽車服務器或類似的系統作為上述的運營商服務器(其中包括通信、管理與服務的功能)。而前述的用戶端可采用目前主流的智能手機、PC電腦或其它具有控制功能的終端設備。
[0054]參考圖1所示,本發明上述的基本實施例中智慧城市物理系統的第一種應用方式中,為多對一的連接方式,即將多個傳感器均接入同一個物聯網智能網關;由一個物聯網智能網關統一管理并通過公用網絡傳輸給各大運營商服務器。
[0055]結合圖1至圖5所示,本發明上述的基本實施例中智慧城市物理系統的第二種應用方式中,為多對多的連接方式,即多個傳感器與多個物聯網智能網關;此種情況下具有兩種連接情形:
[0056]其中一種為圖2所示的多個傳感器分別接入各自的物聯網智能網關,即多對多的情況下傳感器與物聯網智能網關進行一對一的連接;例如圖2中物聯網智能網關1、2、3、4分別對應傳感器1、2、3、4,若物聯網智能網關I是自來水智能網關,傳感器I也是智能水表。
[0057]另一種為圖3至圖5所示的多個傳感器組成多個傳感單元,每個傳感單元中的傳感器接入同一個物聯網智能網關。并且前述傳感單元中的傳感器為圖3所示的同種服務或者圖4與圖5所示的不同種服務的傳感器。例如在智慧城市中能源平臺的應用時,圖3所示出的物聯網智能網關2對應傳感器2-1、2-2、2-3,若物聯網智能網關2是自來水智能網關,傳感器2-1、2-2、2-3是三個自來水表。進一步的,水表和電能表還可共用一個物聯網智能網關,或者水表、燃氣表、熱能表共用一個物聯網智能網關;具體如下:
[0058]在圖4中,很多個不同服務的傳感器屬于同一用戶,物聯網智能網關I對應傳感器1_1、2_1、3_1,物聯網智能網關I是水氣熱的智能網關,傳感器1-1是智能水表,傳感器2_1是智能燃氣表,傳感器3-1是智能熱能表;
[0059]在圖5中,很多個不同服務的傳感器屬于不同用戶,物聯網智能網關2對應傳感器1-6、2-21、3-10,物聯網智能網關2是水氣熱的智能網關,傳感器I _6是智能水表,傳感器2-21是智能燃氣表,傳感器3-10是智能熱能表。
[0060]在本實施例中,通過物聯網組成智慧城市系統,并將信息系統設置為對象、通信、管理、服務與用戶的結構,使得系統中的信息流轉過程更為清晰,且多個節點的傳輸也進一步降低了信息在流傳及傳輸過程中被篡改的風險;系統中的傳感信息與控制信息分別由兩條不同的傳輸線路在功能系統的對象平臺與用戶平臺之間反向傳輸且形成閉環的形式,避免了傳輸過程中傳感信息與控制信息相互干擾;同時物理系統中的各個服務器、物聯網智能網關、用戶與傳感器相互之間均可實現一對一、多對一、多對多等方式連接進行傳感信息及控制信息傳輸,滿足智慧城市體系中物聯網使用的不同需求。
[0061]參考圖1至4所示,正如上述所提到的,按照上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傳感器與物聯網智能網關之間連接的思想,亦可對本發明的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的其它節點進行類似的連接,現具體說明如下,本領域技術人員可結合下述內容,形成本發明不同應用領域中的多個類似實施例:
[0062]根據本發明的其中一個實施例,在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物聯網智能網關分別接入多個運營商服務器,即一對多的連接方式。
[0063]除此以外,上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物聯網智能網關分別接入各自的運營商服務器;即一對一的連接方式;
[0064]與上述的實施例相類似,還可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物聯網智能網關組成多個智能網關單元,每個智能網關單元中的傳感器接入同一個運營商服務器。即采用多對多的連接方式。而多對多的連接方式下,具有兩種情形,一種為智能網關單元中的物聯網智能網關為同種服務;另一種為智能網關單元中的物聯網智能網關為不同種服務;具體可參考上述實施例中傳感器與物聯網智能網關的多對多連接關系。
[0065]在這樣的思想下,還可將上述實施例的結構進行反轉,即將多個運營商服務器組成多個智能多個服務器單元,并將每個服務器單元中的運營商服務器接入同一個物聯網智能網關。而在此種多對多的連接方式下,同樣具有兩種情形,一種為服務器單元中的運營商服務器為同種服務;另一種為服務器單元中的運營商服務器為不同種服務;具體仍可參考上述實施例中傳感器與物聯網智能網關的多對多連接關系。
[0066]此處需要說明的是,上述運營商服務器中所包含的運營商通信服務器、運營商管理服務器與運營商服務服務器三者相互之間,同樣可以采用上述的一對多、多對一、一對一、多對多的方式連接,由于前述連接方式基本相同,故對于圖中所示運營商管理設施內的具體連接方式此處不再詳述。
[0067]參考圖1所示,根據本發明的再一個實施例,將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一個用戶端通過公共服務網絡分別接入多個運營商服務器;即一對多的連接方式。
[0068]除此以外,還可將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多個用戶端均通過公共服務網絡接入同一個運營商服務器;即多對一的連接方式。
[0069]同樣的,將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用戶端分別通過公共服務網絡接入各自的運營商服務器,即一對一的連接方式;
[0070]與上述的實施例相類似,還可將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用戶端組成多個用戶單元,每個用戶單元中用戶端通過公共服務網絡接入同一個運營商服務器;即多對多的連接方式;而在此種多對多的連接方式下,具有兩種方式,一種為用戶單元中的用戶端為多種服務,另一種用戶單元中的用戶端為不同種服務。
[0071]在這樣的思想下,同樣可將上述實施例的結構進行反轉,即將多個運營商服務器組成多個服務器單元,并將服務器單元中的運營商服務器接入同一個用戶端,且兩者的連接依舊可通過上述的公共服務網絡來接入。在此種多對多的連接方式下,仍然具有兩種方式,一種為服務器單元中的運營商服務器為同種服務,另一種為服務器單元中的運營商服務器為不同種服務。進而用戶可通過一個或多個用戶端,通過公共服務網絡將控制信息輸出至一個或多個運營商服務器。
[0072]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構成運營商服務器的運營商通信服務器、運營商管理服務器與運營商服務服務器也可進行與上述實施例相同的一對一、多對一、多對多的方式進行相互連接,本領域技術人員可參考上述實施例實現,此處不再詳述。
[0073]除上述以外,還需要說明的是在本說明書中所談到的“一個實施例”、“另一個實施例”、“實施例”等,指的是結合該實施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或者特點包括在本申請概括性描述的至少一個實施例中。在說明書中多個地方出現同種表述不是一定指的是同一個實施例。進一步來說,結合任一實施例描述一個具體特征、結構或者特點時,所要主張的是結合其他實施例來實現這種特征、結構或者特點也落在本發明的范圍內。
[0074]盡管這里參照本發明的多個解釋性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描述,但是,應該理解,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設計出很多其他的修改和實施方式,這些修改和實施方式將落在本申請公開的原則范圍和精神之內。更具體地說,在本申請公開、附圖和權利要求的范圍內,可以對主題組合布局的組成部件和/或布局進行多種變型和改進。除了對組成部件和/或布局進行的變型和改進外,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其他的用途也將是明顯的。
【主權項】
1.一種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系統包括智慧城市信息系統、智慧城市物理系統與智慧城市功能系統,其中: 所述智慧城市信息系統包括對象域、通信域、管理域、服務域與用戶域; 所述對象域中包括多個感知信息子系統與控制信息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子系統與控制信息子系統均接入通信域;用于由感知信息子系統將傳感信息傳輸至通信域;且由控制信息子系統從通信域接收控制信息; 所述通信域中包括多個感知信息通信子系統與控制信息通信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通信子系統、控制信息通信子系統均分別接入對象域與管理域; 用于由感知信息通信子系統將傳感信息傳輸至管理域,并由控制信息通信子系統將控制信息傳輸至對象域; 所述管理域中包括多個感知信息管理子系統與控制信息管理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管理子系統、控制信息管理子系統均分別接入通信域與服務域; 用于由感知信息管理子系統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服務域;并由控制信息管理子系統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通信域; 所述服務域中包括多個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均分別接入管理域與用戶域; 用于由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用戶域,并由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管理域; 所述用戶域中包括多個用戶子系統,所述用戶子系統接入服務域;用于由用戶子系統接收傳感信息,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服務域; 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包括多個物聯網單元,所述物聯網單元中包括傳感器、物聯網智能網關、運營商服務器、公共服務網絡與用戶端,所述傳感器接入物聯網智能網關,用于由傳感器感知傳感信息并將傳感信息傳輸至物聯網智能網關;且由傳感器通過物聯網智能網關接收控制信息并執行控制; 所述物聯網智能網關通過網絡分別接入傳感器與運營商服務器,用于由物聯網智能網關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運營商服務器,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傳感器; 所述運營商服務器分別接入物聯網智能網關與公共服務網絡,用于由運營商服務器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公共服務網絡,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物聯網智能網關; 所述公共服務網絡分別接入運營商服務器和用戶端,用于由公共服務網絡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用戶端,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運營商服務器;所述用戶端接入公共服務網絡,用于由用戶端接收所述傳感信息,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公共服務網絡; 所述智慧城市功能系統中包括依次連接的對象平臺、通信平臺、管理平臺、服務平臺與用戶平臺,所述對象平臺、通信平臺、管理平臺、服務平臺與用戶平臺均為多個,其中: 所述對象平臺用于感知傳感信息并將傳感信息傳輸至通信平臺,且通過通信平臺接收控制信息;所述通信平臺用于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管理平臺,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對象平臺;所述管理平臺用于對信息進行處理,實現管理功能,并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服務平臺,且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通信平臺;所述服務平臺用于實現服務功能,并將所述傳感信息傳輸至用戶平臺,以及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管理平臺;所述用戶平臺用于實現對服務功能的使用,接收所述傳感信息,并將所述控制信息傳輸至服務平臺。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城市信息系統的服務域中還包括多個公共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公共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所述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分別通過公共感知信息服務子系統與公共控制信息服務子系統接入用戶域。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物聯網單元的運營商服務器包括依次連接的運營商通信服務器、運營商管理服務器與運營商服務服務器;所述運營商通信服務器接入物聯網智能網關,所述運營商服務服務器接入公共服務網絡;所述的運營商通信服務器、運營商管理服務器與運營商服務服務器在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相互獨立或合并為一體。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傳感器分別接入各自的物聯網智能網關。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傳感器組成多個傳感單元,每個傳感單元中的傳感器接入同一個物聯網智能網關。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單元中的傳感器為同種服務或者不同種服務的傳感器。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物聯網智能網關分別接入各自的運營商服務器。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物聯網智能網關組成多個智能網關單元,每個智能網關單元中的物聯網智能網關接入同一個運營商服務器。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網關單元中的物聯網智能網關為同種服務或者不同種服務的物聯網智能網關。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運營商服務器組成多個服務器單元,每個服務器單元中的運營商服務器接入同一個物聯網智能網關。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用戶端分別通過公共服務網絡接入各自的運營商服務器。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用戶端組成多個用戶單元,每個用戶單元中的用戶端通過公共服務網絡接入同一個運營商服務器。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單元中的用戶端為同種服務或者不同種服務的用戶端。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城市物理系統中多個物聯網單元的運營商服務器組成多個服務器單元,所述服務器單元中的運營商服務器通過公共服務網絡接入同一個用戶端。15.根據權利要求10或14所述的智慧城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務器單元中的運營商服務器為同種服務或者不同種服務的運營商服務器。
【文檔編號】H04L29/08GK105915581SQ201610182018
【公開日】2016年8月31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6日
【發明人】邵澤華
【申請人】成都秦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