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防盜報警系統、電子設備以及防盜控制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防盜報警系統、電子設備以及防盜控制方法,所述防盜報警系統裝設于能夠使用耳機的電子設備中,所述防盜報警系統配置為通過監聽所述耳機與所述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執行報警動作;所述防盜報警系統包括:監聽模塊,其用于監聽所述耳機與所述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并基于該連接狀態發送報警指令;交互判斷模塊,其配置為接收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并判斷是否執行報警操作;報警模塊,其根據所述監聽模塊的報警指令以及交互判斷模塊的判斷結果執行報警動作。本發明能夠通過監聽耳機插拔來防止被盜。
【專利說明】
一種防盜報警系統、電子設備以及防盜控制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防盜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防盜報警系統、電子設備以及防盜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0002]隨著手機等移動終端的日益普及,越來越多的人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來聽音樂或收音機。人們在使用移動終端聽音樂或收音機時,往往會用到耳機,人們往往會將耳機插入移動終端的耳機接口并戴上耳機,再將移動終端放在包里或衣袋里。這種情況下移動終端存在被盜的風險,盜竊者往往會將移動終端拿到使用者的包外然后將耳機拔出。當用戶來到比較嘈雜的地方或者用戶聽音樂睡著的時候,往往察覺不到移動終端被拔出,因此移動終端很容易被盜走。
[0003]現有技術中,第一類防盜方法為:在移動終端被盜后,對移動終端進行定位,鎖定移動終端,然后報警等。現有的防盜方法其實是在移動終端被盜后的一種補救措施,無法在移動終端被盜前進行有效的防范。
[0004]第二類防盜方法為:通過移動終端與蜂鳴器結合進行防盜的方法,均為移動終端離開用戶隨身的蜂鳴器一段距離后才蜂鳴報警,響應時間長,此時扒竊者距離用戶已遠,追回難度就變的很大。因此,目前急需一種能夠快速獲知被盜情況并及時做出響應的防盜控制方法。
【發明內容】
[0005]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夠通過監聽耳機插拔來防止被盜的防盜報警系統、電子設備以及防盜控制方法。
[0006]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0007]一種防盜報警系統,其裝設于能夠使用耳機的電子設備中,所述防盜報警系統配置為通過監聽所述耳機與所述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執行報警動作;所述防盜報警系統包括:
[0008]交互判斷模塊,其配置為接收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并判斷是否執行報警操作;
[0009]監聽模塊,其用于監聽所述耳機與所述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并基于該連接狀態和所述交互判斷模塊的判斷結果發送報警指令;
[0010]報警模塊,其根據所述報警指令執行報警動作。
[0011]優選的,上述的防盜報警系統,所述交互判斷模塊包括:
[0012]交互單元,其配置為接收包括解除報警動作的控制指令;
[0013]判斷單元,其配置為根據所述交互單元的交互結果判斷是否執行報警。
[0014]優選的,上述的防盜報警系統,還包括:
[0015]設置模塊,其配置為預設執行和/或解除報警動作的報警條件。
[0016]進一步的,所述判斷單元配置為接收到的指令是否滿足所述報警條件,以判斷是否執行報警。
[0017]設置模塊還可以配置是否默認啟動或退出報警模式、報警模塊的報警聲音、收到解除報警指令后拔出耳機不報警的預設時間長短等。
[0018]優選的,上述的防盜報警系統,所述交互單元配置為在所述電子設備上輸出一顯示界面,并接收來自所述顯示界面特定區域內的觸控指令,以作為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所述判斷單元基于是否接收到所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判斷是否執行報警。
[0019]進一步的,在所述報警模塊報警后,所述交互單元仍提供一顯示界面用于接收解除報警動作的控制指令,所述判斷單元基于是否接收到所述解除報警動作的控制指令判斷是否解除報警。
[0020]優選的,上述的防盜報警系統,所述交互單元包括指紋識別器,其配置為對用戶的指紋進行驗證,若驗證成功,則視為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所述控制指令。
[0021]進一步的,若驗證不成功或沒有進行指紋識別,則視為未接收到所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所述判斷單元基于是否接收到所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判斷是否執行報警。
[0022]優選的,上述的防盜報警系統,所述報警模塊配置為獲取所述電子設備的工作模式,并根據所述工作模式執行相應的報警操作;所述工作模式包括靜音模式、外放模式和振動模式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
[0023]進一步的,在執行報警時,屏蔽插入耳機對于設備工作模式的影響,除在所述交互單元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指令的情況下,保持報警狀態。
[0024]優選的,上述的防盜報警系統,所述設置模塊設置的報警條件包括在一特定時間范圍內未收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
[0025]優選的,上述的防盜報警系統,所述防盜報警系統配置為在檢測到耳機與移動終端連接的時刻起,所述監聽模塊、交互判斷模塊和報警模塊啟動。
[0026]本發明還提供一種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內配置有上述的防盜報警系統。
[0027]本發明還提供一種防盜控制方法,其應用有上述的防盜報警系統,包括以下步驟:
[0028]S1:判斷是否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并基于該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判斷是否執行報警動作;
[0029]S2:監聽耳機與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基于步驟SI的判斷結果和該連接狀態發送報警指令;
[0030]S3:基于步驟S2的所述報警指令,執行報警動作。
[0031]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0032]1.默認不必手動進入或退出防盜模式,便捷性更高。避免了手動退出防盜模式用戶容易遺忘,從而誤觸發報警造成不便。而且手動開關防盜模式就失去了監聽模塊及時性的意義;
[0033]2.利用交互判斷模塊預判斷,單純進行耳機插拔的監聽進行報警與否的判斷,響應時間極快。舉例為交互判斷模塊預判斷后,監聽模塊通過電平檢測,可以以最快速度響應耳機被拔出,然后直接由監聽模塊發送指令給報警模塊。
[0034]3、本發明提供的防盜報警系統,除非用戶主動選擇解除,否則默認耳機拔出電子設備時報警,如此全時地防止相應的終端被盜。
【附圖說明】
[0035]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防盜報警系統的原理結構框圖;
[0036]圖2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中的防盜報警系統的原理結構框圖;
[0037]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中的交互判斷模塊的原理結構框圖;
[0038]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中的一種電子設備的原理結構框圖;
[0039]圖5為本發明實施例中的一種防盜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0040]附圖標記說明
[0041 ]100-防盜報警系統200-距離傳感模塊
[0042]300-光傳感模塊101-交互判斷模塊
[0043]102-監聽模塊103-報警模塊
[0044]104-設置模塊1011-交互單元
[0045]1012-判斷單元
【具體實施方式】
[0046]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實施例進行詳細的描述,但不作為本發明的限定。
[0047]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防盜報警系統,其可以用于裝設有耳機配件的電子設備中,如手機、筆記本電腦、音樂播放器、視頻播放器等設備中,尤其適用于便攜式,可隨身攜帶的移動終端設備。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防盜報警系統可以監聽耳機與上述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當發現耳機從電子設備中拔出時,即可進行報警。快速有效的發現報警情況,有利于防盜。另外,本發明的防盜報警系統可以是嵌入移動終端所搭載的系統或某軟件的功能模塊、集成于一體的電子器件,也可以是由不同的電路結構構成。
[0048]實施例一
[0049]如圖1所示,為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防盜報警系統的原理結構框圖;其中,如上所述,該防盜報警系統100裝設于能夠使用耳機(圖中未示出)的電子設備(圖中未示出)中,該防盜報警系統通過監聽所述耳機與電子設備200的連接狀態以執行報警動作;且防盜報警系統100可以包括:交互判斷模塊101、監聽模塊102和報警模塊103,其中,交互判斷模塊101可以接收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并判斷是否執行報警操作。而監聽模塊102用于監聽耳機與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并基于該監聽結果和交互判斷模塊101的判斷結果向報警模塊103發送執行報警的控制信號,如在監聽到耳機從電子設備中拔出并且判斷為可以報警時,則可以向報警模塊103發送執行報警動作的控制信號,否則不發送信號,本實施例中,交互判斷模塊101可以預先判斷是否需要執行報警動作,報警模塊103根據監聽模塊102的報警指令以及交互判斷模塊101的判斷結果執行報警動作,如在監聽到拔出耳機之前,接收到用戶的解除報警指令,交互判斷模塊101基于此向監聽模塊102發送一控制指令,監聽模塊102接收該控制指令后,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無論耳機的監測結果如何,均不向報警模塊103發送報警指令,從而報警模塊103不會進行報警。一般地,當交互判斷模塊101未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而監聽模塊102監聽到耳機從電子設備中拔出,則報警模塊103執行報警動作;而當交互判斷模塊101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指令,而判斷該解除報警指令為有效時,不發送執行報警操作的控制指令。相應的報警模塊103不執行報警動作。其中,監聽模塊102監聽耳機與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可以通過硬件層面的監聽,也可以通過線程監聽。監聽模塊102對耳機插拔狀態的檢測均使用了 “監聽”一詞,是借鑒了安卓系統中編程用語。具體的,硬件層面的系統廣播監聽是利用Aud1Manager.ACT1N_AUD1_BECOMING_NOISY來判斷耳機插拔狀態,線程監聽可以是通過headsetstate = =0/1來判斷耳機插拔狀態。所述兩種方法僅為舉例,并不限定監聽模塊對耳機與電子設備連接狀態的監聽,已知的監聽方法均在本發明所述的范圍之內。
[0050]在所述報警模塊103執行報警后,由監聽模塊102屏蔽插入耳機對于電子設備工作模式的影響,除在所述交互判斷模塊101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指令的情況下,保持報警狀態。實現方法舉例為監聽模塊102在報警后通過驅動程序控制電子設備的音頻輸出保持為公放喇叭。其他類似可實現上述功能的方法不一一枚舉,均為音頻設備領域現有技術,不作贅述。
[0051 ] 實施例二
[0052]如圖3所示,為本發明實施例中的交互判斷模塊的原理結構框圖,其中,交互判斷模塊101可以包括:交互單元1011和判斷單元1012,其中交互單元1011用于接收包括解除報警動作的控制指令;判斷單元1012用于判斷當前是否可以執行報警或是否滿足設置模塊104預設的報警條件和/或解除報警條件,從而判斷是否應當執行報警操作。
[0053]其中,交互單元1011可以通過電子設備輸出一顯示界面,顯示界面的特定區域內設置有驗證的圖像或觸控按鍵等,以便于用戶進行觸控操作;顯然的,也可通過電子設備的其它按鍵接收用戶的按壓操作。而判斷單元1012則可以檢測用戶的觸控并接收來自顯示界面特定區域內的觸控指令,從而接收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例如,交互單元1011提供給用戶的操作界面,界面中有一文字按鈕或圖片按鈕,在不點擊此按鈕的情況下,交互單元1011視為沒有來自用戶的解除報警指令,判斷單元1012判斷此時耳機被拔出為被盜,從而判斷為執行報警動作。若用戶點擊此按鈕后,交互單元1011視為收到用戶(電子設備所有者)自己將要拔出耳機,即解除報警的指令,判斷單元1012判斷此時耳機被拔出為正常拔出,在一段預設的時間內(比如2秒鐘),監聽模塊102監聽到耳機被拔出不發送指令到報警模塊103,報警模塊103不報警。
[0054]本實施例中,進一步的,設置模塊配置為執行和/或解除報警動作的報警條件,通過設置模塊,用戶還可以控制防盜報警系統啟動與否,實現用戶對系統的主動控制,如此適應不同的應用環境。
[0055]實施例三
[0056]本實施例在實施例二的基礎上,交互單元1011進一步包括指紋識別器,其用于對用戶輸入的指紋進行驗證,若驗證成功,則為接收到所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也就是說指紋識別器內可以預先輸入或預存一標準指紋,當用戶輸入的指紋與該標準指紋相對應時,即為驗證成功。另外,在用戶不進行指紋識別或未接收到對應的指紋信息的情況下,交互單元1011視為沒有來自用戶的解除報警指令,判斷單元1012判斷此時若耳機被拔出為被盜。此時當監聽模塊102監聽到耳機被拔出,判斷單元1012直接發送指令到報警模塊103進行報警。若用戶進行對應的指紋識別后,交互單元1011視為收到用戶(移動終端所有者)自己將要拔出耳機,即解除報警的指令,判斷單元1012判斷此時耳機被拔出為正常拔出,在一段預設的時間內(比如2秒鐘),耳機監聽模塊監聽到耳機被拔出不發送指令到報警模塊103,報警模塊103不報警。本發明實施例中,主要監聽耳機被拔出的情況,在耳機插入移動設備后開始進行監聽,即進入防盜模式,也就是說防盜報警系統配置為在監聽到耳機與移動終端連接的時刻起,所述監聽模塊、交互判斷模塊和報警模塊啟動并進入防盜模式。而當在判斷為正常拔出耳機后,即退出防盜模式,無需手動設置。重要一點,監聽模塊102可以在交互判斷模塊101中的交互單元1011沒有接收到用戶指令的情況將報警指令發送至報警模塊103,而執行報警操作。
[0057]另外,報警模塊103還可以包括聲音播放單元和模式判斷單元,模式判斷單元用于判斷監聽模塊102發出指令至報警模塊時移動終端的工作模式,即用于獲取電子設備的工作模式,并根據該工作模式調整其報警的方式。所述工作模式包括靜音模式、外放模式和振動模式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如本實施例中的當模式判斷單元判斷為電子設備的工作模式為外放模式時,通過聲音播放單元將音量設置為最大并報警以提醒用戶;當判斷為靜音模式或震動模式時,可以向電子設備發送一控制其調整工作模式的信號,將其調整為外放模式,此時,聲音播放單元將音量設置為最大并報警以提醒用戶。
[0058]另外,在執行報警時,屏蔽插入耳機對于設備工作模式的影響,原理同實施例一所述。除在所述交互單元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指令的情況下,保持報警狀態,當耳機插入電子設備后,電子設備仍以外放的模式執行報警指令,而不受耳機插入的影響。
[0059]實施例四
[0060]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電子設備,如圖4所示為本發明實施例的電子設備的原理結構框圖,其中該電子設備內配置有如上任一實施例所述的防盜報警系統。通過該防盜報警系統可以防止電子設備被盜,并能及時發現非主觀情況下的耳機與電子設備的分離,以起到安全的作用。并且,本實施例中,當耳機插入電子設備時,向防盜報警系統發送一啟動信號,以使防盜報警系統進入防盜模式,此時交互判斷模塊101、監聽模塊102以及報警模塊103開始工作,而無需手動設置開啟,節省時間,且操作方便,防止由于忘記設置而造成電子設備丟失的情況。
[0061 ] 而且,交互單元1011可以將其顯示的畫面在電子設備的顯示部上顯示,用戶通過在顯示部上觸控相應的區域,從而發送解除報警的指令。報警模塊103可以與電子設備內的振動部件集成,以起到報警同時震動、擾亂偷盜者心神的效果。
[0062]本實施例中的電子設備內還可以包括距離傳感模塊200和光傳感模塊300。距離傳感模塊200和光傳感模塊300與防盜報警系統中的交互判斷模塊101電連接,距離傳感模塊200和光傳感模塊300用于監測電子設備與其周圍物體的距離及周圍環境光線強度。而且,優選的,本實施例中,當耳機插入電子設備時,并不發送啟動信號至防盜報警系統,而是在距離傳感模塊200和光傳感模塊300檢測到電子設備脫離了用戶口袋時,再進入防盜模式,以啟動交互判斷模塊和監聽模塊。或者距離傳感模塊200和光傳感模塊300可以與交互判斷模塊、耳機監聽模塊共同工作,以免距離傳感模塊200和光傳感模塊300靈敏度不高、判斷失誤而不能順利啟動交互判斷模塊和監聽模塊。
[0063]實施例五
[0064]如圖4所示,為本發明實施例中的一種防盜控制方法的原理流程圖,其應用在如上所述的防盜報警系統中或電子設備中,包括以下步驟:
[0065]S1:判斷是否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并基于該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判斷是否執行報警動作;
[0066]S2:監聽耳機與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基于步驟SI的判斷結果和該連接狀態發送報警指令;
[0067]S3:基于步驟S2的所述報警指令,執行報警動作。
[0068]具體的,步驟SI中,交互判斷模塊101可以接收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并判斷是否執行報警操作,如判斷是否滿足設置模塊104預設的報警條件和/或解除報警條件,從而將該判斷結果發送至監聽模塊102;步驟S2中,監聽模塊102監聽耳機與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并基于該監聽結果和步驟SI的判斷結果向報警模塊103發送執行報警的控制信號,如在監聽到耳機從電子設備中拔出時,接收到可以報警的信號則可以向報警模塊103發送執行報警動作的控制信號,否則,不發送信號。步驟S3中,報警模塊103根據監聽模塊102的報警指令執行報警動作。一般地,當交互判斷模塊101未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而監聽模塊102監聽到耳機從電子設備中拔出,則報警模塊103執行報警動作;而當交互判斷模塊101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指令,而判斷該解除報警指令為有效時,發送判斷為執行報警操作的控制指令。其中,監聽模塊102監聽耳機與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可以通過硬件層面的監聽,也可以通過線程監聽。監聽模塊102對耳機插拔狀態的檢測均使用了“監聽”一詞,是借鑒了安卓系統中編程用語。具體的,硬件層面的系統廣播監聽是利用Aud1Manager.ACT10N_AUD10_BEC0MING_N0I SY來判斷耳機插拔狀態,線程監聽可以是通過headsetstate = =0/1來判斷耳機插拔狀態。
[0069]實施例六
[0070]在實施例五的基礎上,本實施例的步驟S2還可以包括:交互單元1011接收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判斷單元1012判斷是否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或判斷接收到的控制指令是否滿足設置模塊的報警條件,以發出是否執行報警動作的信號。其中,交互單元1011可以通過電子設備輸出一顯示界面,顯示界面的特定區域內設置有驗證的圖像或觸控按鍵等,以便于用戶進行觸控操作。而判斷單元1012則可以檢測用戶的觸控并接收來自顯示界面特定區域內的觸控指令,從而接收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例如,交互單元1011提供給用戶的操作界面,界面中有一文字按鈕或圖片按鈕,在不點擊此按鈕的情況下,交互單元1011視為沒有來自用戶的解除報警指令,判斷單元1012判斷此為耳機被拔出為被盜,從而判斷為執行報警動作。若用戶點擊此按鈕后,交互單元1011視為收到用戶(電子設備所有者)自己將要拔出耳機,即解除報警的指令,判斷單元1012判斷此時耳機被拔出為正常拔出,在一段預設的時間內(比如2秒鐘),監聽模塊102監聽到耳機被拔出不發送指令到報警模塊,報警模塊不報警。也就是說,本實施例中,在交互單元1011接收到來自用戶的解除報警指令之后的一預定時間內,監聽模塊102監聽到耳機被拔出,則判斷單元可以判斷為不執行報警操作。而在這種情況下,設置模塊104的報警條件可以是在未接收到解除報警指令或者是在接收到解除報警指令之后的一預定時間以外的時間,監聽到耳機被拔出。
[0071]另外,除了上述實施例之外,交互單元1011可以包括指紋識別器,其用于對用戶輸入的指紋進行驗證,若驗證成功,則為接收到所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也就是說指紋識別器內可以預先輸入或預存一標準指紋,當用戶輸入的指紋與該標準指紋相對應時,即為驗證成功。另外,在用戶不進行指紋識別或未接收到對應的指紋信息的情況下,交互單元1011視為沒有來自用戶的解除報警指令,判斷單元1012判斷此時若耳機被拔出為被盜。此時當監聽模塊102監聽到耳機被拔出,判斷單元1012直接發送指令到報警模塊103進行報警。若用戶進行對應的指紋識別后,交互單元1011視為收到用戶(移動終端所有者)自己將要拔出耳機,即解除報警的指令,判斷單元1012判斷此時耳機被拔出為正常拔出,在一段預設的時間內(比如2秒鐘),耳機監聽模塊監聽到耳機被拔出不發送指令到報警模塊,報警模塊不報警。也就是說,本實施例中,在交互單元1011接收到來自用戶的解除報警指令之后的一預定時間內,監聽模塊102監聽到耳機被拔出,則判斷單元1012可以判斷為不執行報警操作。而在這種情況下,設置模塊104的報警條件可以是在未接收到對應的指紋信息或者是在接收到對應的指紋信息之后的一預定時間以外的時間,監聽到耳機被拔出。本發明實施例中,主要監聽耳機被拔出的情況,在耳機插入移動設備后開始進行監聽,即進入防盜模式,也就是說防盜報警系統配置為在監聽到耳機與移動終端連接的時刻起,所述交互判斷模塊、監聽模塊和報警模塊啟動并進入防盜模式。而當在判斷為正常拔出耳機后,即退出防盜模式,無需手動設置。重要一點,監聽模塊102可以在交互判斷模塊101中的交互單元1011沒有接收到用戶指令的情況將報警指令發送至報警模塊,而執行報警操作。
[0072]另外,步驟S3中,報警模塊執行報警動作之前,還可以判斷電子設備的工作模式,并基于該工作模式執行相應的報警動作。報警模塊103還可以包括聲音播放單元和模式判斷單元,模式判斷單元用于判斷監聽模塊102發出指令至報警模塊時,移動終端的工作模式,即用于獲取電子設備的工作模式,并根據該工作模式調整其報警的方式。所述工作模式包括靜音模式、外放模式和振動模式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如本實施例中的當模式判斷單元判斷為電子設備的工作模式為外放模式時,通過聲音播放單元將音量設置為最大并報警以提醒用戶;當判斷為靜音模式或震動模式時,可以向電子設備發送一控制其調整工作模式的信號,將其調整為外放模式,此時,聲音播放單元將音量設置為最大并報警以提醒用戶。
[0073]綜上所述,本發明實施例是默認觸發報警,并通過交互判斷模塊用于解除報警。交互判斷模塊在監聽模塊之前作為預判斷單元,邏輯更科學。本發明還可以通過交互判斷模塊結合指紋識別功能,兼具防盜性能和便捷性,不會給用戶增加過多操作。
[0074]以上實施例僅為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不用于限制本發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由權利要求書限定。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在本發明的實質和保護范圍內,對本發明做出各種修改或等同替換,這種修改或等同替換也應視為落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防盜報警系統,其裝設于能夠使用耳機的電子設備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盜報警系統配置為通過監聽所述耳機與所述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執行報警動作;所述防盜報警系統包括: 交互判斷模塊,其配置為接收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并判斷是否執行報警操作; 監聽模塊,其用于監聽所述耳機與所述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并基于該連接狀態和所述交互判斷模塊的判斷結果發送報警指令; 報警模塊,其根據所述報警指令執行報警動作。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判斷模塊包括: 交互單元,其配置為接收包括解除報警動作的控制指令; 判斷單元,其配置為根據所述交互單元的交互結果判斷是否執行報警。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盜報警系統還包括: 設置模塊,其配置為預設執行和/或解除報警動作的報警條件。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交互單元配置為在所述電子設備上輸出一顯示界面,并接收來自所述顯示界面特定區域內的觸控指令,以作為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所述判斷單元基于是否接收到所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判斷是否執行報警。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報警模塊報警后,所述交互單元仍提供一顯示界面用于接收解除報警動作的控制指令,所述判斷單元基于是否接收到所述解除報警動作的控制指令判斷是否解除報警。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單元包括指紋識別器,其配置為對用戶的指紋進行驗證,若驗證成功,則視為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所述控制指令。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模塊配置為獲取所述電子設備的工作模式,并根據所述工作模式執行相應的報警操作;所述工作模式包括靜音模式、夕卜放模式和振動模式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盜報警系統配置為在檢測到耳機與移動終端連接的時刻起,所述監聽模塊、交互判斷模塊和報警模塊啟動。9.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內配置有如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防盜報警系統。10.—種防盜控制方法,其應用在如上所述的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防盜報警系統,包括以下步驟: S1:判斷是否接收到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并基于該解除報警的控制指令判斷是否執行報警動作; S2:監聽耳機與電子設備的連接狀態,基于步驟SI的判斷結果和該連接狀態發送報警指令; S3:基于步驟S2的所述報警指令,執行報警動作。
【文檔編號】H04M1/725GK105827865SQ201610324147
【公開日】2016年8月3日
【申請日】2016年5月16日
【發明人】李 浩
【申請人】李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