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無傷害手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手機(即移動電話機),進一步是指其天線結構。
隨著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移動電話(手機)的使用日益普及,給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極大便利。在移動電話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它的電磁輻射波對人體的損害正在引起有關人員的注意。有人認為,腦癌病例的大幅度上升與移動電話的日益普及有密切的聯系,其輻射波可誘使細胞繁殖加快或變異,長時間處在強電磁波中會使人體的自然生理節律紊亂,引起頭痛、失眠、心律加快等不適應癥。專家建議要注意與強電磁波保持一定距離。還有研究指出,每天使用移動電話一小時以上的人常常會出現頭痛、面部和頭部刺痛,耳后發熱、頭暈和疲倦等癥狀,這是由于移動電話發出的高頻電磁波射線引起的,使用短天線的GSM電話機引起的反應更大些。有專家認為,距離移動電話天線5厘米處的高頻電磁輻射最為強烈,而天線正好置于耳后的危險性就大些。現有技術的手機產品之天線均太短而對人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又有專家指出,我國現在使用的手機電磁波照射劑量可達600微瓦,超出國家標準十多倍,而超量的電磁輻射會造成人體神經衰弱、頭暈目眩,甚至腦部腫瘤。美國華盛頓大學的微波輻射專家曾在老鼠身上做過這樣的實驗讓它們接受45分鐘相當手機電磁波強度的輻射,結果這些老鼠產生了混亂行為。因此,研制克服所述缺陷的無傷害手機,是很有必要的。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設計一種無傷害手機,其天線在使用電話時能與人體頭部保持適當距離而避免其電磁輻射對人體大腦的損害,從而克服已有技術的不足。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手機有本體,本體上有聽筒、顯示屏、按鍵、話筒,其結構特點是,本體上天線的結構為其頂端與所述聽筒的工作距離大于或等于12厘米。
以下結合附圖做出進一步說明。
圖1、圖2、圖3分別是三種不同實施例之天線結構的手機。
在圖中1-本體2-顯示屏3-話筒4-按鍵5-聽筒6-天線 7-側面8-天線槽9-頂端本實用新型是對現有手機(移動電話機)的天線做出改進而成的。由附圖可知,本實用新型有本體(1),該本體(1)上有聽筒(5)、顯示屏(2)、按鍵(4)、話筒(3),其設計特點是,本體(1)上的天線(6)的結構為,其頂端(9)與所述聽筒(5)的工作距離大于12厘米。此處所述的工作距離是指手機在通話工作時其頂端(9)與聽筒(5)的距離。而最大距離以使用方便為原則設計。
本實用新型的設計原理是,根據電磁輻射原理可知,輻射主要在天線頂端進行。由比將天線頂端與人體腦部的距離設計為可有效避免(最大限度減輕)其電磁輻射對人體大腦傷害而又便于使用電話之程度,而電話在使用時其聽筒(5)是靠近人耳的,故以天線頂端(9)與所述聽筒(5)的距離來相應反映其與人體腦部的距離。研究表明天線頂端(9)與聽筒(5)的距離保持在不小于12厘米時,可在手機使用時有效避免其電磁輻射對人體腦部的損害,該距離越大則所述損害就越小,原則上應確保其發射的電磁波到達使用者大腦皮層的輻射強度小于中國相關衛生標準規定的容許上限(40微瓦/平方厘米)以及國際相關衛生標準所規定的容許上限。
由以上可知,本實用新型為一種無傷害手機,它可有效避免其在使用時產生的電磁輻射對人腦的傷害,又不影響其它功能(保證正常使用)。
實施例參見圖1,天線(6)安裝在本體(1)的底部,天線結構為已有技術的固定式天線,也可以是伸縮式的。頂端(9)至聽筒(5)工作距離12至15厘米。
實施例2參見圖2,天線(6)安裝在本體(1)側面(7)上(兩側的任一側),為可伸縮(拉桿式)結構,其底端鉸接在本體(1)上。該天線(6)可設計為置于本體(1)的天線槽(8)中,鉸接端可繞鉸接軸轉動。
實施例3參見圖3,天線(6)安裝在本體(1)頂端,為可伸縮式天線。
上述實施例中天線之結構本身可采用已有技術的相應結構,如固定式天線、伸縮式天線等,亦可采用拉桿式多節伸縮天線。
權利要求1.一種無傷害手機,有本體(1),該本體(1)上有聽筒(5)、顯示屏(2)、按鍵(4)、話筒(3),其特征是,本體(1)上的天線(6)的結構為,其頂端(9)與所述聽筒(5)的工作距離大于或等于12厘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傷害手機,其特征是,所述天線(6)設置在本體(1)底部,為固定式或伸縮式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傷害手機,其特征是,所述天線(6)安裝在本體(1)的側面且為可伸縮結構,它的底端鉸接在本體(1)上而該鉸接端可繞鉸接軸轉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傷害手機,其特征是,所述天線(6)為裝在本體(1)頂部的可伸縮式天線。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帶有無傷害天線的移動電話機,有帶聽筒(5)、顯示屏(2)、按鍵(4)、話筒(3)的本體(1),而本體(1)上的天線(6)的結構是,其頂端(9)與所述聽筒(5)的工作距離大于12厘米。所述天線(6)可設置在本體(1)底部或側面、或頂部,可采用固定式或伸縮式結構。本實用新型可有效避免手機工作時電磁輻射波對人體腦部的損害而不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文檔編號H04M1/02GK2321186SQ9823031
公開日1999年5月26日 申請日期1998年3月13日 優先權日1998年3月13日
發明者孫克恂, 楊振 申請人:孫克恂, 楊振